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在南京猥褻女童的嫌犯被正式批捕?

真是尷尬了。

前幾天看到如何評價小女孩回家婦聯洗地的問題,下面一堆人罵,過幾天又出了罵醫院食堂難吃被抓,出了個 罵食堂關15天 猥褻幼女關5天的段子 再加上新聞標題搞得我還以為 之前他被放出來過呢

原標題:如何看待南京猥褻女童的嫌犯再次被捕?

原文字描述:剛剛看到新聞,這個嫌犯又被捕了。

剛剛,南京南站猥褻女童的嫌犯被批捕


謝邀。

這不叫再次被捕,前期公安機關對其決定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限(3天、7天、30天都有可能)截止之前,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繼續羈押的,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以前叫批捕處,還有的地方檢察院叫別的名字)提起逮捕申請,如果批准逮捕,則強制措施改為逮捕,繼續羈押在看守所。如果檢察院不同意逮捕,就要取保候審了。

預計一下,我猜要判實刑了(拘役也算)。


真是尷尬了。

前幾天看到如何評價小女孩回家婦聯洗地的問題,下面一堆人罵,過幾天又出了罵醫院食堂難吃被抓,出了個 罵食堂關15天 猥褻幼女關5天的段子 再加上新聞標題搞得我還以為 之前他被放出來過呢

不過,好像不止我一個人以為嫌犯是小女孩養父,前幾天帶小女孩回家啊。

我為這次搞錯情況很羞愧,痛定思痛,心裡下了個決定。

以後看新聞不再只看標題了。


題主,你這個問題就不對,沒有再次逮捕。

8.12 案件發生

8.14 抓獲

8.15 刑事拘留

8.28 批准逮捕

「逮捕」只有一次,不存在「再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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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南京警方辦案沒有問題,正常司法程序也就是這個時間。

都是按正常程序走的,實在沒什麼好說的。


微博的 綠子的綠子,有關注他的人嗎?


猥褻女童嫌犯被批捕,法律就該還色狼以顏色。

「火車站男子猥褻女童」事件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和強烈譴責,實在因為「當眾猥褻兒童」的行為太過惡劣,倘若不堅決將有關責任人繩之以法,必將在社會上起到非常惡劣的示範作用,後患無窮。如今,當眾猥褻女童的嫌疑犯被批捕,法律在這個「色膽包天」的嫌犯身上留下了「牙印」,彰顯了正義的力量,無疑值得肯定。但這是第一步,不能因此而「歇一歇」「告一段落」,而要乘勝追擊,「抓大不放小」,將所有涉案「壞人」一網打盡。

除了當眾猥褻女童的段某某外,其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養父母,竟然縱容自己的兒子公然猥褻養女,想必這樣的事情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習慣成自然」。這樣的人又有什麼資格收養女童?根據法律規定,女童養父母如存在性侵行為或者構成猥褻兒童犯罪的共犯,理應無條件撤銷其監護資格。可是,此事曝光後,女童仍繼續在這個家庭中生活。媒體報道稱,8月17日下午4點30分左右,段某某父親與受害女童返回家中,期間父女有說有笑,當地婦聯部門人員也陪同左右,並不時為小女孩拍照。在民政部門尚未公布調查結果前,這種安置女童的方式是否過於草率?這不就等於「送羊入虎口」嗎?

據了解,段某某的父親曾擔任某地財政所所長,現退居二線。作為領導幹部,居然包庇縱容兒子猥褻養女,難道只是因為「法盲」嗎?又豈能讓其逍遙法外?案發後不久,網友在段某某父親的QQ空間相冊里發現一些幼女裸照,照片上傳於2012年,照片露出幼女私處,姿勢不雅。試問,身為養父,拍攝這樣的照片,是否涉嫌涉黃及猥褻、性侵兒童?公安部門應該儘快調查清楚才是。

此次事件得以曝光,是因為作家陳嵐在微博發布了相關照片文字。可是,她的正義之舉卻遭來網路暴力,從最開始的幾個人、幾十個人的微博馬甲賬號互相之間的一問一答,再到幾十個小時內收到近千條的死亡威脅、連續的騷擾電話,甚至全網發布爆料人的家庭住址、私人信息,事件似乎愈演愈烈。對此,公安機關不是應該迅速調查並抓獲發出死亡威脅以及泄露公民信息的人員嗎?豈能任由他們公然挑釁法律、威脅公民生命安全?

據陳嵐分析,這不是一起普通的網路暴力事件,而是有組織的,帶著深仇大恨。更重要的是,以前一個上海志願者,被包括她在內多家公益組織清除過的疑似戀童者,在網路發布了她的電話、身份證、家庭住址等信息。「騷擾我的人群中,可能部分透過群、貼吧互相溝通,強姦、誘姦、猥褻兒童。」對這樣的重要線索,公安機關理應順藤摸瓜,把猥褻兒童的犯罪團伙一網打盡。

對猥褻兒童的「色狼」及其共犯,有關部門應該當機立斷,堅決「還以顏色」,絕不允許有漏網之魚!(文/李蓬國)


鐵路檢察院不是歸地方了么


怎麼看待?

合法,合理


題主什麼是不正式批捕,批捕就批捕,沒有什麼正式不正式的。能不能提問前自己百度一下刑訴法。


我罵了警察,罵了中國半個月了,你現在告訴我警察沒問題?

我可是知乎精英啊,不能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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