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報告中的水土保持、衛生防護距離、風險評價、清潔生產等部分是否有實際意義?

比如,水土保持有水利部管轄,衛生防護距離有衛生部、風險評價有安全生產部、清潔生產還有能源局等,這些部門相比較更專業。相似的還有產業准入、征地拆遷等內容。在這些方面,環保經常就是插一腳還被嫌棄。


哈哈哈哈哈哈哈……我就知道,這種事情遲早會有人拿出來問的。

不說別的,個人覺得最典型的是衛生防護距離。這個東西是衛生部為了保護生產中的個人衛生安全,制定的防護標準。問題是,這個標準現在衛生部自己也不執行了,環保部門反而拿出來執行,還變成了一個半強制性的東西。並且,由於有不滿足50m取50m的規定,如果測算出來有0.5m的防護距離,也要按50m執行。最近就看過一個帶焊接的小項目,按照技術要求針對無組織焊接煙塵排放,設置了50m防護距離。哭笑不得。

嚴肅一點的說,這是環評的無奈。環境保護本身是一項多維度、多層次的工作,排放標準控制、污染物總量控制兩項雖然是最主要的技術工具,但遠遠不足以保障總體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

  • 如果一個項目擺錯地方了,工廠開在居民區,不行吧?這就牽涉到規劃控制;
  • 如果落後的企業紮根了,天天冒黑煙,不行吧?這就牽涉到產業控制;
  • 如果企業爆炸了,污染了下游的水,不行吧?這就牽涉到風險分析;
  • 如果企業天天高能耗,高水耗,浪費大量的資源,這怎麼也談不上保護環境吧?這就牽涉到清潔生產……

本來這些事情是應該有專門的部門來考慮的,但如果出了問題,卻不會成為他們的麻煩。比如,發改委天天上大壓小,搞得不亦樂乎,前面那些項目就不是他們批的了?規劃部門天天調整規劃,項目擺到哪裡,規劃就調整到哪裡,誰拿他們怎麼著了?

所以,為了儘可能全面考慮各方面因素,少給自己埋地雷、少給別人擦屁股、「少給子孫後代留遺憾」,最後就變成了這樣。所謂環評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畢竟對於環境保護部門來說,環境影響評價是最核心的管理手段,是之後所有現場管理的基礎。想要說出來的話,想要體現出來的要求,必須在環評裡面都說出來,這個時候再不說就真的晚了。


ppip是知乎裡面比較活躍的從事環保工作的了,答題質量也比較高。

從事環評時間較短,嘗試作答一下吧。

全文較長,如想看純吐槽可直接看「第3條」。

--------------------環保綜合法的一些討論,權力分配的問題-----------------------------------------------

1、先談談環保各項法律制定的依據環境保護綜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一些制定討論點吧:

該法從79年試行到89環保法,到現在快30年了,2012年一審到2013年12月三審。

目前,《環境保護法》在自然資源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等上的缺位,導致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無法適應自然資源的整體性、綜合性和系統保護的要求,造成了自然資源的濫用和生態系統的破壞。

當代環境問題已經發展成為整體性、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基於環境問題的特點,立法上應將環境作為一個整體加以保護,制定出從全局出發、通盤考慮、對整體環境及其組成部分的各項重大問題具有指導意義的,可作為單行環境資源法之基礎的綜合性的立法文件。我國《環境保護法》肩負著這一歷史使命。[1]

------------------討論-----------------------------

(1)關於環保法制定可能遇到的問題-----權力分配的問題

法律的修改涉及多個部門的權力分配問題,看看兩條新聞:國土資源部、林業局部分職能或將併入環保部 和 國土部:對「撤消國土部」相關報道不予評價。

在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如果將國務院各組成部門比做一個大家庭的話,國務院將各個孩子帶大分家產後:

發改委是大哥手裡攥的行政權力大及建設部搞各類建設,都混得風生水起------就三字「不差錢」;

衛生部、水利部、、安全生產部、能源局等也混的不錯。

環保部(剛分家時叫環保總局)則是小弟中的小弟了,搞環保總要提醒人家這該花錢了,那該花錢了,問題是根本不掙錢啊,短期內又不死人!!看大哥臉色混日子,後來大家發現不行了,這個時間長了,會死人,還會死一大批人,後代也遭殃。算了,給他點事情做做,於是環保總局牛氣了改為環保部,但小弟當習慣了,一下子還不適應,比如此前有新聞吵吵 環保局的人也大吃大喝腐敗了;還有一下子說話有分量了,怎麼整呢,沒想好:

比如總量的事情和發改委吵,爭不過啊;

水土保持有水利部管轄,衛生防護距離有衛生部、風險評價有安全生產部、清潔生產還有能源局等,畢竟和我也有關係啊,我得管一點,但是只能管到被管理的人,於是企業比較鬱悶,這麼多人管,一件事情好多人管,問題是還不統一。

(2)關於戰略環評的事情

戰略環評(SEA) :是對政府政策、規劃及計劃(PPP,Policy, Plan Program)的環境影響評價;所以,SEA包括我國現在要求的規劃環評,還包括國外已經有的(我國未來也可能有的)政策環評和計劃環評等環評形式。

------------------討論--------------------------------

這個東西好不好,真的很好,要是在以前有計劃部門的時候,計劃部門肯定一板磚將環保總局拍倒。

現在來一看這個帽子,哎呀,不得了,這是連發改委大哥的飯碗也要搶啊,

看看環保部很低調的討論:"首頁 -&> 專題報道 -&> 其它 -&> 第八屆綠色中國論壇"----嵌套的蠻深的,含蓄。

對開展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幾點認識:提案遞交以後,反響不大,答覆就是你提的很好,對我們很有參考意義,但是現在還沒有實施的條件。到了第二年我還是不死心,我又提出要搞戰略環境評價。……大家都知道社會發展是社會行為,社會行為是什麼?是政府行為、市場行為或者叫經濟行為,還有公眾行為……。

怎麼看,人家不睬啊,死乞白賴的想攬權-----有木有?

再打個比方-----你小日子過得挺滋潤,在家裡說話有分量,突然有人到你家說你以後掙的錢要少了,還有你說話,你家裡人可能不聽你的了,得聽我的了。

你肯定會說:你小子怎麼了,找揍啊,然後村長出面協調,你一把鼻子一把淚把一些掙錢的東西分給別人,自己鬱悶去了。

---------------------------------------------國外環評制度相關發展簡介及討論----------- ------------------------

2、國外環保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發展

(1)美國及俄羅斯的異同

A、俄羅斯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為生態鑒定主要強調生態鑒定對象的合法性:

俄羅斯的國家生態鑒定機關對俄羅斯聯邦及其主體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草案的鑒定結論沒有法律約束力,只能客觀地提出建議,供立法者參考,既有美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特徵,又有行政審批的特點,後者起到了美國公眾和環境保護組織與聯邦法院對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監督的效果。

B 、美國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則是很廣泛的,最鮮明的特點是對替代行動方案的要求,並要對其各種環境影響和補救措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論證。

美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本身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只能作為一種決策依據,但聯邦政府的其他行政行為卻是可訴的,根據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任何因聯邦政府行政行為受到損害的個人和團體都可以就該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相關利害關係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制止被控行政行為的實行,通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許多環境保護團體事實上都已獲得了起訴資格,並且經常勝訴。

可見,通過公眾和環境保護團體、各級聯邦法院的參與,美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並沒有因為評價主體是行動機關本身而失去法律約束力。

例如,最近美國國家公園保護協會(National Parks and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為了保護阿拉斯加冰川河灣的國家公園和保護區,就成功阻止了國家公園署(National Park Service)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就實施其制定的「船隻管理計劃」

美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

①政府為主

《國家環境政策法》的具體法律條文,把保護環境的任務交給了聯邦機構而不是之前公眾關注的企業污染者

②眾參與貫穿始終

③訴訟推動其發展和完善

④替代方案為重心

連新華網都感嘆 回顧美國的環保史,可以用以下四個方面來概括美國的環保:家底厚、醒悟快、能人多、民主好。(中國與美國 誰的環境保護得更好?)

當然感嘆的同時也沒忘記中國特色:

---------------------這個就呵呵吧。-----------------------------------------

"更值得欣喜的是,中國現在倡導的科學的發展觀已經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再加上獨特的國家體制,這種先進的發展觀不難迅速轉化為國家環保動力:像循環經濟的政策;綠色GDP核算體系;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確定了「五個統籌」的協調發展政策基調。這種充分體現後發優勢的國家環保,力度遠遠超過美國特色的民間環保。"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類非本專業的攬權的討論---------------------------------------

(1)積極的影響:如ppip所說的」為了儘可能全面考慮各方面因素,少給自己埋地雷、少給別人擦屁股、「少給子孫後代留遺憾」"

(2)不積極的影響:某些特色制度,導致對上負責,那麼規避一些責任

(3)最近的一些事情:印染廢水接管標準 印染廢水COD必須達到200mg/L接管標準的硬指標,

該要求的出台也有一些積極考慮:擔心園區污水廠處理難度較大,無法達標排放。

問題是你搞的這麼低的接管標準,企業費了老大勁,環保投入那麼大,不發展經濟了?

(關於COD值問題,)

另外園區污水廠 廢水COD濃度又不夠,花錢買麵粉等營養源,又是一大筆浪費。

從同行討論看,領導拍腦袋定的可能性比較大。

3、最最最能呼應提問者問題的答案

-----------------------------引自環評愛好者-風波日記《致不作死就不會死的環保部 》(未聲明不得引用,如不同意,請指出)------------

我不喜歡吐槽,也不喜歡抱怨別人,總想:出問題了就要從自身找原因。可是在馬年馬上來臨之際,環保部各種作死的文件,讓我覺得在馬年裡馬上要窒息了!

先說說長久以來積壓的不滿和不理解。首先,就是作為環評行業的管理者和領導者的環保部,不管是你腦子不好使還是想攬權,你這個導向性真的是有問題。一、水保幹嘛非要在環評裡面寫啊,人家水利部比你長久,比你專業,和你屬於一個級別,人家批了,你就算有不同意見,你想怎麼樣,不屬於你管的,非要管,你能把水利部吞併嗎?!二、衛生防護距離,人家衛生部會執行,也不是你該管的,環評里也必須寫,你都不能去管理這個東西,幹嘛多嘴,貪多嚼不爛的。三、還有風險,安全生產總局是會審批安評的,你扯來扯去,扯也扯不清楚,這個部門能吞併我倒是很贊成,我們好好管一下企業生產,也能促進清潔生產審核。但是咱要有自知之明好不了,要擺正位置啊,以為自己是國務院啊!天天穿這個大褲衩子當裙子,早就跑偏了知不知道!就像那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啥的,他們的建設和管理權我們應該都奪過來,好好管理一下,該奪的不奪。

再就是,本職工作都沒做好,還管別人,這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兒。一、能不能好好做做污染源普查,細化產排污係數,並把它做成一個機動的系統,對新工藝、新設備的數據進行實時更新。現在那東西有多少與實際不符,有多少行業專家不認可的東西!生活產排污係數也是,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是否住宿,不要老是重複計算,人民大眾說了,我就是一個人怎麼就消耗了兩份資源。二、花多點力氣研發預測,就一句話,你能保證今後就是這樣嗎?我們誰都沒有底氣,讓所有人都說我們在扯淡。三、系統認真的去統計總量,再花錢研究一下環境容量,我們到底該怎樣來控制,要有一個依據啊!霧霾來了說是大家做飯造成的,簡直在娛樂人民嗎,腦殘!!!!後來又說這個說那個,你倒是說說到底怎麼來避免霧霾啊,出個有效措施啊。

還有就是這個坑死所有環評人的公參,這個東西本來應該是政府和企業的事情啊,企業進入,政府應該從經濟和環保的角度來判斷這個企業的利與弊,然後委託專業的調研和統計企業或部門進行民意調查,這樣才有公信力,這樣人民才會認,而不是我們這些環評人拿著幾張紙,提一些千篇一律又讓人民看不懂的問題,大家都覺得我們是瞎搞。

14年一開始,你就要死啊,整個全文公示,讓全國人民來罵你。先是弄個小窗口考驗人民眼力,你是不是沒腦子,被人罵做傻×了你再改,最後弄成啥SWF文件防止大家複製粘貼,你知不知道這只是增加了想複製粘貼人的工作量啊,沒準兒會大力促進打字員行業的迅猛發展。有人說,預測的圖啥的沒辦法弄的,腦殘們沒用過PS吧,你就說有幾個專家是懂預測的,你信不信他們根本看不出來?再說,大不了投資一兩萬,買個預測軟體,搞些數據弄個圖,技術含量有多高?

最後來個打油詩:攬權找事想做大,自家本事全稀鬆,公參瞎弄惹人民,全文公示自作死!

[1] 梅宏 《試論《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方向》《環境法治與建設和諧社會——2007年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第一冊)》

[2]美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40年縱覽及評介

[3]中國與美國 誰的環境保護得更好?

[4]致不作死就不會死的環保部


16.12.15更新,新總綱終於正式定稿1月1號開始實施了,環評跟公參分開來做oh yeah

看了一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編製說明,產業政策、用地規劃、水土保持、清潔生產、安全評價等幾塊跟環保無關的內容,要逐步從環評里取消掉,就是不知道新的總綱什麼時候實施


神預言啊!請再發個「環評有什麼實際意義么?」


毫無意義,都是套路。


這個問題對於做技術的人員來說,水土保持和生態恢復是分不開的,環評中重點應該是水保和生態恢復中相關的問題,環評的重點是生態保護方面的,而不是水土保持,這是個互相聯繫及缺漏補缺的過程,但是多數寫環評的不會注意到這些,因為實在是太套路了。

衛生防護距離完全沒有必要,尤其在大氣防護距離開始推行以後,但是為了穩妥,為了推責任,為了專家,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不過從實踐上看對於一些特殊的項目,其實防護距離是有必要的,為了居民安全避免環境建廠以後的環境投訴,一些特殊項目是需要的,但是推廣到只要是個項目就算衛生防護,這個和導則的理念是不一樣的,只能說是審批、專家都願意這麼干,環評是投其所好。

風險評價是有必要的,但是風險和安評的區別還是挺大的,不過很多環評工作人員搞不清這個區別,或者說立場不穩,寫著寫著就和安評一塊去了,風險評價做好了是可以對一些風險的後果起到預防和減緩的效果。

清潔生產是我最不能理解的一個東西,如果說清潔生產審核的理念,那個應該是建廠後,建廠前有這個必要嗎?非要達到清潔生產一級二級標準,在所有的建設還都在紙張上的一個項目,這樣寫有多大的意義?不能理解。

這是一個曾經做過環評,也搞過審批,也當做專家的一個環保人的看法。

環評真的是個很奇怪的諮詢,現在環評的技術含量不低,公開程度應該是諮詢業里最高的,即使是我在做審批的時候,知道很多東西其實要不要都行,很多東西都扯淡,但是一旦落實到紙面上,仍然不敢掉以輕心,該寫的都要寫,環保的界定不清楚,環保的責任太分散,環保太容易成為其他部門的馬前卒、替罪羊。所以環評作為環保的前期工作的大拿,在目前的社會形勢下,一定要全面、全面、全面。這個與全體環保人共勉,希望以後環保和環評都更好。什麼時候環評作為技術工具而不是政策工具,那麼這個變態的工作方式才能得到改善,但是那樣的話,環評的編製費用也要隨著下降了


環評報告中每一個章節的存在都有它的實際意義,關鍵是評價的單位技術是否過硬是否能扎紮實實地作出這些章節,被評價的單位是否把這些評價建議和自己企業的生產建設實際結合起來!但很可惜,目前企業只是把環評當成取得環保批文的一個手續,評價單位也只是通過完成一本報告協助企業獲得批文,這所有的癥結都在於政府牢牢把控了審批的權力,其實報告應該是寫給被評價單位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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