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未成年生了娃娃,又沒有結婚證,如果男的不要她怎麼辦?

我跟我男友,他20我18,我們生了個女寶寶。現在我在家帶寶寶,他在上班,我就是在想,我們兩個沒有結婚證是不能受法律保護的,要是他哪天說不要我了,出軌了,我怎麼辦?我就想讓他給我寫張保證書,如果不要我了,孩子歸他,並且他還要給我八十萬,他還得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這要怎麼做啊?怎樣寫這樣的條約,要起法律效應,能生效的那種


我就這麼說吧,以中國的法律執行條件,就算你們結婚,離婚了,法院判他給你八十萬,他都可以拖著不給。

所以你要他寫啥有法律效應能生效的保證書,現實里完全沒用。

你擔心他離開你,你就好好學習,找份能養活自己的工作,或者自己現在就想辦法從他那裡弄錢過來。

別人永遠沒有自己靠得住。


有些人喜歡問:我掉到河裡了,但是我不會游泳,我該怎麼辦這樣的問題。

這樣的問題是沒有答案的。正確的是:

在掉河裡之前,了解自己不會游泳的弱點,然後問別人:我做這件事情會不會掉到河裡。

這個答案不是寫給題主看的。


1.姑娘你覺得你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時光就值80萬嗎?你有沒有考慮過以這十年的物價上漲水平和房價上漲速度,幾年以後的80萬你能幹點啥?

2.你可以要800萬嘛,當然恐怕他拿不出來。但是別說80萬,就是8萬,他不想給,以我國現在的司法效率,等到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你已經餓死八萬次了。

3.假設未來你拿到80萬了,然後呢?居家多年的你是否具備在社會上獨立生存的技能?還是你有信心到時候釣個金龜婿?都做不到的話,每天宅在家裡坐吃山空,你猜80萬夠你花幾年?

4.你有沒有想過,不說以後,就是現在你拿出一紙協議讓他簽字,他翻臉了直接和你分手,你能怎麼辦?最好的結局就是把他告上法庭,把孩子甩給他順便撈上幾萬塊錢的補償金,或者你留著孩子他每月給你一兩千的撫養費,或者孩子被送到福利機構你啥都撈不著。這是你能接受的嗎?

5.當你同意在家帶孩子讓男方出去賺錢的時候,你就認同了自己在這段男女關係中處於劣勢方的地位。因為男方離開你他一樣能活,而你離開他失去了經濟來源就得餓死。

6.你都認同自己放棄獨立經濟來源已經身處弱勢了,不試著扭轉局面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社會地位,卻妄圖依賴你都不知道是否存在是否有漏洞的法律條文,以劣勢的地位去挑戰優勢的對方,你不覺得自己這種思維很矛盾嗎?你以為你是瑪麗蘇?

7.如果是男方要求你留家他賺錢,我希望你能據理力爭。這種大男子主義思想本質上是把女人當成他的附屬品,甚至戰利品,你指望著他能給予你安全感?別逗了。

8.如果是你自己想要呆在家裡不想在外奔波,那我無話可說。就祝你能找到一個好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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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回復 @古柯 的評論,評論區1000字限制放不下,放在這裡吧,也希望題主能夠看到。

現實是如果女性不能經濟獨立,就很難在婚姻生活中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平等的地位。女性不能主動去謀求自己在婚姻中對等的尊嚴和話語權,卻希望獲得男方基於個人思想覺悟和婚姻道德觀的承諾和保證?我們都應該清楚,承諾和保證某種程度上就是強者對弱者的憐憫,它是極度不牢靠的,它實際上也根本無法為女性提供安全感。

你認為賺錢能力更強的一方外出工作,另一方負責家務孩子是最優解。現實情況是,在這種模式下,隨著時間推移,雙方的社會地位與家庭地位差距會越來越大,社會認知能力的巨大差距必然導致共同語言的減少,雙方都會發現,想要從另一方身上獲得精神的共鳴越來越困難,這會導致婚姻關係逐漸失衡失控,直至崩潰。避免崩潰的唯一辦法就是寄希望於收入來源方,也就是地位強勢方能夠被傳統婚姻道德觀和家庭責任觀有效束縛。但是另一角度來說,這種婚姻對於雙方的精神世界也是一種折磨。所以我說前提是婚姻雙方是堅不可摧的整體,但其實他們不是,也永遠不可能是,那麼就根本不可能存在這種最優解。

你所說的兩個會算經濟賬的人會做出這個決策。我個人感覺你比較看重婚姻生活的經濟基礎,把婚姻生活簡化成「各司其職養家糊口」,我覺得有些過分強調婚姻對馬斯洛需求前兩層的價值。我更在意婚姻對馬斯洛需求第三層和第四層的價值,婚姻應該成為一個人的主要情感歸屬地之一,雙方共同構建精神上的共鳴和同理心。婚姻絕不能僅僅是為了完成人類社會繁衍和個人傳宗接代的義務,否則它就徹底淪為一種負擔了。婚姻應該是讓人感到愉悅的,最最最起碼也應該提供一種辛勤耕耘後收穫時的滿足感。要實現這一點,夫妻雙方就必須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平等的地位。

關於你所說的第二點,我的答案是在強調女性要通過經濟獨立來追求獨立的人格與平等的家庭地位,說得直白一些就是讓女性爭取自己在婚姻家庭中應得的權利。如果女性能夠取得與男性對等的婚姻地位,就根本不可能出現「既要求女性上班又要求女性承擔起帶孩子做家務的主要責任」的情況。一旦出現這種把本應由婚姻雙方共同承擔的義務單方面強加給女性的情況,恰恰證明了女性並未真正取得婚姻中的平等地位,或者說擁有這種刻板偏見的男性依然保留著父權社會將女性視為男性附屬品和受支配者的那套思維,這種人不太可能與一位追求獨立的女性組成長期穩定的家庭。與傳統婚姻的區別在於,此情況下即使婚姻關係瓦解了,此時的女性也不再是弱勢一方,不會淪為婚姻關係被解除的犧牲品。

你的第三點結論或者說反問,這不是孰對孰錯的問題,而是題主錯誤地選擇了一個幾乎不具備可行性的解決方案。題主詢問如何賦予那個所謂的保證書以法律效力,其實質就是試圖依靠男方的許諾和一種能夠保證對方踐行諾言的機制來獲得安全感。你我都應該明白,這種安全感的基礎是非常脆弱的,它唯一能夠給予題主的,就是一種近乎催眠的自我安慰,卻無法真正給予她任何保障。在一段男女關係中,真正能夠保護她的,只有她自己。而她放棄對獨立人格與平等地位追求的舉動,某種上都上來說,就等於放棄了保護自己的唯一手段。

我不是把鍋甩給她,我只是心疼她,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未婚同居關係也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只是不受婚姻法保護。

首先,小孩問題。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就算沒領結婚證,你們以後分開了,你丈夫(男朋友?)對你們的小孩是有法定撫養義務的。這個你不用擔心。關於孩子以後歸誰撫養(未親自撫養的一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的問題,原則上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你沒有工作而他有工作,所以除非小孩在哺乳期,判給他撫養的概率會更大。

其次,財產問題,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也就是可以分割。(為了避免大家誤解,根據評論意見補充一點,在題主的具體情況里,可能不涉及共同所得。因為她負責在家帶孩子,男方在外工作。男方獨自工作獲得的財產,應該不屬於共同所得。這是婚姻關係和同居關係一個很大的區別,在婚姻關係中,一方的個人所得,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雙方有特殊約定外,原則上是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關於八十萬的保證書,我認為同居期間這種保證書很難被認定為有效,因為雙方沒有法定的忠誠義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簽訂的婚內出軌就賠償對方XX萬的保證書倒是有些被認定為有效的案例,這時雙方互相負有法定的忠誠義務。

最重要的是,你為什麼把自己搞得這麼被動呢?整天提心弔膽擔心他會不會離開你,這種狀態他早晚真的會離開你。建議有二:①到了法定婚齡趕緊去把結婚證領了,這樣再寫婚內出軌要賠償八十萬的保證書一般能被認定為是有效的;②找個工作賺錢,培養獨立人格,早日擺脫人身依附關係建立起雙方平等獨立的關係,這才是維持婚姻關係長久穩定的根本方法。


18歲,不讀書不工作,在家帶孩子。姑娘,我覺得的前途堪憂。

根據你的描述,不好意思我並不覺得你是個想要努力奮鬥的人,而是個好逸惡勞的人。開口就要八十萬,可見你的知識見識不夠;當男人不要你,你就可以連孩子都不要了,可見你也不是一個稱職的母親。你只希望自己做少奶奶,男人努力賺錢滿足你所有需求還只愛你。

所以也沒必要教你如何提高自身素質和經濟能力了,寫了你也未必能聽得進去。

只希望你能想想你的價值是什麼?你有什麼資本讓男人就因為和你有了個孩子就這輩子圍著你轉?就算你給他生一堆孩子,就算你美若天仙,就算你把孩子養得乖巧可愛,會出軌的男人早晚也要出軌。去想你男人會不會出軌沒什麼意義,你要多想想如果你男人出軌如果你離婚了,你有能力養得起自己,養得起孩子么(如果你還想要這個孩子)?你有能力在社會上立足么?你現在還非常的年輕,還有足夠的時間去翻盤。

最後祝福你和你的孩子能健康開心的生活。


本來從撫養孩子上還能做點文章,一看你連孩子都不想撫養了,這還有啥能幫的…

你要求孩子歸他,就算是已經結婚了,男方出軌了也就是正常的分割兩人財產,看這歲數要有啥財產也大多是婚前財產,孩子歸男方你還得每月支付男方撫養費,咋看咋都是你得給男方錢


好好讀書好好上學就是為了避免腦子一熱落到這個地步。

你就抓緊 抓緊好好祈禱吧。

水深火熱的日子都在後面。

十幾二十歲 該好好讀書 將來努力工作 到處旅行到處感受 增長見識多見世面的年紀 你從此只能圍著尿布灶台打轉 並且餘生都將如此。

這種日子對我來說 簡直太可怕了。

我說句特別難聽的話 不讀書不經濟獨立的女孩子 屁都不是。

沒能力的女人被婆家呼來喝去被丈夫家暴的多了去了

畢竟離了他們你沒有自己生活的能力啊

苦日子都在後面呢!

傻女孩傻女孩傻女孩!!!!

太傻了!!!!!!!!

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男的不要你

你沒學歷

離婚過

有孩子

沒有經濟能力

也很難找到像樣的工作

你覺得你能有什麼好結局啊…


簽訂財產共有範圍及份額協議,簽訂子女撫養協議,出了這個範圍,就沒了,至於其它的,法律又不是給年輕不懂事買單的


我來給你點正能量,我認識的一個姑娘,19歲生娃,顯然沒結婚,我見到她時候26,已然重出江湖又談了一茬戀愛,找了個德國留學的男生畢業回去娶她,娃爸我不知道去哪了……反正我很佩服這個姑娘(ps:家境超牛,你生了娃也不要緊,可以通過讀書創業或拼爹等方法迅速牛逼起來,一樣不擔心未來)


高中一對情侶,相當恩愛,彼此承諾一畢業就見家長,大學夠歲數就結婚。有次女孩聊天時說,如果我和男朋友分手,我肯定活不下去了。

然而大學不久就分手了。女孩活得倒是挺好的。

十幾歲時說的話,聽聽就過去了…你把賭注全壓在另一半的感情和良知上,就要做好全盤皆輸的準備。


孩子歸他,你還要八十萬……所以你就是賣了一次子宮嗎?還有,現階段沒有法律能保護你不被拋棄,自己工作自立自強養活自己,害怕誰拋棄你?與其想著被他拋棄以後怎麼才能獲取最大利益,不如想想怎麼提升自己的價值讓他沒法拋棄你。


你才18歲就有孩子了?而且是沒結婚?為什麼要把孩子生下來?哦好吧,這都是廢話了……

如果你想要想完整家庭的,現在立馬去領結婚證啊,這還什麼權益不權益的...

如果你或者對方有一方已生變故,那麼具體有什麼可以保障的我真的不好說,至於要求對方給你80萬,你把孩子給他? 你捨得啊?!

如果你是一個正常女性的話,把孩子托給你父母照看去,你要麼繼續讀書,要麼工作,負責養好老人和孩子,不要指望別人給你錢什麼的,靠自己才是最真實的。 既然孩子已經生了,那麼你必須要負起責任!


其它不說了,就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吧。

我知道一個女孩,2012年她18歲時認識了一個社會青年,感情挺好的,她搬到男方家裡同居懷孕,同年生下一個女孩,男方父母給她坐月子什麼的,儼然一家人。

2013年男方觸犯刑法被判刑。女孩帶著一歲的女兒回到娘家,男方父母不再過問她的生活。這期間女孩一直在等男方出獄。

2015年,男方刑滿釋放,但是一出來就提出分手,並且下落不明,對她母女二人不聞不問。女孩情緒低落非常悲傷。

2016年初的一個深夜,女孩從收費站進入高速公里,獨自在高速上赤足行走了十幾公里,最後縱身一躍撲向一輛疾馳而過的大貨車,當場死亡。

貨車逃逸。女孩躺在高速公路上,被後來經過的多輛汽車碾壓屍體。

警方很快破獲了逃逸的貨車司機及碾壓她的後方來車。她的親人啟動了訴訟程序,從保險公司那裡獲得了一筆賠償。但是從她自殺到訴訟結案,男方都沒有露過面。

她留下的那個女兒現在由娘家人撫養。

她的娘家人正在著手準備起訴男方。


寫借條。 範本如下圖。利息可以不用寫,擔保人酌情自定要不要寫,還款日期就寫你倆法定結婚年齡到了的那天。 結婚證領了以後,就把借條撕了吧。


條約~嗯,一張紙而已幾分鐘就搞定


我特意查了婚姻法才來回答這個問題,希望題主能看一看,也希望更多更專業的法律工作者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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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問題,我分成幾個部分回答:婚姻關係的效力、財產、子女撫養

婚姻關係的效力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第十條第四款:「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解釋一下,你們都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即使去了民政局也領不到結婚證(有的地方可以虛報年齡提前領結婚證。這是非常規手段,我也不知道怎麼操作,在此不討論)。也就是說,你們現在的婚姻其實是無效婚姻。

我國的現行的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根據最高院頒布的司法解釋,1994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之後不登記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但是你們的財產、子女仍然受法律保護。

財產問題

婚姻法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也就是說,萬一你們分手(希望你們別分),財產分割與有效婚姻的財產分割是一樣的。你在家帶孩子,他掙錢,他掙的錢也有你的一半。能協商最好,協商不了的只有請律師。實際操作上,不管是不是有效婚姻,許多人在離婚/分手的時候,財產分割是還是有很大的爭議。以我自己的經驗看,能不能協商,關鍵還在當事人。

子女撫養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萬一分手,你們的孩子仍然應該正常上戶口、上學。如果孩子跟了你,他也應該負擔撫養費,反之亦然。儘管法律這麼規定,實際上離婚(我說的是有效婚姻)之後,另一方潑皮耍賴不給錢的也不是沒有。

儘管前面好幾位答主已經說了,我還要啰嗦一遍:趕緊補辦結婚證!不管你們是再過幾年到了法定婚齡,還是托關係改戶口本身份證提前辦,總之,結婚證還是要補辦的。

關於題主說的保證書問題

題主提到,希望他寫一張保證書,如果分手,孩子歸他,他給你80萬。關於這個保證書,你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別說80萬,要1千萬都可以,然並卵。換言之,這張保證書很難受法律保護。

保證書是一種協議,適用合同法的規定。我國法律對於保證書之類的協議沒有明文規定,只能從總則部分尋找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你要他寫保證書,他得自願才行,如果他不情不願的被逼著寫了,這保證書是可撤銷的,也就是說可能無效(感謝網友@人丑看知 指正)。

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也就是說,你要的保證書,可能不公平(憑什麼要80萬?),也可能違反公序良俗(你們是結婚,又不是做買賣)。

且不談他有沒有這個能力支付80萬,如果真的鬧上法庭,法官很可能判決保證書無效,並且根據實際情況,判他給你一些補償,這補償的金額很可能達不到80萬。

最後,我贊成 @雨夾雪的回答,到了年齡就趕緊補辦結婚證。還有,姑娘,趁年輕還是多讀一些書,開拓視野,不為別的,學著保護自己。


改變心態,提高自己,一張結婚證給不了你任何保證。

雖然我這是廢話,但事實就是這樣。


該怎麼做樓上已經寫的很明確了。也希望題主的不安不僅因為生了個女寶寶。在重男輕女的大環境下生活,想經濟獨立不但要付出更多,還會被他人不理解恥笑。也許題主會因為聽取各答主們的建議而被男方認為題主不信任他,出幺蛾子,傷了他男性自尊並離開題主。


這是我最近在想的問題:沒到法定年齡結婚生小孩後,男方如果渣了,女生怎麼辦?

因為我的堂妹今年剛剛結婚,距離法定年齡還有幾年,去年年底定親,當時她尚未成年,今年五月份結婚,昨天凌晨剛剛生下孩子。

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等等我不知道是否有。

去年定親的時候我委婉的表達過我覺得現在定親結婚有點太早了,我叔叔當時也同意我的觀點,但是嬸嬸不這麼認為。

我覺得她需要先穩定工作,並且也委託朋友幫她找了兩份工作。

第一份她拖了一個多月將近兩個月才去上班,想當然的,原職位的空缺已經沒有了,只能臨時安排她去銷售部門,上班第一天她就不知道聽信了同事跟她說的什麼事情當天就說不做了。

第二份,在我好友的店裡上班,她到店裡去看過兩次,薪資也都談妥了,最後又沒去。

五月份臨結婚前不到半個月才通知,當時她應該懷孕有些日子了,我沒有去她的結婚現場,在我看來,她和他目前名義上的丈夫,都還是小孩子,剛剛十八歲,雙方都不在讀書,也都沒有工作,目前可以依靠家裡,等到過幾年怎麼辦呢?

按照一般來說,生了小孩,女生至少要帶個兩三年,然後才能去工作,那個時候她才剛到法定結婚年齡。

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啊,就要面臨這樣的境況。

題主,給不了你什麼有用的建議,別說你們沒有領證,就算領了證,法律也是偏袒男方多一點的。有心得話你可以看看婚姻法,曾經就有姑娘結婚前坦言不敢看婚姻法,怕看了就不敢結婚了,更何況你這只是辦了一個形式婚禮的。

不管以後怎麼樣,個人覺得你還是盡量去工作,孩子留給他的父母照看,一來生活有保障,不需要每天都看他和他家人的臉色,更加不用擔心買個東西都得伸手要錢被數落,二來你也不會和社會脫節太嚴重。

另外,那個條約啊,即使寫了也沒什麼用,你還要面臨寫之前你名義上的丈夫對你的質疑和指責,以及寫了之後他的家人對你的防備。

沒事多讀讀書,找找工作,已經如此了,就盡量努力往好的一面發展吧。


歪樓.老家鄰居就有一個類似血淋淋的案例,妹子16歲的時候長得真是俊俏,人見人愛,後來和我們村書記的兒子談戀愛,兩個人同齡,兩個人早早輟學到處瘋玩,吃住都花男方父母的.後來女生17歲的時候生了一個兒子.年齡沒到就沒有辦法領證結婚,為了避嫌酒席也沒有擺,女孩就一直住在男方家裡.一家三口都啃老.

兩年後,男方以感情不和要和女方分手,女方死纏爛打住在男方家不走,也沒有其它地方去,她自己家已經不怎麼和她往來了.後來狗血的事出現了,女方上洗手間的時候摔了一跤,說子宮出了問題以後再也不能生育了.孩子也沒有經濟能力獨自撫養,後來灰頭土臉的出門打工去了.再後來男方娶了做美髮的女人為妻,女方還是孤身一人.沒有親人沒有學歷沒有工作經驗也沒有人給她介紹好對象因為她不能生育.

真為那個女生感到可惜,如果她按部就班上學畢業戀愛工作可以找到很圓滿幸福的歸宿.女生長得好看是一種資本.但也要善於經營自己,否則美貌這把雙刃劍會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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