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 IPO 改革後,上市流程與以前相比都有哪些不同?都會帶來哪些影響?
這次iPo改革後與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加了t-2日市值評估這一方式。此舉本意是增加長期持股,減少市場波動。但由於交收資金等原因,估計優質股上市t-1日市場會有大幅波動。一家之言,不足之處,請見諒
一周內有 18 家企業上市會對市場造成哪些可能的影響?
來源於這個回答。除了這個最大的不同以外還有哪些改變呢?
在最關鍵的發行審核流程這一塊,新的改革政策強調歸位盡責、充分披露,不做價值判斷,造假強制回購加賠償等制度,對財務造假等問題是強力的整治措施。可謂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的真正轉折點。大可以期待一個長期牛市的產生。
第三十四條: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發行人應與承銷商協商確定定價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95號
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第五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符合條件的網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報價,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以最近某股票IPO承銷時候的的要求為例:
對個人及機構的要求,各證券公司存在較大不同,比如個人投資者,某些牛一點的證券公司要求5000萬甚至一個億的證券賬戶資產。有的證券公司對機構客戶要求兩個億的證券賬戶資產。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報價之後,就要剔除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具體規定為:1、可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是指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且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的用戶。
(1)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
(2)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
(3)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4)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5)經批准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
(6)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7)財務公司;
(8)信託公司;
以上投資者不需要向海通證券備案即可參與本次慈銘體檢網下詢價。
(9)其他機構投資者,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投資者應為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的主體。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B.公司註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
C.公司直接投資及管理的證券投資規模不低於2,000萬元;
D.公司用於股票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E.股票投資經驗豐富,研究能力突出;
F.在行業內具有較好的聲譽和影響力;
G.具有較強定價能力及長期投資取向,具有長期持股偏好;
H.與發行人及海通證券不存在關聯關係。
I.於初步詢價截止日前一日2014年1月8日(T-4日,周三)9:00前完成備案。
(10)個人投資者,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個人投資者應具備至少5年投資經驗;
B.個人證券投資規模不低於2,000萬元;
C.個人用於股票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D.信用記錄良好,具有較強定價能力及長期投資取向,具有長期持股偏好;
E.與發行人及海通證券不存在關聯關係。
F.於初步詢價截止日前一日2014年1月8日(T-4日,周三)9:00前完成備案。
(來自某證券詢價公告)
因為剔除部分不能參與網下申購,等於隨意報價可能失去參與資格,促使謹慎報價。同時由於參與詢價時候參與者可以提高三檔報價,所以可以犧牲最高檔,保存另外兩檔,總之,報價是個技術活。核心還是在於要有能力做準確定價。在新股大量上市的節奏下,胡亂報價可能真的會碰到破發的。第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發行承銷管理辦法)
舉個例子,未來如果某質地不是很好的公司上市,可能出現: 1. 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無法達到要求,發行失敗。 (發行人:悲催的承銷商,就是你們沒能力,害我們賣不出去; 承銷商:個爛公司,你看都沒人買) 2. 選擇了前20家(4億股以下)報價投資者,報價數量仍然無法達到募股數量,可能會選擇中止發行,繼續去做投資者推介工作。4、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並確定申報價格和擬申報數量,且應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進行申報。本次網下詢價以配售對象(配售對象是指具備證券賬戶的報價主體,每一個證券賬戶對應一個配售對象)為報價單位,採取申報價格與申報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最多可以申報3檔價格,同一配售對象的最高申報價格與最低申報價格的差異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報價格的20%。(近期某股票詢價公告)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合理確定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不多於2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20家,不多於40家;公開發行股票籌資總額數量巨大的,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可適當增加,但不得多於60家。 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3. 整體報價偏低,PE只有2-3倍,發行人覺得賣得太低,主動選擇取消發行。
對於同樣一直股票來說,如果定價偏低,則網上認購(中小投資者)可能相當踴躍,最多可能網上配售達到80%的比例,讓利給中小投資者。 如果定價偏高,網上認購不活躍,網下的比例要多高就可能多高,不好意思,定價太高了你們自己都自己吞掉。 這樣的理想博弈狀況可能不會立即出現,需要一個博弈的過程,這也是市場發展所交的學費吧。再次呼籲理性投資,不要亂搞。。。第九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其中,應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購不足40%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
第十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低於網下初始發行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將網下發行部分向網上回撥,應當中止發行。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 網上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足網上初始發行量的,可回撥給網下投資者。
第十一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配售應當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購資金量。採用其他方式進行網上申購和配售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發行應和網上發行同時進行,參與申購的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應自行選擇參與網下或網上發行,不得同時參與。《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新版市值配售問答見:深圳證券交易所
配售環節:問:按市值申購與以往的市值配售、資金申購主要差別在哪裡?
答:按市值申購指的是投資者必須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和繳納足額的資金,才能參與新股網上申購。同時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能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且不得超過持有市值對應的可申購額度。
這一方式結合了以往單純的市值配售方式和資金申購方式的優點,具體來說,投資者能否參與網上發行,能夠申購多少新股需要根據其持股市值來確定(以往資金申購對投資者持股市值沒有要求,只根據投資者申購的資金來確定申購額度)。同時,投資者只有在申購前向資金賬戶內存入足夠資金才能進行有效申購(以往市值配售,投資者只需在中籤後繳納相應股份的款項,而不需要存入足額資金用以申購)。(摘自上述鏈接地址)
這裡規則應該說的很明確,一個關鍵是在有效申購的投資者中,什麼是有效申購,見上文;另一個是按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則,你可以自主選,但是也是有原則的,原則還是要事先公布,竊以為,是認可承銷商和報價人的利益關係,承銷商可以選擇將利益給誰,但是得有原則、公開化,不能私下收點好處費就給了哪家了。第七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自主協商確定參與網下詢價投資者的條件、有效報價條件、配售原則和配售方式,並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選擇配售股票的對象。《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下發行的股票,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發行人應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網下配售原則和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承銷商應當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則進行配售。
在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獲配機構投資者名稱、個人投資者個人信息以及每個獲配投資者的報價、申購數量和獲配數量等,並明確說明自主配售的結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則;《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中國股市IPO開始深度改革,無限接近註冊制,上市周期可縮短到三個月以內,如果這塊石頭就這樣簡簡單單落地,證監會沒有其他配套措施跟隨出台,中國股市將可能迎來長時間大跌,提醒各位涉足股市的朋友密切關注。
中國股市IPO開始深度改革,無限接近註冊制,上市周期可縮短到三個月以內,如果這塊石頭就這樣簡簡單單落地,證監會沒有其他配套措施跟隨出台,中國股市將可能迎來長時間大跌,提醒各位涉足股市的朋友密切關注。
翟老師很容易理解, 股市真的需要謹慎。中國股市IPO開始深度改革,無限接近註冊制,上市周期可縮短到三個月以內,如果這塊石頭就這樣簡簡單單落地,證監會沒有其他配套措施跟隨出台,中國股市將可能迎來長時間大跌,提醒各位涉足股市的朋友密切關注。
1.短期基本力流程不會有太大變化2.體現投資者保護,在風險披露上更加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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