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弗朗西斯·培根在他的作品中提倡廉潔,自己卻因受賄丟官?

文藝復興時期培根在文章中宣揚節儉,但他的生活卻極為闊綽,原因是什麼?和當時的歷史時期和他自身背景有什麼關係。同樣,任何時期都有類似這樣德行不大一致的成功人士,他們究竟為何這樣?


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


關於清廉與腐敗問題言行不一請參照我國官員的行為


看了「莎士比亞的密碼」這個記錄片以後,在知乎上搜索弗朗西斯培根,就看到了這個問題。

ps:我知道題主的重點是「言行不一」,但我還是要借這個機會在題主的世界觀里為弗朗西斯培根正名。

以下是記錄片里所陳述的:

培根的一生是以恥辱收場的,在他達到政治生涯的巔峰時,他承認接受了賄賂。1621年,培根被送往了監獄,他乘船穿過了所謂的「叛徒門」,從叛徒門下經過的人沒有誰再回來過。他一生積累起來的名望一時間全部煙消雲散。

「有人認為培根是一個腐敗的法官,我覺得,這是誤解了培根,因為那時英國的法律規定,法庭要證實某個人犯了受賄罪,就必須要拿出某個人因為受了賄賂而損公濟私的證據。換句話說,只是收錢並不違法,因為當時,法官向顧客收錢是很平常的做法。他必須證明收的這些錢對判決有影響,而培根當然可以說:拿一個我貪贓枉法的案例給我看看。而當時,法庭拿不出任何證據,所以無法判他有罪。」

「很顯然,他當時正在為自己寫一份辯護詞,但馬上發生了一場不尋常的事情,讓他剋制住了為自己,不再為自己辯護。」

那件大事是:由於詹姆斯國王組織賣淫,導致眾議員對他的統治越來越不滿。所以詹姆斯國王為了開脫自己,正打算尋找替罪羊。他覺得,如果自己不提供某個犧牲品,他的統治就會瓦解,他自己的性命也可能難保,所以他希望培根不要為自己辯護,聽任上議院的擺布——當時這個案子是由上議院充當法庭的——培根雖然在心裡不贊同這樣的做法,但他的原則是忠於王權,這在他的價值體系中是根深蒂固的,而當時上議院從未有過審判經驗,也沒有法律方面的專家,所以他們不知道該怎麼做。但培根絲毫不為自己辯護,所以他們就認為培根有罪了。

於是培根被送往倫敦塔,並被罰巨額罰金。但有意思的是,他是被關押時間最短的犯人——只有兩個晚上,而且他的罰金也很快被送還。因為國王事先向他承諾過,保證他不會受苦。這一切只是一個政治交易。

這一切之後,培根回到了他小時候在聖奧爾本斯的家格勒泊里,在這裡他度過了生命中最後的五年時光。當時,他遭遇了眼中的財務危機,再也沒能返回政壇。

也是在這段時間,他決定完成他的著作,這使他成為了歷史上最具有影響力的科學家之一,也成了後人口中的「科學之父」。當時,他已經一無所有。

pps:有時看到的並不是全部的真相。

ppps:他有可能是莎士比亞作品真正的作者。


記得梯利在他的《西方哲學史》中說過這件事,受賄在當時應該是普遍行為。培根自己聲稱,收受的金錢並沒有影響自己的判決。


培根的書太美了,邏輯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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