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拆圍牆這件事大家怎麼看?

如題


有關「拆圍牆」的事兒,有點思考,跟大傢伙兒隨意聊聊。

幾天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主要內容是這樣的:

目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城市規劃前瞻性、嚴肅性、強制性和公開性不夠;城市建築貪大、媚洋、求怪等亂象叢生,特色缺失,文化傳承堪憂;城市建設盲目追求規模擴張「攤大餅」;違法建設、大拆大建問題突出;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加重等。

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另外要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設快速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

很明顯,《意見》的意思就是要推廣「街區制」,目的就是優化城市土地資源,解決交通擁堵問題。

那麼怎樣才算是「街區制」的形態呢?簡而言之,就是把房子建在道路旁,不設圍牆。這種形態沒什麼可爭議的,很多發達國家的頂級城市如紐約、東京等都是採用街區制的設計,不過自從《意見》公布後,光統計網民的聲音,還是反對的聲音居多。

我國每年因交通擁堵造成的損失是千億級別的,既然中央出台的《意見》里清楚明白地寫著「解決交通擁堵問題」,那麼街區制肯定在這方面是有其優勢的,我們就以東京為例進行下簡單剖析。

東京的交通擁堵指數比北京小得多,但人口密度卻大於北京,這都是得益於東京發達的「毛細血管」。

在東京,這些「毛細血管」般的小馬路條條通順,車輛易於分流,因此你在東京很難看到哪條道路上堵了幾公里這樣的奇葩現象。而國內城市在最近幾年雖然也在大力擴建道路,但往往更注重的是城市主幹道建設(其實也沒有其他更好選擇),但主幹道的寬度畢竟不是無限制的,一般都是微調,因而增加不了多少有效面積。這些「毛細血管」就是決定著交通是否擁堵的關鍵因素,路網密度

路網密度,即城市建成區內道路總長度與城市用地面積之比,我們來看看東京與北京之比(來自官方數據)。

城市行政區全域平均路網密度,東京都為11.13km/km2,而北京市僅為1.73km/km2,東京都是北京市的6.43倍。從建成區路網密度看,東京都23區為19.04km/km2,北京僅為4.85km/km2,東京都23區是北京的3.93倍。北京由東城區和西城區組成的首都功能核心區路網密度較高,達到10.86km/km2,但也僅為東京市區平均水平的57.04%。

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從最關鍵的路網密度數據上,北京是完敗的。這只是一個縮影,我國的特大城市路網密度和發達國家特大城市比起來不是特別低,那是相當的低。

造成路網密度低的原因是什麼?是我們的道路不夠寬么?當然不是。以上海為例,根據高德地圖測算,目前上海市城市道路(包括內部路、未鋪設道路和上下線分離道路)約為4.56萬公里,而根據2015年9月公布的「上海市第五次綜合交通調查報告」顯示,目前上海市道路總里程為1.78萬公里,不到高德地圖顯示的40%,在多出來的這2.78萬公里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所謂的「內部路」,包括各小區、機關大院的內部道路,這就是造成路網密度低的最主要原因。

(圖片來源:知乎網友CnDriver)

這是東京和北京隨機選取的俯瞰圖(註:北京的並不是「細節放大圖」,拍攝高度均為5公里)。如果我們把下圖變成上圖,當然道路的總距離就增加了不止一點點,最直觀的應該是這樣的:

同樣的三輛車,開往相同的三個方向,下圖比上圖不僅拉長了行駛距離,還增加了重合範圍,這就是我們的城市「看」起來沒有「走」起來擁擠的主要原因。

那麼看似如此「美好」的設計,網上為何反對聲音一片呢?

1 安全問題如何保障

沒有圍牆還叫小區嗎?

這下倒好,賊連牆都不用翻了。

其實我們有點多慮。中國的小區大多數都是「外緊內松」的,就以我自己所在的浙江寧波江北區為例,哪個小區被盜案件最高發?我是知道的,這裡為了該小區的聲譽,我暫時不點名。該小區有東南西北四個出口,佔地面積也相當大,圍牆不可謂不高,保安守衛不可謂不嚴,可失竊的頻率還是高居江北所有小區首位。這是什麼原因呢?我們都有一個誤區,就是誤以為小區越大,安保力量就會越強,就越安全,其實不是的。小區越大、進出口越多、圍牆的長度越長,就越不安全。打個比方,你所在的小區只有一幢,一個出口就夠了,保安呢?在門口一個足矣。賊就算偷完東西,也必須會經過門口的保安處,但如果是四通八達的小區?恐怕十幾二十個保安也未必看得見賊影。

因此沒有圍牆不代表就沒有保安、沒有物業、沒有安全了,要是沒有物業那電梯誰來維護?這是不可能的,只是將小區「大門」位置的安保退居到樓棟內而已,不僅不會減少安保力量,反而會增加單位面積的安保人數,還會增加公安民警巡邏區域的覆蓋面。而原小區內的綠地、水景等設施很可能會與城市管理者進行合作管理,並不會處於「無人理睬」的境地。

很多人會說,原來是屬於自己小區內的綠地、公園,現在就這麼屬於全體大眾了?莫慌、莫慌,且聽我慢慢道來。

2 小區停車如何解決

拆了牆以後,車停去哪裡?

假如在不遠的將來,車輛還是主要出行交通工具的話,那麼所有的新房住戶都會同時被要求購買車位,這是一個清晰的趨勢。但是以我國目前的現狀,還是有很多小區里是沒有固定停車位的,在樓與樓之間隨便停一下,誰先到誰先停是不成文的規定。

如果將這些小區的牆拆除,那麼樓與樓之間就是道路了,再停在那裡交警可是會來貼條的,如此,這麼多住戶的車輛停放就成了一個大問題。

其實同樣無需多慮,就算真的要拆除圍牆,政府肯定不會不作安置就隨意拆除。可以修建停車場來統一安置,可以划出固定停車位,方法各種各樣,但肯定會比現在半夜開車回家「繞樹三匝,無枝可依」的情況好得多。

3 說拆就拆是否合法

這個問題是所有討論的核心,不管國家出台《意見》也好、《精神》也罷,繞不開的是對個人權利的保護,現在已經不是那個無條件地「舍小家、為大家」的時代。今天你作為「大家」侵犯了別人的「小家」,但你不可能永遠處於「大家」這個不斷變化的群體之中,你也總會有被別人組成的「大家」所侵犯的時候,那是一個無腦的時代。

那麼這次的打開圍牆是否觸及到了個人權利了呢?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建築區劃內的道路是業主共有的,那到底屬不屬於城鎮公共道路呢?很好判斷,如果你家小區在造之前,規划了這些是城鎮公共道路的,那就是了;還有一種,歷史上有作為城鎮公共道路使用過的,被你家小區圍起來了,那這條就還是城鎮公共道路(這個「歷史上」不得不說寫得真是絕)。

很多人會說,不管你說破天來,我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是把公攤面積的錢也給付了,這些小區綠地、公園、人工湖的錢可不就攤到我們住戶頭上了么?還真不是。根據住建部的計算規則,樓與樓之間的道路、草坪、甬道、籃球場、停車位、人工湖等,都是不計入公攤面積的。

那麼是不是你們家小區里的道路你根本沒付過錢呢?卻也不是。商品房出售時,建築面積中包括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面積,其中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也納入到公攤面積中,在實際開發過程中,這部分面積往往規劃為小區公共道路和公共綠地。

因此,不管這塊地方現在是「路」是「坑」,都是業主真金白銀買來的,只要是付過錢的部分,都受《物權法》保護,任哪個《意見》都不得強取豪奪,正如那句名言: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事實上,如果仔細閱讀《意見》的話,會發現我們還是太敏感了。

《意見》針對的「主要對象」,應該是從今往後建造的新小區。打造街區制社區,首要就是要從小區的建築設計階段就開始規劃,而不是對現狀進行修修補補。今後在土地出讓時提前規劃好,愛街區街區,愛小區小區,提前說好,開發商可以自由選擇拿不拿這塊地,開發完以後老百姓自由選擇買不買。此外,各省、各城市的狀況都不一樣,以住建部的發言來看,「全國一盤棋」的情況應該是不會出現,而主要打開的對象,也應該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超大型單位大院和面積超過數平方公里的超大型封閉小區。

縱觀現狀,政策的方嚮應該是對路的,我國大城市的道路通勤效率太低,已經嚴重影響到整個城市的勞動生產率,實現街區制改革的確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城市的交通狀況,這個毋庸置疑。

今後的住宅模式更可能的會是街區和小區相結合的模式。在國外,純粹的街區制住宅也已經不再佔主流,更多的是將4至8棟住宅合成一個塊,圍合範圍包含了地下車庫、小綠地、人行道等,外面則是臨街商鋪,相當於把原先被主幹路包圍的大型居住區切分成若干個小型居住區,從而開闢出部分可以過境的次支路,也在公共交通和居住品質中間找到了平衡點。

最後,不管打不打開,只要業主付了錢了,就是「金主」,就得充分尊重所有「金主」的集體意見,只要「金主」不答應,便不能打開;就算「金主」答應了,也得協商給足補償款(所以前面說的「綠地」是不會隨意就奪走直接歸為公用的),這才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該乾的事兒。

(完)

作者:蔡壘磊

天使投資人|思維工坊創始人 | 高智商協會勝寒會員 |LinkedIn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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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國家對於富人,官員的特權處理,卻得到了窮人的反對!!!

拆圍牆,不是拆你們家的圍牆,而是政府大院,豪宅佔地等等,把一部分有特權的富人、官員的利益拆掉

但是……話說回來,這個執行,也是挺難的


之前發布過一次,這次把全文貼出來拋磚引玉!

到底應該如何看待「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

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這一政策?

筆者按

本人身居某二線省會,技術出身、浸染工程領域多年,現從事政府規劃相關,關注了該問題很多天,也看了很多討論,覺得結合自己經驗並總結,發表一點淺見。

中央及國務院出台26日文以及其中表述值得關注的地方

我最先獲悉《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在家中收看央視新聞聯播,聽到消息後不禁停下筷子。第一時間就敏銳地(果然堅持看新聞聯播才能更好的理解中國)意識到這是一條重磅級的消息,且,事先至少是在輿論口,沒有任何先兆消息的泄露。這一消息足以左右未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甚至影響中國經濟、社會、人口的相關領域發展方向發生重大變化。

首先該消息排在當日新聞聯播消息第一條,甚至排在國家領導人劉雲山主持中央新聞工作會議的新聞之前,郭志堅和李梓萌幾乎全文播報了《意見》的基幹內容,足見其重量級。登陸中國政府網,該《意見》在「中央有關文件」一欄,請注意《意見》沒有文號和下發單位;而同期,2月6日國務院網站下"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還有另外一個文件——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文號是國發〔2016〕8號,且下發單位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可見,央視新聞播的是通過新華社播發的文件,公開的對象是全國,是一個大方向的政策性文件,沒有特定的對象單位和對象人群;而後一個意見,僅是明確下發給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文件,受眾完全不是一個層級。

《意見》全文七千九百多字,九大條三十小條,撇除黨政公文一貫的文風和宣傳用語,從業內角度看乾貨實在太多:

總體要求里強調了「綠色」、「特色」、「有序、適度」;

強化城市規劃工作里突出了「依法制定」、「依法執行」;特別提出「在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規劃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合一」。

塑造城市特色風貌里要求「提高、加強和保護」;

提升城市建築水平則對建管方面的質量、安全生產、新型建造方式(也就是近些年來引進的建築產業化)提出具體要求;

推進節能城市建設篇幅闡述了建築節能要求;

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又包含了「棚改」,市政地下「綜合管廊」,路網結構(這個十六條,也是最受大眾爭議和吐槽的)「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公共交通、公共設施、城市安全(這條主要指抗震、防洪、排澇、消防、交通等)。本文重點討論大眾爭議的街區制問題。

營造城市宜居環境涵蓋當下時髦的海綿城市,以及污水、大氣、垃圾治理;

創新城市治理方式要求指的是「依法治理」,改革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城市智慧管理(可以聯繫本屆政府大力提出的「互聯網+」)、提高市民文明素質

最後第九大條,還強調了本《意見》的落實、責任和未來的監督檢查。

後續最高法、住建部及官方媒體針對輿論反彈解釋的聚合分析

該《意見》公布後,網上輿論沸騰,我觀察以質疑聲居多,大眾主要針對的是比較關心和自己理解的第十六條。

最高法先是在物權法適用解釋記者會上表述「封閉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產物」、 「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於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密切關注,並積極應對」;

然後不久住建部在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是要認真全面理解好逐步兩個字。「逐步」就是要有計劃,要有輕重緩急,並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拆圍牆」。二是意見提出了方向性、指導性的要求,具體實施中還要制定細則,特別是各省、各城市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在制定辦法過程中,肯定要聽取市民意見。三是要實施逐步打開封閉小區和單位大院的城市,都會考慮到各種實際情況,考慮到各種利益關係,依法依規處理好各種利益關係和居民的訴求,切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

2月23日人民日報公眾微信號「俠客島」在《小區拆牆,我們都在償還粗放發展欠下的賬》一文中,也坦承「七成以上網友都不贊同拆除封閉住宅小區」,將拆牆歸為改革曲徑中,「私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文中指出國家發改委也回應「並不是所有封閉小區都要拆圍牆」,「拆解封閉式小區,是要分割成小街區,會隔成若干個街區,而一些本身規模不大的封閉社區,對交通影響不大,可以保留。而且和《物權法》有衝突的部分,也會與業主有協商解決,有補嘗,不會野蠻拆牆。」文中還總結「我們既是改革的受益者,同時也可能是既得利益者,並沒有做好為公眾利益犧牲一部分私人利益的準備。改革沒有旁觀者,這個公共意識的樹立,比拆一堵牆更難。

有網友表示「對政府失望」,最高法「緊跟洗地」,「通篇流露了權力的傲慢」,「拆除圍牆無疑是和物權法相抵觸」等等。我不是法律界人事,不對法理方面表述看法,僅就個人感受說說:網友的評論有失偏頗,但最高法的表述也值得商榷,至少不該公開指責封閉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產物。眾所周知,中國社會在改革開放之前計劃計經濟時代,照搬蘇聯建設思想和模式;在改革開放三十年後,寬馬路、大街坊的蘇式的規劃格局,加之各級地方政府落後的規劃思想和行政體制制約,才是造就目前中國城市規劃貪大求全,規劃路網不夠稠密,交通毛細血管堵塞的原因,不能把錯扣到農耕時代頭上,作為司法部門說出所謂「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被動性質的「積極應對」有損《物權法》的獨立、客觀、嚴肅的形象。有時候,我們不得不承認現階段我們的國家與社會法治程度不夠,中央也提出過「不折騰」。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確實需要犧牲一部分群體的利益,也充滿了各利益群體間的博弈,但這都不能成為輕易損害公眾利益的理由。

另外,之後住建部、發改委的解釋比較謹慎與合理,也符合當下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也為日後政策落實、依據具體情況分步實施、實施的可操作性指明了方向。

中央出台該《意見》第十六條之頂層設計目的

網上輿論對《意見》的目的討論了很多,個人覺得有道理的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

1、規劃技術層面的優化目標。

2、變相去當下中國房地產庫存化措施。

3、減小基層政府面臨的大社區帶來的分權壓力,減小社會管理的阻力。

4、優化房地產市場未來的發展。

對於第1點,規劃的角度看小街區、密路網結構的好處顯而易見,在此不做過多技術性分析。

對於第2點,十六條確實是去庫存化的好措施。2015年末我國商品住房總庫存預計達39.96億平方米。其中現房庫存約4.26億平方米,去化周期23個月;期房庫存約35.7億平方米,需四五年來消化。前期,現下國家和地方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勵農民工進城買房(潛在的接盤群體可能短期內並不買賬)、寬鬆信貸、減免交易稅費、二線城市大面積解除限購等等,並沒有帶來消化庫存化的明顯效果。中國城市發展到現階段,基礎建設的大框架已經搭起,但缺乏精雕細琢,同時公共服務並不到位,人民的思想還是希望有獨立的居住環境,以中國城市的人口密度,人民尤其是中產,希望通過封閉小區、購買各層級的物業公共服務等形式,把自己隔離在公共服務缺失的大環境之外,營造好自己的小環境;廣大的中產階級以及有能力的接盤者還視房產為可靠的財富保值增值品。如果未來不再新建封閉小區,現階段已建在建的封閉小區就成為可預見的稀缺資源,勢必引發群眾恐慌性購買,藉此消化庫存可謂一個好辦法。2016年春節之後,一二線城市房價一路上漲,一方面由於購房政策利好,一方面因為地方政府觀望色彩明顯,導致減少土地供應,加之大眾可預見到的封閉小區稀缺性。可以預見的是,2016年下半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一二線城市房價仍將延續高企,或穩定在較高價位震蕩上揚。

對於第3點,主要針對一二線較大規模、超體量的商品房小區、拆遷復建點,遏制基層政府鄉鎮街道可能出現的分權壓力,杜絕可能出現的官民博弈,降低因拆遷、基礎設施建設、小區周邊大型工業項目落戶(如PX、垃圾處理項目等)帶來的民意阻力等。

對於第4點,2015年筆者能接觸到的實體經濟普遍不景氣,沿海江浙等中小企業裁員的情況也蔓延到內陸中部省份,房地產行業對上下游產業的拉動效果勿用多言。本屆政府上任之初,表面上不太願意在使用房地產這張牌拉動經濟,以免像當年的四萬億一樣為外界詬病,然後幾年後政府手中可用的、效果明顯的牌並不多,房地產無疑是一劑強心針。全國在今年春節後,一二線城市大部上漲,且上漲周期的預估不見得長久;在廣大的二三四線城市,房價仍然在徘徊或者小幅下挫。該十六條一出,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上更加謹慎,以後動輒兩百畝、三百畝以上的地塊出讓將愈來愈少。以後地塊可能被分割成四五十畝,甚至更小規模出讓,土地市場分一杯羹的開發商將變多,利益分成也趨複雜;因小街區制激活了底層商業,將牽涉更多利益,地塊出讓時候附加條件(如代建市政道路、設施、引進底層商業業態的約定等)也將變得更多更複雜,這些環節中又同時會激發出更多的地方稅源。未來三五年內,大中城市土地資源將顯現得更加稀缺、市場遊戲規則面臨衝擊和洗牌。

後續各級政府可能的落實步驟和措施

可以預見,後續住建部、國土部將研究政策落實的細則下發地方,省市各地方政府也將根據實際情況政策落地。根據以往經驗,可能先選擇部分試點城市、試點單位,「形成可複製的經驗」再向更大範圍推廣。

首先打開圍牆的,可能是部分中央和地方的單位大院,以及部分大體量級的拆遷復建點(因為拆遷復建點的土地性質都是劃撥,法律上政府隨時都有權這樣做)、少量具備拆牆條件的、棋盤式布局的老舊商品房小區(因為有的產權已快到70年了)。

此外,很多地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面臨修正,政府對儲備地塊進行小街區、密路網的修正,再由人大走程序頒布。新形式的小地塊出讓,考慮到示範效應、各方面博弈以及國土規劃體制原因,將預計至少在兩年甚至更長以上時間之後才能入市(此過渡期存量房將成主要市場供給)。

對實施效果和細節,以及可能產生的對產業、經濟影響和社會民意的預估

1、中國大量已建、在建小區並不適合拆除圍牆,小區內道路公共化;拆除圍牆後並不利於或對打通市政毛細血管益處甚少。現在一二線城市,近些年來,已建和在建住宅小區大多以容積率3.0以上、層數三十左右的小區為主。由於我國特色,高層建築在審批之前都通過了人防和消防審查,都必須滿足消防環路、登高場地、回車半徑、人防地下室設立等要求,此外小區級道路,並不是開發商代建的市政支路級別的城市道路,和市政道路在建設和通行情況完全不一樣,甚至基本的高差、排水、停車位、配套設施等都不一樣,改造比較複雜,技術角度看拆除這些小區的圍牆對環節城市交通壓力作用不大,反而副作用不小;而老舊的棋盤式布局、中低層的小區,部分政府對外窗口部門可能面臨拆牆可能性非常大。

2、小區內安全和公共設施日常管理維護問題。此點阻力可以預見相當大,產權糾紛等法律問題也相當大。以中國目前交通法規紅綠燈只能約束得了四輪以上機動車,而對行人及兩輪、三輪各式的非機動車無能為力的基本國情來看,輕易拆牆帶來的最直接的就是交通安全、住戶安全。此點民意反彈將十分巨大。

以上兩點這也是住建部解釋說為什麼要強調「逐步」這兩個字,和不能一刀切的主要原因,國家有可能依據實施的效果,再對政策做一步一步的修正和完善。

3、該《意見》涉及的其他部分,未來可能將被大熱的行業可能是市政改造、管線入地(共同溝建設)、特色城鎮、部分城市國土和規劃部門合併試點(比如深圳)以減小扯皮、住宅產業化、綠色建築設計等,另外很多底層商業也將被激活、炙手可熱。

這些影響將勢必左右未來中國城市化進程,標誌著中國城市化將從大躍進式的規模化擴張,逐步開始向精細化發展,精雕細琢將成為主流。不管你願不願意,你和我,身處變革中的我們每一個人,都將被這時代的洪流裹挾著前進。


原市中心的原高檔封閉小區變身大雜院,有錢人紛紛搬離。

原郊區的封閉小區從此變成稀缺優質資源,遭到瘋搶。

即治理了市中心的堵,又炒了遍郊區的地皮。

只能說這是格局很大的一盤棋。

想想都替趙家人感到 一顆賽艇。。。


初衷和動機是好的。

方式是粗暴、野蠻和違法的。

我個人以為這種行為與搶劫無異。

如果文件里加一條:拆牆的時候對小區全體業主進行合適的補償。那麼我舉雙手贊成,而這些人花真金白銀買來的環境,一張紙就要充公了。

這件事情上,我很同意某位知友的觀點:論中產階級在中國的不安全感。

貧困階級一般是買不起的房子的,比如我爸那一輩。富裕的階級,雖然有損失,但沒傷到筋骨,比如我那些有錢的親戚。而中產階級,省吃儉用辛辛苦苦交了二十年房貸才買的A小區房,為什麼要買更貴的A小區,而不是便宜一點的B小區呢?因為環境更好啊,我哥和嫂子咬咬牙,按揭了A小區的房子,現在住建部一紙文件,好嘛,我哥這樣的中產階級省吃儉用干幾年買房的錢捐直接被強行給社會做貢獻了。如果這樣他都不憤怒,我會覺得他精神不正常。

對於很多中產階級而言,他們的大部分收入都花在房子上面了,一個小區的價格可是包括了環境的,這些環境綠化都是由全體業主買單的。我不得不說,這是明搶。

開放小區縱有千般好處,也不應該通過搶劫來實現。住建部就是這樣的,搶劫市民,來實現自己的政績,其心可誅。


對了,大爺大媽小小孩貓狗們剛1出樓門原來大部分的幾率是安全的,現呢?就恨不得得被車撞死?我敢說,屆時我家理論上的原小區內的某小樹林里的1泡屎,現看來更可能是1位打這過路的很不得是某非洲的大老黑拉的,而現這1時刻,人家更可能坐飛機早回到了自己的家鄉茅利塔尼亞。。。。。我家停在樓下的私家車如被剮了,原來最大的可能首先應分析並認為就是同小區的某位乾的,現呢?更可能是某位很不得打雲南來的某個哥們只是從我家小區門口就這麼1過進而把我的車給剮並跑了的。。。。現這1時刻可能人家早就開著車奔東北什麼地去了,我上哪抓他去啊?!我意思是,人家就打這這麼1過!更別提大夥說的,噪音,賣東西的,趴在樓門口的如特工時刻準備著襲擊目標般的人販子。。。。。增多的大小便問題,燒烤的煙,1地垃圾,吐的痰什麼的


HEN HAO


拆圍牆涉及到了很多業主的利益,當然有許多人不同意,畢竟曾經花錢買來的公共設施,憑什麼以後就這麼充公了。

城市人這麼多年住慣了小區,早就習慣了這種封閉的生活方式,要讓它再回到開放又談何容易。

雖然困難肯定存在,不過從資源利用的角度來說這個舉措肯定的,而且從我個人角度還是蠻贊成這個提議的。


國外不是大多街區制嗎?他們的經驗怎麼樣呢?

我覺得吧,那些反對拆牆的人骨子裡就是自私的,永遠想的是守著自己的那一畝三分地。拆了確實能夠解決一部分交通擁堵問題,經常在路上開車的應該深有體會。有人說拆了我家小區的牆別人的車停進來怎麼辦?其實可以這樣想,你從此也可以把車停到別人的小區裡面去了。大家共享出來的閑置資源就能解決一部分交通擁堵的問題。不知道我這樣想對不對,但是我是贊成拆掉牆的,不為別的,就圖個方便。

另外還有一個安全問題,捫心自問,有多少小區是外人混不進去的?其實還是心裏面的牆沒有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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