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學生,負責本年級的購書,想賺中間差價,會不會不道德?

問題補充1:這次是集體買書,我負責談判,我全部都砍了55折,已經算很便宜了。

問題補充2:我賺的差價是例如一本書打了55折是23.6我只是報給同學是24。這樣我也方便收錢。(第一次也不敢拿那麼多)

問題補充3:我是報完價格給他們再問他們買不買,沒有強迫買。


只要保證所有人都知道你在因此賺錢,同時確保同學的自由選擇,那就是十分妥當的行為。

若要證明的話,我的幾個同學就是十分良好的證明,他們幾乎包辦了整個學院年級的購書服務。從中賺取了不小的服務費。同時,由於他們出眾的經營能力,他們在同學中也有十分良好的聲譽。他們也把此當做鍛煉自己,賺取零錢的經驗。

重點是,你需要在最初就聲明自己是有償服務,給別人的第一印象是「你是個商人,還是我的朋友,所以我可以信任你,與你交易」而不是「你是我的同學,但想要賺我的錢」。


我們是不是都是一面在網上罵著貪官權力尋租,批判著公共工程招投標黑箱操作官商勾結,一面卻自己有樣學樣地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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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不是道德不道德的事,往小了說,是沒有職業操守,往大了說,就是違紀違法。

有幾個人說付出勞動了,要獲得回報。

作為學生幹部的回報可以是同學的尊重,老師的器重,各種評獎評級優先等等。你已經在這些方面獲得了好處。否則你不是學生幹部,而只是一個圖書中介。當然,當圖書中介是可以的,但你得說清楚。

這個道理放到社會中去就更簡單。城市修一個大橋,招標誰來施工,那個招標的人也要付出勞動去比較去調研,那是不是他就要直接去賺差價,拿回扣。當然不是。管理招標是他的職責,他履行的職責已經獲得了他平時的工資作為報酬。再想獲得多的,就是我們平時說的貪污腐敗。

或者說一個售樓處的售樓小姐,她推銷出去房子可以有工資,或者按比例提成。但如果你一邊和客戶說房子賣300萬,一邊和公司說房子賣了250萬,然後把那中間50萬差價留下了,後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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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加了補充,顯得非常明確,就是題主想做的是商人。

做商人也沒有什麼不好,你不用臉紅,不用小心謹慎地覺得賺差價不道德。

但是既然是商人一開始就要說清楚。。

非常同意也非常感謝下面@樊大大的評論。兩種角色要想明白。


看到題主補充的問題了,我也補充兩句。

為什麼集體買書的事情會落到你頭上,是你承擔這個責任呢?

如果你是一名普通同學,主動要求負責購書。和老師同學們提前說清楚,如果能談到某個價位,自己會拿一定差價,把商人的身份交代清楚,在商言商,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同學們應該也可以理解。

如果因為你是學生幹部,有了這次去談判的機會,談著談著發現自己可以從中賺取差價,就這樣做了,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月亮你有了,六便士就算了吧。

分割線下為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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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在說 別被發現

你如果是老師,負責年級購書,賺了中間差價,是不是不道德

你如果是校長,負責學校購書,賺了中間差價,是不是不道德

你如果是教育系統的公務員,負責為轄區的學校統一購書,賺了中間差價,是不是不道德

偶爾有了一次權力,就有這樣的想法。

幸虧你還是學生。


僅僅只是學生就開始有這樣的想法,很難想像中國未來要是這類人掌權,整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

有人說這是憑本事賺錢,那我告訴你,用不著你去買書,換誰去都能買,這算是能力?別告訴我你有特殊的砍價方法,書商對每個客戶都是想盡辦法賺錢。

你要是提前聲明你要賺差價,你的老師同學以及各位同學的家長都同意了,學校領導批准了,你光明正大的賺,沒人管你。

偷偷摸摸的賺,那你在揮霍自己的誠信,別人對你的信任。別說賺差價這事,就連購書負責人這個頭銜也要被撤銷。

換在公司,這叫吃回扣,涉嫌職務侵占罪,在黨內,國家企事業單位,這叫貪污。

至於問題補充的第二條,很有意思,多出來的四毛你完全可以處理作為班費,想要解決零錢辦法多的是,為什麼只剩一條,裝進自己的口袋?

講道理,這已經不是什麼道德問題了,是法律問題。

吃回扣這事,國人習以為常,我對此也不驚訝。但是還是要說,這種事就像吸毒一樣,第一次沒被抓,得了好處,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越陷越深,不要把吃回扣說的那麼理所當然,剩下的自行體會。


從問題描述來看,這是一種貪污,不是合理的賺取傭金。

首先題主要意識到,你自己的位置。

如果今天的情況是:你的同學需要買某本書,書零售價很貴,你看到了商機,去跟書商談批發,接著用高於批發價低於零售價的價格賣給同學,賺取差價,這叫正當盈利。賺多少都是合理的。

但現在的情況是大家決定集體買書,要談個集體折扣,談判不可能一幫人烏泱泱過去一起談,需要選出一個代表,作為被派出來的你,此時就是一個談判代表,不是一個中間商。你從中賺取差價謀求利益,就是欺騙行為。

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你認為你付出了勞動,想要經濟補償,那是另一種情況,你可以要傭金。要賺傭金,也要跟僱傭方談好看人家同不同意,(雖然我覺得這事懸,因為你並不是單純的幫他們忙,而是自己本身也要藉助幾天價格買便宜書),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不談了。但就是不能偷偷摸摸自己從哪扣一點。

大學是個人走上社會之前的模擬練習場,大學生賺錢,有人當家教,有人發傳單,有人做兼職,有人給老闆做項目,有人省生活費炒股,有人做小生意,用服務和勞動賺取傭金,用低買高賣賺商品差額。這些都是社會正常商業行為的縮影,這種賺錢賺的心安理得,光明正大。

題主你這個情況,放大到社會商業層面,比如你現在在某企業的採購部,給公司購買一批貨,你講到了55折,卻跟公司說6折,剩下的你收到自己口袋。這在企業這叫「私人職務侵佔」,在國家機構就是傳說中的「貪污」,將被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依據金額和情節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要輕易玩火。

有人可能說幾毛錢的事至於扣大帽子么,可是題主也僅僅是個在校的學生啊,還是個幼芽,如果現在就覺得這樣理所應當,以後越來越膽大,很難想像最終會走上一條什麼路。希望題主防微杜漸,大老虎都是從小扒手開始的。

有一部分答主覺得有錢賺就應該賺,別人越不發現還越是你本事。那想問問這一部分人,當你們辛苦工作交的稅金被人貪污拿去國外揮霍你們怎麼想,當你們應得的補助被層層剝削拿到手不夠幾頓飯錢你們怎麼想,當你們節衣縮食省下的錢被理財經理養老鼠倉你們怎麼想,當你們生病醫生為了回扣開大量高額藥品你們又怎麼想,助長不良的風氣,總因為自己就能渾水摸魚了,整個社會弄到污糟糟,最終受害的難道不是你們自己?

如果題主不是存心上來找認同的,而是真心詢問的,就不要聽那些支持你的人,他們自己早就長歪了

現在社會上確實很多不合規的東西,上樑不正下樑歪,加上執法不嚴,老一輩有很多三觀已經崩壞了,他們教育出來的7080後,有的繼承了扭曲的思想,當成人生信條,但也有相當一部分嚮往改變,讓自己和社會朝著更好的方向進化

95後00後這些在校年輕人,希望你們淘汰掉舊的社會惡習,創造出的以後的社會環境越來越健康,越來越乾淨,而不是蹩腳的學老傢伙們怎麼投機取巧


賺差價是否合理,要看事情本質。這件事就是一個委託的關係,大家把買書的事情拜託給你,請你去買書。我有幾個問題要問:1,既然大家都是各出各的錢,儘力砍價是你自願么?如果是你的個人意願,憑什麼認為你的行為大家要有經濟上回報的義務?我舉個例子,我給你十塊錢,讓你幫忙買個奶茶,你跟老闆砍價五塊錢買了奶茶,憑什麼我一定要把剩下的五塊錢給你?我本來就是打算十塊錢買奶茶的好么? 我長這麼大外賣小哥給我送外賣,外賣公司是擺明了做生意的吧,如果使用現金付款有減價,那麼我這裡扣款也是減價後的價格,外賣公司是不能私吞的。2,假設原本的委託關係中,盡量便宜買書就是委託方的請求之一,那無論你是砍到六折還是五折,這都屬於你的本職工作。哪怕你只砍到24塊而不是23.6,這也是我委託給你必定要承擔的結果,跟你沒關係 3,現在出於私心,你想要從這件事情中謀利,那麼為什麼不敢告訴同學你在謀利的事?是心虛么?還要用24好找這樣的借口?以我的上學經驗來說,班委收錢確實都收整數,然後剩下的錢是充班費的。如果你想要私吞這筆錢,你就要明明白白地跟同學說,"原價23.6"。然後同學爽快地說"24給你,不用找了"有對方口頭上的同意,才算是付你的小費,不然其他情況都是利用對方的不知情進行的私吞。


也賺不了多少錢,你還有心理負擔,何必呢?


先點題,沒什麼不道德。

但,

沒什麼不道德不代表在別人眼裡道德。

另外,老師送走了一批又一批的學生,什麼樣的學生都見過,你這種老師肯定見過。

購書責任我認為本身就涵蓋了「議價」職責。如果只是按原價購入…那你的責任應該只是個搬書的。

所以照你題目提供這目標,最優的結果是在所有人覺得你道德的情況下,以低於周圍採購價的價格購入書本,並從中留予自己滿意的價差。

(這裡已經不考慮你給老師同學以及你自身成長的因素。)

以此目標燃燒你的青春吧!

少年!

年!~

an~!


我就拿我自己說一回吧。

大學的時候倒騰字典,擺明了一圖書中介,單本利潤四十元,賣出一批。

從談供應商,到進貨,到出貨都是我勞心勞力辦的,賺這個錢是勞動回報。

後來擔任生活委員負責班裡班費,精確到分沒有貪過一毛錢。連每次採購要出門買東西坐公交買水的錢都是自己墊的,包括還耽誤了自己玩遊戲的時間。

這個是職權所在職務便利道德操守,我完全可以虛報因為完全沒有人查,也就班長過問一下我們可以一起下水。

所以諸君還是想清楚兩種事情的區別再做定論。


按照常規渠道是多少錢;

而你自己能找到的渠道又是多少錢;

這筆賬可以明著擺出來給大家看,如果大家願意便宜點的話你就勞動一番;

此中掙得的方可歸為你的勞動所得


我的看法:在題設里,你是採購員,而不是倒爺或者貿易商。

高票答案說的問題從道德上,我們從工作性質上。

你是一個公司的採購員,公司告訴你:「這次負責採購,目標價是24塊。」

你去談,談成了23塊6,這時候,如果沒有如實向公司反映,自己拿下這部分。

這種行為,我們定義叫做:吃回扣,俗話叫偷吃,也就是可以定性為:貪污公款或者侵吞公款

你想要賺這個錢,最好的辦法:

首先,你向學校領導主動請纓,表示:這次採購,我能以24塊錢的價格或者比學校大家都能拿到的更便宜的價格給大家提供書本,希望這次採購由我來負責。

再者,向領導強調:但是中間的差價,我希望能作為我的辛苦費,或者車旅費,希望領導同意。

這個過程,叫做競標如果領導同意了,那麼叫做你得標,那麼後面你做的事,倒賣也好,貿易也罷,賺差價,是光明正大的,是有至少依據的。

即便在事先你沒有說,事後,如果能獲得學校領導的同意,那麼這個行為就算得上是正正噹噹的,毫無半點見不得人的。

雖然事後再去談判,並不是非常符合常規道理,在我看來顯得有點奇怪,不如事先就說好那麼合適,但是如果能得到認可,也是可以的。

同學的話,應該能理論上能夠接受只要不是特別誇張的價格,畢竟學校讓我們買課本的時候,並沒有告訴我們成本價是多少。

如果從這個層面上,個人覺得,不一定需要得到同學們的許可之類的。

畢竟同學之間,人數眾多,總有人會心懷嫉妒,或者是心裡有別的想法,對你指指點點或者暗語中傷。

只需要你純粹的以一個商人的身份,和學校之間的談判和合作。

但是,在目前的題設中,你的身份,是學生,只不過是一個兼職的採購員,並不是一個可以賺取差價的角色。

做事前拎拎清楚,這其中區別就在於,有沒有(事先)得到,至少是相關領導層級的允許和認可

————————————偷雞摸狗的分割線———————————————————————

當然了,道理是這麼個道理,但是如果是我想賺這個錢的話。而且我覺得,如果讓我想到這一層,我應該會毫不猶豫地這麼去做。

以我的性格,是不會去走這麼麻煩的程序還冒這麼大風險,更容易讓校領導留下投機取巧或者蠅營狗苟之類的負面印象。

無論如何,如果從利益的角度來說,無論如何都是不值當的。

感覺起來很大可能校領導是不會同意的,並不會像童話里一樣對你讚賞有加還誇讚你有經濟商業頭腦。

所以,我覺得我會......


所以呀,不要參加學生會,不要在學校擔任任何職務。

現在很多企業都有招實習生,可以不坐班的也有一周來兩次坐班的,多好的學習機會,別老待在學校。

不是讀書無用,而是學校無用,明白嗎???


可以提取少量經費作為車馬費。

但是因為你事先未聲明有償服務,倒手賺過多錢會被認定成貪污。


道德不道德姑且放到一邊——反正我也認為道德這種東西根本沒什麼用處,虛無縹緲,還不如不去在乎。

你確不確定自己以權謀私的行為違法?


按照DND的規則,商人大多是守序邪惡的,遵守著秩序,但是唯利是圖(甚至無視生命)。

所以為了點利益,不要把所謂「道德」看得太重,你在擔心的違背的「道德」標準也不過是學校給你建立的。到了社會上你就會發現,賺個差價就是本事。別道貌岸然的說什麼道德問題,遊戲發行過程中,你要上一個遊戲,發行這裡一個小小的項目經理,都敢跟你開口要6位數好處打他個人銀行卡里,這有道德嗎?

所以說,按著現在的社會標準來看,能賺到差價,是你「聰明」


第一次也不敢拿那麼多

還有這種覺悟和想法,題主有前途啊

一旦有前途就是上新聞下馬的命,叼炸天啊!

回答題主的問題:

道不道德對你來說其實不一定重要,也許你只是想找個同樣人品差的人渣來給你帶來認同感。

就算你在這裡裝作好吧那我不做,如果你不正視自己的人格問題,這種事,遲早忍不住做。

#一道題豐富黑名單系列#


首先,你沒有這麼做的權力。

其次,確實很不道德。

最後,你還是再多讀幾年書吧!

不知道你多年來所接受的是什麼樣的教育,但顯然,你有了這種想法,並且對是否道德產生了疑問就表明你顯然還沒有收到足夠的教育,讓你連最基本的是非黑白都無法判斷。

如果你自己賣零食,從中賺差價,沒有問題,因為你是被消費者認可的,換句話說買的人知道你賺錢了,但他仍然願意買你的東西,而且你是自主經營,風險責任都自己承擔的。但如果是買教材,你是被委託去採購的,你自己沒有自主權,你既不能決定買哪個版本,也不能決定買多少本,更不能決定花多少錢,你同時不承擔風險和責任。

在你今後進入社會後你會了解,採購部門存在的價值,是負責從公司各部門提供的,有資質的廠商處,挑選最優廠商,取得最優價格,為公司保障風險的同時降低成本而設立的,如果可賺差價那各個部門都寧願自己去購買,就不會有採購這樣一個部門存在了。


同意所有前排答案。 但是同時也唱一個反調。 我覺得諸位答主可能都有點象牙塔傾向。

很多答主 (例如 王萌 (@不到) )提到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王萌

鏈接:作為學生,負責本年級的購書,想賺中間差價,會不會不道德? - 王萌的回答

來源:知乎

如果你是一名普通同學,主動要求負責購書。和老師同學們提前說清楚,如果能談到某個價位,自己會拿一定差價,把商人的身份交代清楚,在商言商,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同學們應該也可以理解。

還有 @凡海的答案: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凡海

鏈接:作為學生,負責本年級的購書,想賺中間差價,會不會不道德? - 凡海的回答

來源:知乎

你要是提前聲明你要賺差價,你的老師同學以及各位同學的家長都同意了,學校領導批准了,你光明正大的賺,沒人管你。

的確是,原則上說的一點錯的都沒有,但是實際上,很難實現。

別人會理解嗎?如果你說「我來負責買書,原價100,我談到50塊錢,如果比50低剩下的全是我的。」 你敢說沒有聖母婊跳出來說你「掉錢眼裡了」 「為班級體做點事還要錢」? 這樣的事情,難道會所有人都100%同意?

更有可能的是,A說「我談到500塊錢」,B立馬站出來說,「我知道有人賣40,我不賺差價了。」 這個情操高下立判。 對於還比較單純的學生來說,A馬上就會被孤立,背地裡被人指指點點。

還有可能,B35塊錢拿了貨,賣了40,既吃了回扣,又當了好人。

我知道知乎er們都是理客中的,我知道你們是不會有這種想法的,但是你攔不住別人有這種想法啊。 中學生如果被孤立,往往是很難做人的,不利於培養良好的性格。

那些既讓馬兒跑,又讓馬兒不吃草的聖母婊們,對,說的就是你們,看看你們乾的好事兒吧 。

就算是只有自己一個供應商,也同時有道德問題:

如果在一開始的時候,你就已經打聽好&<甲&>這本參考書批發價是30塊錢,當你知道老師要收40買書的時候,你會不會說:「我可以35塊錢拿下,也說不定更低,但是35塊錢一下的金額我要20%提成」 。 如果成交,每本書白賺一塊錢。

當然,信息也是一種資源,這麼做本身無可厚非。 用自己的渠道去賺錢,是合理合法的。

那如果當你知道《甲》這本參考書原價售賣,而質量稍微差一點,但是並沒有差很多的《乙》 只要10塊錢的時候,你會不會利用你自己的影響力,去告訴老師,咱們買《乙》吧,別買《甲》了。

但是其他學生家長會因為差了幾十塊錢讓自己孩子用一本差一點的參考書嗎?

如果花了30塊錢買了全班的參考書,老闆說:「看你這麼小搬書也不容易,給你瓶飲料喝吧。」 這件事被別人知道,依舊是躲不開聖母婊的道德轟炸。

所以總結一下, 我是舉雙手贊成「在商言商」的,也非常欣喜的看到高中生有這些經濟頭腦。 但是你要知道,人言可畏。 有些事情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依舊躲不開別人對你的猜忌。


「作為學生幹部」可以認為是行政壟斷,利用這個這賺錢就像某些國企,怎麼樣你懂的。

如果你是以個人身份表示願意與商家談判,為同學與自己謀福利,那絕對是好事。

在為人民服務的同時填滿自己腰包沒有錯,但前提是實實在在為人民服務。


講三個故事吧,貌似都是我同學做的

1.高中的時候,同學是化學課代表

我們高中門口有個書店,書店老闆憑學校領導的關係

強行賣書壟斷學校教材,人品很差,還不允許別人在學校門口賣教輔材料

還打砸過別人的書店,也威脅過我們學生

然後,來我們班,叫課代表來賣書

說,要是你們班同學買二十本,就送課代表一本

課代表呢,也就是大概轉達了他的賣會考書的事情,也沒有人買

2.初中的時候,晚上得一起吃飯,叫外賣

我喜歡一家牛肉飯,我老去點全班的飯

然後那個老闆,有一次我去點的時候

說,大中午的喝瓶汽水吧,我拒絕了

其實想想,要是課代表為了要這本書,去鼓勵同學買書

我就算喝了這瓶水,也無妨

但仔細想想,其實這就是在用同學們的錢來為你買單

並不妥

最後一個呢,是龍應台先生帶著兒子安德烈去買鞋

她和這家鞋店工作上有所往來,所以給兒子的鞋有特別優惠

兒子便說:媽媽,你貪腐,這是以公權謀取私利

說到這裡,也就該明白了吧

不要以公權謀取私利,不要揮霍大家對你的信任

還有,不要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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