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提出簽署協議,約定婚後不管哪一方有出軌行為導致兩人離婚,出軌一方凈身出戶,可能產生何種影響?

主要是對男方、對二人婚姻的影響。雙方父母不參與。考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PS:如果加上「男方在女方孕期出軌,需凈身出戶且負擔孩子18歲以前的全部教育、生活費用」這一條呢?有多少男士能接受?


真心想好好在一起的兩個人就會簽,對自己不敢保證的人才不敢簽!

我姐和我姐夫婚前就簽了這種協議,現在他們一家三口很恩愛,女兒又可愛。

人吶,誰能說得准他哪一天鬼迷心竅,死了心的要離婚。即使他不願意離,有些小三也是很胡攪蠻纏的,比如《咱們結婚吧》裡面的那個。所以,不給對方點約束怎麼行!!一旦出軌,就不能給對方一分錢!!要為自己的孩子爭取最大的利益!!!

而且對方凈身出戶,小三看他什麼都沒了,大概不會再跟著他了吧,這樣也許他妻子兒女看他可憐原諒他也說不定。

以後我也要簽一個這樣的協議!!!


要對試圖用簽署出軌凈身協議來保衛婚姻的人說一句,這種想法too simple,too young,sometimes naive。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夫妻是擬制的親情。如果不能及時升華為親情,戀愛的目的也無法得到實現。在法律上類似協議或許不違反公序良俗,或許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簽署這類協議,不僅無助於保衛婚姻,相反倒可能增加道德風險,加速婚姻終結。

首先,法律只約束行為,不懲罰思想。單純精神出軌比單純的肉體出軌給人的傷害會更大,而忠誠協議卻預防不了此類問題。至多能對肉體出軌的行為起到一定的預防作用。而且忠貞協議不一定能有效阻止所有的出軌行為。託名馬克思之口(實非馬克思之言),有句流傳很廣的話,「只要有百分之百的利潤,資本家就會不顧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資本家就會鋌而走險,甚至冒絞首的危險。」放到婚姻里這句話同樣適用,誰都無法保證坐懷不亂,因為這種承諾不可置信。

其次,那假如真出軌了,過錯方會坐以待斃嗎?還是上面所引用的那句話,面對即將失去全部婚內財產,誰能不全力挽救。假設忠誠協議有效且能切實履行,那理性人應該採取的對策是什麼?或許你已經想到了,就是讓對方犯同樣的過錯,想方設法促使對方也出軌,如此才能適用「過錯相抵」原則,使對方無法提起違約賠償請求,從而保全自己的財產。

最後,也是最要命的,在雙方感情破裂時,而雙方又都尚未出軌,一方可能為圖謀取得全部婚姻財產,而誘使對方出軌。真正要命之處在於,在我國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婦女而不能是男性。假如女方雇一女姦淫男方(如迷奸),那這種行為在我國受到懲罰大大低於男性,甚至都可能不構成犯罪。而其自己在對方採取上述反制措施前提起離婚請求,並要求出軌方承擔違約責任。這種主觀惡性最大的情形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而這種情形一旦發生,則簽忠誠協議保衛婚姻的目的從而也無法得到實現。

不要輕易去試探人性,因為你就不知道人性能有多黑暗。所以要明確拒絕簽署忠誠協議,也不要讓對方簽署。如果是擬制的,那永遠也成為不了自然的。既然婚姻已經成了愛情的墳墓,就不要再自掘墳墓。


婚內保證書的效力問題,一直有爭議,看是否有效,主要要看是規定了人身權利還是財產方面的權利,若限制離婚自由或撫養、探視權或保證書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話,這些是無效的。

有些保證書的財產約定較大,如約定一方如何就不要財產或凈身出戶,這些就要結合保證書及具體案情才能判斷是有效,還是部分有效,還是無效。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違反忠誠協議導致離婚為由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在離婚時履行其在忠誠協議中所作損害賠償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忠誠協議約定的損害賠償數額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適當調整。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等類似保婚條款,是否有效?

當前,許多人在婚前婚內簽訂一紙「保婚」文書,而「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得雙方打消離婚念頭, 一心一意的經營好婚姻。但是,這些協議究竟有沒有效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 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於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的「一方提出離婚,協議無效」、「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等類似「保婚」條款,因限制他人離婚 自由,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其無效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頗多答主以 簽婚前協議就是有離婚的心思 為由反對婚前協議。

按這邏輯,各國政府設立法律都是希望人民犯法,好讓政府能罰錢、拘捕他們坐牢。


具有完全的法律效應;如果真心結婚並對愛情和婚姻負責的都會結婚,這並不是很難做到的要求。


這種協議要真正在日後發揮作用,而不僅僅是法律上生效的話:

首先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分清二人婚前財產。

其次是條款儘可能詳盡具體,比如「出軌」的定義,「18歲以前全部教育/生活費用」這些都是在日後訴訟中可能的爭執焦點。

再次是,協議要能產生實質的約束力,還要取決於日後是否有足夠證據「出軌」,看雙方如何做到證據的完整真實,這點在中國並不容易做到。

至於對婚姻的影響,取決於當事人心態和預期。


婚前協議當然可以寫,雙方在婚前也可以對萬一離婚時的財產處理進行事先約定甚至是進行協議

但是,諸如孩子歸一方,出軌就凈身出戶的此類協議是無效的!!

無效! 無效! 無效!

第一,《婚姻法》對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監護問題有很多明確的規定,對孩子的撫養和教育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和權利,所以讓其出戶並負擔孩子的全部教育及生活費用當然是無效的

關於最為關心的孩子歸誰的問題,拜託,電視劇里也放了不少了,按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的若干具體意見處理,從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綜合考慮,所以,不是你婚前寫了協議孩子就歸誰的,法院不會認的!

關於凈身出戶的問題,更是不可能的,很簡單,凈身出戶是一種明顯的懲罰性約定,違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精神和公平公正等原則,無效!法院不會一分錢都不判給他的!

最後要說,忠誠協議的忠誠價值是好的,我覺得是值得提倡和鼓勵的。在婚前對於婚後的財產和分割問題也當然可以進行協議約定,女性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懲罰渣男我覺得很好

但是,怎麼寫如何約定才是有效的,我建議還是去諮詢律師,專業問題專業解決


這種忠誠協議是完全符合民法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而且沒有損害任何第三人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但是在我國法院不一定會被支持!難以理解但是是現狀。

題主啊,你談論一個協議的效果但是不考慮法律效力,這是在幹嘛啊?可以這樣看問題的嗎?

沒有法律效力的話你們任何一方都不會真正的認真對待這個協議,建議你問題改成假設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本身就是一個契約, 結婚雙方律己的同時也是在律他, 如果一方打破了這個潛在的規則, 那麼另一方也不會再律己, 就會造成家庭的破碎。你的另一半只不過把這個條約搬上了檯面, 他需要一個法律上認可的字據, 說白了對自己或者對你都沒有百分百的信心, 這種條約, 簽了也無所謂, 只要你自己不出軌不就行了, 除非你對自己的下半身也沒什麼信心,怕有朝一日把持不住被人掏的兜比臉乾淨。

看這個男人什麼心態了, 如果他確定他要娶妻生子, 在外面已經玩夠了, 那麼簽字對自己沒有什麼影響, 對自己還是一個有利的約束, 不要做壞事, 如果女人出軌了, 他還沒有損失。也不用操心離婚的時候怎麼分財產了。

現在這個社會, 誰都無法預期自己的婚姻, 如果你是個老實本分的人, 有一份這樣的協議, 對自己是保護, 如果你是個貪戀花花世界的人, 簽一份這樣的協議就是抱著個定時炸彈。


同床異夢,形式婚姻,等感情不在了,靠這種協議栓住的人有意義嗎? 另外有哪個經濟獨立、事業上有成就的人能打包票自己以後不會離婚?如果因為這種協議,一方使用暴力或者冷暴力,另一方受得了嗎?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對另一方已經完全沒有感情了,另一方拿出這種協議,沒有感情的一方很可能使用冷暴力(例如不給好臉色、不配合等等),這時難受的是仍有感情的一方,直到最後雙方被折磨得都沒感情了,雙方都有了各自新的伴侶,這時候就是雙方都想離,卻要拼誰不主動說的弔詭現象。


這種契約沒有法律約束力


我丈母娘或者老丈人讓我簽我可以接受,但我決不找一個要和我簽這玩意兒的女人。


我玩一個放置遊戲,每天早上蹲廁所的時候玩一下,中午睡覺前玩一下,晚上睡覺前玩一下,每次大約在15分鐘左右。

最大的愛好是看知乎看圖解看豆瓣。

每天按時上下班,煙戒了一段時間,酒和自己家人喝一點。跟外人也喝,進嘴就開始裝醉,喝酒的頻率一個月三次左右。快一年沒喝難受過了。

沒有異性好朋友,只有認識的有電話號卻從來不聯繫的異性朋友。

第一次是和自己的現女友。

目前的日程就是上班,下班,陪女友在家待著或者陪女友和女友父母在家待著或者陪女友參加她的朋友親屬聚會。

工資不上不下,家底還算殷實,靠父母買了房,靠父母裝修。

長的一般不帥也不醜。

我覺得我還算是可以過日子的那種人

昨天馬上要結婚的女友要跟我簽婚前協議,如果我出軌,就凈身出戶。

我根本就是答非所問,心情鬱悶了,來知乎吐槽一下


我感覺簽協議這種方式 就是沒打算好好過。。。。。

一起生活順其自然就好了,我不習慣被條條框框約束。

再說了如果感情真的破裂了,為了避免凈身出戶就一直拖著不離豈不是很糟糕。


偷了個麵包,被判了死刑,

你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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