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化的死刑-被遺忘的男性暴力系統

作者:\依凡斯

  死刑存廢業已引起大多數人的關切。關於擁護死刑的理盲之處,已有諸多相關討論。至於廢除死刑屢遭指控的「濫情」,某程度似乎也不遠矣。在此不懷疑廢死所代表的人權與正義價值,但若以維護人權與要求正義的立意出發,廢死顯然只是其中的一隅,當我們探討一個暴力的系統卻全然著眼於廢死,勢必有些人將在連番激辯之中遭到遺忘。

  其實,死刑更接近一項男權議題。死刑是高度性別化的,2003-2014年之間,在台灣總計有85人判決死刑定案,其中只有2人是女性。(1)

  關於廢死的討論經常聚焦於諸如冤案、國家是否有權利決定人的生死、一個死刑犯是如何被社會養成等等主題上面。我滿肯定這是大部分人都能了解的問題,不過,死刑所以引起關切,出於大多數人關心的其實是如何避免相同的暴力一再發生。顯然這不是廢除死刑能夠辦到,更不是一再強調「死刑無法解決問題」便能消除的疑慮。因為失能的司法只是體系的其中一環,這整個暴力的體制如何製造出以毀滅他人來表達感受的(男)人才是最根本的因素。

邊緣男人的悲劇

  「死刑…只會成為這些走投無路的人一個『救贖』的管道。而你我都是造成這些『邊緣人』的共犯…」(2)

  好比那些被國家逼得走投無路、只能上街抗爭的民眾,談到廢死,被邊緣化的人們如今成為最受關心的對象之一,彷佛頓時賦予廢死的支持者人道與正義的光環。有些人甚而全然將之視為國家體制下的受害者,好比昨天我讀到的(給鄭捷的)一段話:「知道你在小時候,心就死了。要不是你發出很大的呼喊,我不會被震醒…」

  這類心死的人兒或「邊緣人」都具有一種共同的「中性」特徵,但事實是他們全部都是男人。誠如我在前文所述,男人佔據死刑犯當中壓倒性的多數。社會上無疑有許多「心死」之人,這並非男人的專利,但顯然只有男人選擇以消滅他人生命來表達他的憤怒,女人則鮮少如此。

  或者應該這麼說,男人的挫折較易被體恤的現象與廢除死刑的要求各自在彼此身上找到壯大的泉源。這些「被邊緣化男人」勾起許多不滿社會體制的人們切身的經驗與共鳴,邊緣男人的遭遇彰顯出這個體制的暴力,成了映照出社會病態的功臣。與此同時,在暴力中受害的女人消失了,邊緣化的女人也消失了,男人成了社會悲劇的主角,引得無數人們唇槍舌劍,行文辯護他們的權益。

男人迫切的權益

  鄭捷生前曾撰文指自己有人形廢物之感,關心他被踐踏權益的呼聲登時蔚為風潮。我感到很納悶,在受刑人權益成為一種正義的時候,沒人發現那道傷痕仍然等待著彌補。受害者的家屬被遺忘了,假如他們在創傷中活得如行屍走肉時該怎麼辦?如果從前他們也有過被體制排擠的經驗呢?這些話題不在鎂光燈下。

  如今受害者家屬唯一會被大眾討論的,似乎只有他們在媒體前的態度,放下?或無法原諒?觀眾彷佛等待的是他們可圈可點的表現-「真理性與冷靜,媽媽沒有陷入仇恨,並且選擇原諒。」「這對父母多麼痛徹心扉!司法要還他們公道!」

  關於受害者家屬應得的補償,以及我們該負起甚麼責任;關於無數女人與兒童仍然易於成為暴力的受害者;關於這些死刑犯當時選擇侵犯他人的權益來發泄的事實,都被淹沒在「人權與正義」的討論中;受刑人的權益、失能的司法、一個被邊緣化男人前半生的悲劇。顯然這不是在討論每個人的人權,只有男人的權益能夠引起數以千萬的目光。

  一個男人何德何能,當女人與兒童深受暴力所害,所有人卻熱切討論他該生,還是該死;一個男人何德何能,他是否能教化比受害家屬的補償還引人關切;一個男人何德何能,當他成了刑場下的亡魂,人們衷心憐憫著他短暫的人生悲劇,忘卻了有些人因此終日行屍走肉地活著。

你手上的鮮血來自男性暴力

  「還有很多無助的生命在社會漂流,因為布滿著恐懼。而且不會因為執行死刑而更完好。…我們的手上都是鮮血。」-引自網友

  的確如此。執行死刑不會使情況好轉,但廢除亦然,出於侵犯別人的生命不見得會招致死刑。因此,司法體制在這種暴力體系當中僅僅扮演一個配角的事實便顯而易見,自然,我們手上的大部分鮮血就不是來自死刑,反而,是來自一個縱容男性暴力的系統。

  根據法務部統計,2008-2012年間因暴力犯罪(殺人、重傷、強制性交、強盜等等)而入監服刑的男性總計11914人,佔了總人數12560的94.86%。(3) 我們要做出這些男人都是受盡挫折的邊緣人,或是絕大多數的邊緣人都是男性的結論嗎?當然不是。

  實際上,所謂「邊緣人」的修辭顯然是順著近期的案件而興起,它只適用於少部分的案例,如果談到諸如打死鄰居母女 (4)、姦殺女學生的計程車司機 (5)、打死情婦及其女友的警官 (6)等等,我們很少聽說這些男人從前的人生悲劇,他們也不會成為論述的寵兒,更別說是85名死刑犯中僅有的2名女性。

  打從男人開始認識這個支配/從屬的性別系統之際,就不斷接收著暴力行為是被允許的訊息,甚至某些時候,暴力還是被鼓勵的。他們也逐漸了解,必要的時候可以使用暴力來表明自己的地位,無論是對同性或異性,甚而,如果借著暴力來宣洩不滿,便可以要求到一些對他們優越感的慰藉。

  死刑犯是社會製造出來的,但他們某層面的受害不會抹滅這些男人所以行兇,同時因為社會賦予他們支配的地位。男人可以連續殺人來表達他們的積怨,還有大批「進步人士」憐憫他們受挫的童年;女人的積怨則被習以為常,因為她們的受貶抑已經成了家常便飯,頂多在她決定放下、原諒時會被評為可圈可點。

  有幾個女人因為憤世去隨機殺人或殺童?現在又有幾個人沒把焦點放在男人的邊緣之苦 (而不是他們使用的暴力),會去看看受害的女人與兒童呢?

(1) 法務部,〈死刑定案及執行人數〉(2) 蔡昆儒,〈內湖女童慘遭斷頭──鄭捷事件兩年後,網友難道沒有發現無論怎麼高喊執行死刑,都無法解決隨機殺人案嗎?〉(3) 法務部,〈新入監暴力犯罪受刑人統計分析〉(4)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王秀昉打死鄰居 再殺3歲女童〉(5) 今日新聞社會中心,〈姦殺女國中生又性侵自己女兒 曹添壽無悔意2槍伏法〉(6) 東森新聞雲社會中心,〈死囚槍決/情婦愛上她 警官王裕隆亂棒打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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