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視法官有理由嗎?

我看過一篇文章《鄙視律師,有一千個理由》,我覺得有些道理,但律師就如此不堪嗎?能從相反的角度評述"鄙視"法官的一千個理由嗎?


我仔細看了黃雲中律師寫的《鄙視律師,有一千個理由》這篇文章,這篇文章中作者寫了法官「鄙視」律師的理由,其實是站在律師的角度對律師行業的反省。

看完之後,我有自省。

作者提出了律師要有法律知識、法律技能和法律智慧,反省我自己,這麼長時間以來,一直致力於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對於法律技能和法律智慧很少想。法律技能和法律智慧關係其實是律師

對生活技能和生活智慧的專業化,任何一個行業都需要技能和智慧。也許技能還好學,智慧有些難,需要時間的磨練。只有知識,缺少技能和智慧,知識將不能很好的被使用,個人也很難成功的去辦理一件事情。

作為律師,我也遇到過被法官「鄙視」的情況。不過,大部分時候,「鄙視」我的法官「鄙視」我不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專業能力比他差,對案件的理解出現了問題,而是他想通過這種方式來體現出誰才是法庭的主人。這種情況下我不會在意,因為我認為誰實際上對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從而能主導案件的審理髮展,誰才是法庭的主人。而不是誰的架子大、坐的位置高、嗓門大誰才是法庭的主人。很多案件中,看起來是法官在主導案件的發展,其實法官可能在庭審之前並沒有仔細的研究案件(案件太多了),如果律師仔細的研究了案件,可以幫助法官理清思路。不過,我也出現過失誤的時候,自己對案件的某一個問題確實沒有法官理解的深入,這種情況下我會很慚愧,虛心接受法官的指點。當然,也遇到過奇葩的法官。有一次遇到過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女法官,說話很橫,喜歡出言不遜,一副十足的怨婦表情。我真的想告訴她:您這樣,不美!

不過,我也感覺到近些年來,有一些懶惰情緒在滋生。積攢了一些榮譽和讚揚之後,自認為對法律尤其是某些部門法了解的很透徹、很深入,而減少了學習,減少了和同行之間的交流,減少了思想碰撞的機會,如果這樣下去,可能會出現作者所說的情況,自己的水平無法提高。因為水平不行被鄙視,將沒有反抗的理由。

律師是一個終身學習的職業。這個學習除了學習書本上的法律知識,還包括平時工作中向法官、檢察官和同行學習法律技巧,向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人,包括我們的當事人學習生活中的智慧。只有不斷學習,才能不斷提高,才有不被鄙視的資本。人生就是要不斷的解放自己,解放自己需要智慧。

從另一方面來看,法官和律師並非天生的對頭,而是同為法律共同體。我遇到過蠻橫無理的法官,好像他只注重「法官」的後一個字,忘記了前一個字。但是,大部分我遇到的法官都非常有素質、有修養、有能力,可以溝通。當法官覺得我的律師意見非常好的時候,也願意跟我商量和溝通。也有法官在庭下說:沒有想到你想到了這條道理(法律思維道理),不錯。我相信,法律共同體內雖然有各種矛盾,但是又是相生相存的。只有法官和律師均共同為了法治而努力,不是互相鄙視,或者鑽研各種潛規則(我有點理想化),法官和律師的地位都能提高,都會成為社會正義實現不可缺少的角色。

潛規則這個事情,我挺讚賞作者的態度。現實中的確有潛規則,法官判案第一考慮的未必是法律。我們可以批判這種情況,但是不能掩耳盜鈴,也應該知道這種情況在一定時間內會長期存在。如何在潛規則的情況下實現法律的價值,這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從這一點上來看,中國的律師比國外的律師要累。但是,誰讓你生在中國呢?其實,我曾經跟數個法官交流過,很多法官也不喜歡各種潛規則,而是希望能夠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案。潛規則需要改變,而這種改變可能需要法官和律師的共同努力。其實,我們已經看到,在某些案件中,法律共同體(法官、檢察官、律師)確實共同努力,破除了某些潛規則。或許是個案,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還是要相信法律的力量。

從這一點上來看,我不想因為曾經被法官「鄙視」而去「鄙視」法官。


要從尊重法官開始!作為律師我認為法官和我們是一個職業共同體,要保持最起碼的尊重和充分的認可。

確實存在律師和法官相互鄙視的情況,但我認為這應該是個別現象,請不要放大化,我沒有鄙視過法官,我只是對個案中個別法官的作法作風感到不稱職,我只對其個人表示不贊同和內心的反對而已。同樣的律師也是如此。我覺得這個問題,在於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社會中形形色色的人都有,無論那個行業。

法官鄙視律師的原因有(親耳聽到),1??律師賺得錢太多,覺得律師賺錢太容易,2??律師不專業,不敬業,如在法庭上侃侃而談,表演給當事人看,不切中要害,甚至言語激烈攻擊對手或者法官,3??認為律師搞潛規則,勾兌,屬於害群之馬,4??嫌棄律師太較真,錙銖必究等等。這裡不用我多言,第一種,我想說律師自謀職業,不像法官國家管,五險住房公積金等以及其他福利,我們律師都需要自己搞定。這屬於個人自由選擇,不同的選擇不同的生活。第二種,這樣法官應該善意的提醒,足夠的控制,比如合理制止發言,輕微訓誡等。但相反法官也不能認為法庭是自己的主場,抱有太濃的官僚主義,認為律師來到自己的地盤就要乖乖的,稍有不順就發飆訓律師。法官和律師是平等的,必須相互尊重,這也是尊重自己和自己的職業,否則就會被認為是不稱職,不合格。第三種,遇到這樣種情況,守住底線原則,做好自己就OK了,律師也一樣遇到這種法官,絕對不能開這樣的口子,我們不能污染司法環境,破壞職業氛圍。第四,律師在專業上求真務實,是好事,有利於彼此的交流和提高,在這個問題上沒必要嫌棄,反而要高興,我們的法律事業有心人有志者良多,這是法律精神,法治之幸。

最後我們不應因一個人在其職業上做的不到位,甚至很不好,而鄙視這個職業,我們要看到這是人的問題,而非整個職業的不靠譜,要相信維護我們的法官和律師等從事法律職業的共同體們。曾經一位朋友的朋友問我一個案子,我為他解答之後,他對我說他不信任他的律師,怎麼辦,我問他理由,他說只是懷疑自己的律師會和對方沆瀣一氣,我說你有證據你可以投訴建議解聘,但如果只是憑空想像,我就一句話:「你信任他就請他,不信任他就彼此不要浪費時間和感情。」

是啊,我們對一個職業的不信任很多來源於道聽途說,沒有真憑實據。或者僅僅是個案,好的事情怎麼你就沒碰到或者感受到讚揚過呢!懷著積極的寬容的心態看待世界,你的視野會更寬廣。

最後對於那些消極的東西,我想引用某位作家的一句話:「就是因為這個世界越來越糟,所以我們要堅持做一些好事。」要從自己改變,改變對人事的看法。


作為一名法官,看到 律發的回答 簡直不能忍。

第一條 看吳春暉的答案就可以了

第二條 公務灶推行了這麼久,我們法院至今都是回家自己做飯吃,全院80多個在編人員,一半人的吃飯都是問題。甚至有時候還得去舔著臉蹭人家煙草局電業局這種肥單位的食堂。

(現在體制內食堂吃的非常好,打賭超乎你想像)?

我們庭13口人只有兩輛五菱麵包車,除了喇叭不響別的處處都會響。各種故障一年多了新車買不下來這就是你說的

班車都是很新的豐田麵包車,現在應該已經又升級了。

PS.每周五的黨課是什麼東西?

PSS.並不是所有的法院都跟上海一樣,推翻這種整體貼標籤的回答,一個反例就夠了。

PSSS.鄙視吧,我自己都鄙視,這種任何東西都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維穩」環境(現在的子女們都精明的很,欠債不還錢就攢動老父母上訪;分家不均就攢動老父母上訪;子女之間打架、改嫁等等各種不爽都靠上訪解決。不關你事什麼單位,咬住誰就是誰)不鄙視法官,別的人你敢鄙視?

匿了


除了窮,剩下別人鄙視我什麼我都不服!


關於 @律發的回答的描述,只能說了解一點,估計是聽說的,更多的是純黑。

第一點: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多大,目前來說,主審法官的判決還無法自主簽發,雖然某些基層法院開始試行自己簽發自己辦的案件,但是大部分還是要部門的領導看過之後才能簽發.但是絕對不會是所有的判決都要經過黨組批准,一個大市的區基層法院一年辦案一兩萬件,件件黨組簽發,你TM逗我?少量案件實在太麻煩,法官不敢擔責的話,就會提交審委會討論。當然有些可能影響較大的案件也有需要請示上級法院。

第二點:簡易程序案件三個月內要審結,普通程序案件六個月內要審結,少數案件需要延長審限之類的,故每年兩次集中趕寫判決書的情況我是沒見過。基層法院一線法官一個月要結十幾件案,有些地方甚至二三十件,很辛苦很忙的。飯堂的話,的確挺好的,當然各個法院都不一樣,有些法院的飯菜菜式和味道都只是一般般,不過便宜,只是象徵性的收一點。已經車改很久了,領導都不配車了,何來的班車?黨課從未上過,又不是全部都是共產黨員。


司法考試通過之後,可以去做法官,檢察官,律師。

很顯然,三者是相輔相成的。失去任何一者,司法都是不完整的。

黑子。


這一篇怎麼看都是高級黑。

你要跟著黑么。


其實法官也好,律師也罷,都是法律共同體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應該形成比較良性的互動,多相互理解,多溝通交流,而不是相互攻擊、鄙視、對抗,畢竟在天朝,讀法律的討口飯吃都不容易。客觀講,法院中的確存在部分法官歧視律師的情形,但數量極少,當然不知道他們歧視律師的原因是什麼,這個有些和其自身因素有關係,但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主要原因是律師隊伍中良莠不齊,也的確有一些業務能力不高、職業道德無底線的律師。本來也就看看,但看到@律發的回答,覺得他完全不懂法院審案是如何運行的,並且觀點非常片面,有黑法院的嫌疑,我就針對他講的兩點進行回復。

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究竟大不大。

大部分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都比較明確,這些案件往往有法律、司法解釋的明文規定或者有指導性的案例存在,對於這些案件,不存在自由裁量權大小的問題,因為法官一般會遵循既有的規則進行實體處理。但是實踐中會有部分的案件,對事實、法律上適用會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傳統的分家析產,老爸在他活著的時候把家產分給大兒子和二兒子,其分家產的行為如何定性,是贈與、還是遺囑繼承常常就會有不同的觀點,而不同的觀點有時候會帶來完全不同的處理結果,所以,這個時候,所謂的自由裁量權才會出現,因為往左有道理,往右也有道理,再比如刑事案件中,對犯罪人科以刑罰在3~7年之間,那究竟是3年、還是5年或者7年都是一個法官要根據案件情形進行自由裁量的。至於@律發所講的領導簽發以及審委會,只能這樣講,領導簽發主要是整體把握判決的尺度、考慮判決會不會失衡等比較大的角度,而不是說領導有簽發權就想怎樣都行,合議庭定下來的意見也不是說改就能改的。上審委會的案件比例非常小,這些案件一般都是爭議很大、影響很大、或者新情況出現不存在適用的法律之類的案件,這些案件承辦人的確是沒有自由裁量權的,但他的觀點、他論述問題的方式和主要理由有可能會說服委員們認可其觀點,講白了,基本上也是觀點之爭,也就是對如何處理案件集體商定給出意見。自由裁量權的確有時會沒有,有時會很大,但這兩種情形本就不多,而且在有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也不是說就可以隨便用,還是得尊重法律背後的原則、精神和司法規律以及既有的規則。絮絮叨叨那麼久,不知道有沒把問題講清除。

二、法官究竟忙不忙。

對於@律發的回答,我只能表示呵呵。我不知道你看到的工作狀態是哪個法院的,但基層法院的法官真的很忙。筆者一個同學在上海一個區法院的,具體哪個我就不講啦,他去年辦案量是600多件,他們法院法官年人均辦案量過400。600件啊,我滴個娘,刨除節假日,每天三件案件要整出去,你覺得不辛苦的話可以嘗試下那種每天連著開庭,開完庭馬上電話調解、寫判決的生活,除此之外,還有要應付各種信息、調研這些審理之外的事務,這種連軸轉的日子如果你還說逍遙,我也只能對你無語。

大概就這些吧,總的來講,隨著越來越多科班出身的法學院畢業生進入到法院和律師隊伍,整體素質都在提升,希望以後這種互相鄙視的情形會越來越少吧。司法環境目前的狀況其實已經不是很好,兩個群體還互相攻擊、詆毀,哎,我覺得更應該多各自想想,換位思考,各自理解,各思己過,共同促進法治環境往前走。


90年代法院收支一條線,法官有審案補貼,審判有動力,大家搶著當。——你們嫌人家賺的多

如今法檢收入不及同水平律師一半,大把優質法官檢察官流失。——你們說法官水平低

看給你們挑的,你們咋不上天呢!


作為一名法官 我也看不下去了~

鄙視法官 我也鄙視法官~

權力大?蒼天啊大地啊 我們現在有的全是責任 剛剛一個當事人來我辦公室說我們不調查清楚就判他離婚 唉給了他三次機會 舉證期限告知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沒做到位的

待遇?我們的工資兩個月能買這個小縣城的一平米 灰色收入 啊噢 呵呵

不是我吐槽 因為我選擇了法官 我沒有怨言 就是煩請你們這些不明就裡的外面的人不要老看不起我們 我只是一個小小女子法官


就黃雲中律師「鄙視律師,有一千個理由」一文探討 這篇文章你可以自己看看,間接的回答了你的疑問。


說實在話,法官在調節過程中都是對雙方當事人(沒有律師在場情況下)總是連哄帶騙的,並不能客觀公正的去解決問題,可能是他們每天遇見的問題太多了,所以想著能解決一個算一個了


誤解一:法官權力很大。

因為沒有陪審團,我國法官裁量權表面上很大,除了法律還包括關於事實的認定。但是,所有的判決都最後要法院的黨組批准,如果判決被黨否了,或者黨組批了但被當事人上訴之後被上級法院給駁回了,都影響法官的評定和升職。因此所有案子都在出判決之前,由「承辦法官」(就是一審庭上三個法官裡面沒有在看書/睡覺/玩手機的那一位)和另外幾個法官(包括庭長,比如知識產權庭庭長)進行大方向上的討論。結案之前往往請示上級法院(不是就具體案子,而是法條解釋等等),以免案子被駁回。法官獨立性完全沒有,非常憋屈。

誤解二:法官很忙。

這些人平時效率不高,以致每年兩次集中趕寫判決書(後面有解釋)。每天早上通常坐班車8點前到法院(7:30到的話好像有早飯);上午開庭一兩次;11:30 奔向飯廳的速度比大學生不慢(現在體制內食堂吃的非常好,打賭超乎你想像)。 中午休息一直到下午1:30(其間打牌的打牌,睡覺的睡覺)。下午再開庭一兩次,這時人人都昏昏欲睡,痛苦不堪,勉強挨到4點半,準備趕5點的班車回家。班車都是很新的豐田麵包車,現在應該已經又升級了。每周五整個下午是黨課。

裘Benjamin 引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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