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微博上對「刺死辱母者」的評論?


要成為法治國家,實現司法獨立,除了排除行政和權力的干涉,還要擺脫民意的桎梏。

順帶提一句,那些看見觀點和自己不一樣的就大喊你媽怎麼怎麼樣的人到底是有什麼底氣去高呼母辱不護,國辱何御的?那些看媒體發一次據知情人爆料就憤怒的轉發大罵的人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心態來喊出司法不公的?

因此我不得不改口,法治最大的障礙就是民意,行政干預,人情關係,都是在懾於法律威嚴的前提下尋求非法的途徑,而自以為是的不敢扶老人不敢抓小偷的我國 善良的 國民,卻在不斷想要提出一個又一個振奮人心滿足意淫慾望的口號下 試圖通過直接向公檢法發動輿論攻勢來實現自己想要的法律後果,這樣的人有什麼資格去喊法律不公?這種視法律為無物的人尊重的從來就不是法律,是暴力行為與暴力機關,以暴制暴才是血性是人倫,談法律就會你媽怎麼怎麼樣。

如果有人看到最後的話,提出的觀點是

對於整個過程中的相關的缺位的部門進行追責,對法院罪責的定性無異議。


我想這樣選擇,對於歡來說應該是最好的選擇了。

對於他來說,不論怎麼做,都不會有好結果。

如果他不持刀反抗,類似這樣侮辱的事還會繼續發生,這應該是一件比坐牢更生不如死的事。

他持刀反抗了,就是現在的結局。微博上大多數人沒有什麼法律意識,很多人都是根據自己的感情傾向說話,自己認為這樣一個血性男兒不該受到懲罰。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他在傷人者停止侵害後的持刀防衛,是事後的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所以從法律上看,他甚至有故意殺人的傾向。故意傷害,算是比較好的結局了。

另外還有一些噴子會說,於歡傻,怎麼不報警啊。如果他報警,頂多能給對方定一個高利貸利息率過高的罪名。但是這之後,對方的打擊報復可能是加倍的。要是你,你怎麼選?

還有大多數人說的警察方面,我是同意的,警察沒有盡好自己的責任,在事件尚未解決的時候就離開現場,把情緒不穩定的事件雙方留在一起,並說出不負責任的話,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都可以歸去不作為犯罪一類。

從警察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制建設真的還任重道遠。

從網友的評論來說,我國國民的法律素養,也真的有待提高。至少,感情用事,要往理性評判發展。

另外說一點,如果我是於歡,我應該會和他做的一樣,甚至更甚,哪怕我要為之承擔法律責任。


南方周末導出的爆點,也確實由於預設立場和主觀性的描寫激起了民憤。不過現在過多的公知以客觀的角度(網友所說的冷血)來分析這個案件也並不合事宜。公知們分析的蘇銀霞除了高利貸之外還有兩千萬欠款可能是真,於歡背後捅刀故意傷害可能是真,警方在出警到達現場後並未馬上離開可能是真,記者謠言可能是真。但是,本案的爆點,蘇銀霞被辱也可能是真的,被辱細節雖說有待敲定,但生母被辱以及可能被人身控制這些非常主觀的被加害行為在換位思考這一點讓本來就不好說,所以就有了所謂公知嘲笑網友愚民,網友罵公知冷血,罵tg不作為的可笑循環。


28年了,一點都沒變。


就事件本身來,很悲哀,很遺憾,是那種會讓聽者知道後長嘆一聲的事情,但我只是略有耳聞,了解不多,所以不便評論。

其實更想說說那些大V公知,這些人,即使他一生都在中國生活著,也從不會看到中國的好,不,是從不會說中國的好,其他不說,就最近的薩德反韓,首先我承認有些人盲反,也有些人是借著愛國的口號在做攪屎棍,那麼就要問了,純盲反的人,有多少呢?

就事件本身,我們看到的是民族團結一致對外,但那些大V公知呢?對這種愛國精神口誅筆伐,簡直好像是挖了他家祖墳一樣地批判,真是有意思,這就像漢奸在罵著那些愛國者說:「你們只會搗亂。」

唯恐天下不亂,這些所謂的大V公知,很多時候的言論已經不僅僅是扇風向這麼簡單,簡直就是蠱惑人心,企圖利用言論和其影響力製造國內混亂,也不知道相關機構怎麼會無視這些「食碗面反碗底」的人存在。


列車失控,司機可以選擇改變列車方向,選擇撞另外一個人,從而避免列車前方5個人的死亡,減少死亡人數。你會怎麼選?從法制的角度來說,列車不應該改變方向,從人情的角度來看,列車應變道。總之,無論司機怎麼選擇,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時,因為大家各抒己見,無論選擇哪種方法,都會引來一場罵戰。

所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從法的角度來看沒毛病,但是從情的角度來看,毛病就大了。法理應在人情之中,但也應在人情之外。

這個案件如果細究的話,是兩方都存在問題的,不過逼債者的問題要大得多,所以個人覺得這個案件判得實在太重,但是也不應該全然無罪(選擇從輕處理)。順便說一句,那幾個催債的人應該判無期徒刑,好氣喔~

這段時間法官們應該徹夜難眠了~


mad答完了發現文不對題(?_?),最近才用微博,基本上都在開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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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為啥有人邀請我?

我不太關注此類事件,也不太清楚關注此類事件的都有空BB不進入行政機構完善法律體系與安保設施是什麼意思,不過既然被邀請了,我就大致了解了一下,某母女借高利貸並償還了大部分欠款,餘下17萬債主找了4個討債的對母子二人進行了侮辱,路人報警,警察出警後認為問題不大並表示討債可以打人不行???隨後準備離開,這時兒子認為救命者要離開打算衝出去,卻被討債者攔下,情急之下將幾人用水果刀捅傷捅死。法院不認同正當防衛,認為警察在場,無生命危險。

這起案件我個人認為有很多地方存疑,首先,這母女先前就遭到了暴力對待,早不報警?我有朋友是混這圈的,他說高利貸最怕的就是借了錢死不認賬,而催債是決不能使用任何明確觸犯法律的手段的,類似監禁毆打的行為在他看來匪夷所思,而且欠款只剩17萬了,再僱人催債,收益和風險的角度說不過去。

問題來了,殺死辱母者?

這個我有經驗。

估計對很多遭到欺凌的人來說,最痛苦的其實是平時的遭遇稱不上犯罪,而一旦奮起反抗致死致尚,法律卻懲罰被欺凌者。

雖然我不站隊,但是此類人明顯是被智商壓制了,別人侮辱你,你忍不了了不要立刻暴力回應,你先侮辱他,聰明人這時候就知道你惹不起了,愣的就會訴之暴力,這時候你再暴力回應,這不就是正當防衛了嘛(?_?)

就像這個案例,被監禁侮辱,你就吐他吐沫 ,他生氣推倒你踹,你就隨便抱住一個人的腿咬斷他的跟腱,阿姨他們對你進行性侮辱,你咬掉他的睾丸啊,直接拿刀砍啊,早不砍晚不砍,非要在警察在場的時候砍?

殺死辱母者是非法的,但是殺死暴力對待母親的人是合法的,而怎麼把前者轉化為後者,就看你的智商了?(ˉ?ˉ?


媒體的偏頗報道不是一個壞事。

民粹和反法治行為也不是一個壞事。

矛盾激化更不是一件壞事。

它們都可以促進法治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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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已經發生,我們能做的是考慮讓悲劇減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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