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說能在2年內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有可能嗎?

我的案子又過去了幾個月。前情可以參見我之前的分享和回答。

之前法院一直說是因為銀行不讓代還款的問題,結果我自己去和銀行談,把問題解決了。 現在法院依然不肯執行,一定要逼著我和被執行人談執行和解,意思讓我再付個10-20萬解決這事(被執行人實際要求的是30-50萬,如果去談不知道最後要付多少錢)。 被逼無奈,我也同意去談。 但是被執行人壓根就沒誠意,不願意現身來法院。

我問法官,得到的回答就是如果被執行人不來,這案件也就只能這麼拖著!他們能做的都做了。

我很清楚--他們是怕麻煩(說了好幾次,最後如果強制遷出他們整個庭都要出動!)

自從我的案子滿6個月被他們強制結案以後,法官就沒壓力了。

調解書上幾項訴求

1償還系爭房屋貸款

2過戶系爭房屋

3交房給申請人。

一樣也沒做到啊!!!!

我們2016年6月就把190萬餘款代管給法院了,這一年光利息損失就得多少?

正常買房子被毀約,拿不到房子一家人都要租房,租房一年損失多少?

馬上居住證到期沒房子不能續,三年居住證就斷了。。。影響我居轉戶又得算多少損失?

到目前為止我算是體諒執行法官辛苦,積極配合法院各種措施了。 但明年小朋友6歲就要上學了!如果因為沒房子上不了學,法院真不能怪我產生極端情緒了! 我遵紀守法打官司,一步一步卻走到今天這個天地,難道是我相信法律錯了么?!

高法天天說2年內解決執行難,實際上就目前這個基層情況---也別說什麼有沒有能力履行了。只要被申請人縮著不出現。。。法院拘留一次就再也不願管了。

接下來再該怎麼辦?


正好前陣子在基層法院執行局參加了為期兩個多月的實習,專門解決周強院長指出的「執行難」問題。

我們面對的是十幾位法官的七千多件案子,絕大部分都是在執行過程中無法獲得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已查明財產無法執行的。教給我們具體辦法不是本文重點,只能說連執行法官都辦不到的事,落到我們頭上就能解決啦?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在兩個多月期間我們只是把那些未結的執行案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形式結案--意味著申請執行人還有再次申請執行的機會,而形式上他的案子就算作結案了。

有點像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衝突對吧,當事人對這種結案自然不會怎麼滿意,他們要的是自動履行、強制執行或自行和解,用大白話說就是:

要錢。

被執行人當然是:要錢是不可能有錢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是有錢的,嚕嚕嚕嚕嚕~

這也是地方為了實現中央宏偉目標的無奈之舉,誰讓是「基本」解決執行難而不是「進一步」解決執行難呢~步子邁的大,容易扯著蛋。所以兩個多月法官雖然跑上跑下,真正履行完畢的案件還是寥寥,只得依照省里安排姑且做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就這樣,還是在難以保證程序規範,難以保證材料齊全,難以保證結案及時,靠著實習生,勉強在省里的期限之前(或者已經遲了?)做完了七千多件里的五千多件…(抱歉我們已經加班加點儘力了)

據我所掌握的信息,執行難,甚至執行更難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案件數量劇增

僅我們一個市轄縣的基層法院,執行案件就在兩年內從七百多件暴增至兩千五百多件。這背後體現著經濟規模的發展,人民法治意識的增強以及…經濟總體下行的趨勢(重點)。這僅僅是一個猜想:經濟走向疲軟導致資金鏈緊張,斷裂意味著訴訟,訴訟意味著執行,執行意味著…執行難。我們做過近年來的案子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佔比相當可觀可以佐證這個猜想。

2.法院執行人員不足

在前一點原因的背景下,基層法院的編製擴大速度是遠遠跟不上的,執行局就是二十個左右的法官,配上一些書記員和行政人員,是難以應付得來的。法官們在送別時熱情歡迎我們報考,可見其求賢若渴啊。

3.工作效率低下

法官其實還是愛崗敬業的,只不過平時工作方式方法不容易自覺改進。比如補充材料,製作文書,網上報結,裝訂卷宗等工作,如果規範化和流水線化,對處理大量案件是有好處的。兩個多月的時間,我們實習生使用一套優化的工作方法,效率至少提高兩倍。當然壞處也很明顯:異化了勞動使其更加機械化--結果是更累更沒動力…時間長了容易產生厭惡感,而且學習成本會高一點。我們受過完整高等教育,接受新事物能力強的本科生尚且如此,更不要談一些或部隊轉業,或專業不對口,或不適應電子辦公的法官們了…缺乏現代辦公技能,學習新技術開發新方法的意願低導致工作效率並不能滿足廣大群眾的需求。P.S.辦公系統和網路的頻繁卡頓中斷簡直不能忍!以及各種電腦問題!至少讓法院多聘請一些技術員或者工程師吧…

4.執行手段未能與時俱進

說這個我心有點虛,也許其他地方有很厲害的手段?總之我們這裡執行就幾招:發執行通知書等,查詢銀行房產車輛土地股票,錄入失信系統,能扣劃的財產通通扣劃然後拍賣變現(然而經常有車扣不著,有房拍不了),司法拘留,邊境控制等。這幾招已經被認真賴賬的被執行人免疫了,所以非新招無以解決執行難。比如說,現在實名制了,不讓你用支付寶或其他移動支付行不行?

不讓你股市開戶行不行?銀行動態監測存款動向行不行?交管追蹤你車輛號牌行不行…唉,越說越像yy,一切都是燒錢,執行費不好提高,辦案經費緊巴巴,財政撥款…說多了都是淚。

5.真沒錢

這就非常的尷尬了,欠個幾百萬,既不能把人家做飯的鍋碗瓢盆抄走,也不能把人家趕出家門,更不要說一些討債組織使用的偏門了…債主要不到錢也很絕望啊:他被執行人肯定有錢!這鍋也由執行來背一背吧。

其實,要是從宏觀上要是能刺激經濟再發展一下,市場再活躍一下,民營企業融資便捷 些,經營狀況輕鬆些,就能從根源滅掉許多執行難的種子。在人民的名義里,攪屎棍蔡成功一句「從沒拿過正常利息的貸款」也是觸動了許多人的痛點啊。當然,經濟發展比執行難是個大得多,難得多的命題…

其實最高院所說的兩年基本解決執行難也未嘗沒有道理。私以為這種口號向來是要在實現上打折扣的,所以與其不說基本解決執行難,那連結案率都上不去,乾耗著許多法律資源,倒不如把目標定的高點,至少在這場運動中讓執行部門緊張起來,群策群力解決部分執行難啊。

總之,我們這類結案手段的確有可能減輕法官壓力,從而讓未我完畢卻已結案的案件得不到更多的關注--比如答主目前的境遇。可是目前的手段,以目前的資源分配,只能做到這步了。事實上,把一些難執行的案件降低難度雖然不夠,但也僅限於此了。

公共資源還是得公平分配,執行的一點點力量分給大家,很多人的案子就必然沒辦法充分解決。答主如果想要繼續依靠法律,請盡自己所能信仰法律,提高法律權威吧--只有那樣把法律力量蛋糕做大,才能分給答主足夠的資源呀(這也藏著我的一點小小私心)。

所以我的回答是,兩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是不可能的,我們只是在努力逼近它。

雖然看不到答主以前的分享,但我猜可能是買學區房遭遇賣家毀約漲價了吧?請節哀…答主你接下來還是諮詢一下經驗豐厚的律師比較好,比如房產律師@徐斌 ,他們有獨特的法律運用技巧,說不定有奇招呢?


題注沒寫個前因後果,我也只能胡亂一說,與大家分享剛編的XO。

兩步走。

過戶,騰房。

既然房款結清了,那就要求法院給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協執,先過戶再說。

這個協執是法院應該發的,但具體採用什麼手段(事先申明:時過境遷,現在法院不怕你在本院鬧騰)讓法院發協執,這個自己斟酌一下。

騰房這塊就不要指望法院了。法院近幾年極少幫人騰房,除非是有PY交易或者法院想搞個大新聞見報。

還是私力救濟比較靠譜。

先斷水斷電,這個一般可以找水務公司和供電局去協商。可能會出現說法院沒出協執來搪塞你,但這兩家還是比較怕鬧騰的。也可以自己去拆水表、水管,記得水管要拆後管,別去碰前管。

上門鬧騰是必不可少的,當然去對方公司、孩子學校鬧騰也可酌情考量。

兩者並行不悖,可同時進行。

總之,把握大原則——不鬧出人命就行。

另,我看樓主說法院把對方拘留過?那有沒納失呢?沒納失的話,也可督促法官助理把納失的材料交上去。


不可能,答題完畢


兩年不可能解決。實際執行過程中各種問題各種情況。

現階段光腳不怕穿鞋的。

會鬧的孩子有奶吃。

要麼鬧到各種媒體,變熱點新聞。上頭有壓力了才會積極些。

要麼你已經時間來不及了。


樓主,你這案件在哪裡申請執行?強制執行力度在各個地方相差交大的。另外,拒不騰房一家人居住情況如何?這點也是能否強制騰退重要考慮點之一,畢竟我們國家司法受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和諧是考慮要點之一,如果弄出點什麼幺蛾子,哪個領導都擔不起。就我所在法院,強制開鎖騰房並不在少數,今年我就強制開鎖好幾間房子,還包括對工業廠房停水停電(對居民樓不能採取停水停電的)。


編製這麼少,案子這麼多,情況這麼複雜,定計劃表太草率。


10年前政府還說能解決春運一票難求了,洗洗睡吧,別做夢了!


只能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殘酷,執行的問題不是最高法一個部門出幾個司法解釋就可以撬動的冰山!


個人覺得以目前的人力和手段是不可能,都是上層的套路,將終本也列入執行完畢,問題還沒解決,都壓箱底了。現在按照流程節點操作,壓力變很大。


執行局不是要劃給司法部麽,這爛攤子甩給司法部法院不得樂開了花,要毛的兩年時間


你可以天天去法院鬧騰,把逼著法院把該做的事情都做一遍。但是要注意分寸


為什麼看不到提問者


不可能。

現在你們知道為什麼山東那伙討債要用黑社會了吧,用法院不靈啊。

大家都不是外賓,都知道為什麼基層執法人員不敢執行或者不願執行。這些根源兩年內能解決嗎?

不能。


找媒體吧。或者通過非法律途徑解決。


房屋過戶是可以執行的,要求法院向房管或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先過戶房子。

接下來是騰房的程序,先要求法院查封房屋,張貼限期騰房公告。如果到期拒不騰房,法院也不強制遷出,可以以拒執罪到公安報案,要求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公安不立案的話,要求出具不立案文書,然後1、到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2、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拒執罪自訴。

上述步驟一定要記得保留相關材料憑證,比如寄給法院的申請書,快遞底單要保留好。如果法院上述措施一樣都不做,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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