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屬於自己卻被別人辦了房產證的房子?

很嚴肅的問題,情況緊急,急需建議!

是這樣的,舅舅在他所居住的鄉村蓋了一棟新房子,這個房子的地基是由他老丈人提供的,而地基的三分之一是屬於另一個被他們稱之為叔公的遠房親戚的。之所以會蓋這棟房子,是因為某天,這個親戚找到老丈人和舅舅,說家裡老人需要養老,打算安置在鄉下。願意把三分之一的地基讓渡給老丈人,等到房子蓋好之後給親戚家的兩個老人一間廚房和房間足矣。

(涉及隱私,未全部顯示) 等到房子建成之後,舅舅一家搬進去,不久之後兩個老人家也住了進去。年後舅舅和舅媽就出門工作掙錢,家裡留下兩個上小學的女兒和一個老人(我的外公)。不久之後,甲方的兩位老人借故驅逐了外公和兩個小孩。舅舅舅媽的工作性質使他們一時半會兒難以回來。甲方兩位老人的兒子特地打電話安撫舅舅不要想太多,說兩位老人老了有些糊塗,多讓讓就好了。後來,兩位老人鬧得不停歇,以死威脅舅舅的老丈人簽下一份合同,合同內容大致是甲方出10萬買下二樓。 (但是並非舅舅本人簽字,也並未收下十萬)

舅舅當初要辦房產證,甲方說一切交給他(甲方是在檢察院工作的),舅舅把一切相關文件都給了他,到了年末突然來了個消息,說房產證已經被甲方辦到自己名下,大家都傻眼了。可是甲方依然安撫舅舅說自己還有三年就退休了,不要鬧……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家裡的親戚在驅逐事件之後就已經看出端倪了,舅舅一家顧及甲方的面子也就忍了。

前面已經提及甲方是在檢察院工作的,事件由始至終都像是蓄謀已久的,一方面由老人家鬧,一方面兒子安撫情緒。

舅舅一家都是老實人,現在急得團團轉,該如何要回屬於自己的房產證,如何維權,萬能的知友,給個建議吧!!!


謝邀。

本來不想答這題的。

這案子核心就是「以死相逼簽了合同」。

在我看來這就是賣了房子又反悔而已。


你好,很久不登陸知乎了,今天找回密碼登陸成功。雖然晚了,還是要解答一下:涉及農村宅基地上蓋房,合同又非本人所簽字,事情相對複雜,建議帶材料當面詳細諮詢律師為妥。


中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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