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有沒有因為信仰,而迴避從理性上尋求認識和了解LGBT群體?

知乎上比較著名的新教教徒大都強烈反對LGBT心理和行為,更願意相信主要是是後天造成的或者主觀刻意的敗德行為,任何的自然和社會科學研究都不太能聽得進去(比如近期科學家已經確認了兩個與同性戀有關的基因Genome-Wide Association Study of Male Sexual ..._百度學術,還有多個疑似同性戀基因;大量社科研究揭示了同性戀群體隱藏新取向而造成的嚴重抑鬱和焦慮的問題,很多基督徒因為信教而粗暴認為那是因為他們心裡有鬼)。我想,如果不是因為他們信教,可能不至於如此。

以上都是旁觀者對基督徒心態的描述,想問基督徒自己認為自己在LGBT的態度上能否做到坦坦蕩蕩,問心無愧?


基督教本質上是一個目的論的哲學系統,並且認為有一個被規定好的世界秩序和世界圖景,因此對於基督教徒而言,同性戀(不討論BT,這兩個太複雜)無疑是違背這種哲學圖景的——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符合信仰的,那麼在我看來,他或是放棄了基督教信仰,或是他對世界秩序有一種我無法理解的理解。一個基督教徒能做的最多應該就是理解(這種現象的存在)與包容,或者什麼「或許上帝有自己另外的安排」之類的不做判斷。

在這種認識論框架下,只有「正常的」和「異常的」人,相應地,也只有「正常的」和「不正常」的性偏好,如果探討基因,就是「正常的」和「不正常的」基因,如果探討社會因素,就是「正常的」和「不正常的」社會情境,如此等等。

如果進一步追問,為什麼神要創造所謂「不正常的」基因來導致同性戀,那問題就類似於問,為什麼神創造善人和創造惡人,這裡一點都不會改變同性戀的否定性特徵。

因此,這一類的科學研究並不能撼動這種世界觀。

我本人對這一問題不持特定立場,望周知(=不要TMD在評論里說什麼鬼「那你又怎麼解釋……」求求各位評論區大爺了謝謝)


路加福音 6.37 「不要評斷人,你們就絕不被評斷;不要定人的罪,你們就絕不被定罪;要饒恕人,你們就會被饒恕。」

送給積极參与回答這個問題的朋友們。

聖經很大篇幅講述的是個人和神的關係。依稀記得主旨是神定罪、不是人定罪。今天不小心看了這個問題下的回答。希望能提醒其他的基督徒們,你們還是基督徒,還沒變成基督。不好好修鍊飛升一天天把LGBT 和非法移民做類比 會不會跟你們主子的意志相違啊?

馬太福音第六章:「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你看看知乎上這幾位知名基督徒這種花式秀信仰,在簽名加聖經的鏈接,恨不得全世界知道自己有信仰,自己是天定之子,自己與眾不凡。現在居然開始指導大家lgbt天生也應該下地獄。你們信的是基督教還是xx特色社會主義基督教啊?

最後再說一下:性不可恥,性疾病的傳播是因為不安全的性行為。安全套代表的不是性,是安全。不要再繼續污名化性病,因為這樣讓很多本來應該尋求治療的人不敢直面問題,使情況惡化(不過某位基督徒不介意就是了,反正lgbt在你眼中就是下地獄)。讀聖經讀多了,建議你讀讀柴靜。被當基督徒當久了就忘了自己還是個人。


謝邀,首先作為自由主義者我並不主張對同性戀者採取強制手段。但是,我同樣認為人不能因為反對同性戀就受到攻擊。

以此為前提,我想談一談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首先,我知道同性戀是先天的基因決定的,但是題主認為基因決定的東西肯定不是道德倫理問題,我想這有點武斷。性慾是基因決定的,自私也是人的本性,但我們不能說凡是和性慾自私有關的都不涉及道德問題。

在我看來,道德恰恰是約束自己的本性或基因裡面的東西,以適應社會規範。而且有些時候即使沒有干涉到別人,也不能說不涉及道德倫理問題,比如兄妹通姦,父女亂倫,這些事即使雙方願意,我們依然認為他是一個倫理道德問題。

人們通過對不正常情況的定義,以明確正常。通過定義白化病人,以明確什麼叫健康人,然而是否健康正常,並不取決於白化病是否由基因決定。

第二,人們不喜歡同性戀絕不是因為基督教。這會忽視大量不信教,又同時反感同性戀的人。這部分人毫無疑問,至少在中國是遠遠高於基督徒的。

第三,關於焦慮,我想這是正常的,畢竟跟身邊的人不同。我想如果有基督徒團體組織人去家裡,天天進行道德勸誡,甚至強制進行某種隔離,那麼我認為這的確構成了騷擾。

但是如果只是基督徒,以及那些不喜歡同性戀的人,基於各種原因,發表一些不針對個人的言論或觀點,則不能認為他們侵犯了誰誰誰。而因此出於某種焦慮之中這也只能自己消化。少數族群都會遇到這種情況,基督徒在中國也是如此,常常也會受到嘲諷和騷擾。


因為很多基督徒都會如此禱告說: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gay。


個人社交圈子比較小,基本沒接觸過同性戀,不過大學室友是,但我們也照常相處,很融洽。性向不論,她個人比較偏激,比如認為自己如果找不到伴侶就要去約,還有肯定會喜新厭舊不會對任何人一生一世什麼的。(唉,願 神憐憫)她很有才華,但同時內心很缺乏安全感,經常會表現得比較誇張,身體也非常不好。她秉承自由主義,就是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只要不故意傷害別人,做什麼都是我的自由。她一直很堅定說性向是改變不了的,但後來有一次她對我們說她小時候被鄰居姐姐猥褻的事情,她說她恨那個人,因為如果沒有那個人可能她就不會這樣了。

還有一個是我高中同學, 做性別研究,得了羅德獎學金,非常優秀。記得她們結婚了,辦了婚禮領了證,朋友圈裡發過說兩個人要為同性平權奮鬥終生。但是不到一年分了,而且很慘烈的那種。一方情緒很不穩定,另一方讓我們都不要向她透露自己的動向。

後來在教會也聽說過同性戀悔改的見證。可以說,很不容易,但是在 神凡事都能。

關於同性戀是天生還是不是天生,現在其實學界也沒有定論,但我覺得這也不是那麼重要。罪的本質是以自己為中心,認為自己的價值,利益,觀點是一切的標準。我天生是自私,驕傲的,但這不代表這些是正確,我也痛恨自己這些糟糕的品性。

現在覺得隨著信主時間變長,反而更加坦然了吧。我並不覺得我比同性戀或是任何人高貴或是更有義,因為稱義我的乃是 神,恩典是我靠著信心領受的,並不是我賺來的。同性戀是罪的一種,並不覺得需要另眼相看,視之為洪水猛獸。

相反,感覺我的印象是他們是個格外傷痛,破碎的群體,其實非常需要耶穌的愛,和無條件的接納。我想我會,也是一樣對待和看待他們的,但是這和我不認同他們的行為不矛盾。如果有人想要認識 神,我會非常感謝 神,並且盡全力來幫助的。即使不願意認識 神,我也會盡我所能的最大的善意去對待他們。

不過我個人對「Love wins"比較反感,因為大部分同性戀都是憑著一時的激情和情慾,缺少承諾,舍己和相守,朝三暮四居多吧,叫做「Love wins", 哭笑不得。其實大部分異性戀也是五十步笑百步吧。這個世界上的感情,真是存在著太多的互相傷害了。

記得讀提摩太凱勒的婚姻的意義中提到,凱勒的太太作為名牧的妻子,有不少同性戀友人。願 神也可以讓我有這樣接納人,愛人的心。


謝邀。

我不知道其他基督徒是怎樣想的,只能代表我自己。我的一向觀點是,無論引起同性戀的原因是什麼,都不能因此說這就不是罪了。如果你針對基因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另一個和基因相關的話題:XYY染色體。

另一方面,我也看到,很多的時候,支持同性戀群體的人,卻經常避而不談各種性病在同性戀群體中的傳播。類似的,支持非法移民的人,也不願意談非法移民的犯罪問題,等等。


問題:基督徒有沒有因為信仰,而迴避從理性上尋求認識和了解LGBT群體?

答:不同基督徒不同情況,我認為是和普通人一樣的,不會因為信仰迴避尋求認識和了解LGBT群體

(一)身為基督徒不能支持或成為LGBT群體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 20:13 )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 1:26-27 )

聖經上明確指出同性戀性行為就是犯罪,支持LGBT群體的基督徒都應該開除

(二)基督徒對LGBT群體的認識和了解與普通人無異

基督徒在對LGBT群體相關方面知識了解與普通人一樣,不會因為基督教而刻意迴避,甚至我周圍的一些基督徒對LGBT群體產生極高的興趣(害怕)

(三)對LGBT群體看法,同性戀婚姻是犯罪的

我承認同性戀是由基因決定的,還非常肯定,所以我對LGBT群體表示理解,因為我基因決定我是ryona群體(???貌似比LGBT群體圈子還小,尚未有確切名稱)我有記憶的時候就有該傾向了。

我絕對反對同性戀婚姻,因為同性戀婚姻中只由姦淫性慾構成的,這種由罪惡決定的婚姻終究是罪惡的!

我現身說法,比如根據我那個群體,那組成的婚姻是不是可以叫做「夫妻合作殺人婚姻」,為了滿足性慾,兩人手牽手,每天出去殺一波人是不是超級爽!(寫的我都流口水了,害羞)

同樣,同性戀婚姻也就每天搞搞基,爽一下,什麼都沒有,只能增加自己淫慾!

而正常婚姻是性慾為次要,輔助作用的,絕對不是因為我想cao你,你想被我cao才結婚的,好感也不是因為性慾!

總結:LGBT群體是正常的,但同性戀婚姻是犯罪的,基督徒嚴禁同性戀性行為,大部分基督徒是反感LGBT群體的

以上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PS:犯罪是什麼定義我們基督教有我們的觀點,不撕逼)


問題的關鍵在於,信與不信的人對「天生」如何理解,以及是否承認自己是有「原罪」的。

不管是基因還是童年的經歷還是什麼,

對於非信徒,

人的「天生」,那個你生命起源的根,就在母腹中,那個父母遺傳給你的基因排組,已經註定了一部分你後天的性取向以及心理健康狀態。

對於信徒,

人的「天生」,那個生命起源的根,在你存在母腹之前,就已經預定。但很可惜,人類祖先犯了罪,並且這份原罪從亘古伴隨到現代,於每一個人,於每一個有靈的活人。也就是非信徒對「天生」的理解——基因,已經因著罪,在精子與卵子結合之前,已經融合其中。

基督徒並不會否認基因所帶來的性取向以及等心理疾病的問題,但基督徒有一點是彼此達成共識的。

就是,這一切問題的根源,

因為——罪。


答:並不會。

基督徒必須承認不管lgbt群體是不是罪人,有誰不是罪人呢?哪個基督徒不是呢?但是耶穌基督還是為了我們罪人降世為人,受鞭傷釘十字架。我們基督徒就是要活出耶穌基督的樣式,讓世人認出我們是他的門徒。我們沒有理由敵視拒絕和lgbt群體來往。我們都是罪人,不在乎罪多罪少。

利益相關:lgbt基督徒們的朋友,基督徒


你有沒有因為政治正確,而迴避從理性上尋求認識和了解基督徒對同性戀的主張?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馬太福音 7:2 和合本)


首先,說LG是天生的,是證明不了的,科學層面無法證明,同性戀基因也只是一個假說,無法證明。西方對LG天生只能用「政治正確」來支撐,那些所謂的醫學上的認可也是迫於「政治正確」的壓力。

從聖經的角度看,除非把所謂的「男與男行可羞恥的事」中的「男」定義為「天生的異性戀者」,才能排除對天生同性戀者的批判。也是基於此,所以如果確實存在天生的同性戀者,那麼值得被同情和接受。所以,LGT可能有機會被接受,但B的情況很難被接受。

當然,不接受不等於要強制去糾正。聖經上使用「任憑」(英語 let)來應對「男與男行可羞恥的事」的行為。就像抽煙有害健康,所以應該認為其有害,不能去鼓勵。但同時不使用強制手段去禁煙。

其實同運能夠取得現在的成績,也是很多有同情心的基督信仰者支持的結果。同運是在基督教文明下才獲得進展的。所以才有那麼多同運基於聖經的討論,這本身也是同運基於西方基督教文明的證據。當然,西方白左支持下的同運,已經一定程度上傷害到異性戀者的根本利益,已經變成了反向歧視。

如果去看看伊斯蘭世界,還有中國,在這兩個背景下,同性戀不是被肉體消滅,就是被歧視。。

其實題主這個問題本身在中文這個環境中提出來沒有什麼意義。因為首先中國的lgbtq相關立法的狀況主要取決於tg,而不是基督教。

除非題主有辦法先把中國變成基督教國家,才有提出這樣的問題的意義。


我國信教的人又不多,LGBT要是抑鬱或者焦慮也不是因為我們基督徒引起的。


實際上是有很多基督徒同情同性戀的

在10幾年以前的時候,在美國同性戀在大街上是被人扔石頭的,那個時候只有一些教會會阻止這樣迫害人的事情。

教會的標準態度是厭惡罪但是要愛罪人,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

很多基督徒會覺得,同性戀不妨礙別人,那麼為什麼上帝會認為同性戀行為是很嚴重的罪呢?

他們很難理解,也不肯輕易同意。

但是上帝很清楚的表明了他的看法

上帝看人不像人看人,人是從外面看,上帝是從裡面看。

時間久了,我們會慢慢發現,上帝比我們聰明,他總是正確的。

不管原因如何,同性戀群體是一個敗壞的群體,基督徒要遠離。

至於不信的人,基督徒並不強求他們遵守什麼律法

因為基督徒自己也不在律法之下。

世人都在放縱自己,基督徒並不是要避世離開人間。

瘸腿的,掉毛的牛羊不能當成祭品獻到神的面前,這些牛羊是無辜的嗎?

基督徒要把好行為作為祭品獻到神的面前,豈能玷污了自己?


沒有人有義務一定要去了解和接受LGBT,但是也沒有人有權力歧視和禁止LGBT,不需要特殊強調基督信仰。不管是誰,都有權利公開表達支持、反對LGBT或者以之為主題說笑話,言論自由適用於任何人。

這就像允許你們任何人諷刺天主教神父強姦小男孩,而不被指責。我自己就是天主教徒,我也經常說這種玩笑甚至拿耶穌基督開一些色情玩笑。而且我也能尊重一些人士對天主教會的批評,這些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但這些都不影響我信仰的堅定,以及在特殊場合表示100%的尊重和莊嚴。

LGBT我不支持,我能夠公開表示我的觀點,我也會用faggot這種辭彙說笑話逗人開心,這些是我的言論自由。但我不會指著一個同性戀者侮辱他是faggot,也不會去同性戀酒吧演講批判同性戀罪惡。很多問題被你們提出來,其實它們根本就不是問題,只是很多人對一些基本概念產生了誤解,才認為那些是問題。


同性戀是耶和華神最厭惡的行為。舊約全書里記載了耶和華把索多瑪和蛾摩拉兩城毀滅,因為幾乎全城都是同性戀者,連十個義人都沒有(上帝答應亞伯拉罕,如果有找到十個義人,就放過這兩座城市),但是,除了羅德和他的女兒成功逃脫之外,其餘無一倖免。可見,上帝對待同性戀是絕對不會姑息養奸的。所以基督教也不允許教徒有任何同性戀,認為那是一種罪,十誡里的姦淫罪。西方國家的政治正確主義認為應該包容同性戀,但是基督教基本持反對意見的。

我們怎麼認識同性戀者呢?同性戀者是悖逆神的道,被慾望打敗了的人,科學家在基因上試圖尋找產生同性戀基因,並把這個責任推給上帝,認為同性戀者也是上帝創造的。沒錯,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創造物,但是涉及到智能也就是人的靈魂,則因為自由意志的許可權被下放到人類自己手中,人類就開始胡作非為了。所以跟罪惡一樣,是人類悖離上帝的道而產生,同性戀只不過是所有罪惡的其中一種而已,它的原因是上帝把每個人生命的權柄交給了每個人,每個人卻按照自己的喜好特立獨行,根本就不care上帝的話,這就是罪,因為罪的捆綁,人就有死亡,有痛苦,有疾病,這些都是罪帶給人的精神和肉體的痛苦。罪不是上帝創造的,是人心裡善念的缺失,違背了神道,上帝賜予的力量就逐漸消失(可理解為上帝的靈氣,上帝造人把靈氣給了人,人才擁有了靈魂)因為讓你生存的力量不夠強大,你就犯病以至於走上滅亡之路。可見,缺少了善,靈魂就枯乾,生命就黯淡無光了。

同性戀,我認為是一種精神上的病態而不是肉體上的病態,精神是屬靈的,它不能夠通過物理或者藥物去治療。只有上帝知道它的危害和病理,從舊約記載看來,上帝把它看成不治之症予以毀滅,所以,政治正確並不一定是對的。


從聖經來看 同性戀是罪,但是這種罪在上帝看來與偷竊 撒謊 賭博 酗酒沒有什麼不同。曾經聽一個牧師說,在希伯來語中罪的意思和我們漢語是不一樣的,漢語里的罪就是觸及法律了類似於這樣的,而猶太人認為罪就是沒有命中靶心,也就是沒有與上帝的要求一致,從這點來看,說同性戀是罪並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評論。

相反,一個真基督徒應該為這些思考禱告,不管這些"罪"是大是小,是在自己身上還是在別人身上,聖經里說每個人都有罪,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也不會評論、批判,而只能祝福。


可以把墮胎、同性戀和謊言放在一起討論。可以肯定的是,按照聖經三個都是罪,並且當事人在面臨這個選擇的時候都是痛苦的。如果不需要面對不好的結果,比如有缺陷的嬰孩、正常的性取向和誠實不影響利益。所有的人都會做相同的選擇,既然出現不一樣的選擇,是因為牽扯了利益,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我信主之後辦理上海戶口,藉助了當地關係,我為此做過禱告。可羞恥的是我禱告裡帶著期待,希望神許可我這樣做,甚至想推卸這種走後門的責任給不信主的人,因為我也看中這個戶口。人都想過得輕鬆愉快,即便我知道神與我同在,不會讓我擔超過我能力的擔子,我依然從心裡拒絕苦杯。若是許可,求你把這杯拿開。人說別人事情的時候,都可以說的大義凜然,臨到自己的時候,都希望能獲得安慰和支持。若是只談公義,沒有憐憫,世界還有愛嗎?感謝神,我知道自己錯了,並且知道自己堅持做了錯事,但是神沒有用公義的板子打我,而是用憐憫的心接納了我。因此我反對墮胎、反對同性戀就像我反對謊言一樣,但我接納做這些事的人,也體諒他們正在做的事,因為我和他們一樣軟弱。可喜的是,我信主越深,我越有力量拒絕罪,這是希望的光。如果人人都能認識耶穌,看見十字架上的死和復活,就能有脫離罪的力量,開始是不行的,今天也還是不行的,但是會有聖靈改變我們的那一天,基督徒不就是存著這樣的盼望在地上生活的嗎?對於旁觀者,希望能有憐憫的心,體諒人的軟弱;對於當事人,希望能有是非的心,能依靠神勝過苦難;如果不能勝過,堅持做了錯事,就像我一樣,希望能認識到是自己錯了,祈求厚賜人的神幫助自己。感謝神,阿門!


是什麼,本該是什麼

這是倆完全不一樣的問題。

基督信仰只是告訴我們,人本不該有同性的性取向,而不是在否認客觀事實。

我們說,同性戀是罪,這麼說是因為他違背了上帝的設計,上帝造人的時候,就是男女配對,而不是男配男女配女。

因此無論是同性戀的行為,還是同性戀的基因,都是罪,是違背上帝設計的表現。

這也很好的反駁了"剛出生的嬰兒沒有罪"這個問題,也更印證了"原罪"——從亞當來的罪,雖然自己沒犯罪,但是因為亞當,人在"一開始"就有了罪

這裡的"一開始",說的就是基因,罪已經深入到了人的基因里,人們生下來就有違背上帝創造的原始想法。

這並不存在什麼矛盾,不太明白題主想通過基因來表達什麼


我不想了解也不去了解,我保證自己不是gay。退一步來講即便我是一個gay我會求主饒恕我。至於其他的人我不會將他們。


沒有 我個人同情葯娘 比較討厭gay 尤其是微博上的那些熱衷於炫耀自己的精緻生活並且毫無同情心的gay 沒錢又丑得了艾滋就活該死這類話在中國gay圈算是比較流行的腔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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