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為何用絹做貨幣?

今天看到了一些小說的時候想起來的,好像漢唐之類的時候都有這個規定,為什麼呢


在中國古代,縑帛(或稱絹、布帛)都曾長期被當作實物貨幣流通。因為政府徵收的賦稅大多數是實物(如糧食、布匹等),故而開支也不得不大量使用實物,西漢的官員俸祿即是以糧食單位的「石」來表示,如二千石、四百石等;再次古代貨幣經濟、商品並不發達,尤其在農村地區,大量的交易是通過以物易物來完成的,布帛糧谷等實物貨幣比錢幣更方便易得;最後,以銅錢為代表的金屬貨幣容易受到戰亂、幣制崩潰等因素的影響,產生貶值,政府也好,民間也好,更願意接收實物,免去兌換過程中的損失。

具體到『漢唐』這兩個朝代,有人稱它們實行的是一種「多元貨幣政策」(錢帛平行本位),即以錢幣為主,雜以金銀絹帛糧食同時通行。漢代一度想要廢錢幣只用谷帛。唐代時,規定「絹值與錢值並重」,將之視為某種法定貨幣,又嚴令要錢帛兼用,不準在大規模交易中只收錢幣,有將布帛絹縑當作各種商品折算單位的傾向。絹價在開元時定為550錢一匹,安史之亂時達到萬錢,大曆年間又跌至4000錢,由此可見錢價浮動的劇烈,以及實物貨幣的保值效用。


我覺得這跟政府發行貨幣的信用有關。

只有實物貨幣才是貨真價實的貨幣,其他的一切貨幣,如金屬鑄幣、紙幣都是符號貨幣。

一個銅板,政府說它是一塊錢,它就是一塊錢,說它是一百塊錢,它就是一百塊錢。

如果政府想要從民間掠奪財富,只要大量發行符號貨幣就可以,這樣一來,肥了的是政府,坑了的是百姓。

所以,百姓很多時候不相信政府發行的貨幣,而寧願相信實物。這就跟很多人不願意把錢存銀行一樣。


《新唐書》記載:「蓋自建中定兩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

唐朝除了金屬貨幣外,絹帛等實物也作為法定貨幣與金屬貨幣通行。絹帛等實物與金屬貨幣相比,顯然錢重物輕,錢幣被囤積起來,退出了流通市場,體現的正是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請翻閱漢書食貨志


實物交換的情況下。吃穿是最重要的。所以糧食和絹、布作為等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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