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有沒有可能將來接受同性戀?


如果這裡的「同性戀」指的是「同性戀者」,那麼基督教教義從來就沒有排斥他們,就像教義從來沒有排斥罪犯、妓女、賣國賊、說謊者、怨恨神的、侮慢人的……因為基督教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如果一個人自認為行的都十分正直、公義,無愧於天地、無愧於良心,那麼他根本不需要基督教。

如果這裡的「排斥同性戀」是指的「認為同性戀性行為是罪、是錯誤的行為」,那麼只要聖經不改,這一點就不會改變。

基督教教義一直以來,說的都是「恨罪、愛罪人」,因為人是可以改變的,但不會改變他自認為絕對正確的事。


7.8 更新,關於一些說明

To主內弟兄姊妹:我是基督徒,雖然不是官方的「三自」教會在籍教徒,但也是受過洗的。我認為愛就是愛,愛男生和愛神之間沒有衝突,我接受基督為我唯一的救主,信三位一體,信道成肉身,信基督從死里復活,承認犯罪,祈禱救贖,我也是肢體。所以我認為只有神可以評判我,就不勞弟兄姊妹們審判我了。

To其他各位:我是有神論者,是受洗的基督徒,但這並不影響我愛與被愛,反而讓我更加體會到愛的真諦。我尊重任何信仰,也尊重各位,也希望各位能尊重我。我從來沒想讓各位任何一個人改宗基督,只是回答題主的問題,並分享我作為「基督徒、gay」這個特殊身份的一點體會,別無他意。

除了神,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評論彼此。

神愛世人。

-----------------------------分-割-線--------------------------

忘了開評論了。。。

==============分=割=線============

怕熟人認出來,匿了。

這個問題基督徒來答是最好的,我就是一個基督徒,而且是一個gay。

這是一種十分矛盾的體驗。無論舊約還是新約,聖經都明確指出同性戀是罪,在舊約的律法書中甚至還允許會眾「治死」同性戀者,這樣的態度已經十分明顯了,至少在嚴格教義上是這樣。從律法先知時代對同性戀者的嚴厲態度,到中世紀的殘酷迫害,直到本世紀中葉仍然有如圖靈一樣的天才遭受迫害和虐待。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基督教反對同性戀。

然而,正如之前答主的回答,基督教對「罪」和「罪人」作了嚴格區分,尤其是近現代以來,隨著兩次梵蒂岡會議召開和基督教教義的全新闡釋,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基本很好地做到了這種區分。簡而言之,現代基督教(主要是天主教)仍舊認為同性戀是罪,並希望罪人改悔,但認為應該愛同性戀者,就像愛其他任何造物一樣。如果對這樣的心態作一個總結,它就像是「我愛你,儘管我認為你的行為不對,我希望你改悔,但我仍舊愛你。」,就像諄諄教導孩子的慈父,就像天父的愛。神愛世人。

不錯,按照聖經,同性戀是罪。但就像基督曾說過的,我們誰又能保證自己是無罪的呢?現任教宗方濟各曾說過,如果一個人是同性戀者,而他一心向神一心向善,那我又怎麼能妄加評判呢?

基督教和基督徒變了,不再狹隘,能夠寬容,基督教和基督徒沒變,仍舊一心向神,愛神,愛人如己。

我是gay,我是罪人,所有造物,所有神的羔羊和揀選的石子都是罪人。我們都有生而就有的原罪,我們都有本世所犯下的本罪。我們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貪色、貪食,我們侍奉神,我們悔改,我們贖罪和救贖。我從來沒有因為覺得自己是gay而少接納神一點,神的愛和我愛的人的愛沒有區別。

人人皆祭司,人人皆可得救,只要接納神,全心全意侍奉神,愛神,愛人如己,堅守信、望、愛,神的國就在我們心裡。

附上主禱文:

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

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

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教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兇惡。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

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

阿門!


好像大家都不切題。

題主的前設是,現在基督徒不接受同性戀。

而問題是,本不接受同性戀的基督徒將來有可能接受同性戀嗎?這是種轉變。

所以,題主可能是指一些現在不接受同性戀的基督徒。那麼,對於很多現在已經接受同性戀的基督徒來說,可能不在話題內。但是這個情況本身,已經在反駁題主,就目前為止,已經有很多非同性戀者基督徒表示接受同性戀。遠至北美,近的話像香港台灣,都已經有基督徒,包括一些牧師,神學家都是接受同性戀的。而大陸基本沒有。

那麼,對於將來來說。一些保守的神學派別,基要派,肯定不接受。不管這是多遠的未來,只要有這些派,就肯定不接受。而一些神學比較開放的派別,已經在接受同性戀了,但大陸幾乎沒有。這種轉變的發生,是越來越多的神學思想傾向於開放,對同性戀議題有更多開放包容的意見。這種轉變若要成為主流,照目前的情形看,很難很難。但是肯定會有少部分人開始轉變,去重新思考同性戀議題。

以上。


可以,大家想多了,不需要對舊約或者羅馬書的相關經文扯皮。最簡單的,刪掉相關經文就行。

按照初代教會的那些規定,現在的基督徒100%都是違反聖經律法的,那時女人不包頭都是很罪惡的喲,認為聖經不能刪改的請讀教會史,聽馬丁路德叔叔講希伯來書和啟示錄的故事,多花點錢買一本海外版聖經,會意外發現很多注釋,告訴你哪些是刪掉了,哪些是教會史上瞎編加上去的。不知道是不是國內奉行原旨主義的原因,大陸版聖經沒有這些注釋,讓本土基督徒誤以為聖經是完美無誤,毫無刪改的。

美國有些教會已經給同性戀舉行婚禮了,一百年前要是敢這樣做,會被弄死,你看現在屁事兒沒有了。論影響力,國內基督徒是比不過拉屎都要帶手槍的紅脖子的。


同性戀行為本是違反人倫,上帝曾經因為索多瑪的同性之淫其惡深重而毀滅了索多瑪,聖經上說:「不可與男人媾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 18 22);「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6-27)

同性戀、貪財、姦淫、撒謊、恨人。。。都是罪,罪並不分大小,都是對上帝旨意的違背,所以不必以為同性戀的罪就大過其他的罪。正如一個人貪財迷戀這個世界,其境況並不比同性戀者好多少,【提前6:10】「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

耶穌饒恕一切願意悔改的罪人,耶穌饒恕人但卻絕不會縱容罪。悔改,靠著自己很難,這也就是為何我們需要耶穌的恩典,只有仰望耶穌時常回想上帝的話語時常向上帝禱告祈求上帝賜予自己悔改的力量,上帝必會回應,相信上帝,因為這是上帝的應許。【太7:8】「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同性戀是一種罪,所以同性戀者是有罪的。但世人皆有罪,因為無論是以舊約的律法還是新約的自由律法,我們都無法全然守住,我們到死都有罪,所以聖經說沒有一個義人。同性戀者和世人得救的方法都是一樣,靠信靠耶穌得救,即使我仍不斷犯罪,即使到死都無法改變自己的性取向,但仍能夠回到耶穌面前悔改,而不是靠自己的能力避免犯罪。主禱文教導我們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所以信主的同性戀者要禱告求主讓你每天能夠遠離肉體情慾的試探。


請看聖經即上帝的啟示怎麼說,羅馬書1章24節: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6~27節: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把女人順性的用處變作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再看馬可福音1章14~15節:約翰下監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傳揚神國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信福音!所以,不要自欺欺人,應當有一顆憂傷痛悔的心,接受耶穌基督作生命的救主,除了褻瀆聖靈,人一切的罪都可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得以洗凈,並藉著他第三天從死里復活,聖靈重生人的靈,賜人新心新靈,敏感的良心不願再犯罪,聖靈也會引導、光照、感動、責備,甚至管教,從此被上帝接納,成為上帝的兒女!


有這種教徒 你覺得可能嗎

更新

好一個清心寡欲的教徒


無論教徒們如何粉飾,他們對除了自己以外的人,都是看做異信者的。

就算交流,也是抱著「我要拯救你」這樣居高臨下的思想

聖經當中寫的清清楚楚,深刻在教義裡面。只有承認和不願意直接承認的區別。


現在不接受,將來也不會接受。神的標準,怎麼會雖人的改變而改變。即或有基督徒接受,不代表上帝接受。就人而論,而不用將來,現在就有很多基督徒接受。就神而論,在他永不改變。

……

所以想想感覺題目有點誤導性,如果我問:聖經有沒有可能在未來接受同性戀,答案怕是顯而易見了吧


如果接受是指接受一個一個同性戀者成為基督徒,並為他受洗,認為同性戀不是罪,符合聖經的教義必然是不可以。

前面大家舉例羅馬書已經說的很清楚,另外包括舊約索多瑪蛾摩拉的例子,都表明神及其恨惡姦淫、同性戀的罪,並且懲罰一向都比較重,所以我們應當勸他們(同性戀者)離棄這樣的罪,信靠耶穌,這不是極端,恰恰是愛他們。

一個得重病的人,如果醫生愛他,就應該告訴他病情,並且警告他應該及時醫治,才有得救的盼望,信耶穌耶穌一樣的,如果我們不堅持真理,只是一味的打著「愛心」的旗號,講究濫愛,這不是從神來的。

從神而來的愛,必然是聖潔、公義的愛,所以,到神面前來的人,必然信耶穌是主和救主,悔改離棄罪,只是我們這些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如何能夠調轉方向,專心依賴神呢?——唯獨神的恩典。

律法的功用不是讓我們遵守以得救,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遵守律法得救,律法本身外添的,叫恩典顯多,如何教恩典顯多呢?就是借著律法,讓我們看到自己何等的誤會,並且看到罪的結局是何等悲慘,才能更加看到耶穌基督的救贖是何等的大,這樣才能更加激勵我們過榮耀神的生活。

律法的三重功用:1、讓人知罪,2、帶領人轉向基督,因為靠著自己無法得救,3、知道我們如何過得勝榮耀主的生活,律法彰顯了神的性情,指導我們在世上如何榮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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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應一下樓上那位自稱是基督徒的GAY:不要為自己找借口了,信耶穌不是一個空洞的概念,而是真正讓耶穌做我們生命的主和救主,什麼是叫祂做主呢?如何能體現一個人讓耶穌做主呢?答案就是順服神的教導,就是整本聖經的教導,並不是說我們聖潔了才能得救,而是一個得救的人必然竭力遠離罪,追求聖潔,靠著恩典不斷成聖。

盼望你認識到自己的罪,悔改信耶穌,讓耶穌做你生命的主,脫離同性戀罪的轄制,在基督里享受真自由。

或許你會覺得我律法主義,恰恰相反,不是要求你,而是引導你信靠基督,離棄罪,得自由。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你信這福音嗎?這福音必然帶領你悔改歸正。願神賜福你。


如果有一天絕大多數基督教會接受了LGBT群體在宗教上的合法性,那麼就離信徒大量背教投靠伊斯蘭或其他在宗教上反LGBT的新宗教不遠了。


有朋友是基督徒,但她同樣是個腐女!每次遇到倒霉的事她就覺得是耽美小說看多了,所以上帝要懲罰她!


這取決於你對基督徒的定義。

現代意義上的基督徒沒有統一的領導,教派林立,已經有很多教派接受lgbt人群了。最大的應該是英格蘭聖公會C of E。聖公會會為同性戀夫妻舉行婚禮,還有同性戀的牧師。

天主教會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比較曖昧。他們完全接受同性戀者作為教會的一分子,認為同性戀者不比其他人有更多的罪孽,同性性衝動也不被認為是邪惡的。但同性性行為本身是被認為罪孽的。但也沒那麼深重,定期去教堂贖罪即可。另外即使像天主教會這樣看起來集權的組織,其內部系統也不是鐵板一塊。很多美國和加拿大的天主教牧師是完全接受同性戀性行為的。

更不用說美國的一大批新教了。新教群體偏左的教會一般都支持lgbt權益,像是什麼貴格教會,衛斯理宗,三教九流的為了迎合美國左派自然就改變了自己的教條,變成了gay friendly。但需要注意的是,美國還存在著相當數量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者,他們是比天主教會極端一萬倍的存在。

至於未來…目前來看越來越多的基督教分支變的接受同性戀了。因為教會的首要任務是吸引會員,那他們自然就會跟隨時代潮流。一百多年前大家還在用聖經維護奴隸主的權力,現在根本就沒人會提了,即便耶穌是贊成奴隸制的。

參考:https://en.m.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hristian_denominations_affirming_LGBT


既然是造男造女,按照聖經教導的話,嚴格神的法是不可同性戀的。當然,那些屈服世界的基督徒可能會去贊同,對於遵守神旨意到底的,是不會去支持同性戀。


請題主不要把同性戀者作為一種很特殊的罪人來看待,罪人的本質都一樣,只不過罪行各有不同。

《聖經》教導我們世人都屬罪人,只只不過有些人的罪表現在貪婪、姦淫、暴躁,有些人的罪表現在偷竊、殺人、同性戀等等,所以基督徒從來就不應該排斥任何人,反而應該像耶穌愛罪人一樣愛別人。

我認為有信心的基督徒從來不會把同性戀作為一種最特殊、最嚴重的罪來和其他罪區別對待。在我們基督徒眼裡,只有兩種人:一種是信靠上帝的罪人,一種是不信上帝的罪人。


我是基督徒 從小教會裡長大的 但是同時我也是同性戀 我覺得這很正常

反對的不是神 而是人

我認為盲目的信仰比沒有信仰更可怕

請各位弟兄姊妹看看《天佑鮑比》這部電影

而不是去指責論斷他人 只會在知乎上一味地咒詛


我上司(滑稽)不已經接受了么


基督教就是接受罪人的,一直都是接受同性戀的。但是基督教是不會認可罪,所以不會認可同性戀。


同性戀的終點是獲得政府承認,而不是獲得全社會承認。

所有政治或社會性訴求的終點都是如此。

獲得全社會的承認?上一個這麼做叫NAZI和GCD。

同性戀者要明白自己的界限在哪裡,否則就是給自己招黑。我們都強烈反對政府迫害同性戀,法律上不賦予同性戀合法地位。但是我自己或我們喜不喜歡你,你管不著,也沒這個義務接受你。

所謂相對公平社會的實質就是:任何群體不因其政治、社會主張受公權迫害。

但是私權態度如何如何,這與是否歧視無關,你可以訴訟我,但在你勝訴之前,我都沒有接受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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