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正教有沒有贖罪券?

在西方天主教,贖罪券的販售成為了引發宗教改革運動的重要導火索之一,那麼在東方的正教,有沒有類似的物件?


在正教會歷史上的確是有這樣的產物,以及其現象。我們先來看一些資料:

就算因為身處奧斯曼帝國境內而被限制了與外面世界的聯繫,十六至十八世紀的希臘教會仍然受到西方基督宗派巨大影響。這種影響遠大於俄羅斯教會所受到的。

1622年隨著羅馬教廷的萬民福音部的建立,在希臘的天主教宣道會有了更強的效力,希臘的學者和神學家與西方世界有了越來越多的接觸,很多人都在西方接受過教育。

根據弗洛洛夫斯基神父的說法,這些種種因素導致了希臘正教會在很大程度上地經受西化變質。這種西化的其中一個體現,就是贖罪劵συγχωροχ?ρτια)的販售與購買在希臘正教的信仰實踐中流行起來。

羅馬尼亞的瓦拉吉亞,一張十八世紀的由耶路撒冷宗主教頒發並由希臘的正教修士所出售的正教贖罪劵 (陳於布加勒斯特歷史博物館)

一張由耶路撒冷宗主教塞奧法尼斯三世(1608–1644)手寫的正教贖罪劵

這些贖罪劵是真正意義上的:它是一種表明罪惡已被寬赦的證明,任何人支付一定額度的金錢就可以買到。不過根據克里斯托教授(希臘正教神學家)所說,這些贖罪的劵證並沒有被應用到懺悔奧秘和聖體血奧秘之中。

耶路撒冷宗主教 西修斯·諾塔利斯

很難確認贖罪卷是何時開始在土耳其的統治下的希臘人的生活中流行起來的。在十六世紀,贖罪劵廣泛地流傳開來。在十八世紀伊始,耶路撒冷宗主教多西修斯·諾塔利斯提到過贖罪劵其實是一種眾所周知的古老傳統:「我們有這為大眾所知的習俗和古老傳統,至聖的宗主教們能夠賜予教會的子民們證明他們罪孽已被寬免的字據。

耶路撒冷宗主教基桑托斯 (+ 1731)

贖罪劵的發行最開始僅僅是非官方的,後來它在1727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上獲得官方的認可。這次會議是1722年君堡會議的延續,它的召開是為了應對主要散佈於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巴勒斯坦和埃及越來越多的天主教宣道會。在這次會議上頒布了一道冠名為《信仰之懺悔》的通諭,它由耶路撒冷宗主教基桑托斯所編撰,並由君士坦丁堡宗主教Paisius二世,安提約基亞宗主教Sylvester,耶路撒冷宗主教基桑托斯他自己以及當時身在君堡與會的其他主教所聯名簽署。

由耶路撒冷宗主教多西狄奧斯二世所頒發的贖罪劵(1669–1707)

由耶路撒冷宗主教 基桑托斯·諾塔拉斯(1707–1731)頒布的贖罪劵

因此,在會議文獻的第十三項條目中寫道:「以拉丁教派贖罪劵形式頒發,被基督的東正教會稱為「罪赦之證明」的是基督賜予聖教會赦罪的權柄。這些罪赦證書由全體大公教會的君士坦丁堡、亞歷山大里亞、安提約基亞和耶路撒冷這四個至聖宗主教區共同頒發」
從宗主教多西修斯的措辭和君堡會議的定案兩方面來看,贖罪劵的頒發直接來源於正教會宗主教區的權柄。歸屬於宗主教們(並也只能歸屬於他們,這一點在《信仰之懺悔》的會議文獻中顯而易見)赦罪和頒發特殊文證的權力是曾經的五大牧首聖統制被扭曲的原型,它在第四次普世大公會議後被欽定,在土耳其政府的統治和西方拉丁化的傳播下毫無疑問地經歷了一次危機。在那個時代的希臘人很慣於以西方的意識來思考,將正教宗主教們的權柄與羅馬教化皇的權力等聯起來。

在他們與拉丁人的論戰中,希臘人並沒有太過懷疑贖罪劵這現象本身,而是質疑羅馬教化皇們唯獨將赦罪的權力歸附於他們自己。因此,在會議的第十三項條目中這樣寫道:「如果說,頒發贖罪劵的權力唯獨被教化皇所持有,這就完全是一種謊言」。

聖山的著名聖人聖尼哥底姆(1749 – 1809)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教會正統導師和神學家的聖尼克迪姆不僅不反對贖罪劵,而且還親自使用贖罪劵。自此,1806年,在他一封寫給當時身居君士坦丁堡的主教Paisius的信中,他懇請Paisius主教為他的修道生活向宗主教求取一副贖罪證明,並郵寄給他。聖人確保地說,等他獲曉了這贖罪劵的價格,他會將所需的金額郵遞過來用以其的購買。

由耶路撒冷宗主教 亞伯拉罕二世用教會斯拉夫文所頒發的贖罪劵

由亞歷山大里亞宗主教 聖Gerasimus二世 (1688–1710)所頒發的贖罪劵

由普世宗主教區於1831年頒發的贖罪劵

贖罪劵因為其作為一種斂財的手段遭到1838君士坦丁堡會議的譴責。 此會議如同在1727年的君堡會議一樣,也是為根除拉丁化的教義和實踐而被召開。會議頒布了一部由君士坦丁堡宗主教額我略六世和耶路撒冷宗主教亞大納削還有其他十一位主教所簽署的通諭,通諭文本同時也寄給了缺席的亞歷山大里亞宗主教Hierotheus 和安提約基亞宗主教Methodius。

在通諭的第九項條目中這樣譴責道:」基督徒信仰中如此至善至聖至福的佳物卻由於羅馬主教的妄自尊大被使於聞所未聞、邪惡而可怕的用途。「

會議的宣判聲明只是定罪了這種通過濫用赦罪權來斂財的行為(無論是否處於大赦年),而贖罪劵其物本身再一次沒有在會議中得到神學上的評估定性。不光如此,在那個通諭中,會議甚至沒有提到、更沒有譴責在希臘正教會中流行的與天主教贖罪劵相似的實踐。此外,就算是會議的宣判也難以將如此根深蒂固的實踐從普遍大眾中清除。它在希臘甚至風行直到二十世紀中葉,這個例子佐證了它的深入而廣泛流行的事實。

一張二十世紀的贖罪劵

約於1955年發行的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區的首版贖罪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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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來源:Sergei Govorun. Indulgences in the history of the Greek Church / OrthoChrist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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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先生 已經說得很詳細。我是來補充下,其實,多數宗教都有贖罪券。贖罪券的本質是一個犯罪(宗教意義)之人可以用錢洗罪,或者叫抵消罪。更推而廣之,可以用善行抵消罪。

如果你昨晚犯了貪吃之罪(七宗罪之一),今天買50元贖罪券,這50元會給教會,用來給教會買條板凳,或者直接給教會開辦的醫院,或者用來作為去遙遠的中國傳教所需。這無疑是一個善行,這個善行就抵消了昨晚你貪吃之罪。這張贖罪券成為你罪得赦免的憑據。

這樣看來,佛教主持對一個發家不幹凈的財主說,施主只要發願重鑄菩薩金身,來世必不至轉世為畜,墮入阿鼻地獄。這不也是贖罪券嗎?還有善男善女為抵消罪過,捐個金門檻,或花50元請一柱高香,都是贖罪券。如果寺廟給你開個高香收據,上面寫上,某罪已抵,這就完美了。

(打個岔,正寫著,一個朋友給我發個微信,說最近諸事不順,明天要去燒香。當然,他這不算贖罪,他不覺得自己有罪,而是賄賂一下佛爺,跟送紅包給醫生,老師,局長是一個意思。)

所以,東正教,佛教,各文化,都有贖罪券,凡是以為善行可以抵消罪惡的,都是在購買贖罪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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