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表現和治療原則及輔助檢查

抑鬱症常有反覆發作傾向,愈後一般較好。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有神經介質紊亂構成該病的素質或傾向,而心理社會因素起誘發作用。該病於中年及青年發病者為多見。近年來憂鬱有年青化的趨向。

臨床表現

1.抑鬱心境,晝重夜輕; 2.思維遲緩; 3.意志活動減退、少語; 4自我評價過低、厭世觀念及自殺行為.; 5.心悸、胸悶、入睡困難、早醒、體重減輕、食慾下降。

診斷依據

1.臨床癥狀特徵以持久的情感低落為基本癥狀,伴有思維聯想過程緩慢和思維內容障礙以及意志活動減退。大部分病人的思維及行為異常與低落的心境協調。 2. 可有較高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的陽性家族史,軀體和神經系統檢查以及實驗室檢查一般無陽性發現。3. 大多數患者青壯年首次發病目前老年性抑鬱病亦較多見,具有發作性病程,緩解期精神狀態基本正常。4 目前認為5-羥色胺及兒茶酚胺有密切關係。

治療原則

1.抗抑鬱治療; 2. 解釋、支持性心理治療。3. 對具有強烈自殺觀念及企圖者可合併電休克(電抽搐)治療。4.預防複發。

用藥原則

1.用藥原則上為單一用藥。 2.若有強烈自殺觀念和企圖的患者以及病情嚴重的對藥物不能耐受的病人,應作電抽搐治療。 3.在藥物治療同時,需合併心理治療。

輔助檢查

抑鬱症屬功能性疾病,通常實驗室檢查可有尿(五羥色胺)派出減少及腦脊液五羥色胺含量減低。但臨床上需排除腦腫瘤、因腦炎、腦血管病、帕金森病所伴發的抑鬱情緒;同時需排除軀體疾病所伴發的抑鬱情緒,如甲狀腺功能低下,慢性肝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等。

療效評價

1.基愈:(1) 自知力恢復; (2) 精神和軀體癥狀完全消失; (3)不遺留精神缺陷; (4)癥狀緩解後,觀察2-3周而無複發跡象及併發症。 2.好轉:以憂鬱為核心的癥狀明顯減輕,自知力部分恢復。 3.未愈:癥狀無改變,仍無自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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