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中,如何理解出埃及記21:22-25與馬太福音5:38-41看似矛盾的表述?

一點不解:

馬太福音5:38-41: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出埃及記21:22-25: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拋磚引玉一下:有人說,出埃及記的本意是為了杜絕私刑,杜絕超出己方損失範圍內的刑罰,而這和馬太福音中教導人們愛仇敵以救贖人的靈魂是統一的。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願主原諒。


謝邀。

兩者毫不矛盾,因為講的內容看上去一樣,但對象卻不太一樣。

出埃及記21章講的是律法,說的是當人犯罪之後,應該如何接受法律的制裁。

馬太福音5章講的是人對人的關係,說的是當人被侵犯之後,並不能因此而去攜怨報復。


平安,在舊約中,上帝給了以色列人三種方面的律法,我們通常稱為:民事律、禮儀律和道德律。

民事律是給以色列人去管理國家的,當猶大被巴比倫滅亡後,民事律就已經無效了。

禮儀律是讓以色列人去敬拜上帝的,包括祭司該怎麼做,包括守安息日和逾越節,當耶穌為所有人的罪死在十字架,完成了上帝律法的要求時,禮儀律被徹底廢除;

道德律就是十誡,他刻在每個人的心裡。當耶穌說,天地要廢去,律法的一筆一划也不廢去,都要成全,這是指著道德律說的。

所以,出埃及記21:22-25是民事律,給以色列人去治理國家的,馬太福音5:38-41是道德律,他的原則是愛。


舊約摩西從神那裡得著十戒,以及許多許多的律法,這就給百姓行為定下了框子需要人遵守。

也就是十戒,使人認識到自己是完全犯罪得罪神,人也無法自己救自己,因為律法,是要顯出罪,也引出神的義

而新約呢,主也說過,我來不是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律法的一點一滴都不能廢去。

新約在舊約十戒的基礎上,把十戒提到了一個高度,一個只有基督做到的高度,愛仇敵,為逼迫你的禱告等等等等。

十戒,是在愛的基礎上成全。人只有依靠基督,才能做到這些,才能榮耀神,才是神所喜悅的

總歸一句話,

聖經上所以一切,都指向耶穌並他釘十架


評述一下馬太福音這段,文章摘自我的書《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

27 論報復和論愛仇敵

馬太福音 論報復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 論愛仇敵

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么。

5.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么。

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路加福音 論愛仇敵

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6.28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6.29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6.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6.31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6.32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6.33

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

6.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6.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6.36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經文解讀:

以色列的律法強調以暴制暴,可是暴力的結果是兩敗俱傷。歷史上的戰爭,看似一方勝利,其實雙方都遭受了傷害。以暴制暴,暴力只會一直持續下去。如何才能獲得永久的和平呢?只有愛才能戰勝暴力。

暴力的原因是什麼?一切的暴力都來源於慾望的不滿足,作惡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才能滿足自己的慾望。所以為什麼「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因為所有不義的人,歹人其實都需要神的福音。他們不是生而不義的,生而為歹人的。所以我們在看到人們在行為上作惡時,我們想到的是他們內心受慾望折磨的痛苦。犯罪經濟學認為:大部分罪犯犯罪時是很冷靜的,他們實際上將坐牢當做一種成本,當利益過大或者自己已經沒有活路時,他就會選擇犯罪。所以罪犯作惡並不是因為他們本身是邪惡的,而是因為他們慾望不滿足。

所以耶穌要「我們愛仇敵,為逼迫我們的禱告」,因為實際上他們需要神的福音。但是我們必須注意這是強者的愛,而不是弱者的奴隸道德,更不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我們能夠做到愛仇敵,首先是自己要聽懂耶穌的福音,內心快樂自由滿足,你才有能力去愛別人。所以我們對仇敵更多是一種憐憫,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使自己快樂,他們整天為不屬於自己的物質而煩擾鬥爭。一般人在看這段的時候,會誤以為基督教是軟弱的宗教,這完全錯誤。這是強者的愛與憐憫,而不是弱者的奴隸道德。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和「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這裡又一次印證約翰福音獨生子說法的錯誤,人類實際上都是神的兒女。

「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么。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么」。這兩句顯示馬太認為稅吏和外邦人是壞的,這符合當時以色列人的想法。但明顯不符合耶穌的福音,耶穌可是稅吏的朋友啊。路加顯然不同意馬太的說法,他刪除了這兩句話。

以色列的律法強調以暴制暴,耶穌強調以愛制暴。當人們人人相愛時,暴力不再存在,又哪來什麼「仇敵」呢?沒有了仇敵,我們還需要什麼「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呢?


不精確地說,是群以權界,司法公器與個人修行的問題。

一、解決糾紛也要按照基本法

基督耶穌講話的受眾只是平頭老百姓,老百姓無權使用國家強制力保障法律執行,即沒有權力執行刑罰。

以色列是獨立王國的時候,國王有用強制力殺人權/徵收、徵用權。耶穌降世的時候,以色列地區被羅馬帝國統治,行使暴力懲罰犯罪的權力歸羅馬駐猶太特區政府。

被人打右臉、被人搶了東西數額不大的話屬於民事糾紛(那時候宗教律法民/刑分的不是很清),耶穌的意思是,若吃這種程度的虧,如果做不到憐憫冒犯你的人,基督徒至少應該做到不以惡報惡。

並且耶穌的教導並不影響一個人受到嚴重侵犯的時候,依法報警/告官討說法。國家公器和個人的修為兩套牌子、兩個系統。

「人強迫你走一里路」那個部分,是羅馬帝國法律規定的,軍方/政府(軍政府)可以免費徵用民間勞動力搬東西,但限定只徵用走一里路。

耶穌講這個有幾層意思:

1、告訴大家暴力抗拒政府徵用,以及更廣義的,暴力革命顛覆羅馬政府是錯的;

2、非暴力不合作抗拒政府也是錯的,不止是非暴力,該合作還是要依法合作(按基督教的標準,我認為甘地那一套是辣雞,馬丁路德金博士有點中二);

3、更進一步的鍛煉忍耐的品德。被徵用走一里路是法定的,在法定的義務之外,再多幫忙一里路,這是出於信德、愛心和忍耐。

二、摩西的部分

「以牙還牙」這部分律法是上帝向以色列全體頒布的,受眾里有老百姓,也有發揮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作用的長老/族長。

這部分第一句: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出埃及記21.1)

這和「全國人大制定成文法表決通過,主席先生簽字以後,向全社會公示」的實踐,是一個意思。

這是上帝通過摩西第一次向以色列全體頒布法律,建設法制,頒布的法律民法、刑法和宗教祭祀條例都是混在一起的。

這部分也寫了抓到犯罪的可以公民逮捕/扭送給有管轄權的長老/族長/士師,他們發揮司法機關的作用。

(有重點疑難案件可以找摩西,他發揮最高法院的作用,可以提審和發布指導案例,出埃及記18.26:他們隨時審判百姓,有難斷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裡,但各樣小事他們自己審判。)

司法機關可以用強制力執行法律懲罰犯罪,刑罰措施包括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等。

希伯來人建立王政之前,士師記里記載,「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良民受欺負,先知被逼迫,法官受賄可以枉法裁判,基本是個無法之地的狀態。

任意而行的極端表現就是,由於民間的糾紛,各支派聯軍差點把他們的親戚/弟兄/同胞「便雅憫」支派屠光、滅族了(士師記20-21)。

建立王政之後,合法暴力使用權收歸人民共和的(誤)中央政府,再沒鬧出一言不合就內戰屠同胞這種幺蛾子。


"出埃及記21:22-25"里所講的對象是律法機構,是提供律法機構一種公正公平審判罪惡的方式。

「馬太福音5:38-41」里所講的是對象是信徒們,希望人們向善,思想保持純凈念頭,因為如果以惡報惡即思想里摻雜了惡念這樣容易造成惡性連鎖反應,就像千里之堤毀於蟻穴,或者說容易被撒旦誘惑犯下靈魂污點。相反善良的靈魂會影響自身行動寬容為善有助於解決糾紛並從信徒們出發影響感化更多的人,就像愛心傳遞一般世界會更美好。

所以這兩處並不矛盾,反而相輔相成:權利機關審判罪惡維護社會穩定,人們善良而寬容鞏固社會穩定。

但是當權利機關腐化墮落下審判的是善良製造罪惡,有罪之人沒有受到應有的審判,這樣就破壞了文明社會的平衡,應該怎麼做呢?——約18:22-23:「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正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主耶穌被捕、被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了以後,並沒有任他再打,而是據理斥責之);徒23:3:「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么」(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的公會面前申述時,大祭司亞拿尼亞吩咐人打他的嘴,保羅並沒有任他打,而是嚴厲地斥責大祭司)——可以看出「以牙還牙」和「寬容」是相對的不同時段和對象的


時代不一樣,舊約是律法的時代,馬太福音是耶穌降臨新約的時代.舊約這段經文描述的是律法的內容,馬太福音中的內容是耶穌教導世人的內容,愛人如己.

耶穌曾說,我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不義的人,願神祝福你


出埃及記這段是為了阻止大家過度報復


嗯,為什麼馬克思主義在反封建的時候認為資本主義先進,之後又說資本主義落後?這中間有矛盾嗎?

同學你犯了形而上學的錯誤。


很簡單

""以牙還牙""合法了

""愛人如己""不僅合法了,還賺""錢""了。

(""錢""指天上的財富)

所以,""愛人如己""是""以牙還牙""的升級


以前看過別人的回答,在此引述下:

聖經的啟示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漸進、越來越清晰的。

舊約時代,在迦南地的風俗是: 人傷我一隻眼,我要人一條命。在那個環境下,上帝對以色列百姓提出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約束。

但這啟示尚不完全。

在新約時代,耶穌親自來臨,神的啟示也因此完全,由此我們明白神對人的要求乃是「愛你的仇敵」。


舊約講的是法律,新約講的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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