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能否和異教徒、無神論者結為婚姻伴侶?

感謝大家的回答和幫助,此問題已經解決。再次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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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dy,近日相親對象是一位基督教。

我們兩人年紀都不小,本身對相親不大感冒,但介紹人面子比較大。沒想到見面後彼此感覺很好。

對方有提到:聖經上說,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 。他的伴侶要相同的信仰。我回來請教了朋友,說關鍵問題是我的黨員身份,黨員不能信教,而我又不好退黨,所以這個無解。

相親對象意思,我們可以做朋友,也邀請我吃飯和聽音樂會。但我比較粗線條,唯恐觸犯到對方的信仰。我又對他感覺很好,覺得既然沒可能做戀人,那做朋友也沒必要了,就沒再給回應。

機緣巧合,這幾天又遇到,感覺真的很好。

所以想請教各位,真的無解么……


謝邀。

此題其實有解,只是我恐怕解答不是題主希望的。原因是,你可以接受跟一個基督徒結婚,他憑什麼不能接受跟一個非基督徒結婚?到底誰冒犯誰啊?(′???`)

你知道有些基督徒為什麼喜歡找基督徒結婚嘛?因為這樣結了婚,生了孩子八成也會是基督徒。將來的家庭就是個基督徒家庭。反之,就會有無限可能,就無法構建一個屬靈的家庭。

(????)

這世界上總有那麼一些天(nao)真(can)的人,天(sha)真(bi)可(xi)愛(xi)地認為跟一個有共同信仰的人結婚,就能保證婚姻一定很幸福。

但事實呢?聖奧斯定(奧古斯丁)的母親是基督徒,父親是異教徒,自己早年還信摩尼教,然而這老哥後來卻成了天主教著名聖人。反而是信仰(嗶——)的林元帥,娶了個同樣信仰(嗶——)的葉女士。然後,咳咳。不知道外蒙古國那個破飛機還在不?

我也是基督徒,但我覺得結婚這種事兒,首要目的是為了兩個人的幸福。你是跟人結婚,不是跟黨旗或者聖經結婚。把日子過好了,上帝都會祝福你們,你覺得呢?

僅僅是因為聖經上那麼一句話,就把理想的伴侶拒之門外,你能指望這種男人將來在一些事情上能夠通情達理、懂得變通圓融?

要是他始終這麼強硬,這對象還是別談了。以後的日子裡「為了信仰」而讓你妥(qu)協(fu)的事情恐怕還多著哩。


原則上可以有不信的妻子或者丈夫,但是最好還是找同一信仰的,找信仰不一樣的就是找三觀不合的。那是自己給自己添堵。建議再熬一熬,你們之間的那種感覺還不是愛情,只是多巴胺之類的激素作用下的化學反應。等熬過迷戀期,激素水平下降,腦子清醒過來,看得到對方的缺點,再決定是否在一起。愛是恆久忍耐。

我覺得現在跟你多說是無用的,畢竟是腦子不清醒的迷戀期,迷戀期大概持續幾個月,一般來的越快去的也越快。如果不小心結婚了,以後有問題多來知乎提問。雖然知乎勸分的多,但我們一般是勸合的。畢竟愛是恆久忍耐。


當事人自己說了不能接受,那其他圍觀者說什麼都沒有意義。基督徒不是不能找無神論者做伴侶,但是這位男士的信仰體驗,讓他拒絕非基督徒伴侶,這並不矛盾。

可能是集體主義教育灌輸導致的現象,我覺得東北亞華人普遍欠缺一個常識,即宗教信仰是一個非常私人的、自娛的東西,它會被教義經書等載體所啟發,但成型之後,它就是這個人的一部分了,同信仰的教友的行為、宗教權威的論斷,甚至經文本身,都不再是這個人的信仰指南,他只信奉自己的信仰體驗。每個人的信仰體驗不同,由此形成不同的理念原則乃至生活方式,它們在高度私人化的同時又有神聖的宗教烙印,不可更易。

以你的這位相親對象為例,如果他發自真心地認為基督信仰不容許他尋找異教徒、無神論伴侶,那你在知乎上問出一百萬個基督徒跨教婚姻也沒有意義,因為這就是他個人的基督信條,他人的案例沒有價值。

事實上,我面臨的問題也略有相似之處。我女友是華人,熱愛中餐及不清真的食材,之前由於不在一起生活,這就沒有成為困擾,畢竟生活方式的矛盾,只有在具體生活中才有意義。但是在近期談及她搬來同居時,這個分歧突然變得現實起來,當然食材也是唯一的分歧,並沒有「入教」之類的延伸。

她查閱了微博和知乎上關於跨教婚姻的許多信息,甚至諮詢了狀況和我類似的其他人,問我為什麼他人就可以在同居後,接受對方的飲食方式。你看,這就構成問題——我之前還聽說過阿爾及利亞會進口產自東北亞的「清真火腿」,但我不會接受的;我知道亞伯拉罕宗教的主流教會視同性戀為罪行,但在我的信仰認知里,它完全可以接受;我知道一些人會在一天內有若干次禱告乃至供奉,而我認為能夠創立世間萬物的神靈,肯定不稀罕人類那一點微薄的祭品。

但另一方面,我也不期待那些食用「清真火腿」的阿爾及利亞人、那些視同性戀情如洪水猛獸的人、那些一天禱告若干次的人去聽從我的勸誡。我們每個人都有很私人的、不容侵犯甚至不容詢問的信仰邊界,每個人可以對教義有自己的理解,他人或許可以成為參考,但永遠無法成為指南。這就是為什麼我說宗教是私人且自娛的——它能滿足個人的精神需求就足夠了,不需要來自其他人的認可,也不需要用於愉悅他人。

所以面臨女友的疑惑時,我就很難向她解釋,為什麼有同樣的信仰標籤,有些人可以接受飲食差異,有些人就是不可以,或者說我不可以接受。

回歸到題主遇到的問題,或許就是那位男士覺得解釋起來很麻煩,或者不知道如何做出解釋,畢竟確實有許多基督徒跨教婚姻的案例,甚至還有人斥不能接受跨教婚姻者信仰的是「邪教」,帽子頗重。

這種問題一般就是兩種解決思路:或者信徒方面立場不夠堅定,沒什麼神學理解,你找個大師或宗教權威給個背書,忽悠住這人就可以接受跨教婚姻了;或者就是順從信徒方面的要求,因為對你來說可能代價更小一些,對方如果越界,面臨的可能是他自己的預想中,將永不得救贖的烈獄。

歸結起來,還是和當事人的認知、雙方能做出的讓步限度有關。問知乎無非是在找案例,你查 qq 群、當地教會或團契都差不多,沒什麼特別的功效。


題主:

如果現在已經是共產主義社會的話,我會毫不猶豫地支持你們。

因為在那時,你們的愛情將僅僅與你們兩個人有關,不存在什麼財產的分割,也不存在什麼他人的干涉......

——然而現在不是。

所以,我認為你們的關係依然會受到至少兩個因素的干擾。

第一是家庭的因素。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婚姻涉及的都不只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而那位教徒的「信與不信不可共負一軛」的觀念也很可能是來自於她的家庭,也就是說你們在走到那一步時很可能得不到她的家庭的任何支持。

第二是後代的因素。

我剛才之所以提共產主義社會,正是因為在那時實行的將是社會化撫養,不存在家庭教育的問題。

但現在這個問題卻是存在的,她很可能會從小對你的孩子灌輸宗教觀念,將這個孩子培養成一個教徒,而且還是和她有同樣觀念的教徒。

所以我現在想問你兩個問題。

第一,你們是否有使你們足以無視她的家庭的心理承受力和經濟實力?

第二,你是否能夠接受她對你們孩子從出生就開始的「洗腦」?

如果回答「否」的話,我建議你放棄。


2017.10.4更新下

一般我不喜歡的女生,我都會和她說很抱歉,我是一個非常傳統的天主教徒,我不會和教外人結合的。

倘若她還是不死心,願意領洗,那麼我會說,抱歉,我只會和原生家庭是天主教的結合。不過其實說了自己是傳統的天主教徒,女孩子也就懂了。

對於自己中意的女生,她不是天主教徒。我一般會說,宗教只是宗教,我出生於天主教家庭,不得不成為一份子。我們沒有什麼忌諱,也沒有忌口,你當我普通人好了。

人工分割線

不邀自來!

我是天主教徒。

宗教,倘若失去了包容性,那就是邪教。信仰的虔誠與否更不需要用各種舉動來表明。如你深夜的祈禱,孤獨的告解,都是可以的。所以真心相愛,就去結合吧!我相信天上的父,會祝福你們的。

但是,問題是另一方面。

我們推崇教內結合最主要的是雙方家庭的氛圍。

你會發現各方面的禮儀相去甚遠。你務必要經濟獨立獨立再獨立,好能去阻止雙方原生家庭的堅持。


第五節 教友與教外人或其它宗教信徒可以結婚嗎?

為保障教友的信仰和全家的生活和諧,天主教強調教友與教友結婚,不贊成教友與教外人或其它宗教信徒結婚。因為信仰的不同,婚姻概念的不同,能構成婚姻緊張的根源,尤其在決定子女的教育上,宗教中立主義的誘惑能夠呈現出來。如果因教友人數少,適當的配偶實不易找,最好勸教外對方先研究教義,領洗後再行婚禮。如果對方暫時不願或不能領洗,可先向教會申請結婚許可,豁免其阻擋,但須許諾下列事項:

1.教友一方,誓許所生子女,均遵照天主教教規受洗,並接受天主教教育。自己方面,將盡己所能,躲避喪失信德的種種危險。

2.教外人一方,答應給對方實行天主教信仰的絕對自由,並遵照天主教教規舉行婚禮。

許可申請書由教友當事人及本堂神父簽署後,即呈交教區婚姻法庭審核。待接獲核准覆文後,即可結婚。

在許多國家,聖教會為這種混合婚姻,成立起牧靈團體,幫助混合婚姻配偶善度信仰生活,為他們解決所遭遇的困難。

在信仰不同的婚姻上,天主教配偶負有聖化對方的任務,猶如聖保祿宗徒所說:「不信主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而成了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信主的丈夫而成了聖潔的。」(格前七14)。的確,倘若信主的配偶,常以真誠的愛心、體諒、謙和、祈禱,對待不信主的配偶,就能影響不信主的配偶走上信仰之路。

註:以上摘自《慕道者指南》針對天主教徒的,中特誓無效,


我的回答可能非常片面,純屬個人觀點。但是基督教徒找無神論者的例子多了去了,沒有必要這麼認真!在美國這種事情很多啊!美國總統奧巴馬父母的婚姻就是個例子,奧巴馬的母親很有可能是基督教徒,而奧巴馬的父親是穆斯林。

你可以明確的問一下她到底信仰基督教里的哪一個教派,因為不同教派觀點有很大不同。

PS:如果可以的話,去見一下神父,看看他會給你什麼建議


「聖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以及理由!)

基督教的教義是明確地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的。要理解基督教的教義,先要說明以下兩點:

1)基督徒們相信「聖經」是「全知全能」的「神」的話語,神聖不可侵犯。

2)根據「聖經」,「神的話語」是要「安定在天,直到永遠」的。

那麼,「聖經」的「新約」部分對婚姻是什麼態度呢?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聖經」是旗幟鮮明地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的。我們來看: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Are you married? Do not seek a divorce. Are you unmarried? Do not look for a wife.

這裡,中文的翻譯有些不清楚,所以我把英文也列出來了。歌林多前書 7:8 更準確的翻譯是:「我對沒有結婚的人們和寡婦們說:最好保持不結婚的狀態,就像我一樣。」

第7:27節就更清楚了:如果你已經結婚了,不要離婚。如果你還沒有結婚,就不要去尋找一個妻子。

大家看清楚了嗎?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聖經」旗幟鮮明地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的!

為什麼「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呢?「聖經」也說得清清楚楚:

歌林多前書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原來,「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是因為一個人一旦結了婚,就會分心去照顧(取悅)自己的配偶,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侍奉基督徒們的「主」了。

基督徒們的虛偽也在於此。一方面,基督徒們動不動就引用「聖經」的話來勸誡別人,一方面自己又把「聖經」的話都當成了P話!

當然,「聖經」也沒有禁止基督徒們結婚。但是,「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結婚,是基督徒們「慾火攻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歌林多前書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所以,很奇怪,基督徒們不辦「獨身培訓班」,卻辦個什麼「婚前守貞陪訓班」,作出一幅道貌岸然的樣子,是不是很滑稽呢?這是不是典型的又要當X子,又要立牌坊呢?!

基督徒們可能拿出來的辯解,無非就是說我「斷章取義」,「時代背景」「保羅如何如何」之類。這樣的辯解只能欺騙那些喜歡自欺欺人的基督徒們。請大家注意:

1)我「斷章取義」了嗎?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點都沒有含糊的地方。我把「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的「經文」列出來了,也把「聖經」為什麼鼓勵基督徒們不結婚的「經文」列出來了,我還怎麼「斷章取義」呢?

2)「時代背景」之類的狡辯實在是弱智得很。按照基督教的教義,我引用的「聖經」是保羅的話還是「神」的話?「神」的話會過時嗎?哪個基督徒敢說「神」的話過時了?如果沒有過時,「時代背景」之類的狡辯有什麼意義?

最後,基督教的陰暗面遠遠不止一個婚姻問題。「聖經」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撇下自己的父母妻兒,請看:

馬太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馬可 10: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馬可 10:30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路加 18: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路加 18: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基督教的陰暗面實在是太多了!!!儘管基督徒們表面上都是一幅謙卑善良樂於助人的樣子,基督徒們的本質卻都是一樣的,都是極端偏執的人肉炸彈後備軍。不信,請看看基督徒們是怎麼狡辯的吧!


題主就是覺得我是黨員,我不能退黨,但是沒可能成為戀人,連朋友都不能做。

那麼你換位思考一下,一個女生是個基督徒,她去相親,對方明顯對這次相親不太感冒,但是相談還算不錯,她覺得可以做朋友,一起吃吃飯聽聽音樂會。但是明顯對方退卻了。

我想說你們不合適。腦迴路不在一條線上,信仰只是其中一個原因而已。

非基督徒和基督徒是不合適的,因為他們之間跨越了太多的鴻溝,性別,愛好,政治,宗教,國籍,性向等等等等,無數種影響因素。而基督徒和基督徒之所以看似更合適,因為他們用信仰把其他的因素的差距給弱化簡單化了而已。

你去相親,有的女生給你感覺很好,但是對方要求你有房有車,你覺得太勢力。

你去相親,有的女生給你感覺很好,但是對方要求你學歷和他一樣,你覺得不合適

你去相親,有的女生給你感覺很好,但是希望你工資收入都交給老婆,你不能接受,、

你去相親,有的女生給你感覺很好,結果發現你竟然發現她穿上高跟鞋竟然比你高一個頭,你不能接受。

相親的道路上,大部分人都把自己的慾望和要求擺在明面上,這是不得已為之,總不能快要結婚了才發現大家不合適吧。

現在出現一個女生,這些要求和慾望都沒有,因為她是一個基督徒。

然後,題主退卻了。

你覺得你們合適嗎?


1.了解她信了多久,為什麼會信,為什麼要信基督而不是佛教。時間不常的話有可能是中二病,這樣的話說她是信仰實在是侮辱信仰,等一段時間熱度退了就好, 如果行不通的話接下來

2.研習世界宗教,大成之後摧毀她的世界觀,另她折服。如果還行不通的話

3,天涯何處無芳草


聖經上說沒說,伴侶拉屎一定不能拉稀?

不過既然是相親

換一個人吧


我覺得,當然可以,只要幸福就好。問題是如果雙方都是同一宗教的信仰者,那麼他們的孩子還有自主選擇信仰的權利嗎?


其實這個很好解,真正虔誠善良的信仰是不會根據聖經去逐條逐句應用到實踐的,而是尋求的心靈上的歸屬。因為聖經上還有更邪惡更偽善的內容,比如討伐異教徒了,殺嬰兒了等等,倘若樣樣去實踐,現代世界還不大亂。所以跟對方講講道理,就像有些回答一樣,舉一些實際的在一起又很幸福的例子。實在不行果斷不要開始,你做的很對。


謝邀。

基督教本身就是一個包容性較高的宗教,身邊很多的教友的家人或者伴侶都不是基督徒。比如我外婆,外婆是一個虔誠的新教教徒,但和她一起住的姨媽是個佛教徒,互不干擾罷了。

尊重是一切社交的前提。如果你真心喜歡他的話,你應該是合適的時候向他表達,然後不管成功與否,剩下來就是順其自然了。

願所有有愛的人都能在一起,願所有的愛人都能幸福在一起,amen!


如果一個基督徒想和非基督徒發展浪漫關係,他/她通常會說:

「我曾經認為,聖經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但我後來查考了《哥林多後書》第6章的上下文,發現這節經文根本不是在講婚姻,而是講教會裡的基督徒要與非基督徒有分別。我又試著去找其他經文依據,但一節也找不到。我問弟兄姐妹們,他們也說不出哪節經文明確反對信徒與非信徒談戀愛。所以我想,在這件事上我是自由的。

「再說了,對方確實對福音感興趣,認為我的信仰很有吸引力,完全不會要我改變。我覺得,和其他基督徒相比,我更能幫助他/她認識主。」

對單身基督徒來說,有一些試探是明顯的,比如陷溺在色情誘惑中。弟兄姐妹面對這些試探時,要麼把罪隱藏起來,要麼認罪並經歷一個長期、痛苦的悔改過程。無論如何,他們不會懷疑自己是否犯罪了。

但和非基督徒談戀愛的試探與此不同。大家不會隱藏這件事,反而努力使它正當化——先說服自己,再說服其他基督徒。他們先認可這件事,然後再找聖經依據,試圖證明它是對的。

已經有許多文章,對面臨這種試探的弟兄姐妹們提出建議。比如,完整的婚姻生活包括兩人的事業、居住地、家庭財政、養育孩子等等。如果你和你的配偶為不同的目標而活,這一切會變得非常複雜。這些文章還會建議我們仔細查驗自己的動機,看是否真心信靠神並奉獻於他。

在這篇文章里,我就不提供類似的建議了,而是簡要查考聖經對愛情和婚姻的觀點。我們會看見:拒絕與不信主的人結合,是一個順服神的決定。這不是依據某幾條脫離語境的經文,而是建立在仔細查考全本聖經的基礎之上。

1

創世記1章:管理的職責

在《創世記》1章26-28節,神設立婚姻,讓男女互相配搭,按他的法則管理全地。我們如果不是按照神的法則管理這地,就是按照各種偶像的法則。

很現實地說,這與你結婚後所做的每一個決定息息相關。你怎樣做出這些決定呢?你會:

? 按神所喜悅的做?

? 按自己所喜悅的做?

? 按別人所喜悅的做?

對基督徒來說,1勝過2和3。對非基督徒來說,只有2和3。

2

創世記2章:回應神的呼召

《創世記》第二章將這點說得更明白。2章15-17節說,神將亞當安置在伊甸園,讓他修理看守,即承擔起先知/祭司/君王的責任。這工作在神權能的命令之下:順服神的話,是祝福和生命;違背神的話,則是咒詛和死亡。

這章餘下的部分,表明亞當無法獨自回應先知/祭司/君王的呼召。他需要一位合適的幫助者,因此夏娃受造來幫助他,好使兩人能一同順服神的話、回應他的呼召、榮耀他的名。

夫妻倆是一個團契。「那人獨居不好」,不是因為亞當寂寞,而是因為他獨自不足以承擔使命,哪怕是在犯罪墮落之前。神創造男人時,沒有讓他獨自就能回應神呼召、活出神形象,而是讓男女一同實現這個目的。今天,單身的弟兄姐妹也可以做到,只要是在教會中、在基督的愛里,這是真正完滿的「婚姻」。

總而言之,基督里的婚姻,是一個福音的團契。與一個非基督徒結婚,必定無法建立這樣的團契。

3

創世記3章:犯罪後的婚姻

《創世記》第3章向我們展現:罪如何把婚姻弄得一團糟。亞當夏娃曾經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如今卻把自己隱藏起來。

在隨後的詛咒中,神宣布:墮落後的婚姻是兩個罪噁心靈的爭戰。「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3:16)這意味著所有的婚姻都是艱難的。

但基督徒的婚姻,對夫妻倆是一個機會,讓各自罪惡的心靈順服神美善的靈。與一個非基督徒結婚,你會失去這個得祝福的機會。對方完全沒興趣順服基督,也不會要求你順服主。

4

舊約的警告

在《創世記》剩下的部分,我們看到作者怎樣努力強調:神的子民應當與信主的人結婚。

在24章,我們看見亞伯拉罕差遣老僕人,跨越漫長的距離——伴隨著神對禱告的奇妙應允——確保他的兒子以撒與信神的女子結婚。

在27:46-28:9,我們看見兒子所娶的迦南女子,讓利百加和以撒感到極其厭煩。這不是種族歧視,是信仰上的原因。

在征服迦南時,神給以色列人嚴格的禁令: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侍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7:3-4)

這禁令在《約書亞記》23:12再次出現。作者完全不期待迦南人會因為結婚而歸向神。

與不信神的人結婚,還導致君王們的墮落:包括明智的所羅門王(王上11),以及反面典型亞哈(王上16-19)。

在《以斯拉記》9-10章,神的子民悔改的顯著標記,就是終止異族通婚。

與此同時,如果一位外邦人已經歸向神,那麼與他/她結婚是不被禁止的。事實上,這婚姻有很積極的意義(如西坡拉、喇合、路得)。

所有這些聖經證據,讓我們明白:「我會繼續跟隨耶穌,哪怕和一個不信主的人結合」是一個多麼驕傲的想法。這高估了我們自己,也是濫用神的恩典。

5

舊約中的美好婚姻

從積極的角度看,《箴言》31章呼籲年輕男子娶一位「才德的婦人」。在30節,這篇詩歌的高潮部分,作者指出她所有美德的根源:「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

在尋找伴侶時,是什麼最吸引你呢:艷麗、美容,還是對神的敬畏?在一位不信神的人身上,你不會看見第三樣。

路得和波阿斯的婚姻,是最美好的信徒婚姻之一:丈夫供應並保護她;妻子信任他,並在神裡面有主動性。這是一個美麗的愛情故事:一位女子來投靠神的翅膀下,遇見一位屬神的男子的愛。

6

新約的證據

在新約聖經中,有一系列經文顯明舊約的禁令仍然有效: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6:14)

第二節經文雖然不是明確指婚姻,但指出信徒不要與非信徒保持不聖潔的關係。有什麼關係,比夫妻關係更緊密呢?信徒與非信徒結婚,必然形成緊密的關係,因此必然會讓信徒落入這節經文所警告的試探中。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姐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林前9:5)

這節經文暗示:娶一位不信主的妻子,會讓弟兄無法參與事工。如果你曾經渴望多服侍教會,那麼這會成為你的阻礙。

對要求新約證據的弟兄姐妹來說,這些經文就是證據。與此同時,我們找不到任何一節經文,暗示舊約的這條禁令對新約信徒取消了。

7

新約中的美好婚姻

關於婚姻,新約有一個更加清晰的啟示:婚姻象徵著基督對教會的愛。婚姻的意義,在於表明福音的奧秘(弗5:21-33;啟21:9-27)。除此以外,它還象徵天父與基督的關係(林前11:3)。

與一位不信神的人結婚,就像兩位畫家在同一張畫布上,畫兩張不同的畫。你試圖畫出基督與教會,對方卻會畫出完全不同的事物。

這又像兩個人同時唱完全不同的歌。你希望這首歌是關於耶穌的,對方卻說:「這是關於你和我。」你們終究無法達成和諧。

當然,一位信徒和一位非信徒結婚,無論婚後經歷怎樣的艱難、痛苦、不和諧,最終卻一定會榮耀神。但這不是婚姻最初被設計的樣子,也不是一位基督徒在深思熟慮後會做出的選擇。

基督徒人生的目的是什麼呢?主耶穌在《約翰福音》17章3節告訴我們:「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我們活著,是為了在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里認識神,並且透過對他的認識而愛他、榮耀他、敬拜他、跟從他。和一個不尋求永生的人相比,真正屬神的教會關係,能讓你更好地認識神。

最後,如果你真的很想向對方傳福音,請向他/她介紹一位同性的基督徒。對方如果真的對福音感興趣,會很高興聽他們分享信息,像聽你分享一樣。神會透過對方信或不信,來向你顯明是否可以追求這個人。

回答Kathy Keller

紐約救贖主長老教會助理傳媒總監,與丈夫提摩太·凱勒牧師合著《婚姻的意義》。

*以下回答編譯自http://www.thegospelcoalition.org

在我和丈夫的侍奉生涯里,遇見最多的教牧問題,可能就是信徒和非信徒能否結婚了。

一些單身的弟兄姐妹,拚命想找到突破口,來證明自己可以與非信徒結婚。和他們聊天時,我常常希望邀請一些與非信徒結婚的人來現身說法,我自己則一言不發,事情就會簡單得多。這麼一來,我可以不必再提新舊約里那些禁止和非信徒結婚的經文,比如「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等等。

你可以找到大量的經文依據。但是,當一個人已經讓他/她的心與一位非信徒深深聯結,經文往往就顯得沒那麼權威和有效了。蛇對夏娃的誘惑,彷彿在我們耳邊回蕩:「神豈是真說過嗎?」想到兩人多麼彼此相愛,非信徒多麼理解和支持基督信仰,他們是多好的靈魂伴侶(哪怕他們的靈魂沒有同一個信仰),好像這件事情就變得可以接受了似的。

感到疲憊和缺乏耐心時,我很想直接說:「長遠看來,這行不通。兩個心靈契合的基督徒在一起,婚姻都已經很艱難了。你就別讓自己心碎了吧!」但這種說法體現不出基督的溫柔,也顯得不那麼可信。

因此,我特別希望那些與非基督徒結婚的弟兄姐妹(包括婚後才信主的人),來與樂觀的、相信熱情與承諾能克服一切障礙的單身基督徒聊一聊。只要聊10分鐘——夠簡潔的話,甚至1分鐘就夠了。一位和近乎「完美」的非信徒結婚的姐妹說:「如果你認為結婚前很孤單,要知道:這與結婚後的孤單相比,真的不算什麼!」

說真的,這可能是唯一有效的方式了。或者有想法的電影創作者,會願意跑遍全國,用影像記錄信徒與非信徒結婚的痛苦,把40-50段小於5分鐘的一手資料,剪輯成一部電影。這些真實的故事,會比任何演講都更有力量。

但此時此刻,我們可以這麼考慮:信徒與非信徒的婚姻(包括一個真誠、熱心的基督徒,與一個掛名基督徒、或一個在信仰經歷與成長上遠遠落後的基督徒的婚姻),只有兩種可能的發展——

? 為了與配偶保持一致的步調,基督徒不得不把基督推向生活的邊緣。這不一定意味著放棄信仰,但諸如熱心為主的生活、接待信徒、支持宣教事工、十一奉獻、按信仰養育孩子、與其他弟兄姐妹的團契等等,都會被儘可能壓縮或迴避,為了保持家庭和睦。

? 或者,如果這位基督徒堅持豐盛的信仰生活,那麼非基督徒配偶則會被邊緣化。他或她如果不理解聖經學習、禱告、宣教之旅或接待信徒的意義,就不可能一同參與其中。對其中一方很重要的生活,另一方卻無法完全參與,這會嚴重影響婚姻的和睦與合一。

因此,這婚姻要麼在重壓之下破裂,要麼在重壓之下勉力維持,伴隨著其中一方的大幅讓步乃至冷戰,這會讓雙方都感到孤單和不愉快。

這樣一段限制你在基督里、在愛情里成長的關係,聽起來像是你想要的婚姻嗎?回想《哥林多後書》6:14「不要同負一軛」的經文。雖然我們中的大多數,不再活在那樣的農業文化中,但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一個農夫,讓一頭牛和一匹驢同負一軛,會發生什麼?兩種動物的高度、重量、步調都截然不同,這會讓整副軛歪歪扭扭。沉重的軛,原本是被設計來讓雙方合力工作,結果不但無法完成工作,還會讓負軛的雙方都受到傷害。

這樣的婚姻,對基督徒來說是不明智的,對非基督徒來說是不公平的,對雙方都將變成一場磨難。

最後,我想分享一段真實的經歷。幾年前,我們的一個兒子開始接觸一位猶太背景的、不信主的女孩。關於和非信徒結婚的悲哀(以及這如何不順服神),他已經聽我們說很久了。因此他知道,和這女孩結婚不在可選範圍內。雖然如此,他們的友情還是迅速發展,並且超越了友情。

我們的兒子誠實地對那女孩說:「我不能和你結婚,除非你是一個基督徒。但你也不能僅僅為了和我結婚而信主。在教會裡,我會和你坐在一起。但你如果認真地想了解基督信仰,就必須自己做——找到你自己的小組,讀書,和我之外的人交談。」

幸運的是,她是一個正直而堅韌的女子,自己投身於研究聖經所宣告的真理。令我們驚訝的是,當她越來越接近讓人得救的真理,我們的兒子也為了和她同步而在信仰上成長了!有一天,她對我說:「你知道,你兒子本不應該那樣看著我的!」

她真的接受了信仰。當她受洗時,我們的兒子為她捧著水。第二周,他就求婚了。如今他們已經結婚兩年半,兩人都很努力,樂意成長,並有一顆悔改的心。我們很愛他們,並感恩她成為我們家庭的一員,以及基督肢體的一員。

我只提到以上這段個人經歷,是因為我們的朋友們在各自的服事中,見過太多與此不同的結果。我從中學到的功課是:即使在牧師家,孩子們從小聽各種教訓,看爸媽輔導破碎的婚姻,但他們長大後仍然可能陷入感情和婚姻的悲劇。如果牧師家尚且這樣,羊群們的家庭又如何呢?

信徒與非信徒婚姻里的哀聲,我們需要仔細聽。這樣我們就知道:與一位不信主的人結合,不僅是不順服的選擇,也是不明智的。


感謝主!這位朋友,我想主一定給你答案了。

【林後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讓我們來看看以下的注釋(來自豐盛生命研讀本) 你 們 和 不 信 的 原 不 相 配:在 神 的 眼 中, 人 最 終 可 分 成 兩 類: 即 相 信 基 督 的 和 不 信 的 (14~ 16 節)。 信 主 的 人 不 應 當 主 動 與 不 信 主 的 人 結 成 伙 伴 關 系 或 交往 過 密, 因 為 這 種 交 往 會 敗 壞 信 徒 與 基 督 的 相 交。 具 體 而 言, 信 徒 經 商、 聯 誼、 約 會、 婚 嫁 和 交 知 心 朋 友 都 在 這 條 屬 靈 原 則 的 制 約 之 內。 信 徒 只 能 為 著 必 要 的 社 會 和 經 濟 生 活 的 需 要 以 及 向 非 信 徒 顯 明 神 的 救 恩 之 道 的 緣 故 與 不 信 之 人 交 往。


可以的,經上說過夫妻有不同的信仰但仍可以住在一起,沒有任何強迫之義。

與之相比,吸收基督教知識和猶太教知識的Islam,根據Quran的說法,如果丈夫/妻子不能將配偶轉變成Muslim,他/她將是家中的恥辱。不過最近很多年輕人會選擇與kafir結婚而不強迫配偶信仰Islam。


謝謝網友們的熱心解答!


「對方有提到:聖經上說,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 。」

可能這個是種丑拒的方法吧(滑稽)


當然可以!

聖經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上帝是給我們自由意志的。新約時代,從來沒有嚴格的能不能,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題主先入為主的認為自己不可能信基督教,如果真是那樣,婚後的生活大概率會有很多矛盾導致不幸福。有些答主回答說基督徒之間的婚姻也有時很失敗,而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婚姻也有幸福的,而且分別舉出了例子。但那是倖存者偏差。

實際情況是,共同信仰的人結婚更大概率幸福,同床異夢的人結婚風險更大!

比如,婚前對方會反對同居,你呢?結婚後,對方想十一奉獻,你贊同嗎?生孩子後,是不是參加主日學?每天對方獨自讀經禱告,你不參與?周末對方參加聚會,而你想出去遊玩,怎麼辦?等等的一切,你忍一年兩年,十年八年,一輩子呢?你真的想清楚了嗎?

所以,明智的選擇有三個:

1、你嘗試和對方一起聚會,讀經禱告,說不定聖靈也會感動你!那時候,兩人同心合意的在教堂里,在上帝的見證下結婚,相信那很美好!至於你的身份,真的不重要,我們教會就有幾個。

2、你嘗試勸說對方離教。方法知乎上很多,以人的有限去框架神的無限,以人的聰明去揣測神的智慧。如果你愛人的信仰不堅定,像種子在磐石上沒紮根,也是有可能動搖,進而離教的。但是,身為基督徒,不建議你這樣做。

3、長痛不如短痛,分手吧,互相祝福對方,早日找到自己幸福的另一半。如果不能統一信仰,為什麼冒著這麼大的風險在一起呢?

總之,婚姻是終生大事,特別對基督徒來說,離婚是沉重的!為了對方,更是為了您自己的幸福,一定要自己慎重考慮!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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