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具體是指什麼?包括什麼?

其他綜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具體指的是什麼,和凈收益(net income )有什麼不同。請用淺顯的自己組織的語言回答,謝謝。


在企業實務中,有這樣一類交易,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如果立即確認損益的話,就會導致利潤的「虛增」或「虛減」,畢竟沒有實際的現金流入或流出,只是資本市場上的價格波動而已。但是這樣的價格波動,給外界的感覺是「賺到錢了」,比如我持有一隻股票,買入價是10元,現在的市價是30元,看起來我賺了20元,實際上我錢包里沒有這些錢。等我實際出售這隻股票的時候,把這20元錢賺到手,那才是我真正的收入。也就是說這20元是我未來潛在的收益,不是我現在的收益。

因此在利潤表裡面設置了「其他綜合收益」這個項目,列在「凈利潤」的後面,只是為了向投資者披露這個潛在收益,並不參與當期損益的加加減減。

「凈利潤」可以表明企業現在賺了多少錢,「其他綜合收益」表明企業未來會賺多少錢。這兩個加在一起就是「綜合收益」。

以前這類交易,計入到「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現在獨立出來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因此歸根到底,「其他綜合收益」是資產負債表科目。以後資本公積核算的內容和「其他綜合收益」核算的內容就會區別開來。

其他綜合收益核算的內容:

1、以後期間能重分類計入損益的項目

(1)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屬於以後期間可以計入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對應的份額(按相同基礎)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的賬麵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

(3)現金流量套期工具中有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損失

(4)外幣報表折算差額

(5)其他,如自用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公允價值大於賬麵價值的差額

2、以後期間不能重分類計入損益的項目

(1)設定受益計劃,重新計量其凈資產(或凈負債)產生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以後期間不得轉回損益

(2)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屬於以後期間不可計入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對應的份額(按相同基礎)

資本公積核算的內容

1、資本(股本)溢價

(1)投資者投入資本的溢(折)價部分

(2)可轉債、債轉股形成的資本溢(折)價部分

(3)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傭金、手續費等

(4)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相關處理

(5)回購本企業股票(庫存股)的相關處理

2、其他資本公積

(1)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2)企業與股東之間的資本性交易(即「權益性交易」),如股東對企業的捐贈、債務豁免、代為償債等

(2)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發生的不屬於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變動份額,如被投資單位其他股東的資本性投入;其他股東增減資因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變動等。

可見,資本公積的核算主要與股本投入相關,而其他綜合收益屬於已經實現但暫時不能計入本年利潤或費用的項目,以後終究會歸入損益類科目核算,只是當時業務還不適合直接歸入損益核算。

一般來說,資本公積屬於已經確定的一個事實,後續期間不會再予以轉出。而其他綜合收益類似於一個過渡科目,在未來期間還需要予以轉出。


(從其他綜合收益的來源)

這個問題要從利得和損失說起。會計上關於利得和損失會計入兩個地方。

一個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說得通俗點就是營業外收支,這種利得和損失影響損益。

另外一個地方就是這裡的「其他綜合收益」了,其他綜合收益是新準則下的一個報表項目,個人理解,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不多,它是利得和損失中無法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放到了所有者權益中,然後把這部分叫做「其他綜合收益」。

至於其與凈利潤的關係,可以從利潤表中看出,其他綜合收益加上凈利潤就是等於利潤表最後一行,綜合收益總額。

(從其他綜合收益的歸屬)

為了更好的讓題主理解,換另外一個角度再說下。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權益性交易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比如所有者投入資本引起的「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變動另外一類是凈利潤增加導致的「留存收益」的變動,剩下的都是屬於「其他綜合收益」了,發現沒,這些項目之和就是所謂的所有者權益。

個人粗淺的見解,還有許多不成熟的地方,還望各位會計審計界的前輩多加指點,謝謝!


過去的2014年對於會計界又是一個值得記錄的時間,為了適應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財政部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正式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並給予了定義。同時修訂了6項具體準則和新增3項具體準則,這無疑是會計理念的又一次變革。而新修訂的會計準則中最熱的名詞莫過於這個「其他綜合收益」了,利潤表中也正式增設了「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2015年CPA考試新版會計教材中也對其他綜合收益做了相應變化。

那麼為什麼要增設其他綜合收益,帶著疑問我查閱了很多網頁也沒有找出確切的答案。

也許是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

也許是為了適應公允價值概念的引入?

亦或許是梳理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核算?

個人認為這都不是根本原因,而是前文提到的由原有利潤表觀向資產負債表觀理念的轉變,更加突出決策有用觀的應用。

引起主體權益變動的來源大概可分為損益性交易和權益性交易,按照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這兩者又可以分為已實現和未實現部分。在準則未修改前損益性交易通過凈利潤來間接反映權益的變動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影響權益變動。反應的會計信息側重結果而並沒有揭示出帶來權益直接變動的全部過程,而新修訂的利潤表項目增加的「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正是因此所做的改變,將原直接計入權益的損益性交易單獨列示,這樣能給報表使用者帶來更直觀的了解。與損益性交易不同,權益性交易可能直接影響所有者權益的變動,也可能不引起總額的變動但會影響權益結構的變動。一般情況下未實現部分的損益性交易都是其他綜合收益,未實現的權益性交易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核算,而所有的權益性交易形成的資本公積都不屬於其他綜合收益。(觀點僅供參考,歡迎討論)

接著再來看一下2014年新準則下「其他綜合收益」與「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

科目

分類

核算內容

其他綜合收益

1、以後期間能重分類計入損益的項目

(1)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屬於以後期間可以計入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對應的份額(按相同基礎)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減值和外幣貨幣性匯兌差額除外);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的賬麵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

(3)現金流量套期工具中有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損失

(4)外幣報表折算差額

(5)其他,如自用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公允價值大於賬麵價值的差額

2、以後期間不能重分類計入損益的項目

(1)設定受益計劃,重新計量其凈資產(或凈負債)產生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以後期間不得轉回損益

(2)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屬於以後期間不可計入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對應的份額(按相同基礎)

資本公積

1、資本(股本)溢價

(1)投資者投入資本的溢(折)價部分

(2)可轉債、債轉股形成的資本溢(折)價部分

(3)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傭金、手續費等

(4)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相關處理

(5)回購本企業股票(庫存股)的相關處理

2、其他資本公積

(1)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2)企業與股東之間的資本性交易(即「權益性交易」),如股東對企業的捐贈、債務豁免、代為償債等

(2)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發生的不屬於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變動份額,如被投資單位其他股東的資本性投入;其他股東增減資因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變動等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其他綜合收益要扣除所得稅影響,合併報表上還要區分歸屬於母公司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

2、權益法核算的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其他綜合收益的變動分為兩種情況:a.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權益增減,導致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減,不是資本交易,是持有利得,無論是投資企業個別報表還是合併報表均屬於其他綜合收益。b.對子公司的投資,在編製合併報表時,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綜合收益而在合併報表中按權益法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動才是其他綜合收益,子公司因權益性交易導致的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的變動使得合併報表按權益法相應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動不是其他綜合收益。

3、投資方全部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投資方部分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剩餘股權仍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處理並按比例結轉。


個人覺著 以下的這段話對於cpa考試中涉及到的其他綜合收益相關知識比較有幫助。

其他綜合收益反映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凈額。也可以認為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列報的內容: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2.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3.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4.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5.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6.套期保值(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損失。

7.與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所形成的利得和損失。

並非當期所有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下核算的項目,都屬於其他綜合收益的列報內容,比如: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不能作為其他綜合收益列報。

2.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不能作為其他綜合收益列報。

另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不屬於其他綜合收益的範疇。

還需要注意,外幣報表折算時產生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也屬於其他綜合收益。


過渡性科目,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這兩年才出現的科目,主要是利潤表中有一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科目,舉個例子:假如該公司入股一家上市公司,股價有漲有跌,公允價值的變動會導致利潤的變動過大,所以出現了這個科目。這個科目是設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目的就是避免利潤的大幅變化以及虛增利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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