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玩法是否能夠被申請為專利,如果玩法類似該如何解決?

產品開發到接近完成時,有人跟我說,這個被人申請專利了。震驚!

究竟是什麼專利呢?就是遊戲中「有目標掉下線上要按按鈕」這種玩法是konami公司擁有專利,遊戲用類似的玩法都會侵犯他們專利。

這尼瑪都能申請專利?

問題:遊戲玩法能否被申請專利?如果有!會面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


比如3D賽車遊戲切換視角的專利是世嘉的,類似這種好似最基本設定的專利並不少見。但是對於大公司來說,誰手裡都有些專利,其實也是存在制衡的。有些專利,我付錢給你了,有些可能沒有,但是未必就一定招惹來官司,說不定你也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所以專利被侵權了,打官司不是肯定有得賺的,占理的那一方也要衡量是不是值,自己是不是也有給自己挖坑。

對於中小公司、沒賺到錢或者剛賺了一點兒錢的,就遊戲玩法這個層面,其實幾乎不會有人去告你侵犯專利,基本都是盯著大公司和一些大成功的產品。相比之下,版權侵權的官司要比專利案件多得多,這個更明顯,取證更容易。


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回答,因為這個回答沒有給出建設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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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答題主第一個問題:關於遊戲玩法,根據官方的要求確實無法直接申請。但是通過方案完善、充分揭露,實現遊戲的方法或裝置是有可能申請乃至獲得授權的。

先來看一件授權的專利(注意這件專利是授權而不僅僅是公開,官方已經承認了它的保護範圍):

申請人:韓國「新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日:2009-08-03;

授權日:2014-07-09;

授權號:CN102112185B

專利名稱:提供音頻遊戲的方法及其裝置

專利申請主張(一):

一種提供音頻遊戲的裝置,包括:

  一存儲器,用以暫時存儲音頻遊戲程序執行過程中所生成的數據或者存儲用戶輸入的數據;

  一顯示器,用以輸出音頻遊戲程序執行過程中所生成的消息信息;

  一觸摸屏,用以提供對應於用戶在屏幕上觸摸的位置值;

  一音頻輸出裝置,用於根據音頻遊戲程序將音頻信號轉換成可聽到的聲音,並輸出該可聽到的聲音;以及

  一控制器,用於通過音頻輸出裝置控制音頻信號的輸出,並且通過顯示器輸出音頻信號相關的音軌,每一音軌具有一可視的時間軸可移動通過,以及預定的明確地計算的索引標記根據音頻信號按一預定圖案排列於該等音軌上,從而當時間軸在音軌上沿預定方向移動與該排列的索引標記重疊時,如果自觸摸屏接收到對應於該等索引標記的位置值,則控制器輸出對應於該等索引標記的預設表現聲音

如圖中所示,時間軸220(圖中灰色條部分)沿特定方向移動到與索引標記1010重疊的時候,按照專利的揭示,如果這時用戶的手指踩著節奏按下,那音頻輸出裝置將控制輸出對應的聲音。

結合專利的另外一組申請主張(二),就是:

一種提供音頻遊戲的方法,包括:

  (a)通過一音頻輸出裝置輸出音頻信號;

  (b)通過一顯示器輸出音頻信號相關的音軌;

  (c)根據音頻信號按一預定圖案,在音軌上排列預定的且明確計算的索引標記;

  (d)沿一預定方向移動時間軸穿過音軌;

  (e)當時間軸與該等索引標記重疊時,自觸摸屏接收對應於所排列的索引標記的位置值;

  (f)控制輸出對應於該等索引標記的預設表現聲音。

如果你曾經玩過「節奏大師」,你會不會覺得這兩個玩法真的很相似呢。

考慮到任意一個現有的計算機系統都應該具有:存儲器、顯示器、觸摸屏,那麼上述專利受保護的關鍵核心就剩下音頻輸出裝置及具有控制踩節拍音響功能的控制器了,會不會覺得這時這件專利實際上也相當於制定了一定的遊戲規則,只不過這些遊戲規則依附於觸摸操作的計算機系統實施罷了

二、回答題主第二個問題:如果玩法類似該如何解決?

如果題主玩過「節奏大師」,可以看出「節奏大師」的做法就有意或無意避開了專利,具體在於,當玩家在操作的時候按壓踩到節拍並進行按壓時,會進行計分,並顯示「miss」、「perfect」、計分值(如下圖中示出的39分)等增加遊戲互動性的提示,但是,與專利所主張的方案的不同點在於,節奏大師並沒有響應觸摸操作產生預設的表現聲音

根據專利認定侵權的「全要件原則」,只要未有實施專利方案的其中的一個要件(在這裡是輸出預設的表現聲音),那就未構成侵權

By the way,我未確定「節奏大師」的玩法在設計時有無參考過這件專件,但是即便是無意,那也是「無心插柳柳成蔭」,因為遊戲非常巧妙地避開了專利的保護範圍。

題外說明一下,根據認定專利侵權的「全要件原則」,如果是在實施專利方案全部要件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實施其它「要件」,例如加上燈光效果等等,那這種做法仍然會被認定為侵權行為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簡單檢索了國內的遊戲授權專利1500多件(全部專利都經過中國官方機構知識產權局的認可),並對其中的一些專利進行了詳讀,發現其實遊戲領域並非如通常理解的那樣完全不能申請專利,而只是審查的標準更為嚴苛一點,總結上來講:

  1. 如果遊戲本身涉及硬體結構,如搖控桿,投幣式遊戲裝置等,授權率最高;
  2. 對於某些遊戲規則,尤其是操作交互類的(譬如貪蛇類或是上述的節奏大師)遊戲規則,通過將遊戲規則轉化成為預設條件判斷,當滿足預設條件時輸出的「交互類」專利申請,會有相當的申請通過率。

不得不說,在遊戲類專利申請及授權這件事情上,有針對性的寫好技術問題,加上充分的揭露顯得非常重要,換句話說,適當的有技巧的「包裝」,使得專利更趁向於是一個創新性的技術而不是一個人為的商業方法或思維規則,是增加專利授權機率的不二法寶,這同時也意味著對專利律師的能力提出了較高的挑戰。

在這件專利中,我們看到專利保護的並不是一個單純的遊戲玩法(如果是單純的遊戲玩法,那應該是時間軸220與索引標記1010重疊時,響應一個操作而產生積分),而是基於現有的遊戲玩法,通過觸摸操作使得玩家抓住索引標記1010和時間軸220之間重疊的時刻

在上圖中,我們看到國外的幾家遊戲巨頭,如科樂美、世嘉在國內的專利授權量排在了前面,這應該跟它們的專利寫得更有針對性,並且揭露充分有關(可惜翻譯得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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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附帶說兩句:請不要完全從行外人的角度去責備專利制度本身的缺陷,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如果你沒法建立一個更好的規則,那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它並利用好它

文章收錄在我的知乎專欄:炮製創新 - 知乎專欄,歡迎在專欄中關注專利、創新及其商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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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式音樂遊戲的訴訟在15年前就搞過了,鬧得全球雞飛狗跳,手游製作人們居然今天才知道,也太LOW了……

可以看出中國人民真的是被盜版給養懶養刁了。

國產手游,90%連抄襲都不算,在外國算HACK換皮版本。

剩下的10%才是抄襲。

當然這問題是手游界共通的,不獨中國這樣。現在手游的水平普遍處於主流遊戲界70年代末期的水平,那時候也是大家亂抄的,任天堂都干過。

你說的註冊專利是國內還是國外?國內的話聯繫律師談授權費用,國外管它去死。沒看見各種直接侵犯版權的遊戲都在大張旗鼓宣傳么,專利這麼低級的問題根本顧不上啊。

我會告訴你連角色扮演這個字都被某廠註冊了么,RPG不能隨便叫的……


專利這個東西最禍害的是蘋果!
我發條簡訊給你,裡面有個手機號碼,在簡訊中點擊號碼,出下拉菜單添加新聯繫人、或者立刻拔號,這個功能是蘋果的專利!
三星用了這個功能,結果賠了3000萬美金。
請問,你瑪逼我加個簡訊操作也是專利?
所以,專利這個東西不是我們常人能理解的。
用了專利會怎樣?
產品沒賺到錢沒人理你,賺錢了等著被告賠錢吧。
或者直接去買使用權,不過錢沒賺到,我估計你也不會捨得花這錢,對吧。


首先,這個專利如果在國內沒有註冊,直接忽略就是了。

其次,如果只是「有目標掉下線上要按按鈕」這種專利,有無數種方法規避。參考太鼓達人。

最後,所以一般申請專利的時候會把相關相類似的都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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