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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婚禮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變得惡俗的?

先秦的婚禮是怎麼樣的?先秦到現在的中式婚禮,經歷了哪些流變?


中國婚禮是什麼時候變得惡俗的?

豆子的答案確實挺有趣,但並沒有正面回答問題。

惡俗的婚禮實際上是上古的遺存,歷經數千年從未真正斷絕。

正如李安在《喜宴》中對鬧洞房的定義:「你正見識到五千年性壓抑的結果。」

1、原始社會的婚姻形態

我們從原始社會的婚姻習俗說起:

最早的是雜婚制。也就是任何男人和任何女人可以隨意ml,韋斯特馬克在《人類婚姻史》中說過:"一個原始群活一個部落的所有男人,可以不分彼此地同所有女人發生關係;由此產生的子女,屬於整個群體。"也即是《呂氏春秋》的「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這個時候人類處於蒙昧階段,婚姻關係也較為雜亂,具體情況已很難考證了。

雜婚制之後是群婚制。群婚制即羅維在《初民社會》中說的「性愛共產主義(sexual communism)」,群婚比雜婚進步的是區分了輩分,即一隊兄弟與一隊姐妹互為夫妻。恩格斯根據對夏威夷土著考察後說過:「按照夏威夷的習俗,若干數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統較遠的)是他們共同丈夫的共同妻子。」群婚制在中國先民的記憶就是所謂「知母不知父」。

群婚制之後是對偶婚制。對偶婚制意味著有了固定配偶,但這種配偶關係較為鬆散,有主配偶的同時不排斥次配偶,主配偶也並非穩固不散,男女都是如此。對偶制發展到後來就是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算是完成了從集團婚到個體婚的過渡。

總之,原始社會婚姻形態的主線很明顯,即從雜亂形態朝穩定關係發展。然而即使人類進入了文明社會,仍然有大量原始野蠻社會的遺存,特別在社會中下層更廣為流行。如春秋鄭國的溱洧、楚國的雲夢、齊國的社稷、宋國的桑林、燕國的有祖都是當時有名的歡樂谷。

2、「初夜權」不始於元朝

隨著集團婚慢慢進入個體婚,男性自然更希望把財富留給親子,所以對女性貞操提出嚴格要求,目的當然就是保證不被喜當爹。這個時候男性有多個配偶,然而女性卻只有一個配偶。那麼,如何對女性喪失多夫進行補償呢?大約在當時就有了「初夜權」的觀念。

我們現在談到「初夜權」一般會想到中世紀西歐和元朝,其實這也是原始社會的婚姻遺俗。進入個體婚後,男子要求妻子保持貞節,但他無權要求女子婚前是處,這應該是「初夜權」的開始形態,掌握在女性自己手中。但隨著一些其他因素介入,初夜權漸漸形成制度化。人類學家提到了五花八門的「初夜權」,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領主(國王、酋長、諸侯)行使,如《人類婚姻史》提到塞內加爾的巴蘭特人、古埃及屬利比亞部落、奈及利亞的巴格勒部落、加那利群島一些部落中,國王(酋長)享有領土女性的初夜權。

2、祭司(僧侶、巫師、先知)行使,如印度馬拉巴爾海岸,婆羅門一直享用初夜權,甚至連國王結婚,也要找一位婆羅門來破貞,國王還要付給婆羅門茶水費。

3、親友(賓客)行使,如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說,在巴利阿里群島,親友賓客在參加婚禮後,所有男性賓客按照年齡大小依次享用新娘的初夜。

當然實際情況還更複雜,往往是三種情況混用,甚至還可能路人行使。不同的初夜權應該還和其他因素有關,如領主的統治權、祭司的神權等等,親友賓客倒算是最接近群婚形態了。

妻子的初夜權畢竟給了別人,誰知道第一胎是不是自己的?某些古人認為就算過了孕期,也可能會帶有其他男人血統。所以在一些部落盛行殺長子風俗。如《墨子》:「昔者越之東有輒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只有存在初夜權習俗,才能解釋這種怪異現象。

3、「初夜權」演變為「鬧洞房」

周作人在《談龍集》說:「浙中有鬧房之俗,新婚的首兩夜,夫屬的親族男子群集新房,對於新婦得盡情調笑,無所禁忌,雖雲在賺新人一笑,蓋系後來飾詞、實為蠻風之遺留,即初夜權之—變相。」周氏的見解是非常獨到的。

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貞節觀念的發展,初夜權肯定不能永遠施行,所以就蛻變成「鬧洞房」,搞不了也得玩兩下嘛。歷朝歷代都有表現,一般發生在平民階層。

《漢書》:燕地」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大家都玩得很high。

漢朝仲長統《昌言》:「今嫁娶之會,棰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慾,宜淫泆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污風詭俗,生淫長奸。 」這是戲弄新郎的。明朝楊慎《丹鉛續錄》:「世俗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言。」這是戲弄新娘的。

肯定也有某些霸道的人反感,惹不起還躲不起嗎?清朝李漁在《肉蒲團》中總結了閨房三樂:即「看春意(春宮圖)、讀淫書、聽騷聲」,啥是「騷聲」?近代畫家吳友如就記載了寧波的一起洞房悲劇,某男子潛伏洞房,聽到精彩之處不由笑了出來,新郎好似張飛,直接跳過去一剪刀捅死。

4、鬧洞房,可以休矣!

時至今日,「鬧洞房」仍然在全國普遍存在,度娘隨便一搜「鬧洞房 強姦」,就會出現一大堆諸如「新娘被強姦」「伴娘被強姦」之類的結果,2016年3月30日,作為伴娘的柳岩也被「鬧了洞房」,網友對此的反應非常強烈。可以看出,大部分網友是指責這種侮辱女性行為的,但有小部分網友卻認為這不過是朋友之間的遊戲,這屬於他人的私生活自由。

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第一,這件事的反響絕對不是因為柳岩個案,而是因為有著歷史悠久的社會陋習、加上現在新聞中頻繁播報的強姦、強制猥褻。柳岩是公眾人物,所以她在民眾心中代表了之前了解被侮辱的女性,成為民眾一個發泄憤慨的火山口。

第二,從柳岩今天的發言也可以看出,柳岩個人絕對是不情願的,要不怎麼說「當時確實受到驚嚇」呢?儘管男星們也許不會真的扔她下水,但是四肢被抬起恐嚇、過程被拍攝上傳、以致鬧到現在柳岩對全國人民向包貝爾道歉,這難道是柳岩的願望嗎?

那麼,她為什麼要道歉呢?該道歉的是包貝爾、王祖藍、韓庚和杜海濤這些男人,儘管他們還不構成違法犯罪,但這種行為的確是對女性的不尊重。而這種群婚社會陋習,本也不應傳承至今的。

鬧洞房,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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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惡俗了啊。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low逼的地方,就有惡俗。最近看到包貝爾婚禮鬧伴娘的事情,鬧得挺凶的。我曾經應邀參加過有鬧伴娘習俗地方的婚禮,好在伴娘中途下車,提前跑了。然後婚禮路上蹦出個少年,要鬧新娘和新郎,各種葷,各種慘,極盡惡俗,到現在想起來還是噁心。不過,看到許多朋友說,中國古代的婚禮不這樣,古代的婚禮都是有禮節的,是溫文爾雅的,最多趴窗戶旁邊偷聽而已。

既然要說事,那就就事論事,實話實說。至少從魏晉時期開始,或許遠追秦漢,民間就已經開始鬧洞房了,鬧的還他媽五花八門。

有以虐待新郎為樂的,如《酉陽雜俎》載:

北朝婚禮,婿拜闔日,婦家親賓婦女各以杖打婿為戲樂,至有大委頓者,蓋戲婿之俗亦已久矣。

這是隋唐以前,南北朝時期的例子。有些地方鬧婚的辦法,就是將新郎吊起來,由傻逼醉漢用鐵杴使勁拍。還有的在婚禮現場用棍子掄新郎,沒棍子的,就擼袖管子,掄通王八拳。主要由新娘家人執行,包括賓客和婦女。大概意思是覺得我家的妹妹嫁給了這個畜生,好不甘心,讓我們狠狠揍他一頓,讓他記住我們的厲害吧!

於是大家就真的開始揍新郎,把新郎揍得青一塊紫一塊。當然,揍出輕傷是最溫柔的辦法,稍微暴虐一點,都是要骨折的。在楊慎《丹鉛續錄》引晉人葛洪《抱朴子·疾謬篇》這篇文章里,就對婚俗不解地感慨了一番:

或蹙以楚撻,或系足倒懸,至使有傷於流血、委折肢體者,可嘆也。

光虐待新郎嗎?

不,還虐待新娘。

遭遇這樣鬧法的新娘也很慘,一幫傻逼青年闖入洞房,「或褰裳而針其膚,或脫履而窺其足」。撩起新娘衣裳,用針扎她,脫下新娘的鞋,摸新娘腳,還說這是風俗——這是你家風俗啊?

這早已不是什麼秘密,也算不上個例。像我之前說的那場婚禮,有個主事的問新郎新娘各種葷題,讓他們干各種醜事,便是與古同流的——「於稠眾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瀆,不可忍論。」齊文宣高洋大帝就被這樣對待過,雖然他腦子有病,但他正常的時候還是多一點。被這樣對待,他也很生氣。

至於說中國開始興了伴娘……恕我直言,總有種讓伴娘為新郎新娘擋槍背鍋的感覺,或許是我的錯覺。說起傳統,如果是覺得女方家人必須鬧新郎,男方家人必須鬧新娘,那麼現在你忽然不鬧新人,改鬧伴娘了,又是何種道理?興許真是擋槍的,有些地方,鬧伴娘鬧得太凶,家裡人為新娘找伴娘,便只好花錢請妓女假冒。即便墮落到這等地步,還是有鬧出事的,經常把妓女的胸都給掐出紫來——這得匱乏到什麼程度才會幹出這種事?

擋槍並非關鍵,關鍵是誰開的槍。乾隆時,有惡少年來蔣某家鬧洞房,主人不許,於是他們掀翻新娘花轎,砸了婚禮現場。府官責令逮捕少年,惡少伏法,懲鄉紳之囂張,整士民之瞎鬧,你看誰還敢犯?至於現在,賓客敢鬧,是欺負新婚大喜的日子主人不願意去計較,自然也沒什麼後果。但如果你計較,就沒人敢鬧了。這是我參加另一場婚禮時的感受,新郎官兒事先鄭重其事地警告所有人別鬧,誰敢鬧,我真敢翻臉,事中提醒多次,於是無一人敢鬧。

這種事,既關乎尊嚴,又關乎法律,應該成為文明社會的逆鱗。


惡俗婚禮是從原始社會慢慢演變來的。當然不止是我國,全世界都一樣。

在古羅馬早期的婚禮中,新郎的朋友們一定要當著新郎的面,輪流和新娘性交之後,婚禮才算完成。後來才逐漸變成了新郎和新娘性交,他的朋友們在一旁觀看。晚至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還存在著這樣的習俗:來自男方新郎的朋友們和來自女方的伴娘們,在婚禮的最後,與新郎一起共同沐浴。可想而知,這種沐浴,絕大多數都將以集體淫亂而告終。在現代我國的偏遠地區,婚禮中鬧新娘的內容也是十分粗俗的。

現在在我國偏僻的地方還有這種風俗。

以下內容摘抄自肉唐僧寫的《被劫持的私生活》

非本人原創。

在農業社會中,吃慣了大鍋飯的男人們將所有的一切視為氏族公有,他們並沒有一下子就想到專偶制。開始的時候,他們只是滿足於把從游牧民族那兒學來的「父親」這個稱謂安放在自己頭上,取代了女人而輪到自己坐莊:有血緣關係的男子們組成氏族,從外面娶、搶或買來女人,一起共享。從流傳至今的親屬叫法看,我們不但有姨媽等稱謂,也同樣有伯父、叔父等稱謂。這揭示了我們的祖先既存在過姊妹共夫,也存在過兄弟共妻。

在父系社會的早期,還有一個特有的情況,就是女子表面上接受父系婚配的遊戲規則,卻在實際生活中堅持母系社會時的性自由。比如,普米族和布依族的女子,在嫁了一個丈夫後,卻「不落夫家」,繼續在娘家過著無拘無束的自由生活。有的地方的姑娘可以和她父親指定的一個器物結婚,這樣的婚禮同樣要大宴賓客,辦得十分體面。之後,她便一直生活在娘家,與她中意的男子們自由交往。這方面最有意思的例子,還是西北一些地方女子的「戴天頭」:如果一個土族女子不願意嫁人,她就會和自家院子里的一根竹竿舉行「婚禮」,然後,就可以像母系氏族社會時期一樣,享有與多個男子同時交往的性自由。這種「戴天頭」的女子生下的孩子,父親是誰那真就只有天知道了。不過,這孩子的境遇一點兒也不差,長大了可以與舅舅們一起分他外公的家產,並不吃虧。而美拉尼西亞群島的多布尼人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

就是到了今天,一個男人結婚,也是要請朋友、同事們吃飯的。此外,他還要找個伴郎,在形式上表示大家同喜的意思。在婚禮的當天,新郎還要忍受朋友們對自己女人的種種輕薄和調戲。

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在古羅馬早期的婚禮中,新郎的朋友們一定要當著新郎的面,輪流和新娘性交之後,婚禮才算完成。後來才逐漸變成了新郎和新娘性交,他的朋友們在一旁觀看。

晚至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還存在著這樣的習俗:來自男方新郎的朋友們和來自女方的伴娘們,在婚禮的最後,與新郎一起共同沐浴。可想而知,這種沐浴,絕大多數都將以集體淫亂而告終。在現代我國的偏遠地區,婚禮中鬧新娘的內容也是十分粗俗的。

在古巴比倫,一個女人在結婚之前,需要在神廟裡和任意的陌生人交媾一段時間,以這樣的方法向過去的群交模式揮手告別。巴霍芬 認為,這是「女子為了從被迫與多個男子性交的痛苦中解脫出來,從此獲得只屬於一個男人的權力,而不得不進行的贖身儀式」。除了前提之外,巴霍芬都是正確的。

任何時期成年男女的數目總是大致相等的。可說到性能力,女性卻大大地超過了男性。所以,在開放的母系社會中,稀缺的一定是男性性資源。女人們本來就吃不飽,怎麼可能會有「被迫與多個男子性交的痛苦」呢?正因為此,在父系氏族社會的早期,如果一個男人要求專有某一個女人,他就必須容忍他的新娘在婚前去神廟與任意的陌生男人交媾——這只是新郎對同氏族中其他男性不得不做出的妥協。

------跟新----

針對有朋友說到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女性受性壓抑,書中也有敘述


都說是五千年的性壓抑,要我說只是動手賓客最多二三十年的無知愚昧而已。不要動不動就提五千年,五千年裡面我們變化很快的好伐。


前三十年基本沒有,後三十年復興


鬧哄哄的中國婚禮和該死的煙酒文化

茫茫人海之中,兩人相遇並決定廝守終身,這本是一件奇妙的事。但為了見證這種奇妙而舉行的婚禮,很多時候卻失去了那份神聖感。

幾個朋友的婚禮扎堆在一塊兒,導致我的五一長假成了趕場子。毫不避諱的說,長期以來,對於參加別人婚禮,我總是意興闌珊甚至有些抵觸。當然,我樂於到場慶賀朋友的人生大事,尤其我這樣的性格孤僻者,接到婚宴邀請就已經十分開心了。只不過,正如我跟這個社會的風俗人情有著太多的齟齬之處,中國式婚禮的嘈雜與膚淺也不例外,甚至比之其他有過之而無不及。

對於中國式婚禮的反感,可以集中體現在煙和酒這兩件事上。

就在昨天晚上,一個高中同學的婚禮,與我同桌的有四個新郎的鐵哥們兒。他們大概是跟新郎一起,從初中泡網吧、打街機時代就結下的死黨同盟。四人中身材最胖的那位令人印象深刻,他戴著一副紅色細邊框的眼鏡,穿著一件深藍色的襯衫,或許是因為肚皮上的肥肉撐出了兩顆扣子間的空隙,襯衫看上去總感覺臟髒的,厚厚的嘴唇上似乎總粘著剛咽下肚的食物的碎屑。

如果說其他三人舉止還算正常的話,這位胖哥從婚宴一開始就進入了某種癲狂的狀態。他聲稱與新郎的關係最鐵,大聲戲謔著新郎以往的「風流韻事」,各種黃段子、生殖器滿嘴亂飛。婚禮進行的同時,他又在座位上不斷大呼小叫,對菜品的口味和女服務員的著裝發表個人評論,完全不顧及旁人的感受,頗有一番唯我獨尊的架勢。為了表示禮貌,同桌人包括我在內,也只能適時的對他的「笑話」報以笑顏。直到新郎新娘的敬酒環節,胖哥的表演欲算是徹底爆發了,他先是跟其他仨哥們兒拼起酒來,進入半醉狀態、起到「熱身」效果後,恰巧新郎新娘這時來到我們一桌。他摁著新郎不讓走,非要大杯大杯的往下灌,並揚言說好哥們兒結婚,從來沒這麼開心,必須不醉不歸。

新郎也被他的肺腑之言所打動,抱著視死如歸的決心,將一高腳杯五糧液一口吞下,結果弄得當場乾嘔,好一陣才緩過來。隨後,胖哥仍然不罷休,再開一瓶五糧液,接著五個哥們兒推杯換盞,最後紛紛跑進衛生間狂吐不止。

這就是典型的中國式的喝酒文化,在幾乎每一個婚宴上,總有一些像胖哥這樣的人物。他們盡情發揮表演性人格,以喝倒他人和喝倒自己為最終目的,並在這個過程中享受到某種極其暢快的放縱感。但是,你不能單純說是他們這類人的個性使然,其實恰恰相反,因為這與我們的婚宴鬧哄哄的氛圍十分契合,而鬧哄哄的氛圍恰恰鼓勵了這類表演型人格。中國人奇怪的價值觀正在於此,我們都認為——至少在婚禮舉辦者與部分宴會參與者的眼中,要是沒有這樣的人物「撐場面」,這場婚禮還真就顯得乏味無趣。

比喝酒更甚的其實是抽煙,只不過煙不像酒那樣生理反應強烈,所以很多人並沒意識到這一點。

就我所參加的江浙一帶的婚禮習俗來看,每個男士都會收到兩包香煙作為回禮,婚宴進行期間男人們就開始吞雲吐霧。這也是一個難以理解的現象,如果說酒小喝幾口還能怡情不傷身、起到促進血液循環作用的話,那麼煙可以說對健康有百害而無一利,那為什麼還要作為回禮送給賓客呢?這豈不是害人害己?況且有些平常不抽煙的男士也收到煙,不抽也浪費,豈不是鼓勵別人慢性自殺么?

以一部分健康為代價,來換取抽煙時的愉悅,這是抽煙者的自願選擇,本來無可指摘,但成為一種盛行的社會風氣就有點過分了。一二線城市還好一些,君不見,廣大農村地區在抽煙文化的助推下,抽煙者在男性中的比例之高簡直令人咋舌,向別人遞煙成為了社交生活中的基本環節,彷彿不抽煙就沒法說話似的,於是煙味兒里的尼古丁也跟空氣中的氧氣一道,成為了農村男人們呼吸的一部分。

事實上,雖然煙和酒都不是好東西,但至少在我看來,除了婚禮上的抽煙喝酒外,它們還有令人著迷的另一面。

曹操在營帳中寫下「何以解憂,唯有杜康」。李白在凄白的月光下吟唱「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海明威整天泡在酒館裡,借著聖詹姆斯朗姆酒的酒勁兒寫下《太陽照常升起》。馬爾克斯和切格瓦拉這倆南美巨人都是雪茄不離口,醫生極力勸阻也不聽,然後一個寫出了《百年孤獨》和《霍亂時期的愛情》,一個成為了青年文化衫上的集體偶像。《重慶森林》里的梁朝偉、《阿飛正傳》里的張國榮、《午夜巴塞羅那》里的斯嘉麗約翰遜、《大佬》里的寺島進,他們叼著煙的表情會讓你覺得抽煙是件很酷的事。槍花樂隊的Axl、Slash、Izzy全都嗜酒成性,煙和大麻更是家常便飯,就是在這樣的糜爛與墮落中,享樂與頹廢主義的《Sweet Child O』Mine》和《Welcome ToThe Jungle》才得以問世。

無論是海明威的豪放,還是張國榮的陰翳,抽煙和喝酒都是「反求諸己」的,是自我孤獨的排遣與放縱,與他人無關。但在中國式婚禮的宴會上,煙酒卻是一種社交方式,與惆悵或開心無關,與文學和音樂無關,只是單純的口腹之慾,膚淺的享樂,這麼一想,還真挺沒勁兒的。

根本上來說,這與中國特有的人情社會分不開。在這個社會,很多事情根本不按規矩來,於是大家都明白,朋友多了路才好走。所以酒席上需要熟絡熟絡,煙酒就成了最有效的工具。那麼怎麼才能向對方表達誠意呢?語言很蒼白,只能用過度飲酒來自殘,喝得越醉,吐得越多,就能證明感情更好,才能證明對對方足夠的尊重,對長輩與領導足夠的敬仰。抽煙也一樣,過年回家時,不少在老家工作的同齡人都曾對我說,大家都抽煙,你一個人不抽就顯得很另類,以後還怎麼混圈子?

另外,當下中國式婚禮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沒有集體的信仰作為核心支撐。什麼意思呢?比如歐洲人的婚禮,在教堂里交換對戒,他們向耶穌作出承諾;日本人結婚時,雙方的父母親朋都得穿上正統服裝,在神社中舉行婚禮,男女雙方向天皇跪拜(當然天皇本人不可能親臨婚禮現場);最沒文化傳統的美國人,即便是《老友記》中Phoebe的戶外小型婚禮,也一定要讓拿過資格證的Joey客串一下牧師,否則婚禮就缺少了主持人。中國人沒有統一的宗教信仰,中國人的信仰是家庭和祖宗,於是古代婚禮都要很隆重的祭拜祖先,讓九泉之下的先輩見證與監督夫妻雙方。可是在二十世紀的文化大斷層與西風東進之後,年輕一輩已經不再尊崇傳統的中國式婚姻禮儀,而新的信仰與價值觀又還沒能建立起來,即使很多婚禮仍然會進行祭拜祖先的活動,但從內心來說已與信仰無關,更多是被認為是一套不得不為的繁文縟節。

在沒有信仰內核的中國式婚禮上,婚宴實際上就成了一場集體放縱的聚會,見證與祝福新人的初衷被降到了次等重要的位置。日本式婚禮現場的安靜可想而知,歐美的婚宴也多是井然有序,而即使是同宗同族的台灣人,他們也會相互敬酒、勸酒,但正如《一一》中開頭的那段婚禮,至少不會讓新郎太難堪。而我們的婚禮永遠是吵吵鬧鬧,亂成一團,該死的煙酒文化就在這樣的土壤中孕育開來。

當然,中國式婚禮的鬧哄哄似乎自古有之。在《紅樓夢》後四十回描寫的賈寶玉與薛寶釵的婚禮上,也是敲鑼打鼓、人聲嘈雜,煙花爆竹滿天飛,窮人家的熊孩子們擠在門口搶著看新娘子。貴族階層的婚禮都是這樣,更遑論底層百姓的婚禮,其嘈雜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只不過,時間進入了二十一世紀,年輕人習慣了西方式的婚禮套路,卻沒能改變中國人自古以來鬧哄哄的習慣,台上一個穿著婚紗、戴著鑽戒的新娘,台下一群抽煙喝酒、大吵大鬧的親友,這與當下的中國社會又是何其相似!

但凡婚喪嫁娶,鬧得越凶越好,長久來看,我們這套思維習慣還很難更改。為了政治正確,我得聲明一下,這裡面絕沒有自我貶損的意思。記得以前在一個婚禮的表演環節中,新郎請了兩個豆瓣民謠歌手,現場一人彈吉他另一人輕輕的唱歌,氣氛很輕鬆,當時我第一次覺得婚禮就該這麼辦。但是沒想到,周圍有些人不停咂嘴,他們說:「婚禮搞得忒喪氣,一點都不熱鬧,這要是老人家在要罵死的!」

是啊,不熱鬧怎麼能行?!

所以說,煙酒文化就是一場熟人社會與喧鬧文化雙重加持下的一個畸形的產物。五一長假接下來的婚禮還得繼續趕,作為一個好靜的人,我又得繼續盡全力跟上眾人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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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全國反雞湯協會會長

非典型90後

重度社交恐懼症患者

關注beiyewudemao

「北野武的貓」

音樂、文學、電影、足球辛辣點評

不定期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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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加過兩次印象很深的有關伴娘的婚禮,

一次是伴郎伴娘一見鍾情,結婚的時候商量這對給那對當伴郎伴娘,哈哈

另一次是聽說的,我作為女方遠方遠方的親戚,隨家人吃完飯就撤退了,伴郎們把伴娘欺負的夠嗆,那伴娘家裡是有點黑社會背景的,那新娘也很覺得對不起伴娘,以當場翻臉+不結了給伴娘出氣,伴娘直接找來人把婚禮現場砸了,那幫伴郎團的人跑的比脫韁的野狗都快。。。╮(╯▽╰)╭╮(╯▽╰)╭╮(╯▽╰)╭

再一個,鬧伴娘這事我們東北農村也很少見啊。。。

我印象中的婚禮是神聖,莊嚴,甜蜜,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講真,雖然沒結婚,但我認識這幫狐朋狗友都弔兒郎當的,但他們應該做不出來在我的婚禮上這麼鬧伴娘的事,

我是真不願跟這種在別人婚禮欺負伴娘的人在一起當朋友,low,

在自己婚禮欺負伴娘。。。更他么low。。。


昨天發的一條微博,題目是《請對婚禮上的性暗示說「不」》:

魯迅先生當年有一句話: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包貝爾這事其實也是一樣。作為內行我們都很清楚,柳岩根本不可能被真的扔下水。但是網上的人一看到游泳池,立刻想到紗裙進水會濕,立刻想到伴娘要是下水了會如何如何……然後就陷入自己的想像中不能自拔了。

可能會有人覺得,只是做個樣子,並不能算是侵犯。但這次的事實告訴我們,僅僅是這種暗示本身,就足以對事件參與的每一個人都造成足夠大的傷害和困擾了!

我身處異國,長期以來總是不斷的被國內婚禮上層出不窮的猥瑣創意所震驚。我曾經羨慕過,也曾經鄙視過。但最終化作一個問題:你們的婚禮,究竟是要紀念自己人生的重要時刻,還是更多的為了取悅圍觀群眾?

是否不從性暗示的角度製造一些足夠勁爆的所謂「猛料」,讓參與者和圍觀者的想像力都盡情發揮一番,就不算是一場有趣味有內容的婚禮?

我知道,所謂「五千年的性壓抑」並非一朝可以改變。但現代社會,性和婚姻已經開始分離。婚姻不再被普遍認為是性的前置條件。那麼國內的婚禮習俗也就完全有條件和歐美社會一樣,剔除性暗示陋習,還原浪漫和祝福的本意。

這次雙方的發言中,有一句話我和所有的婚禮攝影師,和新人應該都認同。那就是婚禮是應該被祝福的,而不是被娛樂的!

所以我覺得任何包含性暗示意味的行為,無論是在迎親,還是晚宴遊戲,還是在結束之後的環節,在婚禮上都不應該再出現。

不管這次的事件最終會發展成什麼樣,這都是對我們每個人的一記警鐘。只有我們所有人都堅決的對婚禮上的性暗示說「不!」,拒絕猥瑣遊戲,還婚禮一份高尚與聖潔。華人婚禮才能真正的走出低俗低質的怪圈。

希望所有同行都能以此共勉。


不問是不是,就問為什麼。

作為北方人很不願意被代表,對不起,我們那真不這麼鬧。

我印象中的鬧洞房就是小孩子討個紅包,老街舊鄰攔住婚車討點喜煙,鬧洞房不過是逼著新郎新娘接個吻。請不要代表我!

再有,傳統的鬧洞房也沒有現場猥褻這樣的劇目,請不要在清明節又讓老祖宗背鍋。

最後,別看點三無媒體的噱頭新聞就義憤填膺,我敢打賭,在大部分現實生活中你敢那麼鬧洞房都是要出人命的。

極端主義者真要命。


曾經看到過,說鬧洞房這個行為是以前新郎和新娘不懂如何行房的時候,讓公公和新娘用一些大尺度類似於遊戲的方式教兒子。

來據已經不可考究了,但是不知何時演變成伴郎和圍觀男性的狂歡。

忘記在哪本書上看到的了。


我來湊個熱鬧。

以下引用古文資料,統統沒有看過原書,都來自李彥宏先生的支持,我只是李先生的搬運工。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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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史記載里難以找到鬧洞房習俗的具體起源,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孔子所處的年代並沒有鬧洞房的習俗。《禮記·曾子問》當中,孔子說:

「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娶歸之家,三日不舉歡,思嗣親也」。

當時的婚事不但不熱鬧,反而很冷清。這說明在先秦並沒有鬧洞房的習俗。

從秦到漢,是中國文化的劇變期,正是在這段時間裡,出現了鬧洞房的習俗。

《漢書》說:

「新婚之夕,於窗外竊聽新夫婦言語及其動止,以為笑樂。」

東漢,應劭在《風俗通》當中記載過一個故事:

「汝南張妙會杜士,酒後成戲,張妙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足指,士遂死。」

參加朋友的婚禮,喝高了,把朋友綁起來吊打,打死了,喜事變喪事。

漢末,仲長統在《昌言》當中說:

「今嫁娶之會, 捶杖以督之戲謔醴以趣之情慾,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新族之間,污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之也。」

哎呀,現在的婚嫁場面真是不像話,低俗、惡俗、媚俗、下流,這種風氣應該斷絕。

漢亡之後,經過三國時代的大混亂,司馬家族建立晉朝,暫時過了一把皇帝癮。

東晉的葛洪在《抱朴子·疾繆》中說,

「俗間有戲婦於稠眾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或蹙以楚撻,或系腳倒懸,酒後酗,不知限齊,致有傷瘀血流、踒折支體者。」

大庭廣眾,當著廣大親友的面,用比較下流的話,挑逗新娘子,還有開玩笑式的體罰——用棍棒捶打,或者把新人倒吊起來。有的人喝高了,一時把握不住尺度,甚至會把新人打殘。

晉之後是南北朝。南朝的劉義慶記載在《世說新語》當中,記載過一個名頭很響的鬧洞房的故事,主人公是調皮搗蛋的少年曹操和蠢萌呆壞的袁紹。這兩個小犢子不但鬧了一把洞房,還把新娘子劫持了。《世說新語》記載的多為逸聞趣事,並非正史,很多人對這個故事存疑。即使這個故事真正的主人公不是曹操和袁紹,而是劉義慶把別人的事迹安到了曹操和袁紹頭上,至少也從側面說明南北朝時期的鬧洞房也很出格。

事實似乎也正是如此。據《北史》記載,北齊(南北朝時期北方的一個割據政權)文宣帝高洋娶大臣段韶的妹妹為妻,段韶的妻子鬧洞房捉弄妹夫,鬧得過了頭,高洋大怒,發誓要殺死大姨子,段韶的老婆一看鬧出事了,怕得要命,趕快躲到太后家裡。說起來,段韶的老婆膽子也是大得可以,雖說高洋是你妹夫,但人家也是皇帝,況且這高洋是個精神病患者。

南北朝之後是隋唐。關於隋,沒有搜集到相關資料,勉強說的話,隋煬帝本人就是個喜歡鬧洞房的。

至於唐,唐人段成式在《酉陽雜組》當中記載過一個故事:

「律有甲娶,乙丙共戲甲。旁有櫃,比之為獄,舉置櫃中,復之。甲因氣絕,論當鬼薪。」

甲結婚,乙和丙鬧洞房,把甲放在缸里,蓋住缸蓋,任憑甲百般求救都不放手,等他們玩累了,打開缸一看,甲早就憋死了。

對於北朝的鬧洞房,段成式也有記載:

「北朝婚禮,青布幔為屋,在門內外,謂之青廬,於此交拜。迎婦,夫家領百餘人或十數人,隨其奢儉挾車,俱呼『新娘子催出來』,至新婦登車乃止。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聓(婿)為戲樂,至有大委頓者。」

說的也是鬧洞房很兇的,新娘子的姐妹團和親友隊以棒打女婿為樂,有的新郎官居然被打廢。

唐之後是混亂的五代十國,直到宋朝開國,亂世局面才告一段落。宋朝是出了名的道學時代,男女大防甚嚴,即使如此,鬧洞房的習俗依然存在。庄季裕在《雞肋篇》里這樣記載鬧洞房:

「如民家女子,不用大蓋,放人縱親,處子則坐於榻上,再適者坐於榻前,其觀者稱歡美好。雖男子憐撫之,亦喜。而不以為非也。」

新娘子摘下蓋頭,任人品頭論足,還得忍受有的人動手動腳。

元朝人怎麼鬧洞房?不知道,沒有搜集到相關資料。元朝人在馬背上打天下,崇尚武力,隨便你叨叨,不服就出去練練,考慮到元朝的文化政策比較寬鬆,可以推測元朝人鬧洞房也是很兇的,比宋朝有過之而無不及。

朱元璋干倒元帝國之後,建立明帝國。明朝依然有鬧洞房的習俗,楊慎在《丹鉛續錄》當中說:

「世俗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屬之前,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言。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婦之家,親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戲調,以弄新婦,謂之『謔親』。……然以《抱朴子》考之,則晉世已然矣,歷千餘年而不能變,可怪哉!」

楊慎考察了一下歷史源流,又大致描述了一下鬧洞房的陋俗,只能無可奈何地說一聲「可怪哉」。

明後就是無數導演喜歡的大辮子朝。鞭子天朝依然鬧洞房。《吳有如畫寶·風俗志圖說》記載過一個鬧洞房的悲劇,某人新婚,鬧洞房的潛伏在洞房裡,聽到小兩口卿卿我我,於是發笑,新郎官大怒,拿起剪刀就把鬧洞房的戳得鮮血橫流。

從民國到現在,鬧洞房的習俗一直存在,出過不少大新聞,也有鬧出過人命的,不提。最近一次鬧洞房的新聞,就是關於柳岩的。

鬧洞房雖是圖個熱鬧,增加喜慶,但是從本質上來說,它依然是封建思想和封建文化的殘留。主席他老人家一輩子都把封建視為大敵,堅持不懈地與封建思想作鬥爭,但是到頭來,不但這場鬥爭沒有成功,就連他老人家自身也不由自主地深受其害。從現實來看,反封建至今仍未成功——雖然「反封建」這個詞聽起來似乎與離現代已經很遙遠——這仍然是個任重道遠的艱巨任務。

尼采曾經說:與惡龍纏鬥許久,自身亦成惡龍。

這句話有個典故:傳說在很久很久以前,一個村莊有一條惡龍,每年都要村裡人供奉少女,村裡多次派人殺龍都未能成功。終於,一個英雄人物橫空出世,拿著寶劍殺死了惡龍,村民尾隨其後,居然看到了詭異而震撼的一幕——殺死惡龍的英雄,坐在惡龍的屍體上,慢慢地全身長出了鱗片,變成了新的惡龍。

最後說的這個故事和答案沒有關係。


你看到的是中國五千年的性壓抑。——《喜宴》

有沒有五千年我就不曉得啦。


給@右無極 配圖


名教沉淪、禮儀崩壞,士大夫都沒了,下層老百姓還指望什麼禮儀?當然是按照慾望來了。


農業社會,娛樂匱乏,結婚這種事樂呵樂呵正常,而且你要一群農民高雅知禮也不現實,肯定怎麼俗怎麼來。禮樂這種東西是士大夫們玩的,跟普通人沒啥關係,現代人經常的錯覺就是自古以來社會是一個整體。


始終都這樣啊?你難道不知道?


國內的婚禮感覺就是很畸形的玩意,中西合璧,怎麼費錢怎麼整,把中西婚禮費錢的項目都要玩一遍才算完整,不知道腦子怎麼想的都


原始農耕社會,那時候就出現了以部落利益為基礎建立的和親。


我覺得鬧新郎,新娘,的人就是不懷好意。

當眾侮辱,視新人自尊心如無物,為了滿足陰暗的樂趣味,戲耍,欺辱。這樣的人也算是朋友?

話說,這要多腦殘的人會把這樣的人當做朋友。

我的婚禮,除了司儀之外,還要請八個保安,誰敢鬧騰,直接趕出去。


惡俗的不是婚禮,是人心。這個鍋,傳統文化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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