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抄王茂軍日記拼貼成的〈1986生死漂流〉,吹噓得讓人臉紅》一文?

事件新進展,請參見豆瓣八圈的文章《我聯絡了王茂軍,聊了當年的事情,30年後他對長漂的看法,還有那篇稿子》

總結一下大家現在爭論焦點:

  1. 行文引用未標註是否算抄襲?

  2. 引用事實性論述是否算抄襲?

  3. 引用篇幅很少是否算抄襲?

  4. 存在採訪事實,是否能證明不存在抄襲?

原文:抄王茂軍日記拼貼成的《1986生死漂流》,吹噓得讓人臉紅,端木異的回答


補充:對這篇文章中,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做一些簡短的答覆。

1,為什麼沒有錄音。八圈初次聯繫王茂軍,直接錄音未免太過唐突。主觀上,本來是想先電話打個招呼,等獲得許可後再錄音,但雙方交流很直接,話題進展很快,就沒有特意停下來說錄音這個事情,因此也沒有錄音。

另外,王茂軍是個非常爽朗的人,但即便如此,還是對陳杜二人「錄而不告」有些不滿,認為兩人應該更加光明正大一些。

2,通話內容的真實性。這篇內容雖然是靠記憶寫成,但是在通話後立刻錄入寫就,並在成稿之後,立刻發給王茂軍審閱。又及,此文主要記錄對談內容,與作者本人觀點無涉,因此發給王審核,主要是想得到更為明確的勘誤,避免在細節上出現偏差。

王六十多歲,看稿子沒有那麼快,大概一個小時後才發來補充和修改的內容。在得到了明確答覆和細節補充之後,本文終稿才被發布到網上。

3,如何證明文中的王茂軍就是王茂軍本人?長江漂流是一次歷史事件,洛陽隊隊長王茂軍即便在30年後,也可說是半個公眾人物。另外,王現在是洛陽探險協會負責人,也是中國探險協會理事。媒體想要求證,是很簡單的事情。

當然,還是希望大家不要過多地打擾到王先生。

此補充回復亦已得到八圈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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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聯絡了王茂軍,聊了當年的事情,30年後他對長漂的看法,還有那篇稿子》

採訪整理:八圈

知乎非原創,為授權代發

背景介紹:

9月15日,網友「端木異」在比對陳楚漢、杜修琪《1986,生死漂流》與王茂軍《長江漂流探險日記》後,撰文質疑前者在未交待、提示信息來源的前提下,大量摘抄、改寫王茂軍《長江漂流探險日記》,明顯違背寫作規範。

9月16日,陳楚漢在公開回應中寫道,「我們在洛陽見到王茂軍,正式採訪時間為2小時21分鐘,錄音整理43647字……核實了多處有疑問的情節」,同時補充了王茂軍《日記》的其他信息,如「『王茂軍日記』,並非是他個人的記錄。它全名是《洛陽長江漂流隊紀實》,是參考了幾名洛陽隊隊員的日記、由王茂軍整理、以全隊紀實的名義,發在網路上的」

瀏覽端木異的質疑與陳楚漢的回應後,我對王茂軍其人及《日記》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輾轉聯繫到王茂軍本人。9月18日18:55分,我撥通了王茂軍的電話。採訪、核實了相關信息。一開始他誤會我是記者,我跟他解釋了一下,我從9月份就脫離了報社,不是媒體記者的身份了,做這個採訪,純粹是個人好奇使然。

徵得王茂軍同意,現發布我與王茂軍的部分談話記錄,供感興趣的網友參考。

1、對於當時採訪情形的還原

先說明來意,我說,之前網上流傳一篇《1986,生死漂流》,我想跟您核實一下,這兩位作者是不是來採訪過您。

王說,確實有,一起談了兩個多小時,「一開始我看他們兩個小孩,年紀還沒我兒子大,他們就給我看了記者證,我說,我不是看不起你們,你們不要誤會。」

我有點疑惑,在兩位作者的自我介紹中,只有其中一位有過媒體身份,後來還離開了媒體,為什麼兩個人都會有記者證給王茂軍看呢。王茂軍講話很快,這個問題沒來得及追問。

王說,他們自述,一個是川大畢業,另一個是北大畢業。「他們問的角度我不是很喜歡。」王回憶,「他們問我有沒有貪污募捐款,我問誰說的,他們說是社會流傳,且有一兩百萬。我回答,人出名後,社會上說什麼的都會有,可你們也不用腦想想,當時十元票面,那是兩麻包,一個人怎麼能扛得動?從技術上就不成立,問這個問題太低級了。再說我一直在江上,募捐款都給了洛陽市政府,那是千里之外啊。另外,他們有詢問了許多隊員早期的一些經歷,主要是負面的,如打架、坐牢啊等等。他們並不關注漂流活動本身,故我比較反感,要不是看著他們年紀輕,我早就……」耳機里,王的聲音驟然提高。

王說,這令他有所擔心,他覺得這兩位作者的來訪,帶有商業運作的性質。王說:「每個人都有寫作的立場,這個我明白,但我作為當事人,我也要清楚地表達我的意見,我不認同這篇文章對1986年長江漂流的記錄。如果年輕人看了這篇文章後覺得長江漂流就是文章寫的那樣,那就是徹徹底底的誤解。」

2、對於長漂事件和關鍵人員的介紹

原本我只是想核實一下幾個問題,王茂軍很健談,三言兩語就把話題帶向了當年的漂流。

王說,當年外國人在西部組織考察、登山,引起了尚在改革開放之初輿論的極大反彈,所以國家體委在外國人考察團里經常會組織一些中國人,將科考隊的名字改成中日聯合、中法聯合等,一方面是平息輿論,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培養一些本土的探險、科考力量。這也是為什麼沃倫的隊伍被稱為中美聯合隊的原因。

後來,有記者採訪王,問他,既然是聯合隊,那聯合隊首漂成功,不也意味著中國人成功嗎?王回答那位記者說,你要看清問題的實質,所謂聯合,起實質作用的還是外國人,這肯定不能算中國人的成功。王認為,沃倫的隊伍,很明顯就是商業性質的漂流,「一個59歲的人,到中國來漂長江,我很敬佩他,不管他最後有沒有成功,實際上他漂流得並沒有我們遠,但這不掩蓋我的敬佩。」

王說,他沒有直接跟沃倫打過交道。沃倫太太當時在沿途設置補給點,屬於後勤人員,和洛陽隊的後勤人員有往來。王並不認為沃倫太太對漂流的細節有非常清楚的了解。漂流後第二年,沃倫的律師來中國跟王碰了一面,王寫了一份證詞給律師,大概是沃倫當時涉及什麼訴訟。

四川隊,王則認為是一支帶有較強政治目的的隊伍,隨隊記者戴善奎,寫了很多在當年的環境中可以理解的旨在喚起強烈愛國心的報道。

「洛陽隊既不是商業目的,也沒有政治屬性,我認為還是一種非常樸素的人與自然的搏鬥,是長期以來人生理念追求的必然結果,過程體現的是人和自然的關係。」王說,因為沒有資金,在買船的時候他們也只得借中國人完成首漂這樣的名號,來壓低價格。在漂流過程中,為了在沿途各地補給點能得到當地政府的配合,也打出了類似的口號。

王茂軍說,在《1986生死漂流》這篇文發出來以後,他就曾給作者之一發微信,問他們有沒有採訪到中美聯合隊在江面上漂流的人員。「他們也說不出來,究竟採訪了哪位核心隊員。我剛才說了,沃倫太太,是做後勤工作的。其實他們一個中美隊的核心隊員都沒有採訪到。他們在文中用一半的篇幅說中美隊,但美國隊在哪裡潰散的都說不清,這說明採訪很失敗。因葉巴到巴塘,步行只要兩天行程,我們親自走過。而美國隊上岸後,走了六天還沒到,說明他們離葉巴還很遠。」

3、對於長漂日記來龍去脈的介紹

我問王茂軍,您的日記是您自己寫的嗎?王說,「日記是我自己寫的。我看到了後來採訪我的作者對質疑文章的回應,說日記是參考其他洛陽隊隊員的日記,我整理的。這個話是一派胡言,我的日記都是我自己寫的,我說的話我負責。」王向我解釋,在2006年,當年報道過洛陽隊的洛陽本地記者找到王茂軍,知道他有這麼一份日記,動員他貼到網上去。王說他不會電腦,那幾位記者就教他,然後發在記者所在媒體相關的網站或論壇。後來,可能被其他感興趣的人轉到了其他論壇,這點他就不得而知了。

我反覆向王茂軍核實,這份日記是不是他個人寫的,他明確回復我,這份日記就是他一個人寫的。我繼續追問,「我看了您的日記,我覺得文字很好,您一直有文字方面的愛好嗎?」王說,他是老三屆,文革結束後,再去參加類似夜大的教育。「我受的教育不是很完整,但我還是有一點文字方面的愛好,這主要是靠長期的積累。」

我接著日記的事情問,「當時兩位作者來採訪您,是否有向您詢問日記的事情,您是否答覆他們,可以任由他們摘錄日記內容,是否授權他們使用您的日記,並且不加出處?」

王茂軍說,「第一,我只跟他們解釋了這個日記怎麼放到網上去的,跟剛才跟你說的一樣;第二,他們並沒有向我核實日記中的內容,也沒有問我是不是可以用日記內容,更沒有問我要日記使用的授權。我當時看到這篇文章,我就想問問他們,如果抽去我日記中的內容,他們的文章中有關洛陽隊方面的內容還剩下什麼?

4、30年後,王茂軍說「我們不是英雄,我們只是壯士」

我對王茂軍說,本來,我只是為了核實那篇文章的,所以一開始準備錄音。後來想想,這樣錄音太不尊重你,所以並沒有採取錄音的方式。

王聽了哈哈大笑,說,「我是山東人,就事論事,不掩飾不拔高。你錄音也好不錄音也好,我講的話我自己都負責。各家媒體來採訪我,我就說我的看法,我的經歷。我覺得,長江漂流這個事情,不管輿論怎麼評價,它就是一個歷史事件。當年我32歲,如果當年恰好不是長江漂流,如果是攀登或其他形式的探險,我們也會上的。當時就處於那樣的年紀,一腔熱血。」

對長江漂流這一事件,事後有多種表達,報告文學、電視劇、新聞報道。王覺得,這些表達都沒有更深入地去探討人面對自然時征服的雄心、與自然搏鬥的勇氣,以及人力不敵的無奈,「還是不夠深入,還是沒有更好地挖掘。」

「我們沒有資金,不這麼說,很多事情不好辦。事後所有記者採訪我,我都跟他們說了這樣的話:我始終認為,洛陽隊體現的是人跟自然的關係,是人類想要征服自然,與自然搏鬥的關係。」王茂軍很遺憾,在《1986生死漂流》這篇稿子里,記者沒有引用這些話。

我問,有沒有您認為對長江漂流,對洛陽隊最好的報道?王說,沒有印象。當年只有小的報道,等他們想做長的,那就時過境遷了。

在過往的那些表達中,都把王茂軍們稱為英雄。王茂軍否認,說:「我們不是英雄,準確地說,我們只是壯士。英雄是榜樣、楷模,是無可厚非的,而我們遠遠達不到,只能是壯士。


根據目前雙方展示的材料,我個人的看法是:作者確實花了時間和心血做了不少採訪、翻了不少材料,去了不少地方,查證了不少細節。這些都不是憑空編造出來的,「抄襲」的指控過於嚴厲。但是,原文在引用信源時確實存在問題,非常容易讓讀者誤以為所有材料都來自於一手採訪。

「我第一次讀就一直在琢磨哪些是資料哪些是採訪。」業界一位著名的非虛構寫作者這樣對我說。我完全理解ta的想法:作為行內人,我們讀一篇報道的職業習慣就是去看哪些材料是一手的,哪些是二三四五手的。這篇《1986,生死漂流》在具體操作手法上存在不夠透明的問題,令業界行家也難以判斷信息來源,遑論普通讀者。

具體而言,其一,如質疑文所展示的,文中許多材料來自王茂軍的長江漂流探險日記。這本日記是重要史料,如作者所言,它也是他們「唯一能找到的一手材料」。引用日記內容完全沒有問題,何況作者還採訪到了王茂軍進行核實。但是,文章對這本日記的存在隻字不提,這不是「寫作行文需要」就可以回應的——以兩位作者的寫作功力,將「長江漂流探險日記——1986」這幾個字塞到文章裡面,完全是易如反掌的事情。

其二,對《三聯生活周刊》記者劉敏文章《長江漂流30年》的引用,不符合規範。李大放的話是三聯記者劉敏採訪到的,那就請告訴讀者,他的話來自三聯記者劉敏。大家去翻一翻《紐約時報》,如果其中引用了一句別人接受《華盛頓郵報》採訪時說的話,它肯定會說這句話是來自《華盛頓郵報》的,在網站上一般還會加上鏈接指向《華盛頓郵報》的原文。在中國,媒體普遍心胸狹隘,不願意在自己的版面里提其他媒體的名字,因此往往把「XXX在接受XX日報採訪時曾經這樣說」簡寫成「XXX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經這樣說」。這種做法當然不值得提倡,但起碼不會讓讀者誤以為這句話是一手的。而《1986,生死漂流》一文在引用李大放的話時,寫的是「30年後,李大放對記者說。」——相信99%的讀者和我一樣,對這句話的理解是,30年之後的今天,李大放對陳楚漢、杜修琪這兩位記者說。

其三,對簡·沃倫郵件的描述很有誤導性。《1986,生死漂流》開頭就說,「今年五月,我們收到一封郵件,來自一名69歲的美國老太太,叫做簡·沃倫。」這句話給人的印象是簡·沃倫主動求助,兩位記者突然收到一封郵件,獲得線索。而實情並非如此。

對於一篇新聞報道(包括特稿、非虛構寫作)來說,寫清楚信源十分重要,為什麼?一方面,這展現出作者的透明、坦誠,不試圖將他人的勞動成果據為己有;另一方面,這可以讓公眾監督你的報道,可以hold you accountable,有助於建立起讀者的信任。

當然,特稿和非虛構寫作對文本的要求很高,大量插入信源確實影響行文節奏。但交代信源這件事,並不是無法做到的。杜修琪在「人間寫作課」中提到了一部偉大的作品《巴黎燒了嗎》。在這本書的結尾,信源列了7頁。下面是我剛在圖書館拍的照片。

值得一提的還有另一部偉大的非虛構作品《八月炮火》。作者巴巴拉·塔奇曼說,如果把所有信源都列出來,會變成整整一本書,所以她只列了一手信源和極少數的二手信源,這一列就列了13頁。

更令人讚歎的是,在13頁的信源列表之後,是長達41頁的章節附註,對正文中所有引用的消息都交代了具體的來源。為了不影響閱讀,不把作品變成學術著作,巴巴拉·塔奇曼用了一種特殊的章節附註方式——不在正文中插入任何標註,而是在章節附註中標明頁碼,對該頁中的直接引語和重要信息註明來源。

我們來看兩頁具體的例子。下圖中,左邊是正文的第一頁(全書第17頁),右邊是章節附註第一頁。

可以看到,章節附註一開始就交代了此章內容的主要信源。在正文第一頁中,有三處直接引語,後兩處的具體出處都在章節附註中註明了。第一處看似沒有註明,實際上已經在正文中交代了:來自《泰晤士報》。

繼續看正文的第二頁(全書第18頁),右邊仍然是章節附註第一頁。

第二頁裡面有三處直接引語,全部在章節附註中給出了具體出處。在該頁底部,有一處雖然不是直接引語,但因為涉及到重要的細節,作者同樣介紹了出處。

就這樣,一頁一頁,事無巨細,真正做到了字字有來歷,句句有出處,而且告訴了讀者出處在哪裡。

僅憑這13頁的一手信源和41頁的章節附註,《八月炮火》就註定會成為偉大的非虛構作品了。

現在,互聯網技術讓非虛構寫作中標註信源變得更加簡單了。如果巴巴拉·塔奇曼生活在今天,她只需要出版一本電子版,在需要附註的文字上面加上超鏈接就可以了。歐美主流媒體網站上的新聞,從短消息到長篇深度報道,無不是充滿了指向信源的鏈接。如同我在2014年的一篇文章中說的那樣,這些超鏈接既佐證了信息的權威性,又讓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輕易了解到更多相關信息,應該是一項基本的傳播倫理。(遺憾的是,中國的媒體網站則像是一個個缺乏聯繫的孤島,甚至將外鏈視為大敵,如果有編輯在文章中加了外鏈,可能會面臨處罰。這是一種極其狹隘的做法,不僅傷害了整個中文互聯網上的信息流通,也並不真正利於這些網站自身的流量。)

在規範引用信源這件事上,陳楚漢、杜修琪兩位作者做得不好,但他們肯定不是做得最差的。中國媒體的洗稿、抄襲已經是常態了。之前,一位研究者關於廣場舞的論文被一家中央級大報抄襲(大段抄襲,而不是不規範引用),她多次嘗試溝通,在遭到無數冷眼之後,才得到一句非常不到位的致歉聲明。當她找我求助時,我無奈地告訴她:在這樣的環境下,能得到致歉,已經是不錯的結果了。

圍繞《1986,生死漂流》一文的爭議,對於中國媒體界的反思而言或許是好事。我也相信,這些討論對兩位年輕的作者而言也是好事。我非常佩服他們倆(其中一位還是我的直系師弟)的衝勁和能力,只要不那麼心急,他們一定會走得更遠。也許他們真的能夠實現自己的夢想,讓自己寫的故事被拍成電影,獲得奧斯卡。但我真正期待的是他們做另一件更酷的事情:從下一部作品開始,為這個魚龍混雜的行業豎立一個與國際接軌的、經得起考驗的標準,帶著年輕的衝勁,打破陳舊腐朽的「行業慣例」。

這種標準的確立,是孕育出我們自己的《八月炮火》的前提。


在 @東林君 給出的回答里,可以確認一個事實是:《漂流》寫作團隊在文章里引用的各種資料,跟相關資料的掌握者都有過採訪溝通。原創信息的比例也不低。在這種情況下,「抄襲拼貼」的指控並不成立。在其團隊能證實那些看起來和王日記及其相似的段落,來自錄音資料而不是王日記,之前,可以認為該文存在較多直接引用王日記的內容。// update 2016-09-19: 我聯絡了王茂軍,聊了當年的事情,30年後他對長漂的看法,還有那篇稿子 該文的訪談基本上坐實了《漂流》一文不規範引用的行為。證偽了「採訪過王茂軍所以即使日記內容相似也是採訪所得」的辯護說法。

但有個問題東林君基本上是避而不談,這個問題就是:非虛構寫作中,像發表在傳統紙媒的特稿文章一樣,並不對信息來源做事無巨細的說明,這個媒體人寫作的「慣例」做法,是否真的無需質疑和警惕呢?

不能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也就不能完整地回應端木異的質疑,也不能避免將來對這類寫作方式的質疑。如果說非虛構寫作,引用信息我就是可以不註明來源,那質疑者只有憑感覺去相信或者不相信一個作者的原創性和準確性;要麼乾脆此類文章都不要再質疑原創性和準確性了,大家看看就好,較真啥呢?

顯而易見,對於「非虛構」這樣一種命題來說,對信息的規範引用,是「非虛構」這三個字存在的基礎。非虛構的東西,即是可證實或證偽的東西,不是主觀的東西。在這個基礎上,才有「寫作」產生的可讀性、故事性,以及這兩者和真實性結合帶給讀者的震撼性。

傳統紙媒媒體的特稿寫作中,往往對引用來源不做版面可見的事無巨細羅列,除非是編輯認為的重要註解。這很好理解,版面珍貴啊!但事實上,記者在寫作時,如果嚴謹按照規範,這些引用一定會留下可供編輯查閱的來源註解,否則編輯也沒法判斷文章質量。如果記者朋友們沒有按此操作,多半是編輯記者已形成「並不專業的互相信任」以節省工作成本。

在一些知名的國際英文媒體中(手機黨先懶得舉例了),可以看到一些在互聯網刊載的文章,採用超鏈接或腳註的形式,盡量提供一些關鍵引用來源。但很遺憾的是,即使國內的媒體網路化已二十年,知名媒體採用這種體例我還沒見過。可見,在這方面,我國媒體從業人員的意識中,本身也不是很重要。

其實新聞報道都是快速消費品,把引用來源做得那麼嚴謹,是費力不討好的。我本人也並不完全贊成一定要做到那麼嚴謹,這是新聞產品的價值規律決定的。沒必要書生意氣地掰扯這個問題。

但是,回到「非虛構寫作」上來。《漂流》一文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媒體特稿,它是一個「非虛構寫作產品」,並且已經透露了延伸品計劃——影視IP。加上創作團隊對其進行的努力宣傳,使得它已經進入了「獨立寫作」的範疇。傳統媒體的一切「慣例」或者「原罪」,並不是它做得不到位的借口。

參考國外的獨立「非虛構寫作」作品。我們可以看到兩類,一類是第一人稱(例如大家熟知的何偉系列作品),另一類是第三人稱(例如《星空訪客》《蘇聯的最後一天》《寡頭》等,哈哈哈不小心想到了一串英文記者蘇聯的)。第一人稱作品,採用講自身經歷故事的方式,在行文中即可流暢表達引用來源,無需採用標註的形式。而第三人稱作品,往往採用豐富的腳註或章節附註來提供參考。

《漂流》一文,既然也屬於希望通過IP產生價值的第三人稱獨立「非虛構」作品,可以參考比較成熟的英文記者的「慣例」做法,而不必「拘泥」於國內媒體特稿的「慣例」做法。

從這個角度探討的話,端木異的質疑是有一定價值的。但誅心之論不要輕易拋給有熱情有才華的年輕人,畢竟誰都不能事事完美,何況是年輕人?但探討爭議,改正錯誤,是我們進步的方式。


今天接受採訪,杜介紹自己學校時說:「川大新聞系真垃圾」。我趕緊拍了一下他,「不要這麼有攻擊性」,然後對記者說,「北大新聞系才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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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去看兩位作者在接受採訪時的這番話,是不是挺尷尬的?他們的老師恐怕更尷尬。

我也是新聞系的。特稿體裁不意味著與交代信源完全對立,關鍵在於如何處理。沒有信源的侃侃而談,這是自媒體文,不叫新聞。不聽課的後果,這讓我想去了姚貝娜事件發文指責記者的《病房外,記者們在焦急地等待著她的死亡》作者,那位東北某校新聞系碩士生。

當年主動選擇了一個學校,一個專業,畢業後卻翻臉不認賬。

嗯,這屆北大、川大不行。


1.行文引用未標註是否算抄襲?

是,毫無疑問。

2.引用事實性論述是否算抄襲?

凡引用他人論述未註明出處即抄襲。

3.引用篇幅很少是否算抄襲?

引用一句話未註明出處即抄襲。

4.存在採訪事實,是否能證明不存在抄襲?

兩者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係。

「那麼,為什麼沒在報道中,列出每一個來源呢?

我們的考慮是,特稿報道不同於學術論文……考慮到文章的篇幅,我們覺得在18000多字的文章後面增加海量的參考文獻,會讓文章看起來像一篇學術論文,進一步降低讀者的閱讀興趣(要知道,現在願意讀萬字長文的讀者真的不多了)。」

這個解釋令人大跌眼鏡。不想讓文章看起來像論文,就可以引用不註明出處?…… 原本讀到文章的時候心情也是十分震撼的,像很多讀者一樣並非不相信作者進行了採訪整理的事實,但文字寫作,包括一切創造性工作都有職業規範、法律(政策)規定以及道德操守。僅僅撇清和「學術論文」無關的立場,不能作為否定抄襲的論據。


更新:貴乎是被新浪微博傳染了么?大量受教育程度在小學三年級以下、擅長以不同方式稱呼生殖器官和交配行為的人士專門到別人私信里亂躥。我沒工夫給誰洗地,也沒工夫挨個教育你們,要撒潑打滾回微博去啊,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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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答題,手機截圖看起來不太舒服,請各位見諒。

端木異最看不慣的應該是這種情況,《1986》文在措辭上都和三聯熊阿姨更早的文章高度類似,且信源不明,見「又一次膠著的會議上」一句。

但是以豆瓣作者列出的第四條對比來舉例,我覺得紅字標出的部分幾乎完全是可見的事實,說通篇抄襲有點過火了。

這篇文章要說有問題,大概在於:

1.事件發生至今時間久遠,全程親歷者數量不算多,找信源難,再採訪難,信息增量小。可能還有一個影響因素,做過記者和田野調查的人都知道,不是每個人的記憶力和表達能力都有作者期待的那麼好,一件事轉來轉去能說的就那麼多,如果沒有全新的解讀方法,幾個同題故事之間怎麼看都有雷同的觀感。

2.哪些信息出處應該註明?一般的新聞報道中常見「據媒體報道」「據公開報道」等措辭(雖然連這都不寫的才是大多數),這嚴格說來是不符合規範的,至少應寫清楚引自什麼時間、什麼刊物。有一些信息在作者看來無需驗證或屬於公理正史常識,可以直接敘述,但這類信息不好界定。我個人認為人物經歷在沒有獲得第一手信息的情況下都應該寫明出處。當然,像寫文獻綜述一樣把出處標得巨細無遺肯定非常影響行文的節奏,但在開頭或文末大概交代一下應該還是可以做到的。

多扯一點。

今天在狠狠紅老師的微博里看到她的評論:「:這篇倒是創下了這麼個新潮流:大約是1、主稿;2、我是怎麼寫出這樣一篇稿件的:3、一周後,"我的人生";4、10天後,周邊稿"我所知道的叉叉""這些年,叉叉";5、兩周後,"我將繼續牛逼";6、一個月後,"談談某某稿引起的巨大反響";7、在做了那篇牛逼稿子後,這一年 ,我對人生又有了新的感悟」。她認為作者顯然需要快速出名,所以才不遺餘力進行自我營銷。我能理解一篇做出一篇投資極大的作品會讓作者有「憋個大的」、急切地想要獲得認可的心態,但我不認為杜修琪和陳楚漢是削尖腦袋在鑽研怎麼出名。我也毫不質疑作者創作所耗費的心力,辭職去獨立採訪寫稿,我做不到,也寫不出這種水平的作品。任何事物紅透了、刷爆你的時間線、眾口一詞的盛讚,都是很討人厭的,但這不意味著這個東西本身是濫俗惡臭的。社交軟體都應該開發關鍵詞過濾功能,讓人心煩的絕大多數情況下是腦殘粉。

但是貴圈有的毛病真得改改。一個還算優秀的年輕人,做五分吹出七分讓人覺得他做了十分,這種故事太常見了。但凡八千一萬的稿子就叫特稿,堆砌冗雜描述叫做關注細節,寫完之後一定附上篇手記自我感動一番,輪番引用卡波特特立斯哈金卡佛和柴靜,啊採訪原來是一場抵達。大傢伙兒都好好寫東西,少刷朋友圈就著破酒談理想。苦行是寫作者的本分,不值得兜售,你採訪路上吃了多少虧與讀者無關。

另外,對《1986》的盛讚暴露了一個事實:我們還是好東西見得太少。《歌劇魅影》在北京天橋劇院場場爆滿的時候我也有這種感受。巧得很,這部劇在倫敦西區首演的年份也是1986。30年來幾乎每天都演,演員換了一茬又一茬,每次劇院上座率都很高,但不至於爆滿—還有那麼多歌舞劇、時裝劇、歷史劇、宗教劇、政治劇可看呢。事實上《國家地理》再見有不少類似題材的佳作,視覺呈現也大氣磅礴,可是如果沒有社交網路和KOL,它們還是不值錢的老古董。

像諸多評論《1986》的文章說的,好的非虛構作者需要好的環境來培植(虛構作者也是啊!!!),而現狀是土壤貧瘠,編輯斷層,骨幹流失,讀者還不買賬,都看咪蒙去了。這個行業渠道變革日新月異,但生產方式仍堪稱刀耕火種,工業化程度極低。要拿數個月乃至數年的時間、高昂的差旅費用和龐大的編輯成本來等待作品真的非常不划算,人人都頭疼。今天出了這事真該動腦子想想的是貴圈大佬們,現狀這麼爛,還成天忽悠大批連短報道都寫不利索的年輕人多擼大特稿分分鐘搞個天價大IP,你們不臉紅嗎?就算作品真的好,你確定能有那麼多好編劇?就怕聲稱可以給錢給時間打磨好作品的,最終都成了用資本鞭打著作者前行的人。


現在除非記者曬出他們的原始採訪手稿,否則抄襲基本可以定案了。

樓上說他們不是商人而是文人,我倒覺得他們商人本性多於文人本性。三聯那篇和這篇細節上各有取捨,大致內容都是差不多的,並沒有一篇比另一篇出色很多,但是這篇卻一炮而紅,營銷和推廣起了很大作用。文章中多處刻意誤導了讀者,讓人覺得全篇是他們採訪所得,來之不易,為事後從營銷文章到營銷自己做好了充分準備。選的這個故事本來就並無更多更新的挖掘之處,卻是影視改編的好題材。我怎麼覺得每一步都充滿了濃濃的商業氣息呢。

這件事看到現在,和如今很多startup手法驚人的類似,急於一炮而紅,做出7分的東西想吹成10分,從吹噓產品到吹噓創始人和創始人的情懷,做了一個產品就想通過此產品的各種衍生產品套現。野心大於能力,於是只能靠營銷填補。至於這些手法是從哪兒學來的,看看作者的公司合伙人/影視改編權擁有人/前女友的另一個身份,大概能得到一點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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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回應,大概意思就是我們找當事人確認過信息真實性了,所以引用不加註釋是可以的。這個觀點我就不評價了。

至於不注釋文獻的原因是:怕降低讀者的閱讀興趣??? 原來除了我之外的大家都是先拉到底部看了文獻長不長,再讀文章的啊。


之前我覺得他們要影視化還覺得一個採訪過程頂多拍紀錄片,這下好了,這一波三折的劇情可以做成電影了…就叫《特稿》吧。質疑—冷靜辯解—對當事人的二次採訪再質疑 挺抓眼球的


現在的文抄公,都改謚武謄了吧


我比較費解的是,就算只是引用,但不同的人使用文字習慣完全不一樣,連改一改措辭,以便符合自己的習慣都不願意,兩位作者未免有些太懶了嘛。


看了下答案,忍不住敲幾句

先放結論:拜託,這都不算抄襲,啥子才算抄襲

1 隔壁問題已經梳理雷同段落梳理的很好了(相關鏈接 如何評價《1986,生死漂流》這篇特稿,和1986年的長江漂流事件? - 歷史 最高票端木異的回答),9月16日晚,《1986,生死漂流》(以下簡稱《1986》)文稿記者之一杜修琪在個人微博上作出回應,很快他朋友(亦是前女友)鯨書轉微博力挺。本問題下另一位文稿作者也給予同樣的回應回復。

2 「回應文」中稱:「有一些聲音,說文章本身沒有採訪,只是將洛陽隊長王茂軍日記拼貼起來,攢成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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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瓣質疑原文中(豆瓣原文鏈接:抄王茂軍日記拼貼成的《1986生死漂流》,吹噓得讓人臉紅),並未提出文章本身沒有採訪」,這個亂扣帽子,我給60分

豆瓣質疑原文中提出:「簡單地說,《1986,生死漂流》最大的問題在於,無論兩位作者採訪了誰,採訪了多少人,目前呈現在文中的事實就是,它們直接摘抄了別人的成文。」

「對比《1986,生死漂流》可以發現,大量的語句安排和內容上非常相似。」

事實上,在《1986》記者杜修琪此前公開談論中(鏈接見此:3000公里的寫作,像一次真正的探險),涉及到類似於記者手記的東東,我非常相信,確實花了大量功夫與精力,並未說文章本身沒有採訪。我明白也相信記者為了找到當事人互相論證細節,是多麼繁瑣過程。

目前所質疑的,只是《1986》大量引用王茂軍日記,而並不註明出處,記者欄目沒提,最後參考文獻也沒提,讀者默認為就是記者本身採訪所得。

這還不叫抄襲?

3 「回應文」中稱:「有些事實我們不得不「引用」——比如王茂軍的長漂日記里寫他在「曲麻萊縣」遇到了畫家,我們就寫「曲麻萊縣招待所」,我們確實沒法再採訪出另一個新地名出來。再比如「虎跳峽全長17公里,但落差就有220米」,「全長17公里,谷深水急」。虎跳峽的長度不同資料有不同說法,有15公里,17公里,20公里等不同的說法,我們採用了較為可信的1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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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文稿記者意思是,這部分涉及到客觀地理事實,這部分我理解為不該稱為「引用」,直接陳述為事實更恰當。

但是,王茂軍日記與《1986》雷同的不僅僅是地理事實,還有部分細節,在我看來,或者在目前「回應文」呈現的資料來看,這部分是很難再次印證的,比如說:

《1986》文稿中,寫到:「一名記者諷刺隊員:『你們太撇(四川話,差勁)了,都是癟火藥,你們不敢漂,我是記者我都敢漂。』四川隊隊員李大放一下子被激怒了:『沒有人上我要上!』」

直接引語的使用前提,是《1986》記者時隔30年找到這位諷刺記者,而他說的話,與此前公開出版物一字不差,時間間隔是30年希望附上相關採訪證據。

李大放我很大程度相信《1986》記者採訪了他本人,但時隔30年說的話也是一字不差?我個人認為可能性不是特別大,歡迎拿錄音來打我臉。

同樣的,也是此前已經公布的對話。

在「回應文」中,並未出現戴善奎、趙堅、姚遙的採訪實錄名錄,那麼,所謂的直接引語又是從何而來?第一人稱不是採訪當事人才能寫嗎?就算是《1986》記者在其他材料上看到,所以跟《長江漂流探險日記》中一字不差,是否應該註明信息源?這應該是新聞第一課。歡迎拿錄音來打我臉。

這都不叫抄襲?

4 還有一個問題,《1986》照搬王茂軍日記的人物話語,用「第一引語」給出來,除非是採訪到當事人,否則真的大丈夫?

例如,「回應文」中提到的例子:「比如王茂軍的長漂日記里寫他在「曲麻萊縣」遇到了畫家,我們就寫「曲麻萊縣招待所」,我們確實沒法再採訪出另一個新地名出來。」

但是裡面使用畫家的話,用的是第一人稱,意味著《1986》記者採訪過這位畫家。「問及原因,畫家說,他得知日本畫家平山郁夫到中國創作長1100米的《絲綢之路》萌發此意。又一個和外國人搶時間的人,洛陽隊立刻邀請他上船漂流。」(摘自《1986》)希望附上相關採訪證據。

5 「回應文」中,大篇幅在說採訪了簡·沃倫本人,我並不懷疑這點,只是《1986》導語所寫:「她(簡·沃倫)對我們說:丈夫去世後整整20年,我都活在憤怒和痛苦中,沒法談論這事。

按照豆瓣質疑帖以及知乎質疑答主端木異的說法:「我們檢索發現,簡·沃倫的回憶錄「When Dreams and Fear Collide」(《當夢想撞擊恐懼》)早就寫出來了,而且英文亞馬遜上的評價還不錯。如果進一步檢索,我們會發現簡·沃倫在2008年前後接受過中國政府給她的特別獎勵。老太太現在住在俄勒岡,英文媒體對她的採訪也有不少。」

而在《1986》記者手記中,也提到確實是記者先寫信詢問。我覺得比較玩味的是,「我都活在憤怒和痛苦中,沒法談論這事」的說法從何而來?與答主說法完全矛盾,還大刺刺寫到導語當中。所謂的一字一句還原採訪對象說法站不住腳,記者不是採訪對象的復讀機,核實採訪對象信息是否準確也是基本功。

「回應文」還提到:「在這封郵件最後,簡對楚漢說:「好了,差不多了。記住,你是唯一聽我講述這些故事的人,好嗎?」」同上。

5 「回應文」結尾提到:「它只是兩個年輕人的初次合作作品。」

文章出來後,《很慚愧,破百萬了》《兩個90後離職當獨立撰稿人,年輕人需要這樣的生死漂流》《杜修琪:3000公里的寫作,像一次真正的探險 | 人間寫作課》寫作課都開起了,指點江山激揚文字的樣子,記者《每個人都將以自己的方式漂過長江》雞湯灌得那麼猛,我沒看出來有如今「年輕人初次合作」的低調。

6 本人對兩位記者並無意見,相反,我對記者杜修琪此前還挺有好感,很早前就聽說他去了大象公會,雖然沒接觸過,但愛看書,上進的年輕人哪個不欣賞?我相信,《1986》融匯了兩位年輕記者太多心血,只是這部分抄襲的名頭,可能要坐實了,還是坐等採訪證據打臉。很可惜杜修琪。

後天要上課,必須睡了,更於9月16日晚


1,我是不覺得據此可以斷定抄襲的。經常會有人以論文標準來說抄襲,這個我不同意。新聞報道本質上是服務性的,意義在於「告知自己的受眾發生了什麼事」。和論文本來就是兩回事,它的意義不在於「第一個發現了什麼」,也並不把作者的獨立研究能力作為考核目標。並且,新聞報道(含特稿)也不可能像論文一樣,所有非自采部分的資料,都需要列出出處。這樣的閱讀節奏是沒法寫稿。一般情況下給出清晰的引用源,是為了說明「引用自權威媒體,具有可信度」,或者是「這不是我亂編的,有問題不要找我」。

所以對於對話和事實部分的引用,我不覺得一定需要寫清引用源,否則就等同於抄襲。但如果文末附上參考資料,顯然是更好的做法。

一般來說,我是這麼看待稿件的原創性的,我覺得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其一,便可以稱之為原創稿件:1.有大量的直接採訪和直接感受,提供了大量的新信息(但不必是全部);2.雖然用了大量舊的公開資料,但提供了新的解讀思路;3.文本上非常創新。

2,實際上,改寫和綜述稿都是媒體常用的寫作方法。寫得好,一樣可以成為經典或者範文。比如,我記得馬爾克斯入世後,有一篇國內媒體整合資料寫成的馬爾克斯最後那幾年,切入角度很好,文本很好,所以稿子也是被讚譽的。

3,回到這篇稿件上。我相信作者大約也努力的去做了採訪,也回到了原地做考察。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他們並沒有得到更一手更詳盡的核心信息。王茂軍9月12號有接受媒體採訪說,這幾年他很少接受採訪。那麼,三聯的記者或許能約到他採訪,兩個獨立撰稿人大約難度就很大了。

在這種情況下,對題材仍然抱有強烈興趣,那麼也是可以降低期待值,寫成綜述稿的。

4,但是,顯然,綜述稿是不能滿足年輕作者對於名望的需求的——國內到底非虛構寫作雖然貧瘠,但也有不少人幻想自己可以成為執牛耳者。而要扛過這個大旗,綜述稿就不夠用了。必須是原創採訪稿才可以。

5,一個更實際的問題是,如果這是綜述稿,賣IP的時候,版權歸誰呢?只有建立在「自采」之上的稿件,才能伸張對於文中細節的所有權,也才有議價的權利。否則影視公司為什麼不直接找王茂軍買版權呢?

6,可否IP化已經成為現在特稿寫作價值的核心標準之一了。我相信這也是兩位作者挑中這個選題的原因。此後所有大張旗鼓的自我營銷,也是為了IP化。


抄襲是對創作者最大的侮辱

朋友們好,昨天和今天,有一些關於半個月前《1986,生死漂流》的聲音。看到一些質疑,涉及到我們,一併回應如下。

正文之前,希望大家能把18000多字的《1986,生死漂流》看完,許多質疑並沒有閱讀基礎,文章有些長,辛苦了。

有一些聲音,說文章本身沒有採訪,只是將洛陽隊長王茂軍日記拼貼起來,攢成一篇文章。

《1986,生死漂流》全文18136字,其中對肯·沃倫的中美隊部分,報道比重約50%,所描述的事實,多是30年來第一次在國內媒體中出現的。

中方兩支隊伍,佔了另一半的篇幅。其中有四川隊和洛陽隊,後者是我們採訪隊長王茂軍,記者馬雲龍、徐曉帆等8人,核實了多份報告文學,查閱報刊報道,反覆確認的。

一些聲音中列舉了王茂軍日記的不到500字材料,證明是「拼貼」。我們很感謝有人能仔細查詢史料,但是涉及到「拼貼」,其中還包括大量地名,時間,已經我們求證過的事實,我們需要解釋一下。

有些事實我們不得不「引用」——

比如王茂軍的長漂日記里寫他在「曲麻萊縣」遇到了畫家,我們就寫「曲麻萊縣招待所」,我們確實沒法再採訪出另一個新地名出來。

再比如「虎跳峽全長17公里,但落差就有220米」,「全長17公里,谷深水急」。

虎跳峽的長度不同資料有不同說法,有15公里,17公里,20公里等不同的說法,我們採用了較為可信的17公里。

還有些事實,是歷史的記錄,氣墊床飛出、記者的催促和大衛·西皮的死傳到虎跳峽,都是精彩的歷史素材。

我們所做的是核實、整理、判斷、增補:氣墊床是紅色的、修船的輪胎來自麗江客運站、西皮死不是因為肺水腫是因為肺炎、肯·沃倫一隊是坐大卡車上的長江源頭。

此外,還有一部分事實被引用,是因為它們錯了,而這種錯誤本身已經成為歷史的一部分。比如,「肯·沃倫是個經驗豐富的職業漂流探險家,漂過密西西比、尼羅河、亞瑪遜等大河」。

為什麼我們要引用這句話?因為肯·沃倫根本沒有漂過尼羅河、亞馬遜河或者密西西比。這正好體現了當時雙方的誤解,而這種誤解和緊張最終導致了中國人在天險面前奮不顧身。

由於受當時宣傳口徑,當事人態度,利益之爭等影響,80年代有關長漂的報告文學、紀錄片紕漏非常多,大多數無法直接引用,我們進行了大量的交叉論證和修正。

實際上,「王茂軍日記」本身只有源頭到虎跳峽的部分,而且是單方面信息,既不足夠全面,也不足夠客觀,想用這樣的素材拼貼18000字,關於兩個國家,三支隊伍,縱觀整個長江的全景報道,我們尚未有這樣的實力。

「王茂軍日記」,並非是他個人的記錄。它全名是《洛陽長江漂流隊紀實》,是參考了幾名洛陽隊隊員的日記、由王茂軍整理、以全隊紀實的名義,發在網路上的。

洛陽隊情況特殊,導致了這份日記成了關於長江上游最重要的一手材料。1986年,洛陽長江漂流隊組建,早期的水上隊員共7人。然而,1986年7月27日,楊紅林、張軍在葉巴灘遇難。9月12日,孫志嶺在虎跳峽遇難。第二年,洛陽隊一部分隊員組織黃河漂流,1987年6月19日,雷建生、郎保洛在拉伽峽遇難。

至此,全部早期隊員只有2人——王茂軍和霍學義——倖存。

霍學義至今和所有隊員失去聯繫。我們通過所有聯繫到的記者打探他,還給洛陽時廣播電台發了尋人啟事,未果。這是我們採訪沒有做到的地方。

所以,王茂軍發布的洛陽隊日記就是唯一能找到的一手材料。我們做的是:

2016年6月8日,我們在洛陽見到王茂軍,正式採訪時間為2小時21分鐘,錄音整理43647字。在採訪里,我們首先向他確認了日記作者的真實性,又核實了多處有疑問的情節。

之後,我們找到了王茂軍、雷勝生(雷建生的哥哥)、郝景川(長江漂流後勤隊員)、張春明(雷建生同事、黃河漂流隊員)、李維明(長漂隊員),去了十多次洛陽市委大院、市政府大院,還採訪了當時的河南隨隊記者徐曉帆、馬雲龍、張新生。(這些名字除了王茂軍,沒有一個出現在文章中。有的採訪時間太長,未作錄音整理)。

這樣的操作方式貫穿始終。30年前的舊事,資料性的東西很多,但年代背景不同,觀念不同,立場不同,使用起來要異常小心(如果真的儘力去翻閱過當年的報道,就會知道互相矛盾之處有多麼常見)。至於倖存者,很多人對細節已經失去記憶,弄錯日期,乃至弄錯年份都很正常。我們儘力採訪了活著、能找到的每一個人。

那麼,為什麼沒在報道中,列出每一個來源呢?

我們的考慮是,特稿報道不同於學術論文。尤其是這樣的重大事件,同樣的材料,同樣的採訪,很普遍,我們核實既有事實,發掘新的事實,考慮到文章的篇幅,我們覺得在18000多字的文章後面增加海量的參考文獻,會讓文章看起來像一篇學術論文,進一步降低讀者的閱讀興趣(要知道,現在願意讀萬字長文的讀者真的不多了)。

出於同樣的考慮,我們盡量減少人名的使用四川隊無一人詳寫(稍加搜索就能發現四川隊是之前報道最多的隊伍),洛陽隊只突出正副隊長三人(其中兩人已死,只能採訪和採信王茂軍、家屬和倖存隊員),著力點放在過往報道最少的中美隊上。

直接引用的只有《三聯生活周刊》劉敏記者的《長江漂流30年》。劉敏是川大的學姐,也是我們的好朋友。得知她要做同題稿件時,我們已經做了兩個月,正在從格爾木開往沱沱河沿。

後來,我們在成都見面、討論、見採訪對象,並互相提供了採訪資料。她是一位極其敏銳的記者,出稿前,我們也請她看過我們的稿件。她對第二稿、第三稿都提出了尖銳的意見,對我們幫助很大。

發稿到現在,很多人提到素材問題。我們比較年輕,沒有足夠經驗,也沒有權威性媒體背書,的確有義務把參考文獻提供給大家。這一點上,非常感謝大家的批評指正,這也提醒我們以後對自己更加嚴格。

當時沒有在文章末尾列出材料來源,今天列出,見下圖。

正式的錄音整理有(word文檔是錄音整理,底下是錄音文件,一些採訪對象從一開始就在關鍵事實上出問題,或者毫無信息增量,都未再整理):

其中對王茂軍的採訪錄音整理85頁,4萬3千字。

(陳楚漢在孔夫子書店上購買了所有和長漂有關的書)

(部分論文、英文書籍、過往報道等)

還有一些意見,質疑,究竟是你們找到簡·沃倫還是簡·沃倫「求助」你們?

我們仔細看了自己的文章,並沒有發現寫到簡·沃倫女士求助我們。

陳楚漢第一次給老太太的出版社發郵件,因為他郵箱名(we_moon)里有一個下劃線,老太太回復時漏掉了這個「_」,所以遲遲沒有得到回信。好幾天後,當時負責接待老太太、已經退休的體服官員孔慶文,給楚漢打電話,聯繫到我們,並自願接受採訪。後來的褚斯鳴、張繼躍等採訪對象,也是通過他們聯繫上的。得知楚漢要採訪的第一天,老太太就給他打了個越洋電話。

後來她沒錢來中國,我們也沒錢請她來。在路上,我們把青藏線和長江上游現在的照片發給她,她一處處講解。

然後,我們的確出於自願,幫她詢問了出版社、電視台是否能資助她來華,未果。

直至發稿後,有一位希望匿名的先生,聯繫到我們,表示會承擔她來華的全部費用,並資助她在中國出版回憶錄。我們自費往返北京上海,幫她協調好了這件事。行程會由贊助者與她商定,這筆贊助費,也完全不會經我們的手,我們不會從中牟利哪怕一分錢。

以下是與簡·沃倫的往來郵件:

右上角是頁碼,左上角是數量。一共12頁230封(出稿後我們還一直在聯繫)。

(該郵件開頭、結尾已經出現在報道中,其餘郵件內容已做模糊處理)

這封郵件里,簡·沃倫的痛苦、折磨、貧困她都說得一清二楚。08年的獎勵不是來自於「中國政府」,而是《戶外探險》雜誌。頒獎人有褚斯鳴和張繼躍,老太太因此來過一次中國,但這絲毫沒有改變老太太的財務窘境,她甚至連獎盃都沒帶回去。

寫上面這封郵件時,我們的採訪行程已經結束,但我一直和老太太保持著兩天一封的郵件通訊頻率,哪怕只是聽她講講故事也好,因為這麼多年沒有人願意聽她說。

在中國國內,半官方的四川隊被奉為英雄、長漂精神的象徵,洛陽隊死傷大半,而中美隊則被當做「賣國隊」「叛國隊」「美國佬」承受了30年的誤解。現在去搜之前寫長江漂流的報道,都還是美國人要來搶我們的「長江首漂權」。

肯·沃倫究竟為什麼要來中國漂流、中美隊3名中國槳手的勇氣、簡·沃倫為此承受的誹謗,鮮為人知。

在這封郵件最後,簡對楚漢說:「好了,差不多了。記住,你是唯一聽我講述這些故事的人,好嗎?」

以及,有一個問題我們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這篇文章真的採訪了那麼多人、做了那麼久嗎?

是的。

具體行程可參見我們的微信公號夜航船(ID:northfleet)上的「公路文學」。洛陽、西寧、德令哈、格爾木、沱沱河、白玉、成都,路上見聞、採訪經歷我們都有寫。

很多人表示看不出來你們工作量這麼大,是因為我們不想讓讀者的注意力轉移到「作者有多麼努力」上,賣弄自己的辛苦沒有意義,我們希望讀者享受故事本身。

舉兩個例子:

肯·沃倫與威士忌的故事,我們問了兩名槳手、兩名隨隊記者、兩名體服官員才確認哪裡買的、誰喝的、什麼時候喝的、誰慫恿的、為什麼、肯之後的反應如何,所以你們看到的只是傻乎乎的托比,後四人的名字根本沒有出現在文章里。

(照片是我們問當時體服青海負責接待中美隊的官員要的。)

再比如中美隊放棄的原因,我問了安索、夏普、簡·沃倫和褚斯鳴、張繼躍,大家各執一詞,我們選擇了最可靠、在現場的第一手信源。讀者看到的可能只有「西皮死於肺炎」,但他死時誰在場?每個人看到了什麼不同的情景?什麼相同的情景?肺炎為什麼會吐泡泡?每個人的回憶都很生動,但甄別出哪個是真實的、哪個是最可能發生的,是記者的工作。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地方甚至還不如王茂軍《長漂日記》來得詳盡」,因為我們篩選材料時,去除了無用、錯誤或爭議無法確認的信息。有一些事實確認無誤,我們也就沒有再動,比如美國記者之死傳到虎跳峽。

發稿件半個月後,我們還在陸續收到反饋,實在是出乎意料。這篇稿件遠遠沒有許多人讚揚的那麼好,它只是兩個年輕人的初次合作作品。但也請相信,我們從未不遵守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職業規範。

再次謝謝各位的關注,我們會一直在路上。

今天是中秋假期的第二天。昨天沒有回應,是因為不希望打攪大家過中秋節。我們問心無愧,後續創作和新報道都在進行,希望大家中秋快樂。


自打《太平洋大逃殺》被影視公司買下成為IP後,部分觸角敏感的特稿人看到了非虛構寫作變現真金白銀的希望,李海鵬去了韓寒的影視公司,鯨書成了編劇,鯨書的男票杜修琪寫下了《1986,生死漂流》。

都想從真實的世界裡抓到點戲劇感十足的東西,趁著這一波紙媒還沒死透前找到下一個落腳點。

但有些人太心急了。


調色盤是網路文學反哺嚴肅文學的重大表現,希望下一個反哺是網路文學作者的態度


我覺得這事情和上次韋思嘉抄書的事情有點像。

都不能定義成法律意義上的抄襲,但是都很膈應人。

上次韋思嘉抄了書之後過了幾天出來說了「我真的去過日本」。

這次這人抄了書之後過了幾天出來說了「我真的做過調查」。

其實或許真的不是個法律問題,但是肯定是個道德問題。

你抄了大段別人寫的文字,沒有做任何解釋,其實就是在誤導別人認為這些文字是你自己寫的。

你說你做了工作了,那你的文章刪了這些抄來的東西還是文章么?你能只把你自己的寫的部分放出來么?

不是,不能。

那你就是在偷取別人的工作成果。

你說你不是寫學術文獻,不用著名引用啥的。

你寫「在王茂軍的日記里這樣說過」會死么?

你寫「在我看過的某本書里這樣說過」會死么?


@鯨書

嘖嘖嘖

真是不得了,還要用人肉搜索的方式來威脅?

擋人財路被逼急了呀。大概是真的很急著把IP變現吧。

我匿名了你有本事來人肉我唄。看看知乎是不是也和你是一丘之貉?


特搞作者也是一屆不如一屆


我倒是想響應作者號召、尊重國內特稿和非虛構寫作,但我就問一句:作者尊重了讀者的智商嗎?


《太平洋大逃殺》的影視版權賣上百萬帶來的示範效應吧:搞個大IP 衝擊奧斯卡(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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