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能打撲克嗎?


我主張,個人按照自己所領受的教導以及自己的信心來決定,這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

你認為玩撲克讓別人覺得基督徒與世俗為友,進而輕看你的信仰,那就溫和謙遜的表示自己不玩,我相信神也悅納你的心,而你要知道這個決定是因為你個人認為玩撲克不好,而不是因為「我們基督徒就是跟你們世人有分別」、「基督教這麼要求的」,聖經上可從來沒這麼要求,而你若是堅持這樣認為,那你也是在論斷定罪你玩撲克的弟兄姊妹了。

若是你認為,弟兄姊妹在一起輕鬆娛樂增進感情,享受神給我們的歡樂時光,玩什麼又有什麼關係呢,我雖然覺得撲克沒什麼意思,還不如「天黑請閉眼」和「誰是卧底」來的好玩,但弟兄姊妹們或者身邊的朋友覺得好玩我也願意陪他們一起玩呀。

神的國不在乎吃什麼喝什麼,不在乎玩撲克不玩撲克,不在乎弟兄是否光膀子,不在乎姊妹的裙子長短,不在乎是否剃光頭……

總是試圖以這些外在東西去判斷內在敬虔的法利賽人,你(wo)們(men)真的是夠了。

羅馬書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 神已經收納他了。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14: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14:8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14: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14:10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台前。

14: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14: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 神面前說明。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凈的;惟獨人以為不潔凈的,在他就不潔凈了。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4: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4:20 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凈,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羅馬書第十四章 這段經文和解析文都不錯的,與弟兄姊妹們共勉。


對於聖經沒有明顯提到的事情,以下的經文可以成為指導原則:《哥林多前書》10:23-24:「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6: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是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從積極方面來說,凡所行的必須是「有益處」的,就不是違反十誡,或者其他犯罪的事。從消極方面來說,「不受它的轄制」。有些事情雖然不是罪,但是卻容易一種擺不脫的「癮」,以致讓我們失去自由。如果是這樣,我們要小心這樣的事情。聖經這個原則適用於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

https://www.ai-wen.net/?q-1980.html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歌林多前書 10:23&>

如果你打撲克,讓身邊的非基督徒覺得你喜歡賭博,然後對基督教產生厭惡的話。。

如果你打撲克,是為了賭博賺錢的話。。

當然,不說場景的討論都是耍流氓。所以,也就只好片面地回應了。

不明白為何弟兄姊妹交通都要打撲克交流,有這必要嗎?

還有UNO、三國殺,各種卡牌給你選擇,就非要這可能會絆倒人的撲克嗎?

打撲克是可以的,可是中性的活動能否帶來中性的影響?

不同場景中打撲克或許會有不同的效果。。可是。。

辯論到最後。。

思考到最後。。

會不會有那麼一刻。。

忽然覺得。。

「榮耀神」這三個字,好像不知道拋到哪裡去了。。


場景一:休息時一家人坐下來打撲克敘天倫,沒有任何賭博行為。

場景二:弟兄姊妹聚會聯誼打撲克交通近況,沒有任何賭博行為。

難道讓世人覺得基督徒不食人間煙火斷絕七情六慾就是榮神益人嗎?

嗎啡可以是藥物也可以是毒品,刀子可以是工具也可以是兇器。

如果打撲克能夠造就人,能夠讓人覺得做基督徒真棒,那麼基督徒為什麼不能打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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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一個差不多二十年沒打過撲克的人,我的觀點是:

基督徒當然可以打牌,但不要被被它牽制(轄制)。

  因為人和朋友打一個鐘頭的牌與他和朋友打一整天的牌,對生活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打牌時間越久,人對遊戲的輸贏就越在意,在意輸贏會帶來什麼後果這裡不說大家也都能明白。

  這就如夏寧靜、yang hu所說,某件事或許看起來是中性,但當一個人的心被拴在這件事上,他就受了這事的轄制,如果上綱上線或律法主義的說,在那一刻,這件事就成了他心裡的神、他的偶像。

  那麼,您覺得一個基督徒該怎麼對待諸如打牌之類的事呢?

  這不是說我反對打牌之類的事,而是說基督徒要對這樣的事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就如陳戈所說,如果這些事能造就人,當然可以做。

  當然,也像另一位朋友說的,適度、勿賭最重要。

  另外,本人不打撲克不是因為自己是基督徒,而是因為幼年有一個暑假和同學經常打撲克,玩太多玩傷了,膩了,後來就很少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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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督徒,我覺得我們不是來探索神的底線,這個可以嗎?這個不可以嗎?怎麼樣才能進神的國,進神的國我應該怎麼做。進神的國,不是說參加考試,考及格了就可以進,不及格主就不認識你。不要用條條框框來束縛一個基督徒。不是說我的行事為人在這個框架裡面,我就可以進神的國。DXZM,真盼望我們有一個跟神真正建立起一個關係,我做這些事,對我們有益處嗎?是榮耀神的嗎?我們的存在乃是為要榮耀他的名,我們的心乃是歸神的。不在乎我們做什麼,乃在乎我們為誰做。但願我們都明白,做基督的徒弟,乃是榮耀神!


基督徒能打撲克嗎?

可以打。適度、別賭(個人認為家人親朋帶個幾毛、塊把的彩頭不算賭)、別耽誤正事,就這樣。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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