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永信有義務去做親子鑒定嗎?
也許題目中的「義務」一詞有失妥當。釋永信作為公眾人物,此次事件的輿論對他和對他代表的少林寺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他應不應該站出來,直面輿論,用最有力的DNA報告消除這些影響?
不覺得做本身就是很大的恥辱嗎?這樣讓我想起了一個故事,有一個16歲的少女在外面打工,因為長的漂亮,發育的早,再加上在上海這個地方打工時間長了,穿的相對時尚些。當她回到偏僻的農村時,各種流言蜚語統統過來了,一些不懷好意的人說她在外面做雞!甚至於有些中年婦女當著面罵她小婊子,她拚命的說我不是,我還是處女呢。這些中年婦女們說了,誰信!我從你的衣著和行事方法判定你一定是在上海做雞的,看我手裡還有你去上海的火車票呢,這是鐵證!要不,你脫了褲子,讓我們檢查下?
一切要人自證清白的指控,都是耍流氓。
現在事情不明朗不做過多評論,但是那些叫嚷著讓大和尚去做親子鑒定的人是不是傻?!
大和尚如果去做了親子鑒定,結果無非是兩個:親生的和非親生的。
是親生的,那他肯定毀了,這不用多說。
不是親生的,他也毀了。以現在的社會輿論,就是主觀代入——他肯定是壞人。懷疑他有罪的人會笑話他,被人戴綠帽子,也會有人說親子鑒定結果被調包(好多新聞評論里已經有這麼說的了)。沒懷疑他的人恐怕也會有人覺得大和尚自己心裡是承認確實發生過XX的事情,看來他確實是個淫僧啊(估計有這種想法的也不在少數)。。。
去做親子鑒定無論怎麼說都算對一個佛門中人的巨大侮辱,即使證明不是親生的,恐怕他在佛教中的地位也不保了。
所以無論結果是啥,都是比不去做親子鑒定更壞的結果。
前兩天看了個消息,基本上國內的寺廟的主持都是由當地的宗教局任免的,少林寺不是。釋永信多次與當地政府作對,之前每次作對都會有各種流言出現,每次少林寺都是選擇報警,不過每次報警都是不了了之。不過這次鬧這麼大,恐怕無論真假,大和尚地位都不好辦了。
除非這些真的是誹謗,然後又有更高層的出面吧有人說你是太監,你就把褲子脫了證明嗎
少林是禪宗祖庭,禪宗清規有一句是:煩惱以忍辱為菩提。是非以不辯為解脫。
退一萬步講,即使釋永信不顧戒律,真去理會這種匿名的玩意兒,那麼隨時都能跳出個匿名的人為博眼球要他自辯,他要是挨個解釋挨個做DNA鑒定,還修什麼行,去DNA鑒定機構當代言人去算了。輿論是最流氓的。他沒這義務。只不過,這麼做的話可以打敗流氓。但是輿論是不要臉的,打敗了流氓,下次流氓還會欺負你。世道就是這樣。
誰是流氓?關注了這件事的人都是流氓,就是你我他千千萬萬普通人。方舟子:「你怎麼證明你不是代筆?」
如果做一次的話,以後會不斷冒出某人是他的私生子的說法,他就要不停地做了,因為哪次不肯做,就會被公眾認為心虛了,對方真是自己私生子
姜文:這根本不是到底一碗粉兒還是兩碗粉兒的事兒!
六子:快來看我,是不是一碗粉,是不是一碗粉!啊,我就吃了一碗粉對不對!看熱鬧的群眾呵呵一聲全散了!
還是讓新聞再飛一下吧!反正讓我想到了當年方舟子質疑韓寒代筆,韓寒百口莫辯,拿出多少證據都有被懷疑造假的理由。
這裡且不論韓寒是否代筆,方丈私生活是否混亂。
要知道,一個社會習慣性質疑別人私生活本來就是不正常的,不僅在於關乎私生活的事情是無法證明的,而且在於即便證明了,你面對的那群人總能找出新的黑點。誰主張,誰舉證。
我認為沒有義務,至少要讓警方判斷一下釋正義的所謂證據是否是真實的,否則釋正義沒有權利,釋永信沒有義務去向媒體和大眾做親子鑒定,不管怎樣,釋永信都處在很不利的地位。
沒義務去做啊。
說公眾人物怎麼了?公眾人物也有隱私啊。何況釋正義這人都沒個身份,時延德否認了。憑一個網上ID說的話就說別人有義務?
那我還就說了,羅玉鳳是劉德華的私生女…… 倆人都算公眾人物…… 豈不劉德華也有義務證明他不是羅玉鳳的親生父親了?義務與權利是相對應的。我就奇了怪了,怎麼那麼多人覺得自己有各種各樣的權利?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臉有多大?
------有些事,我沒辦法友善-------準確的問題是:釋永信和某小朋友,有沒有義務去作親子鑒定,一個人是作不了親子鑒定的。問題準確,答案就清楚了。
少林寺被當地政府盯上不是一次兩次了,利益在裡面。先不論釋永信違背戒律與否,只要他倒了,又「肥」了一批河南的官員。
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你有罪,你就是無罪的,這點法學常識都沒有嗎?
有義務,因為他不是普通人,他是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河南省佛教協會會長,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這些頭銜說明他是一個徹底的公眾人物。
單拿全國人大代表這個頭銜就可以讓各級執法機構無法對他進行調查,除非全國人大先解除他的人大代表頭銜。正因如此,釋永信在受到媒體和公眾的質疑後,更應當主動自證清白。既然你欣然接受了人民給予的特權和便利,那麼就有義務接受人民的質疑並證明自己的清白。
現在的情況是,釋永信拉著少林寺,佛教協會為他背書,人家舉報的是你個人,憑為什麼少林寺官方和佛教協會要出面為你背書?不出所料的話,最終一定是會揪出一窩大老鼠。
------------------------------------------------到了現在還會有人認為這個事件只是釋永信和釋正義兩人之間的事情?還認為這是一個釋永信有沒有必要給釋正義一個交代的問題嗎???釋正義每一步都事先演練好的,並且計劃周密,準備充足,通過一系列爆料吸引眼球並造成輿論轟動,已經成功把這個事件從雙方的個人恩怨,利益衝突轉化成了一個徹底的公眾事件。
這個事件現在已經轉變成了"感到利益受到侵害的國民們跟釋永信之間的問題"了,永信給不給正義一個交代是釋永信個人的事情,他有權利不回應釋正義。
但是釋永信做為連續四屆人大代表和宗教領袖,他必須回應公眾的合理懷疑,證明他沒有利用國民所賦予的特權去做營私舞弊的事情。這是他作為一個人大代表就必須接受人民監督和質疑的義務。
-----------------------------------------------------------從因果和辯證角度來看這個事件,你以為這是釋正義在揪著釋永信不放?其實不是,這是公眾在揪著釋永信不放!
你以為這是公眾在揪著釋永信不放?其實不是,是公眾揪著政府,大人,宗教局,佛會不放!
公眾的問題是,我們的善款哪裡去了? 釋永信做為人大代表和宗教領袖都做了什麼?公平和正義在哪裡?一 、請通天的「釋正義」把「私生子」的身份證曝光一下,警方的訊問筆錄既然都能搞得到,搞個身份信息應該容易。
二、取得「私生子」的同意,以及「私生子」父母的同意。
三、落實親子鑒定的費用報銷問題,少林寺應該報不了這個費用。不能搞「疑罪從有」啊,現代法制講的是「我認為你有罪,我通過調查取證證明你有罪,否則你無罪」而不是「我懷疑你有罪,你自己去證明你無罪,否則你有罪」。不然和秦朝暴政有什麼區別啊。輿論是輿論,你發表觀點你高興就好,但法律是講證據的。你不能證明我有罪,在那兒瞎叫喚我有罪還讓我自己證明,有病啊,誰要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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