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雙重預定論"?

最近在讀《系統神學》,這裡面提到"揀選"和"遺棄"是並存的,也就是雙重預定論。

大家如何看待這個問題?以及《協和信條》對其進行的反駁,並路德宗的觀點。

歡迎大家一起探討。

不過我們要注意"討論但不爭辯,交流但不影響"。

謝謝兄弟姊妹的參與,同時也拒絕宗教黑和無神論的詆毀攻擊,這裡討論的是學術,而不是探討哲學


預定論是當之無愧的真理。

只要我們的宇宙中,時間是不可逆的,預定論就是真理。

在十字路口,你不管朝哪個方向邁出腳,總要落在地面上。

但是呢,

作為預定論的【客體】,要明白,我們不是【主體】,不要帶入【主體】思維,替【主體】思考。

小說里的角色可以落懸崖不死、可以一夜暴富、可以挑釁絕對打不過的boss,但是呢,你敢做就是了,不要帶入小說作者里思考自己的命運。

你思考不來,你回顧人生,會發現【自己以為自己會成就的事,一件都沒有成就】或者【每件成就的事都付出了沉重的不想要的代價】,你不是作者,不是上帝。

假如你信預定論,那麼就不要在腳步落定之前替上帝決斷,該幹嘛就去幹嘛——這就是道理。


關於預定論我的理解是:

1、把人的自由意志與人得救看成毫無關係是錯誤的。 因為包括耶穌在內的所有先知都在教導人發自內心地主動悔改,而不是強迫人悔改或讓人等待「命中注定」悔改的那時刻。

2、把上帝看成被動的是錯誤的。 因為上帝造物主的本質決定了祂不可能是被動的上帝,即使是上帝允許人憑藉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信與不信,從而決定救與不救,也是上帝主動設定了這一切規則的結果。


否認雙重預定,就是否認神的全能獨一的主宰。

每個相信神的人都會接受雙重預定,因為相信神的人首先要相信,神是全能者,以他的主權旨意,創造、預定了萬事萬物,這不是對任何受造物的品質/行動的回應,而是決定了受造物的品質/行動。(Alien Pebble:基督教中罪的第一因是什麼?)

如果你接受聖經,那你就可以知道:神在創造人類中有雙重意圖,並不是要向所有人都施憐憫。他使所有人都陷入罪,是為了向一些人施憐憫,而要向另一些人發忿怒。他預定了一些人為基督的國民、差基督救贖他們、使他們得救,預定了另一些人為基督的仇敵、使他們剛硬、由基督在末日毀滅他們。

神只愛選民、基督只為選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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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論基礎:神是永恆獨一的主宰,因此萬事萬物都是他決定的,一切都是為了彰顯他的榮耀。每個人的一生,乃至每個人的心思意念,也都包括在其中,是神所決定的,為了彰顯他的榮耀。

2、創世記3:15,神預言了蛇的後裔(撒旦與預定滅亡的人)與女人的後裔(基督與他所救贖的人)的世仇。

3、以賽亞46:10-11,神所預言的事會發生,乃是神主動將其成就。

4、申命記32:39,以賽亞45:7:神造作一切,生與死,損傷與醫治,光與暗,和平與災禍。(如果承認這不局限於身體,而也涉及心靈,那麼就可以知道受造物的善與惡也是神所決定的。)

5、申命記29:4,以色列人雖然看到神的大能、仍不能明白神,是因為神沒有賜給他們明白的心。

以西結36:26,神有能力改變人的心,去掉人舊的剛硬的心,賜給他新的悔改的心。

約翰福音12:38-40,神不將基督的福音給一些人顯明、反而要使他們無法明白。

6、羅馬書9:11-23,神不因善惡而揀選了一些人、遺棄了另一些人(愛雅各、恨以掃);神的憐憫不取決於人的意志與行動;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使誰剛硬就使誰剛硬;神從本來無差別的人當中選一些人蒙憐憫得榮耀、而選另一些人受忿怒遭毀滅。

7、希伯來書2:16-17,10:12-17,基督為他的百姓獻上挽回祭/贖罪祭,使他們的罪不再被神記念,使他們的心歸向神,同時等待他的仇敵被踩在他腳下。(創世記3:15的實現。)


「雙重預定論」, 通常 包括 揀選 和 遺棄 這兩點

但是,這個問題其實應該要分三點,而不是兩點,來說明, 才能得到比較完整的結論。否則,自然會帶來無盡的爭議。

主要以聖經理論及經文來做支持,而不是簡單的戴上「異端」的帽子用「政治鬥爭」的方式解決爭議,否則也只能製造一大堆派別出來。需要超脫宗派的限制,畢竟「唯獨聖經」原則還是挺重要的,聖經本身的優先順序,當然應該要高於宗派觀點的優先順序

這裡我用「呵呵本」的聖經,但無心冒犯天主教或東正教的朋友們,因為思高本或者牧靈聖經相同的章節也沒有什麼區別的。英文版甚至聖經原文也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意思。

I. 神預定(一些)人得救 -- 積極揀選

這點其實相關經文很多,一般而言這點從來不是有爭議的地方。這裡說的"一些"人, 最佳情況是所有人類的集合。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既然存在「預定」的概念,那麼至少有「一些」人是會因為預定而得救的

只是,約翰福音 3:16 裡面的「一切」是"一些"的最佳狀況,就是理論上可以達到的上限,就是所有人都得救。

II. 神預定(一些)人不得救 -- (積極)遺棄

這一點,當然是爭議比較多的一點,看一些回答中也都是在糾結這個點,可以理解的。因為大家作為人類都有神給予的良知和理性,所以當然會覺得這一點似乎有些「不合理」或者 「怪怪的」

用來支持這個觀點的經文,當然也是有的。主要是 羅馬書第9章。

當然,我覺得上下文才是比較重要的,不能斷章取義,所以,就把羅馬書9章全部貼一下。 因為,我說的是總共有三點,而不是只有 通常 「雙重預定論」的兩點,而 羅馬書9章中,不僅僅可以找到支持 第II點的經文,還能同時找到 支持 第III點的經文,這個第III點就是用來解決第II點所帶來的困惑的。所以至少說明讀聖經不要脫離上下文還是挺重要的,斷章取意的話,也容易給自己添堵。

羅馬書 第九章

9:1 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9:1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 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9:18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 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9: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所以,羅馬書第九章中的 9:11-29, 應該說是比較集中的描述 「神的遺棄」或者 說 「預定不得救」的情況,特別是其中的

9:18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這幾句經文,特別可以看作對 「遺棄」甚至說 所謂的「"積極"遺棄」的支持。

當然,在 9:11-29 這段中,也同時支持了 」積極的揀選「, 因為 「揀選」跟「遺棄" 這兩個相對的觀念,在這段經文中就是以對比的形式而呈現出來的。

那麼,問題來了:這是不是說明 聖經 確實就是支持 」雙重預定論「呢?

應該說,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 是的

然而,前面這個問題,或者說 」雙重預定論「 是不是涵蓋了 「神對人類救贖理論」的全部 呢?

答案是: 不是的

因為,還有最關鍵的第III點還沒有說呢。

III. 如何調和「預定不得救的人」的問題 -- 預定 和 信心 的關係: 信心 &> 預定

事實上,也可以繼續引用前面提到的羅馬書第9章的經文中餘下的部分,來支持這一點:

9: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以上的四節經文很關鍵,因為其中提到了 「因信稱義」(9:30 「因信而得的義」)的概念

可以概括的說,大意是:

為什麼有些(以色列)人得不著義呢? 或者說,為什麼 這些人 被」遺棄「呢? 是因為 他們 」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所以,他們 不像 那些 得救 的 (外邦)人那樣 得到了」義「,這 義 就是 」因信而得的義「

這幾句經文,就可以簡單的概括成, 被」遺棄「是 有原因 的,而不是 無條件 的,原因就是」不憑著信心求「。 更完整的說, 因信稱義 就是 因信 神賜下的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而 稱義,也就是 羅9:33 所說的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耶穌基督 既是 「跌人的磐石」,但也是 使得一切信靠他的人不至於羞愧(稱義)的磐石。

同時,也要強調一下, 羅 9:32 中說的是 」只憑著行為求「 而不是 「憑著行為求」,這裡的"只"字也很重要,根據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如果沒有這個「只」字,那麼 就是 「稱義 不需要行為」的意思(這是不符合聖經原則的),而有了這個「只」字,則是 「稱義 是 不只 需要行為」的意思,完整的說就是 稱義要憑著信心但也需要行為: 「 因信稱義」 +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綜合 以上的三點 ( I, II, III), 應該說 聖經 支持 「雙重預定」,但是在得救這個問題上, 因信稱義 比 預定 的優先順序更高。所以, 即使存在 積極的遺棄,但是 ,通過信主之法, 「預定被遺棄」的情況是可以被破解掉的。

除了羅馬書之外,耶穌基督本身的經歷也支持以上的觀點,比如耶穌基督跟迦南婦人的對話:

馬太 15章

15:22 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

15:23 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她走吧!」

15:24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15:25 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

15:26 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15:27 婦人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

15:28 耶穌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她女兒就好了。

概括一下,就是耶穌本來計劃拒絕迦南婦人的請求(預定遺棄),但是因為迦南婦人的信心,耶穌最終還是無法拒絕她的請求(因信 而 推翻了 預定)

所以,因信稱義,可以看作是一個外掛,不管「預定揀選」,還是「預定遺棄」,最終決定得救的直接原因,不是因為預定,而是因為信。如果說到 「預定遺棄」,那麼聖經 說 「沒有一個義人」,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每個人都是被「遺棄」的,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罪的工價就是死」。但是,每個人同時也都是 「預定揀選」的,因為神從創世開始就準備了耶穌基督的救贖,使得所有按照罪性將死的人,因為 信耶穌基督,而被揀選並稱義。

當然,這裡說的 信心 &> 預定,並沒有 「人的主觀能動性」 強過 「神的命令」 的意思。 因為,基督信仰中的「信心」,不僅僅是 人的主觀能動性 決定的, 而是 因為神決定的, 因為人本身就是神造的,信心也是出自神, 救贖 是 「本乎(神)恩」,也是 「因著信」,一切都是源於神的, 沒有神就沒有信仰的對象,而 信仰的對象 神 才是 信仰 的 核心,而不是以人為 信仰的 核心的。而羅馬書9章前面的關於「雙重預定」的支持,主要是為了強調一切都是出自神的主權,不管揀選還是遺棄。

但是,造成很多人糾結的點,實際上是在於 「遺棄是無條件的」或者說 「神全能但缺乏愛所以任意決定一個人得救或者不得救而完全不顧這個人的自由意志做出的選擇」。

關於 「賣主猶大」的疑問: 有人可能會提到 猶大 可以看作 是 一個 積極遺棄 的 典型,甚至 如果 猶大 「不順服」神對他的 預定(遺棄),那麼耶穌就不會被賣,救恩也無法做成。 這個說法是有偏頗的,因為 耶穌雖然預言了 猶大 的賣主, 但是 猶大 也是十二個門徒之一,耶穌在世的時候當然是 對12 個門徒都教導要行義的,當然也包括同樣教導猶大在內,耶穌也"警告"過 賣主的是「有禍」的。 問題出在猶大缺乏信心,沒有做到像前面提到的迦南婦人那樣的信心,即使耶穌也同樣原計劃迦南婦人不會得救。所以,由於迦南婦人堅持選擇相信,所以耶穌成全了她的信心。然而,猶大沒有堅持信心,而是向自己的軟弱和利益(為錢出賣耶穌)妥協而犯了罪,所以才是無法稱義。此外,當時的情況,並不是如果猶大不出賣耶穌,耶穌就不會被猶太人中的祭司追殺的。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就是有殺耶穌的動機之後才買通的猶大。所以,只要有這樣的動機存在,那麼即使猶大堅持信心選擇不出賣耶穌,也遲早會有其他方式導致耶穌被猶太人找到並治死的。換句話說,耶穌會死,就是因為人類(猶太人)不信他,所以人類才要殺他。如果當時的猶大憑著信心選擇不賣耶穌,如果當時的法利賽人猶太人憑著信心而決定不殺耶穌,那麼耶穌也許就不會被治死。然後可能耶穌跟門徒可以繼續向外邦人傳福音。如果外邦人中有抵擋神不信耶穌的,那麼外邦人也照樣可能殺了耶穌。如果外邦人都選擇相信耶穌,那麼耶穌也可能就不會死。因為殺死耶穌的原因,就是因為人類不相信他,因為自己的罪而抵擋他。如果所有猶太人跟外邦人都選擇相信耶穌而不殺他,那麼耶穌也許就不會被釘死,但所有人都因為信耶穌而可以得救。一個 衍生的問題來了,舊約不是預言了耶穌要釘十字架承擔人類的罪孽嗎? 耶穌如果不死,預言豈不是兌現不了了? 但是回答這個問題的邏輯還是一樣的,如果耶穌可以不死,那麼就說明所有人都選擇信他,所以依然是 信心 &> 預定 的邏輯,耶穌在沒有釘十字架之前,釘十字架也只是一個預定而已,還沒有實現。 當時,新約聖經還沒有寫成,所以如果耶穌因為所有人都信他而不被殺害,那麼新約聖經可以另寫。之前的舊約中的指向耶穌的預言是有模糊性的,就是既可以指向耶穌的死,也同樣可以在舊約原本的上下文中有本身的意思,所以即使耶穌釘十字架的預言沒有實現,新約重寫也不會帶來什麼矛盾。

所以,根據以上的論述,可以總結出以下一系列的相關問題並給出答案:

  1. 聖經是否支持「雙重預定」 --- 是
  2. 預定遺棄是不是 無條件 的 --- 否 (因為需要取決於 「因信稱義」 這個條件)
  3. 得救 完全是基於「雙重預定」嗎? --- 否 (得救 的 關鍵 是 「因信稱義」,信心 &> 預定 )


「積極揀選」和「消極遺棄」並不是雙重預定論,而是單重預定論。「積極揀選」和「積極遺棄」才是雙重預定論,這主要是改革宗的觀點。

當然本人是非常不認同預定論的,尤其是雙重預定論。相比而言本人認為在這個方面路德宗的《協和信條》,阿米念和約翰衛斯理比起改革宗的預定論更加接近聖經真理。


預定論的實質,是神創造現在這個世界的計劃。

就如同寫一本書,可以先立中心思想,再根據中心思想而立提綱,再根據提綱填補完成內容。神創造的計劃也是如此,耶穌基督的救贖就是中心思想,一個個藉之得救的人就是一條條提綱,萬事萬物就是為了使以上提綱合理(合邏輯)的發生而填補的內容。

至於所謂的「單重預定論(神只預定好事,不預定壞事)」、「雙重預定論(神既預定好事,也預定壞事)」,其實都是思維過於片面而對預定論的錯誤理解,是「不能適應全面、多角度看問題」導致的。創世紀50章20節這麼一句話就足以徹底反駁它了。

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創世記 50:20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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