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風投 (VC) 簽了投資意向書(Termsheet) 之後,風投一定會投資嗎?

有沒有可能作廢?


最近常尾隨楠爺……

TermSheet簽了那是妥妥的沒有任何保障,無論是法律上還是道義上。Term簽掉算訂婚,已經是很多年前的老黃曆了。

我其實想說的是,不僅僅是Term,簽了投資合同也可能反悔,做了過橋貸款也可能反悔,給你一期資金也可能反悔……一方面毀約責任基本沒有,另一方面即便有毀約責任,一般創業者也不敢真打官司。關鍵是創業者也不敢在業內留下「跟VC不友好」的名聲。所以說到底,靠實力,留心眼,沒別的辦法。

另外,big(逼格)VC 和 bad(霸道)VC是如今最常見毀約的對象。


錢沒到賬之前,什麼都是假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從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決策流程來說明:

1、風投機構收到BP或者以其他方式了解到創業企業;

2、根據BP以及簡單的背景調查,確定是否值得跟創業者見面;

3、和創業者進行接觸;(有的可能只需一次接觸,有的可能要聊好幾次)

4、接觸後,覺得項目靠譜,就發termshee;

5、與創業者就termsheet達成一致條款;(風投機構最開始發的termsheet條款,創業者不一定能夠全部接受,還需要討價還價)

6、風投機構項目組「進場」做盡職調查;

7、根據盡職調查結果,項目組決定項目是否值得投資;如果值得投資就撰寫《投資建議書》,準備「上會」資料;

8、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上會」項目,決定是否投資;

9、決策結果一般有三種:

否決:不投資;

有條件通過:需要跟創業者再談條件,增加一些投資條款,主要是「估值調整機制」(對賭條款);

通過:按照之前termsheet里的主要條件來簽投資協議;

10、與創業者就最終的投資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投資協議;

11、進行股權變更,投資匯款等善後事宜;

好了,看了這個流程之後,應該可以很清楚的明白termsheet這種東西總體上其實沒有多少法律效率(不過裡面的一些個別條款是有法律效力的,如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等),是否投資還是取決於盡職調查之後,項目能否通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通過。

風投機構發termsheet的主要目的是在盡職調查之前就一些關鍵性的投資條款跟創業者達成一致意見,這樣在做完盡職調查之後,如果願意投資就可以直接以termsheet為主要框架來寫投資協議,雙方不會就關鍵性問題再討價還價。

如果沒有termsheet,直接開始盡職調查,萬一在盡調之後風投機構願意投資,而在關鍵性的條款上卻無法與投資者達成一致意見,那麼也無法簽訂投資協議;而這時,投融資雙方都已經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在彼此身上,是非常不划算的。


DD了

律師通過了

合伙人通過了

投委會通過了

合同條款都認同了

最後還是毀約!正常!還是不斷加油把自己做的更好!


兄弟,一個好產品永遠不缺追隨者,不管是用戶還是投資人,這才是王道,要讓他們來找你才是最棒,這是我的經歷


親身經歷,到哪一步都有可能毀約的。

因為TS本身並不具有約束投資方的條款

項目是面臨對賭時選擇放棄←_←


不到帳,closing condition沒弄完,簽了SPA都沒用,何況TS。有些基金出TS就像給手紙


投資意向書 可能有坑


風險投資在任何階段都有可能撤資!

所以你要做的是:

1、按照VC的要求與不大面積違背自己的意願來運營公司

2、利用有限的資金儘可能多的搭建自己未來可能用到的資金體系

祝好


看協議啊

按協議辦事

實在不行找個律師幫忙看看


從VC的角度出發,簽了TS其實主要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在這個價格上,依據VC的經驗,願意花點時間和人力來看你這個項目,具體投不投,看完了再說;另一個則是在VC決定投或不投之前,阻止你找別的VC(排他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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