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反家暴法》是對傳統孝義文化的抹殺嗎?
首先,回答這個問題前,請看張宏良專家對於反家暴法的觀點:張宏良:《反家暴法》將徹底摧毀中華民族賴以存在的倫理基礎
當然我對他的觀點持反對態度,甚至我覺得他這種人的存在,簡直對不起先輩們為了祖國解放流的血!
清末,法國使臣羅傑斯對中國皇帝說:「你們的太監製度將健康人變成殘疾,很不人道。」 沒等皇帝回話,貼身太監姚勛搶嘴道:「這是陛下的恩賜,奴才們心甘情願。怎可詆毀我大清國律,干涉我大清內政!?」
家暴什麼時候成傳統文化了?借用趙麗蓉老師的一句話:

不是,不想看他說的。 《論語》小棒則受,大棒則炮。(還有一句話不想打) 《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裡面不是說父慈子孝么,父慈的話,還能把自己的孩子往死里打?父子是平等的,不是不平等的。你尊重孩子,孩子自然尊重你。但做到的我現在還沒見到。傳統的孝不是愚孝,至於孝成了愚孝,禮成了吃人的禮教。都是既得利益者的鍋。可看《隱蔽的秩序》《壞世界研究》這兩本書。 傳統的孝義,在辛亥革命後就開始造到衝擊了吧,例如自由戀愛,父母命,不可違這些?建議樓主了解一下家暴的情況……還有《反家暴法》的意義
「在中國,雖然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打罵是錯誤的,但是這種偶爾發生的互相打罵是可以原諒的,而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把對方送進監獄則是不可原諒的。特別是中國父母對子女的打罵,往往是為孩子好,而不像西方國家那樣,家庭暴力往往源自於利益的衝突。大家試想一下,一個人因為遭到父母打罵——這種打罵還是為了自己好——而把含辛茹苦的父母送進派出所或監獄,那麼這個社會的道德倫理會崩潰到何等程度!」
——看到這裡就非常想知道這個腦迴路如此清奇的人是誰?
所以在該網站對此人的介紹中又搜到了這個:
「張先生髮表的博文已逾250餘篇,其中精品名篇有:《中華民族再次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控股中國銀行——劫難第一單》、《股災,人為形成的經濟災難》、《掀起新世紀偉大的思想解放運動》、《美國開始全面紮緊「中美國」的籬笆》、《生存?還是毀滅?—美國欲滅中國的絕密K計劃》、《開放瓦罕走廊——60年後美國大兵要重返中國》等等。」(微笑臉)並不奇怪了不是嗎?(繼續微笑臉)真沒什麼可說的中華民族賴以存在的倫理基礎,是家暴么?
孝義文化算個屁!傳統文化鼓吹孝義是為了什麼,為了最終落實到忠君。我朝的存在就是對忠君思想的徹底否定,忠君都掃進垃圾堆了,抹殺你個小小的孝義又有何患?
謝邀
我們不像原始人那樣茹毛飲血吃生肉,不是因為我們不會吃,而是我們找到了更好的吃法。
傳統文化中茹毛飲血的那部分,最好剔除,尤其這些年,離譜的家長駭人聽聞的家暴事件屢見報端。孔子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得是父行父道在前,子行子道在後。有的那個個別現象,父不父,子沒必要子。
不過這法律實行起來估計會名存實亡吧,中國的傳統思想還是很重的。
雖然剛剛看到《反家暴法》全文的時候,我也覺得沒卵用——執行太難,但是讀了張宏良這篇文章之後,深感我們國家出台《反家暴法》的必要性。
首先,國家出台法律對於社會是一種指引,是法律表明了立場。
以前,觀念上,大家覺得父母打小孩、男人打老婆都是別人的家務事;行動上,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必須依法辦事,無法可依,行政機關不作為,當事人也沒辦法。《反家暴法》就是要告訴張宏良之流,打小孩、打老婆、打老公、打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不管出於什麼初衷,以前充其量算政治不正確,現在,違法!立場有了。第二,法律邁出了一小步,也總比原地不動強。
以前,家暴這事,警察不管——家務事,警察不想管也不能管,根本沒這個職權。現在,有法可依了(依不依是另外一回事,至少理論先有了),警察不管,那就是行政不作為。就《反家暴法》來說,最有用的就是「人身保護令」(什麼批評教育都可以狗帶了)。之前沒有過類似的執行制度,更何況執行人身保護令需要多高的執法成本啊(難道讓警察像私人保鏢一樣24小時護駕么……),所以,我說《反家暴法》沒卵用也是因為這個執行難度實在是……但至少有了一種可能性。措施有了。
每一部法律,從出台到逐步健全,都是需要時間和實踐(血的教訓)的。第三,關於倫理。
這篇文章是在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了吧。還能整出這麼一大套,真是「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還有這種「社會主義就是好呀就是好」的文風……我也無力反駁,他不用邏輯說話,也不講事實,也不懂人性,大而化之地說傳統、說道德、說倫理。對於這種人,只有兩個字——呵呵
正是大家對莊園對社會的關係並不亞於對家庭關係,所以家庭成員之間必須平等相待,彼此之間沒有太大義務,同時也沒有什麼權利,因而不能忍受互相打罵,由此形成了家庭暴力這個概念。正是因為西方家庭內部各成員之間彼此權利義務十分單薄,為了維護人類的繁衍和健康成長,才不得不用各種法律來強制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不僅沒邏輯、而且沒常識。你所說的西方的神馬莊園經濟基本屬於扯淡,西方大概指的是歐美吧,這種家務事變成法律問題,也是近幾十年隨著女權運動和婦女兒童保護事業的發展才有的。你怎麼沒追溯到原始社會啊!
一個家庭就是一個小社會,具有繁衍、生產、教育、科研、文明傳承、道德規範等所有社會管理功能,因而產生了西方所沒有的家法。這種家法在豪門大戶是有明文規定的條律細則,在百姓小戶人家,則是約定俗成的管教行為。這種管教的目的,是為了家庭成員的更好成長和家庭關係的更加親密和諧。
誰說西方沒有「家法」,洋人都是石頭縫裡蹦出來的嗎?出門左轉去看《唐家屯》。
講究家法、家教、家風是好的,在教育孩子的過程當中,家教會很大程度上塑造孩子的品格。但是,這些家教都應該是良性的,是言傳身教,是「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不是「不聽話老子打死你」。第四、「打」這種方式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它更多的是為了發泄施暴者的怒火,而不是為了解決問題、糾正錯誤。
夫妻之間有什麼話不能說?父母對孩子為什麼不能講理?有什麼觀點不能相互表達呢?即使對方不同意、不懂,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讓他去懂呢?是不是可以給點時間讓他去消化、理解、反思,而不是現在!立刻!馬上!讓你往東你就不準往西,否則老子打死你!
動手打人,我除了看到無能和暴虐之外,我看不出其他什麼善意。拳腳能夠表達的,永遠不是「我有多愛你」,而是「你很煩人」。
以「我是為你好」的名義來加諸於對方的拳腳,比一個路人給的傷害大一百倍。
還有多少遭到家暴的女性,她們都是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老公忍無可忍,出於公益、出於正義、出於愛,才對她們拳打腳踢么?
第五、《反家暴法》是對以前的法律空白的一種彌補。
虐待罪的邊界是比較模糊,又是自訴罪,不告不理,告了,取證定罪都有很大難度,況且很多家暴受害者根本不知道有這麼一條罪可以去告。虐待罪的客觀方面是沿著故意傷害的外緣的,就是說如果家庭成員之間有虐待的行為,但還夠不到故意傷害(輕傷)那麼嚴重,也可以入罪。但是因為執法難度大,往往受害人已經遠遠不止輕傷了,都走不了司法程序。《反家暴法》就是對這種問題的進一步彌補,當然我個人認為《反家暴法》和《刑法》的銜接還是有問題,但至少邁出了這一步。---------------寫不下去了,改天更----------我真的很多話說------------至於彼此之間因為利益衝突互相毆打,那不是家庭暴力,而是社會犯罪。有刑法管著就夠了,沒有必要再畫蛇添足搞一部《反家暴法》。犯罪不應該分家庭內外。
他這段話還是有點道理的,尤其是「犯罪不分家裡家外」,我特別同意。
如今,老公打老婆,打得鼻青臉腫,甚至有傷殘,甚至長期毆打致死,由於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傷害,這隻能算虐待罪,量刑上比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都要輕。我看過一篇報道就是,老公長期毆打老婆,報警也沒用,警察說這是家務事,只能勸勸,不怎麼管。最後老婆全身多種臟器衰竭致死,男的就是虐待罪,判個幾年就沒事了。太不公平。
如何看待「26 歲北京婦女董珊珊婚後 10 個月被家暴致死,終審判決兇手有期徒刑 6 年半」? - 李嫑嫑的回答我覺得這樣簡直是縱容家庭暴力,就應該一視同仁的把家庭暴力和社會犯罪等同,不分家裡家外。
如果鏈接里的文章是下面這個問題的回答:
如何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 腦洞
我一定會點贊!雖然他說的很多都莫名其妙,但是有一點是贊同的,家暴就應該按刑法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瀉藥。傳統是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家暴什麼時候成傳統了?
如果他的「倫理基礎」是什麼「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類的臭狗屎,那摧毀得越快越好。
死人就應該有點死人的樣子
學法律的人都知道,剛入學老師就會說,「是」與「應當」應該兩分。
家庭成員之間確實存在打罵現象,甚至這種現象存在了很久,也很普遍,所以這種現象就是應當存在的嗎?這個專家邏輯真是讓人嘆服。
傳統就是好的嗎?那帝制存在幾千年,按此專家的邏輯是不是應當保留啊?文章說家庭成員間的互相打罵是可以原諒的,但是把家庭成員送進監獄是不對的……算了我真的無力吐槽了。家庭暴力為什麼難治理,就是因為有這種觀念的人多啊,家暴報警了,公安覺得難以處理,重視不起來,導致沒有做檢查,沒有做筆錄,日後要離婚了,證據都調取不到。公安難辦,其他人更是難以干涉,千百年來都是這個老想法,覺得別人的事情不好參與,兩夫妻大家外人不參合,家長打小孩也覺得天經地義。所以反家暴法有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把家暴這個不好的傳統提到立法層面了,讓大家開始重視這個事情。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條文就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以後派出所再沒有理由對家暴置之不理了。至於這個法律實際施行效果如何,不好說,有的錯誤觀念實在太深入人心,拭目以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