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22-2016 清真食品認證通則

最新更正:

「土壤懸浮液清潔法」在中國的清真認證標準不存在

我在以下的文章和答案里,提出對通過清真認證的產品的食品安全性的質疑,以及《清真食品認證通則》里關於「穆斯林清潔規範」是否就是「土壤懸浮液清潔法」的質疑。

清真食品是不是真的相對普通食品較安全?

你身邊的商場有沒把【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混運?混放?

如何看待美團外賣事件?

依法治國

我們為什麼可以理直氣壯的抵制清真食品

你猜?生產「清真一次性餐具」是執行教法還是國法?

《大乘起疑論》之「關於清真認證的十萬個為什麼」~~~~

這個,我好像在世俗企業執行的政府標準里發現了巫術~~~~~

使用「清真」術語的通行準則CAC/GL24-1997

DB12T 622-2016 清真食品認證通則

馬來西亞清真食品標準MS1500:2009

山東省伊斯蘭教協會清真食品標準GENERAL GUIDELINES OF HALAL FOOD

這是不是在世俗企業執行的政府標準里推行巫術?

經我檢索相關資料,在寧夏人民出版社於2011年出版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的解釋與適用》一書中找到了關於相關問題的權威解釋。

集中回答一下。

  • 各版本的《清真食品認證通則》均源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指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其中的「穆斯林規範清潔規範和程序」規定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的解釋與適用》一書中的解釋是「回族的鹼水清潔法」。
  • 「土壤懸浮液清潔法」是馬來西亞的清真產品生產法規中的規定。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制定時,沒有被吸收採納進入我國的認證法規,而且這種做法被各版本清真食品認證通則沿用至今。
  •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沒有類似的巫術內容。
  • 鹼水清潔法並不會造成食品安全的問題。

至於「回族傳統的鹼水清洗法」是否是回族特有的傳統、是否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里需要特別規定,我認為這是沒必要的。

因為鹼水清洗應該是我國各族人民通用的清潔工藝,回族採用這種清潔工藝應該是跟其他清潔劑里含有的油脂類成份不能保證符合其宗教教義和傳統有關。

沒有證據證明鹼水清潔法是回族特有的清潔程序。也就是說不存在「穆斯林的清潔規範和程序」。

而且各版本的《清真食品認證通則》里有專門的清潔劑、消毒劑的規定。足以涵蓋關於清洗規程的規定。

而且,這項規定在各處的措辭跟馬來西亞類似規定的提法極為相似,容易給之後的管理工作留下隱患、貽人口實。還是儘快予以修正為好。




這就是大名鼎鼎的九省市聯合下發的《清真食品認證通則》天津版本。

這兩天我在看這篇標準,發現了有幾個點真是讓人欽佩:高手就是高手。

第一個就是這條:

還記得清真月餅嗎?還記得月餅的起源嗎?還記得月餅在中秋節的用途嗎?還記得「不得以物配主」的伊斯蘭教法嗎?

這二十個字真的是字字千金啊!

當然,我個人是歡迎這種世俗化的做法的,可惜這篇標準里不全是這樣的世俗化。

這一個可就是在執行教法了:

不知道大家看見過「清真食品認證標識」沒有,我百度了一下,我的天、那可真是五花八門兒、各顯神通。有印上個「哈拉」的花體阿拉伯字母配「清真」字樣就好的、有印上「太斯米」的阿拉伯文的、有印上「清真言」的。

就連「認證證書」上都有印上太斯米的。

穆斯林的五功之首嘛,這個「念功」是不是既有宣示又有儀式的作用?這可是實打實的宗教儀軌吧?

下一個就是老生常談了,放血宰、念經宰、面向麥加宰。很可惜,這裡面的「誦念」沒有講透。

我找了一個山東的文檔,裡面講的比較詳細。大家可以對照參詳一下。

山東省伊斯蘭教協會清真食品標準GENERAL GUIDELINES OF HALAL FOOD

那兩句念功經文大家可以自己試著拼讀一下,不要被自己的發音嚇著,這就是穆斯林最普遍的念功經文,不要大驚小怪。

請大家記住,這些念誦的經文儀式是一個穆斯林要遵守的最基本的儀軌。而且是要時時奉行不可或忘的,這是義務也是權利。

所以請大家把上面的那句跟下面這條一起服用,想必大家就對什麼叫宗教化有所理解了。

請注意,雖然所有的糧食作物在教法里沒有任何禁忌、可是糧油加工企業要想取得「清真認證」,理論上也要執行上面的標準。

我就奇怪了,對著大豆花生這麼一個原產墨西哥、一個原產中國的哥倆念誦清真言作證、口誦真主之名,執行念功的教法依據是什麼?

更別說頭上還有一個大大的太斯米書法在看場子。

還記得」植物油月餅哪個教徒都吃得「的傳說不?

有趣啊有趣。

更有趣的還在後面:

看見這個「嚴格按照穆斯林清潔規範和程序清洗」了嗎?

我說這篇標準的起草者是高手主要就是在這句話。這分寸拿捏的,這火候·······

我當時是真的看不懂啊,清潔規範還有穆斯林專用的?直到我看到了山東的那篇文檔,我才明白這個穆斯林清潔程序究竟是啥。山東省伊斯蘭教協會清真食品標準GENERAL GUIDELINES OF HALAL FOOD

我這人讀書少,實在是想不出「土壤懸浮液」拿來清潔是基於什麼科學原理。

真心請教這方面的專家,這是高科技?宗教儀式?還是巫術啊?

為什麼政府頒布標準里會有這種奇怪的東西啊?


DB12T 622-2016 清真食品認證通則

DB 12/T 622—2016

I

前 言

本標準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內容參照國際糧食和農業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屬食品法典委員會(CAC)通過的《「清真」用詞的使用準則》(1997)制定。

本標準由天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天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國際認證中心負責解釋。

在天津市未設立認證機構和制定執行程序前,本標準的執行程序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工作規範》執行。

本標準起草單位: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陝西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青海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青海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天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天津市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鳳霞、李自然、王永亮、李德寬、馬成才、王生軍、牛莉、王岳坤、李艷萍、龔衛紅、張洪恩。

DB 12/T 622—2016

II

引 言

隨著國內清真產業的快速發展與國際經濟貿易往來日益頻繁,規範清真產品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廣大穆斯林群眾的食品安全與健康顯得尤為重要。通過認證實現清真產品生產經營的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和國際化,促進國內統一清真產業市場的形成和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並實現與世界穆斯林各國的清真標準對接與互認,制定國家清真認證標準迫在眉睫。

在國家相關標準未頒布實施之前,為更好地與國際接軌,促進我國清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天津與甘肅、寧夏、青海、陝西、雲南、四川、河南、遼寧九省(區、市)參考有關標準,經過廣泛徵求意見,認真討論、修改完善,共同制定《清真食品認證通則》,並作為九省(區、市)的聯盟認證標準,分別發布,統一實施。

DB 12/T 622—2016

1

清真食品認證通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的術語與定義、總則、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資質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規範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標誌、包裝、運輸、存儲。

本標準適用於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規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資格、生產準備、操作、包裝、運輸、存儲、銷售的認證通則,是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使用「清真(HALAL)食品」標識名稱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也適用於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監督。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GB/T17237-2008 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穆斯林

阿拉伯語音譯,指信仰伊斯蘭教的人。

3.2

穆斯林飲食規約

在清真(HALAL)基礎上發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飲食規約。

3.3

清真 HALAL

伊斯蘭教指稱的「合法性」行為。

3.4

清真食品

伊斯蘭教法許可的食品。

3.5

DB 12/T 622—2016

2

穆斯林禁忌成分

穆斯林飲食規約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總則

4.1 本標準旨在嚴格保證清真食品的純潔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質量安全。

4.2 本標準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規。本標準認證的清真食品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清真

食品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出入境管理標準和進口國的相關標準。

4.3 本標準促進與世界穆斯林國家和地區的認證相關標準對接、互認。

4.4 本標準是清真食品的標準化生產、投入品監管、關鍵點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術規範,是採取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技術規範,是確保清真產品獨特文化、品質和安全性的技術規範。

5 申請認證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資質要求

5.1 申請認證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取得當地食品生產經營相關證照和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相關證書。

5.2 國外申請清真食品認證的企業,應當提交所在國權威機構 HALAL 認證文件,以資審查、協商、認可。

5.3 企業的名稱、商標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內容。

5.4 企業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中應有穆斯林。

5.5 採購、保管和主要製作人員應有穆斯林。

5.6 肉類生產加工企業的屠宰主刀人員應是阿訇、滿拉(海里凡)或經過專業培訓的穆斯林。

5.7 企業員工應有一定數量的穆斯林,生產清真食品的企業應當符合清真食品管理規定的要求。

5.8 企業員工應經過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知識培訓後上崗。

5.9 企業應符合 GB 14881 規定,並具有清真食品生產的環境、技術、設備、管理制度、人文等方面的條件。

5.10 企業產品應經食品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

5.11 企業應有完善的質量控制措施,有完備的生產銷售記錄檔案。

6 清真食品禁忌的原材料

6.1 清真食品的原材料(包括原料和衍生物)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

6.1.1 以動物為原料的食品不得含有:

a) 自死動物;

b) 豬類;

c) 狗、蛇、鼠、貓和猴類;

d) 帶有利爪和尖牙的食肉類動物,如獅、虎、熊及類似動物;

e) 帶利爪的掠食類鳥類,如鷹、禿鷲及類似鳥類:

f) 害蟲類如蜈蚣、蠍子及類似動物;

g) 伊斯蘭教禁止殺害的動物,如螞蟻、蜜蜂和啄木鳥;

h) 一般令人討厭的動物,如虱子、蒼蠅等類似動物;

i) 青蛙、鱷魚等兩棲動物;

j) 騾、驢類;

DB 12/T 622—2016

3

k) 未按照伊斯蘭教法宰殺的任何動物;

l) 除肉類和肝臟等器官自帶之外的血液及其任何衍生物;

m) 任何轉基因動物及製品;

n) 其他禁忌動物及衍生物;

o) 將上述動物身體上任何成分加入食品的;

p) 法律禁止食用的,如法律保護的動物以及侵佔、偷盜的。

6.1.2 以植物為原料的食品不得含有使人興奮並對人有毒害的植物(毒素和有害物經過處理被排除的不在限制之內)。

6.1.3 飲料中不得有:

a) 含有酒精和以酒命名的飲料;

b) 令人興奮並對人有害的飲料。

7 清真食品加工規範要求

7.1 產品

7.1.1 產品及其名稱、形狀、圖案不得帶有穆斯林禁忌的內容。

7.1.2 所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標識為宗教祭祀食品。

7.2 清真食品的生產

7.2.1 農產品加工業養殖基地

7.2.1.1 不得飼養豬類;

7.2.1.2 養殖所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如果不能保證,屠宰前應當經過凈化飼養。

7.2.2 屠宰

7.2.2.1 屠宰技術條件應當符合 GB/T 17237-2008 及相關標準和有關規定。

7.2.2.2 屠宰人員應當是阿訇、滿拉或經過專業培訓的穆斯林。

7.2.2.3 被屠宰的動物應當是穆斯林認為合法的動物。

7.2.2.4 動物應當是活體或屠宰前認定是活體的,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要求。

7.2.2.5 屠宰的環境應當清潔。

7.2.2.6 屠宰時被宰動物應當喉部朝向麥加方向。

7.2.2.7 屠宰刀具應當是鋒利的,不得使用鈍器、槍械。

7.2.2.8 屠宰的下刀處應當在被宰動物的頸部喉頭,應當按照穆斯林屠宰的規範程序進行:

a) 下刀前應當按照相關程序誦念;

b) 應當用刀切斷被宰動物的氣管、食管、主動脈、主靜脈及頸部的紋理;

c) 最佳的宰牲為一刀完成,如不能完成需補刀,但抽刀時不可用力。

7.2.2.9 在屠宰過程中,不得有不人道的行為:

a) 讓動物感到恐懼;

b) 在活體上采割和剝皮;

c) 在血瀝盡前采割、剝皮、開膛。

7.3 清真食品加工

DB 12/T 622—2016

4

7.3.1 加工場所應當符合穆斯林所要求的清潔環境。清真食品的生產線、檢疫設備等,包括其原料和製作工藝應當符合穆斯林的規範,並保證專用。非清真食品加工企業經當地清真食品管理部門批准轉為清真食品加工企業,其生產過非清真食品的設備和器具,應當在生產清真食品前嚴格按照穆斯林的清潔規範和程序清洗,不能清洗的設備用具不得用於清真食品生產。

7.3.2 加工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清真食品認證標識。

7.3.3 加工場所不得有穆斯林任何禁忌物品。

7.3.4 加工場所的工作人員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任何行為。

7.3.5 應當使用經過清真食品認證的主料進行加工,所使用輔料不得對清真食品安全存在較大影響和潛在危害。

7.3.6 生產、清洗、消毒過程應當符合穆斯林的規範,並不得使用禁忌的消毒劑。

7.3.7 食品添加劑的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 的規定。並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成分。

8 清真食品的包裝、標誌、運輸、存儲要求

8.1 計量設備、包括其原料和製作工藝應符合穆斯林的規範,並保證專用。

8.2 包裝物的原材料應符合穆斯林規約。

8.3 包裝物的文字、形狀和圖案不得有違反穆斯林規約或傷害穆斯林感情的任何內容;也不得使用伊斯蘭教經文和用語等內容。

8.4 包裝物應在顯著位置印製清真標識和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編號、清真食品國際認證標識和編號,並應當符合 GB 7718 規定。

8.5 清真食品運輸、存儲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 運輸與存儲的設備、設施和器具等應專用;

b) 大型綜合性的運輸存儲經營企業應保障所存儲、運輸、經營的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有一定距

離的隔離,運輸設備在每次運輸清真食品前要按穆斯林規範程序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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