唱片公司和經紀公司有什麼區別?

唱片公司和經紀公司有什麼區別?歌手出新歌,版權在經紀公司,還是在唱片公司?製作新歌的經費由唱片公司出,還是經紀公司出?


唱片公司:

顧名思義,從事唱片(實體和數字)的生產、銷售。

細說下來,包括了挖掘新人、企劃、製作歌曲(詞曲、編配製作)、制碟、宣發、鋪貨銷售、版權管理(大型唱片公司都設有版權管理分支,用來管理詞、曲版權)

唱片公司以銷售音樂(實體和數字、歌曲授權)為主業。

經紀公司:

這個定義要分語境。

在美國體系下,有兩種公司都被我國群眾視為「經紀公司」

1,Management 即藝人管理公司

這個對應我國的「藝人經紀公司」,也就是「xxx的經紀公司」這種語境。

操辦關於藝人的一切,包括:幫助藝人規劃職業生涯、尋找合適的唱片公司、尋找靠譜的造型師攝影師、尋找合適的製作人、尋找合適的商演、代言、商務合作、處理一切合同/財務問題,等等。

主業就是圍繞藝人的職業生涯,規劃合理的投入,尋找潛在的收入。

2,Agency 即經紀公司

這個對應我國的「居間經紀人/公司」,也即他們和藝人之間為代理關係(雖然嚴格從法律講我國居間經紀人沒有代理關係,但從實際乾的工作講我國藝人貼身manager會口頭允許各種他眼中的靠譜人士有個代理身份幫藝人找活兒,所以可以把美國的agent類比為我國的居間經紀人)。每個藝人在全球不同地區,可以有各自不同代理。

這種「經紀公司」主業就是幫助藝人找工作,如:商演、代言等等。

美國體系下,一般情況下兩種「經紀公司」分工比較明確,比如一場商演,法律規定1不許直接跟主辦方談合同,只有2才能談合同。對於1、2的收入抽成,也有個官方指導價。

回到我國語境。

在N年前,唱片還能賣動的情況下,唱片公司就如上文所言,就是純粹的唱片公司。也不排除尚未完成分工時期一些本土唱片公司,同時干著藝人經紀的活兒,但主流大廠就是純粹的唱片公司。

當後來唱片賣不動,包括數字音樂也沒法直接變現時,業內普遍興起了一種「全約」,也即跟藝人簽訂一攬子協議,既做唱片,又做經紀。這時候唱片公司同時也是經紀公司,反之亦然。

至於經紀公司,雖然我國紙面上對上文所述的兩類「經紀公司」也有不同規定,但我國的2類經紀(Agency)並沒有實質性法律保護,藝人的七大姑八大姨老同學小助理幾乎都可以去談合同,因此生存土壤堪憂。因此我國並沒有成型的大型的Agency,更多是1包含了2。因此我國語境下的「xx的經紀公司」,是指上文所述1+2綜合體。

一名藝人的音樂,版權歸屬完全看具體情況。

詞曲版權:誰寫的(作者),誰管理(詞曲版權管理公司)

錄音版權:誰出錢錄音製作的(唱片公司、藝人個人、經紀公司三者都有可能,也有可能各有分食比例)

至於製作一首歌曲/一張唱片誰出錢,則取決於市場博弈,誰出都有可能:

藝人在音樂領域沒有很強賣點:自己出錢、經紀公司出錢

藝人在音樂領域很有潛力:唱片公司出錢

藝人技能一般賣點一般沒有經紀公司:自己出錢

藝人雖然沒什麼潛力和賣點,但架不住背後有人有資源:唱片公司出錢,就當公關費

……

還能再往下列……


謝邀!

唱片公司出唱片,賣唱片;經紀公司出藝人,賣藝人。


唱片公司負責歌手唱片製作發行

經紀公司負責歌手工作的聯繫和談判


7其實市面上有單獨的「經紀」公司,卻少有單獨的「唱片」公司。因為眾所周知如今唱片行業大蕭條,單賣專輯是要賠死的!

真正意義上唱片公司就是負責藝人專輯製作、專輯發行、商演代言(分別對應唱片約、發行約、經紀約)的公司。(其實內容不止這些,當然還包括挖掘培養,形象塑造啊等等,但為了便於理解和行文需要,暫且這麼籠統的分成三個部分)

為了術業有專攻,單獨的經紀公司,就是獨立於唱片公司之外的,主要負責商業內容部分的公司。讓音樂的回歸音樂,商業的回歸商業。例如廣告代言、商業演出、甚至音樂之外的影視劇拍攝都是經紀公司在負責。

所以大牌藝人為了自己更有發展方向的話語權,紛紛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也就相當於經紀公司,來規劃自己的演藝事業,甚至簽下一些名氣沒那麼大的藝人來培養。把經紀約握在自己手上,然後把唱片發行約交給唱片公司。因為只有大型唱片公司才有自己的生產工廠,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市面上很多的唱片公司應該叫經紀公司會更合理一點,因為他們並不具備生產發行的能力。

至於版權歸誰,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按照如上所述,歌手的合約內容已經包括了經紀約、發行約、唱片約。版權在誰那,要看唱片約在誰那。唱片約的主要內容就是負責專輯定位,然後收歌,錄歌,後期製作等等。唱片約在唱片公司和在經紀公司的情況都有。所以版權跟著唱片約走,製作經費也是。


謝邀

經紀公司_百度百科是做中介代理的

唱片公司顧名思義是管唱片製作這一塊的

也就是說歌手從唱片錄製宣傳到銷售流程都應該有唱片公司的責任

所以說製作新歌的經費當然是唱片公司出

版權看合約的具體規定,有分全約,半約,全自費

其實做專輯那點錢不貴,拍MV外景請演員也都還好,主要是宣傳的費用

經紀公司主要就是管藝人的走商演上節目這塊的聯絡吧

應該說不是有沒有區別的問題而是應該沒什麼直接的關係

百度百科說的還是挺明白的了,經紀人公司一般是收你的錢


房地產商和房屋中介


藝人想出唱片 雙方就是合作關係


去玩一下明星志願吧 之後就不用問這個問題了


前者是音樂唱片,後者是藝人本身,


我沒有授權怎麼才能上傳歌曲到酷狗音樂平台


那藝人自己開工作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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