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過戶後對方商貸最終沒貸下來的風險如何規避?

我賣房,如果過戶後對方商貸最終沒貸下來(或對方故意要求銀行取消貸款)的風險如何規避?

作為賣方,其他方面是否還有需要注意的,也請知無不言,謝謝。


謝邀,這是常識,沒有批貸函不過戶。

發批貸函,是銀行確定可以放款給你的一個證明。

其實沒有批貸函也能過戶,建委是不看這個的,所以需要妳自己找銀行或者中介去要,一般會給你一個照片或複印件,原件我沒要過,不知道銀行給不給。

不知道什麼是批貸和放款的朋友,解釋一下。批貸的意思是,在你第一次去銀行辦貸款手續,會收集你和客戶的材料作評估,以及讓你們填幾張表。這些東西叫初審,初審如果通過,就叫批貸,意味著你的申請銀行批准同意。那麼批貸後,對於一般的貸款來說,批貸當天就可以去簽署借款合同,這是與銀行正式形成借貸關係,簽合同客戶去,業主不用去。然後你就可以與客戶一起繳稅,過戶了。

那麼,為什麼剛才我說要看批貸時間過戶呢?而不是簽完借款合同再過戶?

因為雖然簽借款合同和批貸一般都是前後腳的事,但是對於冷門一點的貸款,就不是那麼回事了。

比如國管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一般是過戶後15天簽,你不過戶不讓簽,跟其他的順序相反。

正確理解房產交易流程很重要。每項流程意味著什麼,一定要搞清楚。


謝邀,建議你採用一次現款付清的賣房方法,貸款是買方與銀行之間的事情,與你沒有任何關係。明白了吧。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可以優惠千分之五。這個,你最好諮詢中介公司,有貸款分期付的是付給他們,對你來說還是一次付清的,應該是這樣的。千萬不可以讓買家直接給你分期付款,更不能在全部房款沒有到手之前辦理過戶手續。

我看到還有這樣的,有銀行駐在不動產交易中心,買方把購房款存入該行,該行負責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和存款轉賬手續,無須中介,也就省了中介費(按成交價比例提,好幾萬)。過戶手續通過,新房本未到他手之前,存款已經到你賬戶,你就不再管了。


這種事情你靠簽協議什麼的都沒有用,如果碰到了就只有認倒霉了,然後只有該怎麼辦怎麼辦。只有走法律程序了。但是這種事情畢竟是小概率事件。事先做好預防才是關鍵,對購房人的身份核實,了解他們的工作性質,資信狀況,是否符合貸款政策,限購政策之類的,如果購房人都靠譜的那不大會出現這種狀況。如果購房人本身資質就有問題,貸款要動手腳才能辦的,那你房子還賣給他那就只能看造化了。


可能每個地方不一樣,上海貸款沒批的話不能過戶


去銀行辦理資金託管,簡單的就是用理房通,直接辦理,這樣可以有效的規避風險


網上找對自己有益的買賣合同,我不是專業人士,因為買賣房的關係網上瞎看八看,專業術語上還是最好請教律師,不要因為合同被人抓住把柄

補充協議里約定款清交房,約定下家過戶後產證登記完畢後需要在幾天內送到某某銀行辦理抵押,約定不履行的違約責任,約定到幾月幾號這筆款項銀行不放款,下家現金先行補足。

如錢款不到位,下家按總購房款的萬分之五/天承擔違約責任,20天後下家需向上家支付總房款20%違約金且過戶迴轉給上家,當中產生的過戶還有中介費用一律由下家承擔。

如出現違約,被違約方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最好約定下雙方約定以該補充協議為準,如雙方打官司由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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