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崔永元報警稱珍貴文革音像資料交給中日合資公司處理,涉泄密」?
6月9日,崔永元微博報警@平安北京,稱珍貴文革音像資料交給中日合資公司處理,涉泄密。你們對此事怎麼看? ------------------------------------------------------------ 網友修改問題的分割線 感覺提問題的網友問題描述不清,特於6月9日23點補充一個崔永元微博的截圖
網友補充信息2(6月9日23:30補充): 崔永元最新微博
各位檔案專業的同學,崔永元提到的這個法規是不是他展示出來這部分的字面意思?還是有前後文補充?盼解答。
不請自來,多圖殺貓。(我會把事情的進展Update一下在最後,我只描述我看到的,和我能確定的。其他的我不說。)

這個就是中唱母帶模板庫里的一盒母帶。當然了,這是盒子。。


母帶的盒子上是這樣的文字。。。標註了裡面的內容。
於是第一個問題來了。。。為什麼要數字化。。。這個問題其實也不怎麼需要解釋。你看看那母帶,不數字化的話你能聽么。。。第二是磁帶這種載體尤其自己的局限性,放的時間長了,消磁了,聲音就沒有了,中唱母帶庫里保存著中唱總公司,上海公司,成都公司,廣州公司等一大堆一大堆的母帶。當然包括,但不限於是這些。大概比例有多少呢?我估計小崔提到的政治內容,幾乎是中唱全部保存的政治內容,大量的東西,是音樂,戲曲,戲劇,曲藝等藝術品。就比如你看到了,這盤母帶,是1954年的十二木卡姆錄音,因為母帶本身保存的原因,這份十二木卡姆有三份拷貝。我就不多貼了,只貼一份。。

放在這麼一個盒子的一塊兒金屬片兒,因為年代的原因,有很多上面有銹跡,也有彎折,你能從這張表上看到這張模板的情況。因為如果要是拿模板,要戴手套,我沒帶,也就沒拿,也沒什麼好看的,就是一個大金屬片子,挺沉的。
採錄完的模板會編號分類,做成這樣。。








http://m.7788.com/20343/ (二維碼自動識別)
你看到了,這些政治內容,就是這些玩意兒。。。。這些東西要真都是涉密的國家情報,這些東西能隨隨便便的上拍賣會流通?一個國家歷史的創口留下的傷疤,用任何方式都是掩蓋不掉的。一個國家無需時時刻刻掩蓋自己的傷疤,這點兒黑歷史,早已經成了多少年中國人茶餘飯後罵街談資,這些東西,除了別有用心的人,沒有人會反覆再提,國家也沒有必要對這些傷疤再進行解釋,因為反正都解釋過了。政治的我也不多聊,畢竟,我覺得,所有揪住政治問題不放的人,在這件事兒上,都避重就輕了。第三,真正重要的是什麼


http://m.7788.com/52296/ (二維碼自動識別)
還有下面這張,肯定不涉密。
當時我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立刻就笑了,別的我不說,作為母帶數字化的最後一個環節,處理數字化的成品,如果75%是不合格的話,那麼也就是說我現在處理的音頻文件基本都是不合格的音頻文件,顯然這個數字是錯誤的。說明之前還是來一些真相,來看看數字化的結果到底是不是不科學的。「75%樣本是不合格的」
最近,身為全國政協文史委員會委員的崔永元,發現了一條關於舉報中唱將母帶交由一家中日合資的公司進行數字化處理的微博私信。在與舉報人聯繫上之後,他們一同前往中唱進行了調查。
此後,崔永元上傳了從中唱公司里拍到的9張唱片的照片,這些音像資料包括周恩來、林彪、江青等人在不同場合的講話錄音。
「在調查的過程中,我遇到了一位中唱的抽檢員,她告訴我,目前4萬多份母帶的數字化工作已全部完成,但她按照5%的樣本抽樣後檢測發現,75%的樣本是不合格的。」崔永元說。
崔永元告訴記者,他和抽檢員一起聽了一部分不合格的樣本,發現這些「不合格」犯得都是「小兒科的錯誤」,「比方說,有的是轉速弄錯了,有的是有強噪音,有的是聲音發生了變形」。
「數字化是一項很專業的工作。如果做的人不專業,母帶可能會受到損傷,比方說磁粉脫落等。」崔永元說。
中國人民大學信息管理學院一名不願具名的教授告訴記者,數字化過程中和數字化之後的編輯保存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範和技術指標,有行業規範也有國家規範。
「75%的不合格率?這說明這個數字化工作做得沒有任何意義啊。如果這個數據屬實的話,前期是怎麼做的方案?」75%的不合格率讓這位教授也吃了一驚。



作為檔案專業的人,現在我才了解生物專業同學的心情。
崔永元真是攪屎棍,噴人之前就不能諮詢一下相關專業的人士么?
除別的答主提到的這批文件已過保密期外,保密延期需要提前申請,而且一般限于軍事、外交領域。這批文件是公開講話,又早過保密期,比起保密,維護才是更要緊的事。不好意思,我就是@李純-晃點。在微博里這兩天突然受關注了不少,每天都有百十號人上來罵我。大家放心,我沒受什麼影響。說幾個有意思的事:1,崔永元在轉發回復我的時候,有意或無意的刪除了我對他評論的內容。因此他的讀者大概有90%的人沒有看到我對他的評論。(根據我倆微博的閱讀量可以算出來)2,即便如此,兩天以來我的微博瀏覽量還是漲了10倍以上。從這一點上,更多的人了解了我對他的看法。3,在這件事上,崔永元體現了央視傳統的新聞慣用手段,但手法也太低級了一點:主要攻擊的兩點涉密和日資很能激起憤青的口水,但毫無依據;極為可笑的「外包安全法」簡直可以把人雷的外焦里嫩,而且直接無視了保密法的存在;把毫無瓜葛的檔案局扯進來,實在不知道他想說什麼。4,這麼拙劣的表現,不是一個老新聞人應該有的素質。簡直是我不懷疑他的真實目的都不行了。我想起他兩次提起了上億的國家撥款,想起了他的「口述歷史」檔案館。。。別的大家自行聯想吧。不說了,同事等著一起去喝酒呢。
先上結論,這批東西不可能涉密,崔永元上能揣摩聖意,下能討好看見「機密」、「日本」就炸毛的民眾,這次的報警根本不是蠢,而是壞。
利益相關:畢業論文文革相關,類似崔永元微博中提到的「保密檔案」實質上也就是文革中的公開講話以及半公開的會議紀要、電話指示不知道看了多少。
——————
我來填坑惹……以下是6月10日晚上的回答
直接上圖比較簡單吧。






到這一步,我覺得應該不需要再一份份找下去了,電子檔雖然比翻檔案快,但看多了還是有點瞎的。
電子檔哪裡來的,做論文的時候導師給的。導師哪裡來的,歷史系資料室大幾千塊(甚至可能上萬,太久記不清了)買的,正規途徑,非拍賣非舊貨,編集成檔,一萬多篇,三千多萬字(有些電報和電話指示就那麼幾行)。你告訴我這是機密誰信啊……
———— 插一段6月11日中午的補充 ————
評論里有人說,學校資料也可能是機密的。這……我只能說我在07年看到它的時候,它是02年的正式出版物,只是不對外公開,需要學術機構自己掏錢買,開價還挺高。別說國內了,就連國外學校都有。「機不機密」要交給有關部門判斷這種話挺沒意思的。大家都知道這個國家的一大統治技巧就是規則含糊,以便朝令夕改他說什麼就是什麼,所以就算有關部門最後說機密,我也無法認同。從原本的資料開放程度來看,這批東西不涉密,要說泄密的話,早就泄到世界各地了。
檔案電子化是趨勢,不然很多檔案保存不當不要說幾十年,十幾年就不能看了。國內有能力的學校都有大大小小的檔案錄入和電子化項目,能搶救的都在盡量搶救保存。本來這批唱片數字化也是一樁功德,畢竟公開的只有文字檔,能聽聽當時群情激昂的程度也算是離歷史更近一步。但被崔這麼雞賊地一報警,很有可能搞不成了,甚至有可能影響到別的文字檔案進一步收緊和不公開。
———— 補充完畢 ————
這件事可怕在會有那麼多人覺得這真是涉密檔案。當年做文革時期兩報一刊,上圖十年間的《人民日報》、《解放軍報》和《紅旗》周刊被我翻到鼻粘膜感染髮燒,然而按照這個機密標準,搞不好再過幾年這些報刊雜誌也要被收進去了。
我自己不是做學術的料,吃不起苦,但畢業後和仍然做學術的基友以及關係好的老師一直保持聯繫。這些年來,一個共識就是,做現當代史越來越難了。本來能拍照的資料,故意刁難你,讓你只能用紙筆抄(是的連筆記本打字都不行了);本來能看的資料,各種手續各種申請,最後往往看不到了;甚至本來開放得好好的檔案館,連開門時間都成了謎。
一樁舊事是,某位老師關於44-47年滇西鼠疫的研究,引用大量檔案,認為鼠疫爆發並非日軍細菌戰導致,後來關於疫情和傳染病的檔案就很難再看到了。
這個國家的現當代史研究就是有這麼舉步維艱。
前不久正好因為做一個文革人物採訪,去探望了當年的論文導師。他是大陸第一個開文革史課程的,當年還請麥克法誇爾來學校做過講座。告別前我問他,這兩年做文革史有沒有稍微放開點,他苦笑說,越來越緊了。連去香港出書,都會被打招呼。
所以他說,他不會讓他的學生做文革史,除非他們真心一定想做。不然文章發不出,書出不出,學術成績拿不出,很難的。
可惜我沒出息,無法做到脫口而出我來做我來做。真的太難了。而這種難,顯然是政治上的難。具體我不想展開。
回到崔永元報警,我不會說什麼現當代史研究會因為他的惡行倒退多少年,他還沒有這個本事,無非是上行下效罷了。但他懂他這麼做對自己百利而無一害。說得最輕最輕,這是一個政治投機的小人。《國家保密法》
第十五條規定:……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這批帶子應在33年以上。
崔永元現在和鳳姐差不多,我個人認為他在微博扭個S型可能更受歡迎。
----------------------------------------------------從央視出去的人,往往有一種幻覺:我很牛逼,只不過可惜在央視工作,受體制限制,要不是體制限制,老子早就………………
用崔永元的話說:整整兩萬,他們用來收買我的,呵呵。別說兩萬,就算兩百零二萬我也不會去的。我現在沒什麼錢可走到哪兒我揣一顆平常心我別一支簽字筆我走遍大江南北照樣吃香喝辣在轉基因這事上只是覺得他蠢。這件事上看出他是又蠢又壞。用捏造的方式煽動民意,還能享受民族英雄的光環。
我看啊,他是想叫別人把這些珍貴的歷史資料交給他在傳媒大學的口述歷史研究中心。
跑個題:
唉,每次經過那個所謂的口述歷史研究中心我的心都隱隱作痛,
曾經的南圖書館,一個無數同學自習過的地方,一個承載了我諸多回憶的地方,現在成了崔永元這種人的口述歷史研究中心。
一個口述歷史研究犯得著用那麼大的地方嗎?比我們整個動畫學院都大!
傳媒大學的不少實驗室只不過是幾十平米的小房間,堆上各種實驗器材之後可活動空間非常小,而這些實驗室里的研究人員論水平,論良心,不知道比崔永元高到哪去了,憑什麼他們的科研條件遠不如一個沽名釣譽的崔永元?
口口聲聲說崔永元有良心的人,你們給我站出來,摸著你們自己的良心說說,
一個有良心的人,會給根本不環保的「環保企業」代言嗎?
一個有良心的人,會在明知自己影響力很大的情況下,在明知自己學識淺薄的情況下,胡亂質疑,散布謠言,蠱惑人心嗎?
崔永元如果真的有良心,他早就把初中生物和化學課本讀完了。
我一直不能相信崔老師壞,我寧願相信他是真傻……
挺好的。
微博真是把人拉下神壇的好東西。
小崔在「反轉」過程中展現的素質和素養,惹翻了中國幾乎所有受過自然科學訓練的人。
現在又惹翻了檔案學專業領域的人,搶救老唱片的人,還有那些受過保密教育的人……
對,就這麼玩吧,一個個領域平趟過去吧,就這麼消費老本和自己的公信力吧,總有到了復旦新聞學院也沒法給你鼓掌的那天。
挺好的。看到自己曾經那麼喜歡的一個主持人病成這個樣子,我還是很心痛的。
最近一年我一直在努力黑崔永元,最近轉基因實在黑差不多了他又主動送炮彈了哈哈,崔老師威武。之前說過崔永元是要不斷在公眾面前曝光保持其知名度,這次的例子還不夠完美嗎?中國民間反日情緒一直不斷,這次把一大堆文革時期本來就應該公開的資料含糊的成為「保密資料」,然後重點攻擊方向放在了「日本企業」上,雖說手藝比海峽那邊的政客還差點,但是這種製造議題的能力,我實在很懷疑若干年內大陸實行普選崔某人不會混個市長噹噹……記住一點就是了,一個靠觀眾關注為生的人,必須不斷給自己製造曝光度方能生存,張馨予如此,崔永元也差不多……
國家檔案局《外包安全法》 是個什麼鬼, 天朝法律都是全國人大審議,以國家名義頒布的,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綴。檔案局,乃至國務院都沒有頒布法律的權利。
根據崔永元提到的條款,估計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規範》,這份規範的第一章是
1.1為加強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確保檔案數字化過程中檔案實體與信息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制定本《規範》。
1.2各級各類檔案館、室等檔案部門(以下簡稱「檔案部門」)開展檔案數字化外包工作,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檔案數字化加工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數字化服務機構」)承擔檔案數字化外包服務,應遵循本《規範》開展安全管理工作。檔案部門自行開展檔案數字化時,可參照本《規範》實施安全管理。1.3本《規範》所稱數字化外包檔案指非涉密檔案,涉密檔案數字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4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檔案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檔案數字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檔案數字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檔案實體與信息安全。
首先,這裡明確了,適用對象是「各級各類檔案館、室等檔案部門」和「有獨立法人身份的檔案數字化加工服務機構」。 崔所提到的唱片並不是存放在國家檔案機關的檔案。
其次,適用對象是「非涉密檔案」。 崔一方面說母帶涉密,一方面又拿出這一份僅對非涉密檔案管理的規定,自相矛盾。我爺爺舊社會跑車把式
跟我講,以前有人賣大力丸,號稱自己吃了金剛不壞,然後就有個托兒上去裝樣子,很多人看了信以為真跑上去買。
我爺爺撥開人群,上去就是一拳,金剛不壞當場歇菜。
過兩天,這廝換個地方又賣神仙水,包治百病,我爺爺上去又是一拳。
我問:「後來不賣了?」
爺爺:「還賣,我懶得打了。」
我問:「還有人買嗎?」
爺爺:「有的是。我開始尋思讓這些人認清騙子,後來只覺得這些人和騙子活在一塊兒。」瀉藥。具體案情不詳,不好妄加評論。不過,首先需要界定的是這些文革資料算不算是國家秘密,這個需要保密局來界定的,恕我不知其詳
黑土:錄完一回「實話實說」,你咋這就把你禍害成這樣呢,啊?咱就是農村小老頭兒小老太太,咱寫啥書啊?小學還沒畢業呢就寫書啊!你看這家七天憋出六個字兒。都不愛說你,你就老老實實兒就得了唄。你這活得多累,你這樣兒啊?你飄吧,你說不上哪天風大,把你這塊兒雲彩飄走了。
實名反對 @伯倫的答案,你的糾正是錯誤的,請不要誤導大眾,對保密法斷章取義。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下稱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原文如下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 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除另有規定外這句並不是語焉不詳,而是因為保密工作實際操作中複雜,只能由各機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確定。
第十九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
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對在保密期限內因保密事項範圍調整不再作為國家秘密事項,或者公開後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對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應當在原保密期限屆滿前重新確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機關、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
這是保密法第十九條,明確寫出保密期滿,自行解密。
您所說的有大量文件或不宜公開的內容,不能公開,也是需要先延長保密期限的。但是保密文件,首先遵循的是期滿自信解密。二、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範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第二十四條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二)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 (三)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 (五)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六條 禁止非法複製、記錄、存儲國家秘密。 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您只看到保密法第十三條,在保密法第二十四條中明確指出,涉密計算機,存儲設備禁止進入互聯網,禁止贈送、出售涉密存儲設備。第二十六條中指出,保密文件禁止通過互聯網傳遞。如果涉密文件公開發表,在網上買賣,這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第三十四條 從事國家秘密載體製作、複製、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經過保密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關、單位委託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前款規定的業務,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提出保密要求,採取保密措施。
並不是像您說的,沒有保密資質的企業,接觸涉密資料就構成違法。這之前可以簽訂保密協議。
對您的看法的反駁如下:
1、不存在泄密的可能,如唱片有密級,一定不會這麼拿出來,何況中唱在申明中並沒有含糊,而是明確說明了這批唱片並不涉密。
圖片來自崔永元的微博
第三十條 機關、單位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國家秘密事項,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您所說的應該是四十條,原文如下:
第四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民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機關、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作出處理,並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崔永元這麼做確實無不妥,不妥的是報警方式,他採用了在微博上@平安北京這種可稱為嘩眾取寵的方式。他完全可以在知道這件事之後直接和當地警方聯繫或聯繫有關單位。
3、保密法和知情權並無關係,解釋說明文件是否涉密這件事本身就可能會造成泄密,非涉密人員沒有對涉密文件的知情權。根據保密法第十六條,崔永元被拒之門外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並不需要解釋和回應。只要文件涉密,你不涉密,就沒有資格看。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的知悉範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範圍。
國家秘密的知悉範圍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 國家秘密的知悉範圍以外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機關、單位負責人批准。
4、保密和信息公開之間沒有平衡可言,根據保密法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5、崔永元放在微博上的所謂傳說中的保密唱片,並不符合保密法的規定。第十七條 機關、單位對承載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以下簡稱國家秘密載體)以及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應當做出國家秘密標誌。
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不應當做出國家秘密標誌。
由保密法第十七條可以得知,唱片上沒有國家秘密標誌,可以認為並不是國家秘密。
6、崔永元這事做的十分不地道。殺人誅心啊。
看著你們明顯沒經過保密教育的言論,真是十分痛心。
你們啊,拿義務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畢竟獨佔中國青年知識分子一半的良心
花樣炫良心唄。
怎麼還不查崔,我可等得不耐煩了!!
幾個高票回答都不錯。
看了一些低票回答,發現他們才是崔某扯淡言論的主要受眾:不具備某領域的專業知識,不主動學習所關注領域的專業知識,不相信所關注領域專業人才的專業觀點。
他們信"情懷"。
ps:真正需要長期保密的文件不會存在中國唱片總公司的。崔老師您當年去日本NHK看人家資料的時候,有沒有覺得自己是間諜呢?
揭崔永元與央視紛爭內幕這件事,要從2001年說起。那年崔永元去日本NHK電視台訪問,看到人家有口述歷史資料庫,據說裡面關於中國的內容非常豐富。他試著讓管理員找一下張學良的資料。「很快,工作人員就調出一段張學良發表演講的『視頻』,整整30分鐘,時間是『九一八』事變後第三天,即1931年9月21日。張學良在演講中說:『委員長說,兩年之內,不把日本人趕出滿洲,就辭職。』」這段視頻,給崔永元很大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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