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開放還是性的保守更合乎女權?

記得應該是《Glory and Dream》提到上世紀中葉美國社會普遍認為性的開放是對女性的不尊重,然而社會發展的趨向卻顯示女權運動對這種趨勢表示了歡迎。近日看到頗多這個問題上的爭執,看到有人講性的開放是把女性物化,把女性當做了玩物,也看到有人說性的保守是把女性當做了財產。想聽聽諸君對這個問題的真知灼見。


能讓性保守觀念的女人堅持自己的原則而不會被視作聖母白蓮花、能讓性解放觀念的女性不被指著鼻子罵破鞋婊子,才是一個尊重女性的社會。


想起了一故事: 你要白天的老婆還是晚上的老婆?國王亞瑟被俘,本應被處死刑,但對方國王見他年輕樂觀,十分欣賞,於是就要求亞瑟回答一個十分難的問題,如果答出來就可以得到自由。 這個問題就是:「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亞瑟開始向身邊的每個人徵求答案:公主、牧師、智者……結果沒有一個人能給他滿意的回答。 有人告訴亞瑟,郊外的陰森城堡里住著一個老女巫,據說她無所不知,但收費高昂,且要求離奇。 期限馬上就到了,亞瑟別無選擇,只好去找女巫,女巫答應回答他的問題,但條件是,要和亞瑟最高貴的武士之一,他最親近的朋友加溫結婚。 亞瑟驚駭極了,他看著女巫,駝背、醜陋不堪、只有一顆牙齒,身上散發著臭水溝難聞的氣味……而加溫高大英俊、誠實善良,是最勇敢的武士。 亞瑟說:「不,我不能為了自由強迫我的朋友娶你這樣的女人!否則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自己。」 加溫知道這個消息後,對亞瑟說:「我願意娶她,為了你和我們的國家。」 於是婚禮被公諸於世。 女巫回答了這個問題,「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主宰自己的命運。」 每個人都知道女巫說出了一條偉大的真理,於是亞瑟自由了。 婚禮上女巫用手抓東西吃、打嗝,說髒話,令所有的人都感到噁心,亞瑟也在極度痛苦中哭泣,加溫卻一如既往的謙和。 新婚之夜,加溫不顧眾人勸阻堅持走進新房,準備面對一切,然而一個從沒見過面的絕世美女卻躺在他的床上,女巫說:「我在一天的時間裡,一半是醜陋的女巫,一半是傾城的美女,加溫,你想我白天變成美女還是晚上變成美女?」 這是個如此殘酷的問題,如果你是加溫,你會怎樣選擇呢? 。。。。。。 當時人格心理學的教授話音一落,同學們先是靜默,繼而開始熱烈的討論,答案更是五花八門,不過歸納起來不外乎兩種:白天是女巫,夜晚是美女,因為老婆是自己的,不必愛慕虛榮;另一種選白天是美女,因為可以得到別人羨慕的眼光,而晚上可以在外作樂,回到家一團漆黑,美醜都無所謂。聽了大家的回答,教授沒有發表意見,只說這故事其實有結局的,加溫做出了選擇。於是大家紛紛要求老師說出結果。 老師說,加溫回答道:「既然你說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主宰自己的命運,那麼就由你自己決定吧!」 女巫終於熱淚盈眶,"我選擇白天、夜晚都是美麗的女人,因為你懂得真正尊重我!" 所有人都沉默了,因為沒有一個人做出加溫的選擇。我們有時候是不是很自私?以自己的喜好去主宰別人的生活,卻沒有想過別人是不是願意。而當你尊重別人、理解別人時,得到的往往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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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上知乎,沒想到隨手粘貼複製的故事竟然收穫了這麼多贊,受寵若驚,受寵若驚,也感謝評論區知乎網友的指正,該文章來自《 The Wife of Bath"s Tale 》


讓女人有權利按自己的意願選擇開放還是保守更合乎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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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知乎不是為了跟人吵吵吵吵吵,也不喜歡跟人辯辯辯辯辯。三觀差太遠的,愛抬杠,以爭辯為樂趣的不要來我的評論區煩煩煩煩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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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沒有攻擊他人選擇的自由。


  前幾天就看到了這個問題,目前覺得@嚴陽的回答最靠譜,女權主義嚴格來說,是性/別(Gender)理論和運動的一部分,而不是反過來。有人認為,女權主義是一個統一的、閉合的理論圈,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女權主義理論和運動內部充滿了各種矛盾,比較大的流派就有23個。

  女權主義最大的特點,就是讓你學會欣賞矛盾和矛盾性共存的必要,簡單來說,每一種流派的理論和運動,都是給這個男權毒瘤下的一劑解藥。有的葯猛烈、毒副作用大、對患者的痛苦也大,就像手術和放、化療;有的溫和、毒副作用小、患者耐受性好,就像中醫藥。有人認為前者好,也有人認為後者好,這只是個策略問題,要達到的目的都是一樣的。

  那麼言歸正傳,哪些女權流派是反性,哪些是性解放甚至性激進?

  關於是反性派還是性解放派更有效(注意不是更合乎女權),這個不是你我爭論得明白的,因為這個問題個大家爭吵了上百年,還是有分歧的,但這並不影響女權主義理論和運動的構建。不同的地域、語境、時間和空間,有不同的適合的方式。

  《談「性」:圍觀三位女權主義者的口水戰》

  這三位女權主義者分別是: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A.Mackinnon,1946—);蓋爾·盧賓(Gayle Rubin,1949—);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1956—)

  之所以僅作如此簡潔的介紹,是想說:這幾位年齡相差不遠,可以視為同代人。中國俗話稱「三個女人一台戲」,所以你可以想像,當美國女權主義學術圈中舉足輕重的三個女人大開口水戰的時候,該有多麼熱鬧。

  其實,把她們同稱作「同性戀女權主義者」並不十分確切。嚴格說,似乎只有蓋爾·盧賓配得這一稱呼——我們將從隨後講到的她的理論來認識這一點。而對於朱迪斯·巴特勒,更確切的稱呼應該是一個「酷兒」(queer),蓋爾·盧賓由此將她稱作性別研究領域的「女王」(queen)。至於麥金農,經本人廣泛搜索,並沒有發現可以證實她是同性戀的確切信息,只是聽美國網友如此傳言過。因此,對於她是否為同性戀,我們最好存疑。可靠的信息是,她與某位男士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史,據稱她後來對這段婚史閉口不提(參見維基百科),原因就不必過問了——這種事很常見。我們不妨將她視為一位準同性戀,我覺得這沒什麼問題,至少她是有成為同性戀的巨大空間的。

  言歸正傳。

  凱瑟琳·麥金農,用蓋爾·盧賓的話說,是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同時還有加拿大)反色情運動中開始「嶄露頭角」,由於成果頗豐——加拿大法院被麥金農說服,於1992年確立了「淫穢法」(這是牆內開花牆外香嗎?),繼而成為這場運動中的「顯赫人物」;而蓋爾·盧賓,則是堅定的反「反色情運動」分子。1984年,也即蓋爾·盧賓35歲時(還是個青年學者啊),她寫了《關於性的思考:性政治學激進理論的筆記》(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此時距她寫《女人交易》(1975)一文已有不少年頭。該文一度被很多圈內人(女權主義者)解讀為明確針對麥金農的反擊,朱迪斯·巴特勒即是其中一位,在1994年兩人的一次面對面對話中,巴特勒不得不向盧賓致歉說:「毫無疑問,對於這一點我感到內疚……」

  麥金農與盧賓的分歧或者說對立,從意識形態的角度說,是左派(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與自由主義女權主義的對立;從相對抽象的理論角度來看,是關於「性」的理解的分歧——「性」究竟是否與性別統屬一體?從具體的主張來看,即「性」究竟是一個兩性之間的權力場域,還是一個(應當)享有獨立地位的自由王國?

  在麥金農看來,「性」主要是由男性所操控的,這並非指一男一女在發生性關係時的具體情境,而是從整個人類社會的結構與秩序層面來看。「男性的統治是性的。意思是:男性特別地性化了等級(當然也可能不僅是男性,作者原注);社會性別是其中之一……性的意思不是僅僅(乃至不是主要)由言詞和文本決定的。它是由世界上的社會權力關係決定的,通過這種過程也產生了社會性別。」「性本身就是兩性不平等的動力……性別差異是性別統治的一個功能……一種依據社會性別而進行的關於社會權力分配的性理論,該理論中這種性實質上就是使性別分工成其所是的性,這種性是男性支配的……」

  如果曾經讀過蓋爾盧賓的《女人交易》一文,你會發現我這裡所引用的麥金農的最後一段話實際上一定程度上採納了盧賓的觀點。但二人的觀點又不盡相同。在盧賓看來,性別分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使兩性差異化,而這種差異產生並維持了異性戀制度(異性婚姻);然而,女性為什麼因為異性戀制度而遭受壓迫,盧賓只好到弗洛伊德那裡求助——女性被迫接受令她產生自我憎恨和自我壓抑的異性戀性慾。因此,盧賓給出女性解放的出路是——建立一個無性別差異的社會。

  而麥金農看到了性別差異不止是「差異」,而是「等級」,也就是說,性別機制不止是差異機制,而是等級制。「男性的性別角色集中在對那些缺少權力的人的攻擊式侵犯。」在性別的視角下,性總是集中在弱勢、被動的女性角色上。例如「強姦案」的判定,無論中美,法律給出的標準是「未經婦女同意,強迫與之發生性關係。」在麥金農看來,「未經婦女同意」的說法簡直多此一舉,因為不論是在強姦行為中,還是在一般的性行為中,女性同樣被認為是「被動地」接受的(確切地說,是女人「天生地、自願地」被動),既然是被動,那麼何來「同意」的權利?是否在強姦過程中,女性變被動為主動便可以扭轉「強姦」的本質?或者,將強姦犯嚇跑?後者常常被認為是對付強姦犯的有力手段。不止如此,「你是個邪惡的女人,你是個婊子,因為你一經要求就發生性行為;你是個失敗的女人,因為你不是一經要求就發生性行為」——可見,無論中西,此論略同。對女性(自願)被動地尋求性關係的觀點,最清楚不過的表達是在強姦題材的色情片中——女性視被強姦為一種樂趣/情趣,她們願意這樣,因為她們就是被動的;但同時又是會做出反應的。「女性的被假設的、對性加以拒絕的權力,其實是她缺乏實際的權力以阻止性的發生。」

  麥金農認為,女性這個性別就是被性化的:「女性的意思是女性特質,這意味著對男子的吸引力,也即性的吸引力,即男子意義上的性的可用性。」。類似的觀點亦曾被蓋爾盧賓在《女人交易》一文中表達過:「男人也有被用來交易的,不過是作為奴隸、男妓、體育明星、農奴或其他一些悲慘的社會身份,而不是作為男人;女人被當作奴隸、農奴和妓女來買賣,但也僅僅是作為女人來買賣。」

  女人的「被性化」,不止是體現在話語層面——你之所以如何如何(沒有哲學頭腦、缺乏理性和邏輯、不是偉大的科學家,等等),是因為你是女人;女人不打扮,說你缺乏魅力;女人愛打扮,說你是「使得男人犯錯」,或者「女人就只會打扮。」……更體現在現實層面——在各種公共領域或工作場合,幾乎無一例外對女性外貌有所要求,這說到底是對女人「性」的要求,或者說,一種「性化」女人的要求。

  但是對於某些女性來說,「反抗的和不合格的女性,包括那些從未真正符合要求的女性——如黑人和工人階級女性,如果她們是溫柔的、軟弱的且缺乏行為能力,那她們就無法存活下去。」

  這種「性的性別等級化以及性別等級的性化」,可以視為麥金農對父權社會權力關係的一個簡潔概括。麥金農拒絕「差異」說,因為這種說法把性別僅僅視為差異,從而掩蓋了兩性的權力等級實質。進一步說,在一個兩性不平等的社會中,差異說僅僅是一個假設而已。眾所周知,差異說是自由主義慣用的邏輯。

  麥金農集中火力對不平等的性別權力場域——色情文化發動猛攻。色情文化不止是將女性「性化」的最明顯乃至最集中的領域,更是男性對女性的暴力即等級權力肆意實施的領域。最為著名的例子,是她於1985年與主演臭名昭著(在男性那裡當然是「香名昭著」)的色情電影《深喉》的女主角密切配合,揭露色情電影對女性的深重傷害,儘管收穫不大,但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女權主義陣營中反色情運動的隊伍日益壯大。

  但這遭到了自由派的激烈抗議,自由派女權主義者當然不甘落伍。她們指責麥金農正在與右翼保守主義走到一起,或者說,「同床」。但是,麥金農並不畏懼,因為右翼所使用的乃是陳舊的道德邏輯,而她則是對等級權力的挑戰:「我知道自己是在與誰同床。這種指控只是那些淫穢品製作人拿來嚇唬自由派的,不值一提。」

  蓋爾盧賓也加入了反擊麥金農的行列,故此撰寫了《關於性的思考》一文(抱歉了盧賓老師,我無法不這樣認為)。甚至不必閱讀這篇文章(當然我還是看了),我們也可以推測盧賓會說些什麼,無非是女權主義的反色情運動正在被右翼利用,導致了更大範圍的非正統性行為(基督教所規定的)遭到壓制。為了立場更加鮮明地批判麥金農或反色情運動,蓋爾盧賓甚至不惜背叛自己當初在《女人交易》一文中提出的觀點,她當時認為性是性別秩序的一個重要領域。如今,她徹底地走向自己原來理論的反面,提出「性是壓迫的媒介」,「性的領域具有內在的政治學模式、不公正模式以及壓迫模式。」請注意,此「壓迫」非彼「壓迫」:麥金農指的是性領域中存在的性別壓迫;而在盧賓這裡,性與性別無關,它是一個獨立王國,只是性本身(具體而言可以理解為「性行為」或「性行為模式」)存在「分層」,她所謂的壓迫即是基於「性分層」的壓迫。

  如何理解「性分層」呢?簡單說,在盧賓看來,「性」被分成好的和壞的、正統和非正統、正常和非正常的、道德和不道德的——但這說到底,其實是右翼的話語邏輯,不是嗎?麥金農可從沒這樣表述過——由此,高等的「性」也即正統的、正常的性總是在試圖壓迫低等的「性」。無疑,盧賓的目的就是為低等的「性」發聲,宣稱其合法、自由並且人人有權利享有之。此時,性徹底地脫離了性別,更不涉及性別秩序。而女權主義反色情運動,在盧賓看來,顯然大大妨礙了性的多元、獨立和自主,乃至成為對「性」(行為)的壓迫。

  相應地,當麥金農在幫助《深喉》的女主角等色情文化的受害女性伸張正義時,盧賓也在為性工作者伸張權利,為一切不合正統的性行為(大家可以自己想像)伸張權利,所以她在90年代以後忽然對皮革男同性戀發生興趣,撰寫了大量文章,如《The Miracle Mile: South of Market and Gay Male Leather in San Francisco 1962- 1996》,《Elegy for the Valley of the Kings: AIDS and the Leather Community in San Francisco, 1981-1996》,在此不一一列舉。

  客觀地說,二人無疑都是積極的行動者,都是在為「弱勢群體」說話,只是,二人眼中的「弱勢群體」的重點大概不太一致,概括地說,麥金農集中於「性別壓迫」中的「弱勢群體」——女性(和兒童),而盧賓則集中於「性壓迫」中的「弱勢群體」——所謂「性少數群體」。

  如何看待二人的論爭呢?

  麥金農曾說,在性別統治秩序中,性總是被視為快樂的,令人享受的,從而性暴力則被視而不見,或者不被視為「性」;在盧賓看來,性正是(應該)快樂的、令人享受的。我想,這大致可以概括為:前者為傷害發聲,後者則為享樂發聲。確切地說,前者在為傷害的被漠視發聲,後者則為享樂的不自由發聲。

  但是,傷害與享樂,卻是可以在程度上加以比較的。最小的傷害仍是傷害,傷害應該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乃至被消除;而享樂則是永無止境的,對於享樂來說,最好沒有任何限制。

  然而,即便是盧賓所崇拜的福柯——又一位同性戀不得不被牽扯進來了——也並不把性享樂看作是能被真正限制的,在福柯看來,自16世紀末以來,性不止是被壓抑,同時也被激活起來,並不斷被生產和繁殖出來。性的發展其日新月異的速度,並不比科技的發展慢多少(這一句是我說的)。

  而享有性的人,特別是能夠更多地、更前沿地享有性的人,能是社會底層的無權者嗎?我想動用常識,也應該可以得出答案。就是盧賓本人也承認,女同性戀的性花樣比男同性戀的性花樣要少得多,「性實踐」的進展也非常遲緩——所以,身為一個女同性戀,她只好去男同性戀那裡尋找樂趣了,僅指在「學術」研究方面。

  成為一個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者,或一個自由主義女權主義者,我想,並非是主動將自己的立場意識形態化,更多的乃是基於關注焦點和角度的不同,而關注角度的形成,或許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與自身的經歷和經驗應該不無關係。麥金農與盧賓的分歧,是否可以視為一個準同性戀與一個正宗同性戀者之間的分歧呢?呵呵,當然,這幾乎是一個八卦式的視角,除此之外,也很難去尋找真正的根源,如果從「客觀中立」的角度出發,假設兩人都正確的話。

  講了這麼多,我們的「女王」巴特勒還未出場。坦白說,巴特勒在這場爭論中,大概只能算是配角了。之所以要她登場,是因為她與盧賓之間有過一場似乎尚未完成的對話,在這場對話中,前者拚命將後者往「性別」上引,而後者則沒完沒了地談「性」——

  「我想我們還是回到性別的話題吧」,已經等得不耐煩的巴特勒建議。

  「我想我還是把關於性別的更深入的評論留給你好了,誰讓你是在位的性別研究『女王』呢」,盧賓說完這句話,二人的話題便結束了。

  從二人的對話來看,巴特勒似乎既不同意麥金農,也不同意盧賓。對於盧賓的去性別化的「性」論說,巴特勒稱其為一種「烏托邦的觀點」。而對於反色情運動——在這裡我們應該理解為是右翼及國家權力所實施的——,巴特勒當然也是強烈反對。作為後馬克思主義女權主義者,巴特勒是否既能反抗權力等級、性別不平等,又能打破或超越性別秩序,從而為更為徹底、全面的人類自由和解放找到出路?——人人做一個「酷兒」?

  最後,從三方各執一詞的對陣中,我們可以發現,美國女權主義陣營的分化是顯而易見的,但這種分化從另外一個角度亦可視為相互之間的激發,大家互不見面,甚至有時連對方的名字也不屑於提起,乃至羞於承認自己的文章是對對方的回應。但論戰是火熱的,持續的,或許這也正是女權主義理論在美國蓬勃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吧。反觀中國,爭論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這是我向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女權主義者開火的原因之一。讓爭論,來得更猛烈些吧!

參考資料:

1.蓋爾盧賓:《關於性的思考:性的政治學激進理論的筆記》,李銀河譯;

2.朱迪斯巴特勒、蓋爾盧賓:《性的交易:蓋爾盧賓與朱迪斯巴特勒的談話》,黃海濤譯,馮芃芃校;

以上兩篇文章出自:《女權主義理論讀本》

3.福柯:《性經驗史》,佘碧平譯


想保守就保守,想解放就解放。

解放的別覺得人家保守是沒有覺悟,不夠權,是財產。

保守的別覺得人家解放的是水性楊花,是玩物。

而更重要的是,你想保守還是想解放,也要遵從自己的內心,不要聽了老一輩的話決定保守,看了網上的解放又想解放,忒天真,你的個人慾望和需求輪得到別人做主嗎?保守到解放還有一段很長的中間距離,更多人也是處於中間,幹嘛那麼極端?

在保護自己,不傷害他人,不違法的情況下,該幹嘛幹嘛,不受到別人的非議,也不受到內心的煎熬,這不是女權,是每一個人最基本的自由選擇權利吧?


我理解的女權是把決定權交給女性自己,想解放的就解放,想保守的就保守,任何一個女性關於性的態度都不會被社會非議,前提是不違背道德。


跑個題,我覺得眼下國內的極端女權簡直是自我歧視,前段時間見一社科院的妹子在微博征炮友,還不忘給自己扣給女權的大帽子,講真滴,這種女權真不是在自黑?為啥總有一種女權愛糾結陰道出入自主權,然後還廣而告之。與其說是女權,不如說是姿勢女權。


自由的性選擇權更合乎女權。

當一個女性,永遠不必糾結於外界強加的壓力,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進行性行為的時候才是女權應該取得的結果,自由的權利意味著對自己行為的高度,完全的負責,而不是因為他人的要求而改變自己的想法。


每一個女性都擁有選擇性保守與性解放的權利,才合乎女權。

女性也是人,與男性一樣的人。為何女性的價值不能由女性自己說的算?物化也好,玩物也好,這難道不該女性自己決定麼?憑什麼由他人說道?

或者還一個角度講,無論男女,都有權利決定自己做什麼,穿什麼,吃什麼,玩什麼,只要不妨礙他人的自由便可。

所以僕一般不喜歡使用性別標籤,很多事情是人的問題,而不僅僅是女人或男人的問題

一個人性開放,經常一夜情,而性保守的人並不能因此罵他是爛人。

同樣,一個人性保守,40歲未婚,並認為婚前不能有性行為,但無論他年紀多少,性解放的人都不能罵他性無能。

因為互相都沒有違反世俗道德,而他們也沒有權利干涉對方的自由。

道德有底線,權力有邊界,在此之中,隨心所欲,不逾矩。

順安喵~。


難道不是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她樂意怎麼著就怎麼著,別人管不著么?


我覺得應該是在評價的時候不因為性別而導致差異化才是女權(平權)。

譬如說如果社會輿論認為性解放不好,所以男女都要忠貞,這是平權。認為性解放不好,女的不能穿短裙,男的可以打赤膊,這不平等。認為性解放不好,女的不能自由表達自己的愛慕,否則就是蕩婦,男的可以追求女神,這是愛情,這不平等。

至於上面所說的,讓女人自己來選擇到底應該如何,這不是女權(平權),這是自由。

是的,我甚至都不認同女權即人權的說法。事實上很多(偽)女權運動者在追求的更多的人權,也就是說更多的自由。我比較保守,我覺得女權就是平權,男女平權。女性沒道理因為性別而去追求更多的人權,人權應當是普適的,男人的人權和女人的人權是平等的。只有人權面向男女一致,不分彼此,這才是人權,若是女性的人權多於男性,這是一種事實上的反向歧視。

回到這個問題,如果社會輿論因為一個人是女的,所以就將其性的開放態度評價為物化,而將性的保守態度評價為財產化,那就是錯的。但是如果社會輿論因為一個人不論男女,將其性的開放態度評價為物化,保守態度評價為財產化。那這裡就沒有針對女性的歧視存在。至於這個邏輯是不是對的,不是女權的範疇。

簡單來說我的觀點是:

隔壁張大媽說,你都奔三的人了還不趕緊找個人嫁了,再老了就沒人要了。

這句話本身沒有明確的性別歧視,因為如果張大媽明天跟樓上的小夥子小李也這麼說:

小李啊,你都奔三的人了,還不趕緊找個媳婦成個家,老了就不好找了。

那麼在張大媽的邏輯裡面,是沒有性別歧視的成分存在的,而如果我們要男女平權,要去反對的是這個裡面存在的性別歧視,而不是年紀大了要成家這個邏輯。只有當這個邏輯是有性別選擇向的時候,才存在男女的不平等,才是需要糾正的。

而這個邏輯本身是不是正確的,本不應當在男女平等的框架下來討論。否則就會造成非常多的困惑,以及內部不可協調的衝突。

譬如說你們說女權就是女性有選擇的自由,結果就是綠教那一群人說自己有穿罩袍的自由,難不成女權運動者們你們要去爭取她們穿罩袍的權力么


女權是女人和男人權力平等,解放或保守與之無關,我願意怎樣就怎樣。


讓女性自由選擇才是女權,她愛當蕩婦就當蕩婦,愛當淑女就當淑女,只要不違法,隨她怎麼折騰,別人不能去管,這就是了。


性的自主,才是女權,即「她想睡誰是她且僅僅是她自己的事」。

性解放乃至成為一種運動,是對性壓抑、性束縛、性鉗制的反抗,或者矯枉過正。


性解放背後有女權主義的影子。

放蕩不是性解放,淫亂就更不是性解放。

性解放是擺脫女人做為男人的附屬品(床上用品和生育工具)的地位,主張性權利和獨立自我與男性平等。


不談女權。最理想的是當有一天性解放和性保守能相互尊重。

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個人選擇不應被強加捆綁。


尊重她們的選擇,不妄加菲薄才更合乎女權


女人性開放,男人性保守


follow your heart


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不分男權與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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