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是非法集資嗎?政策監管將會在什麼時候到來?


從法律上講,不是。

首先法律上沒有非法集資罪,我們講的非法集資一般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機構保管並可以由其利用的貨幣資金或有價證券」。

現在國內搞ICO的,沒有一家收人民幣,通通是收虛擬貨幣。你看巴比特的幣眾籌,他們眾籌賣書是可以收人民幣的,ICO絕對不會。這就是在存款的定義上做文章。

按照早年《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被定義為特定虛擬商品: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按照這個文件,比特幣不但不是貨幣資金、有價證券,也不能存入金融機構並可以由其利用。

因此,比特幣不是存款,ICO夠不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但是。

圈內人都知道,比特幣早就具備了貨幣性質。

如果比特幣被定義成貨幣,ICO顯然觸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來看司法解釋: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一二四妥妥的,說一下第三條。

這裡的承諾不是確定性承諾,只要有可能性即可。做ICO的哪個不說自己項目好,有可能獲得回報?而且幣圈某做大數據的大V還曾在自己的群里說自己的ICO上市後(可能)十倍起。(截圖找不到了,誰有給我發一下,有證據我才好直說是誰)

不受監管的ICO可以說是幣圈的一個毒瘤,大部分都別說是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了,簡直觸犯集資詐騙罪。但這些人之所以可以肆無忌憚,究其原因是五部委的不作為!

五部委文件下發至今已近四年,比特幣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小圈子裡,比特幣就是貨幣。但是法律文件完全不更新。把比特幣定義為商品,就意味著他們什麼都不用管。如果定義為金融衍生品、甚至是貨幣,他們就必須嚴格管起來,但是他們不願意。這就是幣圈韭菜面臨的現實問題。

如果這波ICO泡沫破裂,那韭菜們的損失,很大程度是由有關部門的懶政造成的!


第一,ICO不是非法集資,但法律監管仍處於滯後階段。

第二,對這個領域進行監管一直充滿矛盾。

ICO市場的法律分析(一) ChainB.com

ICO遭批判,市場參與者仍為政府監管擔憂 ChainB.com

全球六國ICO監管情況簡報 ChainB.com


ICO目前的井噴可以說蘊含了極大的金融風險,可以參照互聯網金融P2P平台的演變史。是不是構成非吸,理論上應該存有相當大的爭議,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一是參與的投資者是否不特定存在爭議,目前的ICO仍大部集中的代幣愛好者的圈內。二是參與的投資人基本是以比特幣或其他代幣參與投資,雖然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已經在近幾年的民事或刑事判決中得以認定,但比特幣的價格變動幅度之大仍然與通過意義上的人民幣資金存在很大區別,金額較難認定。三是是否存在高息承諾和回報也比較難認定,畢竟這是一種代幣的投資,而與普通意義上的項目投資或資金回報有區別。因此,能否確定是非法集資的犯罪仍有待於國家進一步的監管規範。

至於 ICO的監管風潮什麼時候來臨,我認為時間節點已經很近了,參照當初互聯網金融鼓勵創新的時候,一窩風的搞P2P,搞線上理財,中國人一向喜歡狂熱的追隨熱點。。現在ICO已經很像之前的P2P了,一夜之間,冒出了這麼多的山寨幣,普通投資者誰能辨別這個ICO是不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是不是資源有限,,從目前的狂熱氛圍看,離監管已經不遠了。


已被叫停,定性非法集資。


監管ICO,得有能夠管控比特幣的能力。曾經限制提幣半年,後來又放開了。目前連普京都與以太坊創始人握手,你覺得我國政府真的是萬能的?

有的人明知道比特幣年增值300%但非要去買山寨幣,不就是因為貪心么?

給貪心的人,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出路,這也是市場經濟的一部分嘛


這個今年已經吸金超過2億美元且在快速增長的市場,吸進去的是真金白銀,但是玩這個遊戲的人,顯然擊中了法律的軟肋。

所謂ICO,也就是任何一個個人或組織發行一種「代幣」,這種代幣跟比特幣同是一種形式,跟其他幾千種代幣也是一種形式,從法律角度,這些「代幣」就是一串虛擬的數字,在法律角度,跟知乎的點贊數沒什麼差別。

假如現在有人利用知乎的點贊數進行集資,那就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資。但是這些代幣的發行,全部要求以一種已經存在的「代幣」進行兌換,比如比特幣、以太坊、瑞波幣之類,這幾千種代幣之間可以互相進行兌換。一旦承認了一種,就會連帶著承認幾千種,也連帶著承認了任何一個個人發行代幣的合法性。

那麼這個時候就會有很矛盾的事情,隨便一個阿貓阿狗發行一種代幣,你要是說他是非法集資,那就是在法律上承認兌換他所發行的代幣的代幣是一種合法的資金。

但是你承認了他是合法的資金,又何來非法集資之說呢?他只是賣一種合法的資產,價高價低而已。

所以我現在集資了1000個比特幣,監管部門自己都很難說服自己,這些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資金。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Telegram或將ICO?
中本聰有能力用一句話毀滅比特幣嗎?
比特股有什麼用?
【幣圈掃盲帖】你的數字貨幣持倉比例是怎樣的?投資數字貨幣真能賺錢嗎?比特幣和以太坊,更看好哪一個?
如何看待最近瘋傳2018年1月25號的國家即將對虛擬貨幣出台政策?

TAG:互聯網 | 比特幣Bitcoin | 金融 | 區塊鏈Blockchain | 數字化貨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