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理財是否合法(代客炒股)?

如果錢在客戶的股票帳戶中,本人只是代為操盤,獲得利潤後有提成,這樣的方式合法嗎?


代客理財是指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替客戶交易。

我也沒研究過是從哪個層面和級別做的規定,估計是證監會對券商做出的要求。

券商的盈利主要來自於自營業務(抱歉忘了是不是叫自營,總之就是用自己錢投資證券)和經濟業務(傭金收入)。

代客理財存在兩方面隱患:

一是券商用客戶的錢幫自己從自營業務中獲利,比如用客戶的錢抬轎,券商自己從高位出貨;

二是券商或券商員工用客戶的賬戶做沒必要的高頻交易,賺取傭金。


謝邀。。。你說的是基金嗎??

其實我覺得在中國賺了錢怎麼都好說,沒人會問你錢是怎麼賺來的,肯定笑臉相迎~~要是賠了錢呢??話說你又是如何保證你只賺不賠的?包賺不賠的話,自己做就好了,沒錢借,給利息~~幹嘛還要替人炒股?


法無禁止即為許可。類似答案,由於集成性比較強,就別求助別人啦,自己檢索、查詢一番,不出8小時,就能得到範圍和邊界的。我個人建議從事此類業務,要注意規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成立條件: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實踐中爭議主要在於《辦法》能否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據。

因此,我個人認為,代客炒股,如果是對方將資金打入你的賬戶,則很容易觸發這類犯罪的認定條件;如果對方給你賬戶,簽訂代理協議,由你代替他進行買賣,只要你不違反代理合同以及合同法、民法相關條例,就不會違法。但是真要是造成虧損,可能會有相應糾紛。而如果代理多個客戶,操作部分客戶賣出某一股票的同時,又操作另一部分客戶買入同一股票,必然屬於違法。


同問,我只曉得要看當事人是否是證券從業人員,從業人員代客是不允許的,但如果是自由職業者呢,與投資人簽好「合作協議『 是不是就屬於民事行為,並不違法呢?懇求法律界大牛 前來解疑答惑。


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代客理財的,如果客戶因此產生了虧損,客戶是可以要求你,甚至你所在的公司予以賠償的。但如果並非證券業從業人員,那該行為實質上就是兩個民事主體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要彼此間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該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建議在約定中不要承諾收益,因為投資總是有風險的。除了約定收益如何分成外,更要約定如果出現虧損時該如何處理,以避免今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打借條年初借10萬,年底還12萬。這樣屬於民間借貸應該就沒什麼問題了吧?


賺錢的話合法。

賠錢而且還賠大了的叫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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