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行業如何從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轉型?


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最大的差別在於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解決程度。P2P平台如果能將借款人的信息完整披露給出借人,並且實時或定期進行更新變動,並且能夠以簡單、直觀、但不缺失的方式將借款人信息變動、預期收益變動及時展示給出借人,那麼對於大部分出借人來說,即便虧損,也不會找平台中介方方,和炒股虧損不會去找證券公司是一樣道理。

現在把P2P行業做壞的不是那些小平台,而是帶了壞頭的典型大平台。例如陸金所,可以去看一下它的「穩盈-安e」系列產品,在資金出借之前出借人看不到半句和借款人資質、借款人還款能力、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的描述,即便是擔保公司,甚至也連名字都沒有,更別提擔保公司的財務狀況、業務開展狀況以及擔保能力的評估。出借人在出借前就是個瞎子,只能閉著眼睛相信陸金所,相信平安,自陸金所開這個好頭之後還有大批信息披露不完整或者乾脆就像陸金所這樣一句也不披露的P2P平台,出借人除了相信平台之外沒有任何可以相信的東西,和存銀行沒有任何區別!信息不透明是阻礙P2P行業從信用中介到信息中介轉變的最大障礙。

再舉兩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是行業巨頭做壞了P2P行業,一個是點融網,一個是剛上線的恆大金服。點融網最有名和他們最值得驕傲的就是團團賺產品,即將出借人的資金系統自動分配給成百上千甚至上萬的借款人身上,這裡的問題是在出借之前出借人對借款人資質、借款人還款能力、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一無所知,在出借之後對借款人還款情況一無所知,假設點融網沒了,從這成百上千上萬個借款人身上催討貸款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那麼除了能相信點融網還能相信誰,和存銀行沒有任何區別!這些類似分散投資、自動投資、理財計劃的基金模式,是對P2P行業從信用中介到信息中介轉變的極大障礙。還有剛上線的恆大金服,問題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其採用的委託定向投資的方式本質上是一種信託業務,即投資人出於對委託人的信任而將自己的財產交給受託人代為處理,受託人要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來處理事務,這本身就是一種信用中介——投資人就是相信受託人有這個專業能力和道德水平才會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給他;另一個方面是其委託定向投資的投資去向是和自己有關聯的企業,即行業內所說的自融,這對於平台來說,或者從投資者看來,都只不過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反正都是你恆大的,不相信你相信誰,和你恆大開銀行沒有任何區別!沒有受到監管的類似委託定向投資的信託業務混淆其中向不特定對象推銷,是P2P行業從信用中介到信息中介轉變的嚴重誤導。

說完了這些其實就很容易知道:P2P行業要從信用中介轉向信息中介需要什麼,即需要的是透明!信息的透明帶來投資者評估風險的基礎、依據,也是自行承擔風險的前提條件,否則出藉資金之前沒有任何信息可以評估風險、出借當中沒有任何舉措可以防控資金流向、出借之後沒有任何途徑可以將風險逐漸緩釋(即像股票那樣有著清晰的每天變動的分時圖和K線圖)——事前、事中沒有任何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企圖事後讓投資者自行承擔損失就是天方夜譚!

互聯網金融最大的優勢就是透明,但是絕大部分的P2P平台都把自己做的比傳統金融機構還不透明,反而是拿融資成本這種自己的短處去和傳統金融機構競爭,簡直自斷後路。因為P2P平台的槓桿率太高了,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去承擔信用中介的職能,信息中介的定位是保護其自身和股東安全的最好方式。可是絕大多數P2P平台都因為害怕說的太多嚇跑了投資人,都不會將風險和信息向投資人披露,都寧願拿幾個點的中間費去承擔幾十倍甚至上百倍於自身資產的負債,傾家蕩產可謂一夜之間,直到跑路、蹲監獄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當然也要看到除了上述這幾個行業巨頭,P2P這個行業還有一些體現正能量的平台。例如我見過一家平台的一款產品,浮動收益,底層資產是太陽能電站,太陽能電站每天的發電量和售電收入都能及時完整地向投資人披露,而且以圖表方式,簡單直觀,又包含大量信息。投資人在投資之前可以通過動畫、演示了解整個產品結構,可以通過浮動收益的設置給予其直觀的既可能有收益又可能有風險的提示,重要的是在整個產品期間,投資人可以每天通過手中的手機實時查看到資產的狀態和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即便產品到期日收益率不如期初預期收益率,投資人也能夠容易接受,這和股票很類似。

我相信,那些認為投資人看不懂所以就乾脆什麼都不給他們看的平台少了,透明、簡單、人性化的產品多了,整個P2P行業(或者說整個中國金融環境)才會真正好起來。即便現在,對於很多投資人來說似乎平台兜底就會更安全,是信用中介就會比信息中介安全——但拿著自己的幾千萬信誓旦旦要為幾十億投資款兜底,不知道平台和投資人都如何來這樣大的勇氣!只能說有什麼樣的投資人就有什麼樣的P2P行業,有什麼樣的P2P行業也就有什麼樣的投資人。P2P行業要回歸到最能保護自己的信息中介的定位上的過程還很漫長,是螺旋上升還是螺旋下降?我倒是希望行業巨頭能多一些正向引導和榜樣(現在已經更多是意願問題了,而不是技術性、操作性問題),也希望中小平台認真考慮一下拿中介的費用冒非法集資的風險值不值得……


因為不同意高票答案的觀點而不請自來。利益相關,某p2p的產品經理。

在工作中越來越覺得借貸市場(特別是p2p能接觸到的借貸市場)中的信息披露是偽命題。現在更多的是為了合規性而做的事情。原因有以下這麼幾點:

信息的有限性

有答案將借貸市場和證券市場做類比。真心不一樣。能上市的企業,公開數據多了去了。新規規定p2p最多只能接20萬給自然人,100萬給法人。這樣的客群註定了這些人或者企業,他的信息是很少的。p2p又不能查徵信,即使我查了徵信能放到網上給你大眾看么?這都是問題。

我即使披露給投資人看也是然並卵

這裡有幾層意思。第一,很多信息層面的解讀是無法幫助普通投資人做信貸決策的。即便他能讀懂財報(不好意思,小企業的財報基本不靠譜),即便他能讀懂徵信報告(不好意思,p2p沒渠道拿),但是信貸決策不僅僅只是靠基本信息,更多時候我們要從整體的信貸政策去看到一個貸款產品,從交易流程(消費金融或者供應鏈金融)去分析風險。即便是這樣,我們做信貸決策的目的(我認為比較科學的看法)是收益覆蓋風險,而不是完全避免壞賬。簡單的說,對於某個信貸產品,我可以保證我總的收益是大概率正的,但是無法保證下面每筆貸款都是不壞的。越是小而多的資產,越是符合這樣的規則。所以即便是普通投資者看到,這個借款人信息上看這個人不像有壞賬的可能呀,良好的信用記錄等等的,但是他最後還是壞了。但是不影響我這個貸款產品整體的健康。 因為每個產品他就是有EL的呀。淚。 上市公司信息都是披露的還是會出黑天鵝呢,何況這種mini借款人。

第二層意思,就是即便我披露給普通投資者,前面說好的盈虧自負,如果是1個借款人對1-n個投資人的話,這個借款人壞賬了,沒有擔保沒有人剛兌,難保投資人不來我p2p門前拉橫幅靜坐,然後PR問題就來了,然後都來贖回擠兌了。。這個壞頭並不是陸金所點融什麼起的,這個壞頭是銀行起的。

那麼解決方式呢

既然借貸市場中的普通投資人不願意承受壞賬,或者也不應該承受壞賬,那麼,我們其實還是應該以資金池的方式去解決資金端的問題(我不是鼓勵p2p搞資金池,我只是從借貸市場的本質說起)。因為像之前說的,1對1的借貸關係無法避免壞賬。資金池的形式有什麼好處呢?

1)讓信用中介來做信貸決策,更是從整體來做信貸決策。再說一遍,現代的風控理念是收益覆蓋風險,而不是沒有風險。有了資金池,能夠用各種手段去讓每個投資者在一定風險下獲得一定的收益。

2)減少中介的操作成本。如果真的純peer to peer。要理清債權關係,而且因為借款人放款和還款和投資人的投資和提現本身是割裂開來的,這個大大提高了債權關係維護的成本,要麼這個產品的體驗做的很操蛋。

但是資金池需要監管,需要牌照。而且有了資金池,那就是小貸、銀行了,那就不是p2p了。

所以結論,p2p就是一個悖論。是一個畸形。

呵呵呵


我自己認為,既然P2P最早進入中國沒有成功做出信息中介,確實中國目前的環境還無法滿足大多數平台在信息中介的情況下能活下去。畢竟從監管、行業自律、法規、徵信、市場心態方面我們都還沒有到那個程度。做信用中介其實也是無奈之舉,你不這麼做投資人不來啊。

互金指導意見出台以後明確要求了平台做信息中介,意味著不能擔保,不能做資金池,資金第三方託管等等。就擔保而言,目前大多數平台以風險備用金的形式進行,這一方法是否合理呢,畢竟不是平台自己用自己的資金進行擔保,這才是監管機構想要避免的,或者去讓第三方,比如保險進行擔保。在徵信沒有正式放開、風控還沒有到達那一水平的情況下,現在去擔保是不是過於著急了,應該需要一個過程與時間吧。

再加一點,在後續出台的司法解釋中指出,「只要投資人能夠提供P2P平台通過網頁或廣告等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是否又說明,平台目前可以進行擔保(比如風險備用金形式),前提一旦出現逾期,必須償還呢。

歡迎大家來討論啊


看了一下前面高票 @鄭敦元的答案,還是沒說到點子上去。發一篇我最新的文章~

P2P轉型:怎樣成為監管層認定的「信息中介」?

文/秋源俊二

一、

對於P2P究竟是信用中介還是信息中介的爭論,隨著監管層態度愈來愈明晰化,「信息中介」的說法逐漸開始成為了從業者的口頭禪,有時候甚至成為一種說辭,已然淪為說服大眾投資的話術。

一直困擾著創業者步伐的,莫過於如何由過去的信用中介轉變為信息中介。大把大把的從業人員,也是迷惑不解,說不出所以然來。

這其實就是一種對行業本質認識不清的現象。在不久前一篇文章里(P2P新思路:遍地都是千年狐,何處尋得白蓮花?),略微談了一下,本文將重新深度思考這個問題。

二、

昨天晚上,和一些朋友談論了這個話題,對於如何分辨這兩者,提出了以下見解:

1)是否兜底、承擔責任

2)是否盡調、篩選、背書等,一條龍服務

3)一個是生產商,一個是代理商的區別

上面的答案,說的都是一些表面特徵,而不是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本質區別,這是一種很模糊的概念。

在官方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里,也沒給出相關解釋,只是提到了不允許開展開展資金池業務、不許擔保、不許進行增信業務等。

其實對於很多人,是難以清楚理解這個問題的。

三、

為了釐清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我們有必要先來對網貸平台進行分類。目前對於這個問題,學理上是一定論述,大致分為:信息中介、信用中介、增信中介和複合中介。

對於信息中介,主要有三個功能:

①審查評級功能。如核查信息的真實性、篩選信息價值等等,其主要的就是評級功能,如同房地產中介一樣,你得保證一些東西;

②風險定價。平台對於相關項目的風險,進行評估。首先根據市場行情,確定基礎利率;其次,對根據個人資信情況或者項目的風險,確定調整利率。最後給予利率定價;

③交易撮合及管理。促成交易進行,劃轉結算資金。

投資者在缺乏必要知識和調查鑒別能力的情況下,決策依據主要來源於P2P平台。平台本身存在的意義是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交易成本,若投資人自己去審核了解,既費時又費力,非常不經濟,P2P網貸存在也是沒有意義的。

不怕大家笑話,我本人也在這個問題的認識上出現過問題:

這裡糾正一下自己曾經淺薄的認識。

之所以否定先前的結論,原因在於假如不能減少交易成本,只是發布信息而已,那麼投資人將身在浩瀚的信息海洋而已,自己去挑選有用信息、判斷標的,本身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P2P將沒有存在的價值。

信息中介之所以有價值,就在於他們能夠減少大眾的交易成本,省掉大家的時間和精力。

四、

信用中介,從某種意義上講,本身也是信息中介。

以銀行借貸為例,上面談到信息中介的審核評級、風險定價、交易撮合等功能,銀行在借貸時,都會去做,所以銀行本身也是信息中介。

若以以兜底這樣的特徵作為判斷是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其實也不那麼完美。

舉個栗子:

拍拍貸,它號稱堅持「信息中介」,假如某筆項目,由於審核嚴重失職、褻瀆,出現重大漏洞,這時候,對於這筆借款損失,你覺得他應該兜底不?是否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有政策的情況下,肯定得賠償。大家思考一下對於那些失職的會計師事務類、律師事務所和投行券商。失職時候,不少股民可以告他們,讓他們賠錢。

所以說,以兜底作為判斷標誌,不那麼完美。

其實,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是否參與了風險、是否參與了交易、平台是否有風險暴露。

我們說銀行是信用中介,是因為銀行參與了借貸本身關係,而不是一個信息提供方。銀行與儲戶、銀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合同是直接利益合同,本身是遊戲的參與者;P2P與投資人、P2P與貸款人,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合同,本身不參與遊戲。

這就是他們的根本區別。

回過頭來,我們去看資金池、擔保、增信等官方所禁止的,都是參與了遊戲本身。所以創業者,你若不參與掙利差,合規性就會高很多。

這裡,我們談論一下這些平台為什麼要做信用中介?

我們都知道,做信息中介,收益來源於成交額,也就是靠規模吃飯;當時信用中介就不一樣了,正常情況下,平台了做了相關信息工作的事情,然後開始計算兩個問題:

1)這筆業務,繼續深入審核,會付出多大成本

2)通過繼續分析該筆業務,對業務利率進行最大化定價

然後通過兩者差值(=利差帶來的收入—付出的審核成本),也就是說,P2P平台充分掌握定價權,並根據自身的利益進行利率定價,而不是建立在正常的市場基礎上。

在完全充分競爭的市場上,也就是強勢有效市場,平台不存在套利機會,無法通過利差獲利;但是當下的借貸市場,是不完全競爭市場,也不是有效市場,平台存在套利機會,因此他們有足夠的動機,參與借貸本身,獲取超額利潤。

然而超額利潤,意味著風險。一旦出現信用危機,危害巨大,影響整個行業,進而產生更具破壞力的衝擊波,擴散到整個經濟體系。

概括來講,信用中介,就是參與到了借貸本身。

五、

在P2P發展階段中,始終面臨一個問題:如何讓投資者產生充分信任,從而安心投資?增信中介由此而產生,出了壞賬,有人來賠償,進而讓投資人放心投資。

無論是自主增信中介還是外部增信中介,任由其發展下去,投資人會選擇收益率高的項目,為什麼呢?原因在最後這筆貸款無論怎樣,都會有機構對壞賬負責,賠償損失,大家根本不擔心具體標的質量。最後形成一個悖論——利率越高,投資人越多。

風險越高,項目越容易貸款,風險低反而貸不到款,這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除此之外,當風險越高,也沒有外部機構願意擔保時,最終承擔風險的就是平台本身,也就是自主承擔風險的擔保。隨著風險逐漸累積,風險越來越大,問題將非常嚴重。P2P平台也就參與到了風險本身了,某種意義上成為了信用中介。

官方對於增信中介的禁止,道理是很充分的。

六、

複合中介,就是對原有三種中介模式,進行組合。可能包含兩者,也可能都有。

七、

對於平台而言,調整方向很明確,盡量別參與風險交易本身就行,別去掙那些風險錢,也別去做那些有參與風險嫌疑的業務,好好做你的信息中介。

當下,很多平台提供的新手標、理財計劃等都是有重大違規嫌疑的。

新手標和理財計劃,大部分都有構建資金池的重大嫌疑,很容易被認為參與了借貸本身,參與了風險。被誤認為是屬於信用中介,而不是信息中介。

即便你覺得自己沒問題,也很容易被人誤認為「懷璧有罪」。這就是要調的地方,儘可能讓這些調整明晰化、明朗化,使投資人明白,自己沒有參與到風險中;

那些單個的散標,期限不同、利率不同、信息不同,如果不構成虛假或者自融,基本屬於合規標的,這部分業務基本不需要調整。

當然,目前來看,取締新手標不太現實,投資人對平台缺乏信任,需要一個短期機會,讓投資人嘗試。對於那些很優秀的平台,這部分業務其實可以取消了,只要聲譽夠了,就可以做這個事情。

參考資料

鄭揚揚.我國P2P平台的角色定位與治理研究[D],浙江大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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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來就沒有所謂的金融脫媒 換一個而已 總得有人做信用中介 P2P有那麼高的估值也就是因為有大數據、互聯網、普惠金融、等概念來進行監管套利。但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黨國 央媽 銀監會 難道就真不知道P2P在中國就是信用中介嗎 他們當然知道? 那放縱是為何。我個人看法3點:推動利率市場化、打破債市剛兌原則、讓老百姓把錢借給銀行不願借的人。P2P如果在某些領域比銀行做信用中介做得好 那為啥要轉型。優勝劣汰吧。不要不對稱就好 別行信息中介的實卻拿著信用中介的利就好,有擔當才好。


做純粹信息中介是所有P2P平台的初衷,但必然要經歷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或者,在不遠的將來,國家的信用體系建設完備,那個時候,每個人都有一個信用賬戶,憑此就可以自由在互聯網融資。更多與網貸相關的可以在網貸論壇:網貸論壇,p2p理財論壇,p2p網貸論壇,網路借貸信息交流論壇一起討論


中國P2P跟美國的市場很不相同。美國解決的是借款貴的問題,美國的P2P對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很容易掌握,借給的都是信用很好的,即使不用P2P借款也可以在銀行借到款。中國就不一樣了,中國一方面公民的信用體系還沒建立起來,現在在P2P借款的人很多在銀行是借不到款的,信用不好。現在中國在美國上市的宜人貸都有資金池,你只要認真看下它的盈利模式,你都得罵娘。中國做的唯一上市的企業都這德行,你就知道中國P2P做的有多爛。未來大數據會在解決借款人信用方面有很大用處。這裡不多說,如果想看P2P乾貨,看看五道口出的一本互聯網行業研究。如果有時間看看黃嵩老師互聯網金融專題(斯坦福公開課有)。


p2p平台本身應該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我看阿里系的招財寶收益沒那麼高。他們將信用中介的屬性和功能轉移給了其它信用良好的金融機構。他們引入增信金融機構來增加p2p產品的信用,本身不對任何產品提供擔保,只保證有增信措施的產品才能入駐平台。


先問有沒有、能不能,再問為什麼、如何


需要貸款的那一方,必須公布財產。沒有抵押是很可怕的事情。信用貸款恐怕行不通的。


p2p從來就不是信用中介,何談從信用中介轉型到信息中介?信息中介的定位是給目前p2p發展的準確定位,先學會走了再談怎麼跑,如果現在p2p就去做信用中介,那互聯網金融真快完了


1,資金託管銀行。2信息披露透明。


改變借款客戶群,這是必須的。


信息中介就目前中國的徵信情況肯定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因為平台不確定的因素太多了,目前中國不像美國違約成本那麼高,在美國可能因為沒還信用卡而出現找不到工作,所以說我們需要的不是信息中介,而是符合國情的信息服務——P2I,既能保證信息的透明,安全,真實,又能利於整個行業的發展,大家可以加入我們的討論群。


試問有一天p2p平台 出借人的信息公開 借款人的信息公開 透明 雙方自由匹配 那將得到什麼結果 民間信用貸款在未來的生活都是垃圾 我不是說哪一個 我是說都是垃圾 你提供的大數據 不過是以前的數據而已 如果借款人的道德底線翻轉 依靠什麼來保障出借人的資金安全 為了改變這一弊端P2P平台僅僅依靠信息來確定借款人信息是遠遠不夠的 還要有貸後管理部門的興起 所以說P2P平台 不可能一成不變的向信息平台發展 完畢撒花


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核心問題在於借貸風險的流轉問題。目前中國P2P借貸風險集中在平台方,剛性兌付開啟了P2P的迅速發展,也導致尾大不掉,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啊。不打破剛性兌付,市場沒有給予有效的風險定價,P2P不可能從信用中介中轉型成為信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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