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撿到了王思聰養的狗,你要怎麼做才能利益最大化?

假設:王思聰養的狗走丟了(非故意遺棄),你意外撿到。而你打算利用這個機會獲得一些回報,應該怎麼做才是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聯繫王健林,你兒子狗命在我手裡,打錢

上邊就是抖個機靈。

萬一真撿到了王思聰的狗,先好生安頓著,考慮到主動聯繫王思聰的難度太大,你可以去熊貓tv開個直播間,王公子看到狗沒問題後自然會主動聯繫你打賞你。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何況一條狗。儘快還回去,響應總書記號召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算得上很大的收益了


讓狗喜歡上自己


【一】

「喂,王思聰嘛,那個,你的狗在我們手上,想要回去可以,你投資我們吧,一條狗換我們10%的公司股權,怎麼樣?」

「嗯,我是王思聰,那條狗我不要了,留在你們A站寫代碼吧!」

【二】

「爸,剛才A站小編威脅我!」

「買買買!」

【三】

「嗯,終於上市了,沒想到會有一天,我們居然也在做房地產」


開直播 讓狗吃屎

直播間標題:王思聰狗改不了吃屎


如果我撿到了王可可……

王可可粉絲已經238萬了,如果我能套出來他的微博賬號密碼,到時候我每天一個廣告月入300k還不是美滋滋?

然後我想了想…情況很可能是這樣…

…………………………

「可可,快,把你的微博賬號密碼交出來!不然我要你的狗命!」

「汪汪汪汪汪汪…」

算了算了,要不就掙個快錢吧…

「可可,快,把思聰老公電話給我!我要補償金!」

「汪汪汪汪汪汪咩汪汪汪汪…」

算了算了,知道你狗嘴吐不出人話…

我還是發個微博吧…

「@王思聰 ,思聰老公??.????,我撿到你的狗了呀嘻嘻,想要的話快來找我呀~」

然後如果不出意外的話,

…………

………………

………………………

我的微博會像我的答案一樣…

淹沒在人群中………

就像從來沒人看過一樣……

嗯…多條狗也不錯…


把狗日了,然後認思聰做老丈人


先把爪子上的iwatch卸下來自己帶上


把可可項圈掛自己脖子上,然後開直播告訴他我變成人了快領我回家


不是應該仔細研究下富人家狗的思維和窮人家狗的思維有什麼區別嗎?


鞭數十,驅之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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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王思聰怎麼可能丟狗……丟了也不可能讓你撿到……所以肯定不是王思聰的狗,洗洗睡吧。


我給你講個亞瑟王的故事

在古代英國亞瑟王,大法官非常仰慕王后美麗迷人的胸脯,但他知道猥褻王后的代價是死亡。他把自己的秘密告訴了亞瑟王的御醫。御醫答應幫他實現他的願望,作為代價,大法官答應付給御醫一千金幣。

於是,御醫配製了一種痒痒水。一天,趁王后洗澡時,把痒痒水抹在了王后的胸罩上。王后穿上衣服後,感到胸脯奇癢難忍。亞瑟王急忙傳御醫給王后看病。御醫說這是一種怪病,要解癢,只有用一個人的唾液,要讓這個人在王后的胸脯上舔四個小時。這個人便是大法官。

亞瑟王急傳大法官進宮為王后治病。御醫已經把解癢的葯放在了大法官的嘴裡。於是,大法官終於實現了他長久以來的願望,在王后美麗的胸脯上足足舔了四個小時。大法官過足了癮,王后的病也治好了。

不過你要確保,王思聰沒看過後面半段

大法官回到家裡,御醫趕來向他索要報酬。大法官已經過了癮,而且知道御醫肯定不敢把事情的**稟報國王,於是便想賴帳。

御醫忿忿地離去,發誓要讓大法官付出代價。於是,他又配製了一些痒痒水。這天,他趁亞瑟王洗澡的時候,把痒痒水塗在了國王的內褲上。

第二天,亞瑟王又傳大法官進宮了。


讓自己的狗和王可可生個寶寶。

然後你們就結成親家了。

以後可以打著一家人都名義騙吃騙喝。


和它互換靈魂。


一刀斃命。

剝皮,放血,切成塊狀,洗凈。

沸水煮至肉色泛白,馬上撈出。

鐵鍋洗凈,倒油。

待油熱之後,放入蔥姜蒜,大料花椒面兒。調料炒香,放水,下肉。

用紗布袋裝入八角、花椒、小茴香、丁香、桂皮、蔥姜,紮好放入鍋中。

煮三十分鐘,開鍋放鹽,醋,少許啤酒。老白乾也可。

再煮。直到煮熟,倒些許醬油,悶五分鐘。

開鍋,裝盤。

注意要用白色的圓瓷盤,四周點綴西紅柿西蘭花。

此時要用到題目的一個隱含條件。你能撿到王思聰的狗,十有八九能找到他住的地方。

用找他住址的方法找到馬雲家地址。借一套西裝,租也行。敲開馬雲家門:「乾爹,王思聰家剛燉的狗肉,您要不要嘗嘗?」

不用擔心被拒絕,馬雲乾兒子太多,他自己也記不清的。

這才是利益最大化的正確做法。

對了,本寶寶廚藝就那樣了,不接受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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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越往下看越精彩。

你們自己玩兒~~~~答主走了~~~~~


王思聰,你的狗命在我的手上。趕快發個紅包過來,否則……有人敲門


讓他拿林更新來換。


發微博,開直播,利用「名人效應」實現利益最大化。

因為向王思聰索取報酬的話,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只能適用無因管理,也即只能主張保管,送還等過程中支出的成本費用。如果說「不給錢就撕票」,那是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


要合理合法。

直接索要多少錢才把狗還回去的方案,是不合法的。

給你這樣一個思路:

找一個合作的酒店,和酒店談好合作協議,然後:

1、給這個狗住最貴的套房(在酒店裡隨便選一間套房,然後標最貴的價格,不打折)

2、給這個狗吃最貴的東西(比如黃燜魚翅、黑魚子之類的,但是其實你可以用粉絲來代替魚翅,用鯉魚籽代替黑魚子)。

拍照片,列印發票。日復一日。

3、如果這隻狗是公狗,讓它和其它土狗交配(人工授精亦可),然後說這狗強暴了那些(=n)土狗,要求王思聰賠償損失並買下那些小狗。我不記得王可可是公的還是母的,如果是母的,不要讓其它狗強暴之,免得引發官司。

把狗還給王思聰,附上賬單。

收費和酒店、土狗們分賬。

原理:

法律上王可可是王思聰擁有的物體,因此利用王可可盈利的方式,最終受益原則上要歸王思聰所有。所以要用另一個思路,就是讓王可兒製造損失,讓王思聰來承擔這些損失。當然,在這些損失中,你要能獲得利潤,因此就要確保這些被損失的物品其價值遠遠低於「看上去相同的」商品,然後使損失物消失掉,使之無法取證。只能依靠你的發票、收據來取證。當然,這種操作也有比如虛假髮票、違反公平交易、違反物價法、假冒偽劣之類的問題。但是仍有一定空間可做。比如給狗吃魚翅,其實用粉絲做……


首先請王思聰吃飯

「聽說你狗丟了哈。」

「你看見了?」

「沒有,我就問問,我看你這丟條狗都可哪懸賞,都好幾百萬還送車送房送北京戶口帶四合院,我就尋思你這狗得值多少錢?」

「無價!」

「你這說的我也不明白多少錢啊,那這樣,那假如,假如嗷,這盆里的肉就是你那條狗,你說吃一塊肉得多少錢?」

「一百萬!」

「一條狗腿呢?」

「五百萬!」

「狗心呢?」

「一千萬!」

「狗肝呢?

「兩千萬!」

「狗腎呢?」

「四千萬!」

「狗肺呢?」

「八千萬!」

今天有點冷,風吹的我一激靈

「行了我明白了。」

「你怎麼不吃啊,你不吃我可都吃了啊,你這火鍋弄的真好吃,這燉的什麼肉哇怎麼這麼香,我長這麼大還是頭一回吃。」

「沒事你吃吧,我出去找你爸商量個生意,大約幾個億的項目吧,也可能飄十億。」

開門走向屋外冰天雪地,深吸一口煙平復一下心情,懷著日了狗的心情打了一個電話:

「喂?喂!健林叔啊,是我,茯茶子,我跟你說點事……」

「你也沒說你給我送的那條狗是讓我幫你養兩天啊……」

「誰知道這是思聰養的狗啊……啥可可?哦狗叫可可……」

不是我看這狗傻了吧唧的我哪知道這是寵物狗哇!還以為你看我愛吃狗肉給我送的伙食吶……」

「嗯吶宰了,給你送那狗皮褥子就是,思聰吃那盆也是……」

「嗯,吃的挺香的……」


把狗宰了,整容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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