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對艾滋病人進行隱性標示來降低惡意傳染?這種做法是否對艾滋病人產生隱性歧視?

如在性器官附近文身,強制標示,或者隱性紋身,比如碰到唾液等其他特定體液會變色等等,技術上能否實現?能有效降低傳染率么?這樣做是否對艾滋病人有隱性歧視?


作為交大的學生看到這個問題,實在是讓我震顫。

如果所述為真,那麼很遺憾 又一個同學的人生毀了。

鄙人剛上大學的時候也被約過炮...不過是女人...不是男人。

潔身自好的我當然沒去。 現在想想不寒而慄,那個約我的女人是不是也是和此文的作者類似的人?

我不信教,但我還是希望這個人 下地獄。

還是正面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這是個專業學術問題。這種做法的好處就是降低其他人性行為被感染的風險,壞處就是對感染者有極大的心理傷害,甚至會誘導他們採取其它方式報復社會,而且可能會導致艾滋病患者不敢去醫院(避免被查出來 被強制紋身) 好處壞處哪個大,要決策者權衡。

至於歧視這個問題, 歧視的英文翻譯是discrimination 區別對待。按照功利主義的邏輯,如果在把艾滋病人的利益和感受納入考量範圍之後,這項措施仍然對社會總體效用利大於弊,那麼這樣的區別對待政策,或者說歧視,就是可行的。 弊大於利的話,就是不可行的。


我覺得你這個想法實在太落後了,就和以前麻風病人被帶到麻風村一樣。你這樣不當不會讓他們不惡意傳播,這樣感染者最後的隱私被擊破了,可能會產生更壞的結果。

你看這樣會不會更好,如果政府積極宣傳HIV的宣傳,增加大家對HIV的認識。我個人覺得你寫的那個畢竟是少數。國外已經立法,把惡意傳播HIV立為二級謀殺。所以我覺得這才是我們該學習的地方。

第二,WHO已經吧HIV列為慢性疾病。也就是說只要積極治療,積極吃藥,我們國家提供的藥物是可以幫助感染者健康的活一輩子的。所以你所說的那個人的態度,如果宣傳和教育的好,讓他們知道HiV感染不再是死刑了。這樣的人只會減少。

第三,有很多歷史告訴我們label別人只會帶來更差的效果。比如以前的納粹,以前的麻風病,只會帶來更差的保護效果。如果你一定要給HIV感染者標籤,他們背負社會的壓力可能會做出比你說的更糟糕的事情。而且這讓我們和納粹有什麼不一樣?


這個要真能實行,也離亂不遠了


讓我想到古代犯人臉上都要打個印。人家只是得病,又不是犯罪。


降低傳染率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潔身自好,要去約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個人覺得對感染者全部文身難度較大,再者文身歧視與否,完全取決於感染者是否願意接受被文身的這種標籤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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