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上家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技術小白一枚...實際工資6700,餐補500

社保扣550左右,公司拖欠2月份工資,三月6日離職,到現在工資都沒給完,打電話也不行,3月中沒錢說月末,3月末說好4月開頭給,一直催催,這期間也就是要來1000,然後四月開頭說好4.25號把剩下的結完,結果也到今天(4.25)也只是給了1000,然後社保公司應交部分1200多,變成直接從工資里扣,3月份上到3月6日的班工資也沒有記,現在我該怎麼辦呢?真的是溝通太多次,一直敷衍,溝通無效,實在不想在這樣糾纏下去.

ps:3月初到3月6號,有打卡,但不清楚打卡記錄有沒有被刪,有保密協議(中間不小心被我撕了一頁不知道管不管用了),合同,離職證明(現在交到我這家的人事那裡去了),有財務截圖的2月工資條,雖然錢扣得不對,但是能反應我正常2月工資情況,目前手裡的證據只有這些.我是該直接申請仲裁嗎?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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