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見|新品牌如何為自己命名?

新品牌應該如何為自己命名?這是一個看似簡單,卻不容易找到「邊界」的問題,也是一個持續被討論,但永遠不會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品牌命名總會有新的可能性,新的命名方式層出不窮,這些都是受著永不停歇的文化沁入和意識形態萌生的影響,也與品牌數量急劇爆炸,簡潔名稱更加難求的現實相伴隨,然而在根本上我們還必須承認,想一個好名字終究是一種「創意」,既然是創意,就需要對它的神秘性心存敬畏。

談到品牌命名這件事,但凡接觸和沒接觸過營銷的人,也大概能說個N條標準出來,像是:

  • 要簡潔
  • 要夠特別
  • 要有自己的風格
  • 要便於記憶
  • 要讓人印象深刻
  • 要有好的聯想
  • 要體現顯著特性

那麼為什麼拿著這麼多的標準,相對於品牌的絕對數量,好名字卻還是顯得如此稀缺呢?

我想這其中的一條微妙邏輯,恰恰是因為我們忽略了「時間」。

時間會改變生活方式,這會讓我們對「好」的解讀大異其趣;時間會引發亞文化,這會讓名稱的聯想變得不同;時間會塑造新商業趨勢,這會讓好名字失去效力;時間會定義語言的美學情趣,這會讓名稱遭遇「自適應」的難題。

所以如果在時間的某個片刻、某個「橫切面」上來遵守上述的命名規範總是相對容易,而一旦我們想要用前瞻的眼光,來「預見」一個好名字的時候,則又會馬上感覺到這件事情的難處。

因此,在討論「如何為品牌命名」之前,我們不妨轉換一下視角,先邀請「時間」這位「證人」來一起看看,品牌在命名上究竟容易碰上哪些陷阱?

在我看來,決策者該問題上最容易掉進的第一個「陷阱」,就是看不到產品背後的「用戶價值」,我們拿創辦於2000年的美國網上租車平台Zipcar來舉例。

Zipcar是汽車共享的早期創新者,提供基於互聯網的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然而很多人並不知曉的是,或許正是由於對「共享」理念的執著,該企業曾想將品牌名定為U.S.Carshare(全美汽車共享),因為團隊覺得這個名字不僅很有氣勢,還直接詮釋了業務與理念。

但隨後展開的用戶洞察則顯示,很多人都對「汽車共享」這個概念有種根深蒂固的排斥心理,「這個提法容易讓人產生一種被勒令排隊的感覺」,該公司的調查顯示。基於這些反饋,企業打消了原來的念頭。

從「發現營銷」的觀點來看,我們認為企業的所有表達都應該以「用戶價值」為中心。從命名開始,品牌就應該將社會價值、商業價值的語言「翻譯」成用戶價值的語言。

結合Zipcar的例子來說,「共享」是用戶價值嗎?對環保主義者來說可能是,但對於大多數普通人來說,「共享」還是一種社會價值的語言,而其中真正的用戶價值,其實是「說走就走的旅行」,是讓用戶免去了為了出行,而被迫選擇買車、養車、修車、堵車的種種煩憂,從而獲得了一份即時可得的輕鬆自如。我想「Zipcar」的最終命名以及「Wheels When You Want Them」的Slogan的確更準確地反映了這種用戶價值。

那麼我們說的這一點和「時間」又有什麼關係呢?仔細想想其實大有關係,例如在很多行業,當一些先知先覺的企業發現了創新的商業模式,或者說創新品類的契機時,就往往容易醉心在新概念里,而將品牌名與品類概念捆綁,直接選擇像「XX二手車」、「XX租車」這樣的命名方式。

從時間的靜態緯度來看,這樣的命名理所當然,因為它能夠簡單直接地告訴用戶「我是誰」、「做什麼」,但是從時間的動態緯度來看,則需要非常審慎。比如,如果你不是這個品類的早期創建者和領先者,那麼跟隨主導品牌的命名方式就會很快遇到如下問題:

  1. 由於新品類的提出者往往最先進入用戶心智,因此,當用戶通過名稱識別到你也屬於這個品類時,往往就會馬上對你失去興趣。
  2. 品類創建者、領先者會定義後進者「跟隨」、「模仿」的形象,這對你的公關傳播不利,對普通用戶的認知也不利。
  3. 品類創建者、領先者會定義品類的「價值標準」,導致用戶會用這些標準來看待你的價值;即使你做了一些差異化的創新,用戶非但不容易接受,反而有可能會將你視為「異類」。

總結來說,由於最先進入用戶心智的品類創建者,在用戶心中總是最好的。因此,如果你想將品牌名與品類捆綁,那就最好能符合下邊兩個條件中的一個:A、要麼你是這個品類的創建者和領先者(如「瓜子二手車」、「優信二手車」);B、要麼你可以在原品類中細分或新創一個品類,自成一派,同時又可以把這個品類概念,以簡潔的方式放到品牌名中(如「西貝莜麵村」)。

品牌名要反映用戶價值,當一個容易被用戶理解的新品類出現時,品類概念本身就代表了「用戶價值」,不過更有甚者,是將「品類」和「用戶價值」一併寫進品牌名。

瓜子二手車就是一個典型,很多人忽視了該品牌在廣告中反覆強調的全稱其實是「瓜子二手車直賣網」,「二手車」反映品類,「直賣」反映「沒有中間商賺差價」的用戶價值。這對於以功能價值創新而進入市場的,單一品類的新創品牌來說,將會是一種非常有力的命名方式。

從時間緯度來考察品牌命名,與上述問題多少有些相似的另一個尷尬,是很多技術背景不錯的產品,卻並不擁有一個「名副其實」的好名字,它們或多或少是碰上了「命名時不我待」的難題。

這種情況指的是,在早期,企業決策者通常是基於自己的一個idea開始創業的,當這個idea還沒有經過用戶洞察印證,決策者還沒有很深刻地發現產品背後的價值,也很難預料到未來幾年的產品方向與行業走向的時候,產品卻不能沒有一個名字……

手機新聞客戶端類產品就比較突出地反映了這類問題。比如,「XX快報」或者「XX資訊」這類具有很強新聞認知導向的名稱,乃至於「新聞客戶端」這個品類概念,在我看來都與今天用戶使用這類產品的實情相去甚遠。在這些產品上,有人醉心於娛樂八卦,有人喜歡圍觀吐槽,消息和觀點並舉,讀圖與短視頻齊飛。

實際上如果基於早期的一個理解,將品牌名與產品的功能、品類屬性聯繫得過於緊密,除非可以做到像「知乎」這樣一做到底,有始終不變的核心功能價值做支撐,否則也要慎重地看待這種命名邏輯。在這方面,決策者要多思考名稱是不是抓准了品牌不易改變的核心價值。

決策者在品牌命名上容易遭遇的第二個「陷阱」,就是喜歡與用戶的「認知」做對,這又主要反映在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是因模仿而導致的認知趨同。

例如當一種亞文化的語言範式興起,就一定會有大量跟進者,這種「群氓效應」體現在傳播中的一例是,當「匠心」這個概念流行開來,你就會發現有鋪天蓋地的「匠心者」湧現出來了;而體現在命名上則如,當第一個「江小白」或「小茗同學」走紅,則一夜之間又會出現眾多的「X小白」或「小X同學」。品牌選擇這樣做的結果,通常是勉強進入補缺市場,而引發一些價格敏感型消費者的關注。

第二是不考慮用戶認知規律中的「先入為主」機制,按照主觀意願命名。

互聯網品牌在這個問題上犯錯頗多。比如,百度喜歡將業務都冠以「百度XX」之名,這會導致一個什麼結果呢?結果就是,與「搜索」這一核心認知距離近的業務(例如百度百科、百度貼吧),會因為有認知優勢的滋養而更容易做好,而與核心認知距離較遠的業務(例如團購、網路訂餐、視頻),則只有在不冠以母品牌名的情況下才更容易獲得成長空間。

除了沒有考慮到用戶「先入為主」的認知機制,這種命名方式也完全忽視了在一個品牌名之下,如果品類延伸寬泛,而缺乏統一的核心價值來聚焦認知的話,則用戶的認知必將渙散;而一旦渙散,則必將在每個細分領域弱於心智顯著性更高的品牌。

與此類似的,當「UC瀏覽器」的品類認知太強,再將「UC」前置到「UC頭條」這樣一款「資訊閱讀」產品上,產品的專業性就不容易被用戶接受。

在兒童手錶領域,「360兒童手錶」註定會繼承母品牌「安全」的認知,但如果用戶對這一品類的價值標準發生了變化,例如如果不再將「安全」作為核心購買訴求的時候,名稱就會導致品牌價值的減損。這就是我們說的,一個強有力的名字有可能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降低效力。

看到這裡有小夥伴可能會質疑說,不對吧,那像「網易嚴選」這種「例外」又怎麼解釋呢?

實際上,這一方面是因為「網易」在人們既有認知中所對應的品類概念,並沒有「百度」「UC」「360」這般明確。更重要的是,讓我們借用商標註冊的邏輯,把「網易嚴選」和「UC頭條」、「360兒童手錶」、「百度音樂」這幾個產品放在一起來看,問題就非常清楚了:「頭條」「兒童手錶」「音樂」是「通用類目」或接近於類目,並非用戶區分產品和服務的關鍵,換句話說,認知中心點還在「UC」 、「360」和 「百度」上,而「網易嚴選」則不同了,「嚴選」本身是一個很出色的命名,它既能讓人觸知到品類、模式,又能讓人聯想到「品牌態度」,它本身具有很高的獨立性,甚至在一些特定場景下可以獨立作為品牌名來使用,而該品牌在Logo、網站、產品包裝等視覺表達中也更突出了「嚴選」而淡化了「網易」,這就是這兩類命名邏輯的本質不同。

從動態緯度談了命名的常見誤區,現在再回來談談靜態的命名原則,雖然前邊我們曾提到「簡潔」「特別」「讓人印象深刻」等許多標準,但在SDi看來,新品牌只需要根據「可識辨度」和「可觸知性」這兩條核心標準,就完全能夠做好自己的品牌命名工作。

首先,品牌名的作用是要讓人認知品牌,而所謂的「認知」,必然是「認」在前,「知」在後,如果連「認」都困難,想讓用戶「知」就無異於天方夜譚。從這個角度看,提高「可識辨度」就成為了品牌命名的第一要求。

提高可識辨度會讓我們很自然地想到要怎麼做。比如,不夠簡潔的名稱通常難於識辨,因此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像服飾領域的傑尼亞(Ermenegildo Zegna)和菲拉格慕(Salvatore Ferragamo)這類品牌都會面臨到更大的認知壓力。與此相反,在簡潔性上,我們或許再也找不出比蘋果的「i」系列命名更極致,而在名目繁多的科技產品中更具有識辨度的案例了。

在中文名稱中,形態複雜的生僻字容易導致識辨度的下降。比如,在做烘焙行業觀察時,我關注到一個名為「酵墅」的麵包店,坦率說這是一個很出色的品牌,在產品上主打的是口味綿長的軟歐包(Soft Bread),在門店的場景體驗部分,則將紅酒酒窖的品質感與文藝性嫁接了進來,與烘焙的融合渾然天成,然而品牌名過於複雜則略顯美中不足。

當名稱導致單個用戶的認知成本提高時,這種效應在群體中就會放大。

比如,它容易抑制用戶的推薦欲,舉例來說,在使用手機輸入法的時候,或許就需要不斷組詞;在使用搜索引擎或者向別人轉述的過程中也會遇到麻煩。所以識別成本提高的背後往往就是溝通成本、傳播成本的提高。在班上名字難念的孩子,會因為較少被老師點名而導致學習成績下降,所反映的也是相似的道理。

最後,「可識辨度」還意味著「特別」,當我們說某個人的聲音很有「識辨度」的時候,其實就是在討論它的特質,因此盲目跟隨成功品牌的命名範式,只會讓品牌學得越像而越沒有「可識辨度」。

為品牌命名的第二關鍵點是「可觸知性」,在發現營銷理論中,我們說價值表達的基本原則是「承載價值、觸發認知」,既然要觸發認知,就要具備「可觸知性」,因為所謂的「表達」,其實就是你在說,別人在聽;你在做,別人在看;一個名字,一個Logo,一件產品……在很多時候,品牌的基礎表達都是安安靜靜地等在那裡,等待著用戶的發現與關注,因此好的表達必須讓人「一觸即知」,哪怕只有短短的幾秒接觸,也足以激活用戶的某種意識。

品牌名要讓用戶「觸知」到什麼呢?從不同的命名方式上,我們大致可以對不同品牌的「觸知」目標做出如下歸納:

那麼面對著這麼多的觸知方向,管理者又應該如何決策?應該將什麼作為用戶觸知的重點呢?發現營銷理論認為,無論是品牌所屬的品類、目標人群、功能特性、生活方式象徵或者創始人以及品牌的來源、產地,這些林林總總的概念其實都是在反映「用戶價值」。

所以關於品牌名要讓用戶觸知到什麼?答案其實很簡單,它應該來源於決策者的這樣一個判斷,那就是究竟何種「用戶價值」,會在用戶的心智中擁有最高的獨特性和顯著性?換句話說,品牌名所要「表達」的終究是決策者對用戶價值的思考。

舉例來說,當產品的創造者或者來源、出處的「價值信息」已經足夠獨特、已經擁有了極高的心智顯著性的時候,就無需再多此一舉地用另一個名稱來解釋這種價值了,直接使用創始人或者品牌的來源、出處就好。

又比如,當品牌屬於新品類的開創者,品類最能反映用戶價值的時候,品類概念就值得被考慮寫入名稱;還比如,汽車行業的功能價值普遍同質化,因此品牌名所要表達的就更接近於「生活方式」,不同品牌名所針對的是不同的意識形態需求,所創造的是不同的情感價值。

在以「用戶價值」為觸知核心的命名策略下,決策者還可以結合如下指引,來進一步審視自己的命名方案:

1.能否讓用戶「一觸即知」?

品牌命名的一大技巧,是利用人們原本熟悉的事物來表現價值;相反,特定概念則沒有這一優勢。比如,還拿烘焙行業來說,「85°C」這個名字能讓你觸知到什麼呢?不能!那麼「85°C」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原來它是指「現煮咖啡在85度時口感最佳。」

如你所見,這樣一個特別概念在不使用搜索或者不聽人談及的情況下,普通大眾很難了解。同時,也只有當你成為知名品牌,才會讓人有興趣來了解。所以採用特定概念,就是會提高用戶的認知成本和品牌的傳播成本,它需要依賴於品牌其它「表達」的「反哺」來輔助認知。

品牌名是用戶認知的入口,我們不妨把它與產品設想為是「標題」與「正文」的關係,如果「標題」沒能激活某種意識,茫然的用戶也不會有興趣來讀你的「正文」;反過來說,你的「正文」要寫得多麼出色,才能彌補一條平庸「標題」的不足呢?大家通過這個比喻可以大體感知到「可觸知性」的重要性。

不過,使用特定概念的反例在於,雖然這類名字的可觸知性較低,但是它們的可識辨度卻較高;比如,雖然「85°C」不容易讓你聯想到什麼,但是當它出現在眾多的「XX麵包」,「XX餅屋」中卻又足夠「特別」;與此相似,被咬了一口的「蘋果」和小說《白鯨》中那位鍾愛咖啡的大副「Starbuck」(星巴克品牌名的由來),又可以說都是可觸知性很低的特定概念。

因此,當決策者對品牌的「整體表達」很有信心,通俗來說,是明知面臨較高的認知阻力,卻藝高人膽大,「反其道而行之」反而成為了這些品牌的特別策略。這再次說明了命名是一種動態的創意,而營銷從來就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正合奇勝,這些都是基於不同「時」、「勢」的表達藝術。

2.是否在視覺、聽覺兩方面過關?

過去我們經常說,品牌的「價值表達」必須考慮用戶的「五感」。在品牌名上,我們要特別注意它是針對視覺、聽覺的雙重表達,有的表達在視覺上具有可觸知性,而聽覺上則沒有。

比如,拿共享單車「ofo」的品牌名來說,該名稱在視覺上,形態本身就很容易觸發人們對自行車、對騎行的聯想,但聽覺上則完全沒有可觸知性(當我們聽到O、F、O這三個字母的連續發音時,並不能觸發特定的聯想);這時候用戶就會更傾向於在視覺和聽覺上都具有可觸知性的名稱,比如「小黃車」。

3.能否用「最小字元數」觸發更具層次的認知?

品牌命名作為創意,評判其優劣的一大標準,就是看能不能用最小的字元數,來觸發內蘊豐富的用戶認知。這意味著品類概念、功能特性、意識形態等緯度的認知並不一定要彼此割裂,而完全有可能「兼收並蓄」在同一個名稱當中。

比如「網易嚴選」、「農夫山泉」、「優衣庫」這類名字,就具有可觸知性豐富的特點。「網易嚴選」我們剛才說過了,「農夫山泉」不僅能觸發人們的品類認知,還容易讓人聯想到「天然」、「純凈」的產品特性,甚至可以由「農夫」,將用戶認知引申向「專註勤懇」的品牌情感體驗方面;而「優衣庫」則不僅反映了品類、體現了產品的高品質與豐富性,在聽覺上還帶上了所屬國的文化特色。

對於這類嘗試,下面用一個我自己的案例來做進一步的說明。

「本味初品」是我主導策劃的一個,以都市年輕女性為目標人群的高端烘焙品牌。在推出前的品牌策劃階段,通過用戶洞察,我們將品牌的「價值發現」明確為「用天然食材和恪守本味的工藝,以烘焙為語言,喚起顧客對本真生活的感悟與追求。」

那麼這個「發現」要如何寫到一個簡潔的名稱中呢?我花了很長時間構思出「本味初品」這個品牌名,實際上這四個字都與要觸發的認知有關。

比如,「本」作為品牌的DNA,所對應的是「真實、天然、新鮮」的功能價值和「追求本真生活」的情感價值;「味」針對品類認知;「初」來源於我們在焦點小組中獲得的關鍵信息:與其說顧客是在購買麵包,還不如說她們是在購買麵包剛剛出爐的那個「香、軟、熱」的瞬間;「品」作為動詞對應「品嘗」,與「初品」連用象徵「新鮮出爐的產品」,也有「在最新鮮的狀態下品嘗」、「每次品嘗都像第一次」的意味,同時在聽覺上與「出品」諧音。

當這四個字連在一起時,我發現它既相對完整地詮釋了品牌的核心價值,在所觸發的認知方面也會更具層次。

4.名字背後——是否「言有盡而意無窮」?

承接上一個話題點,在我看來,好名字應該讓用戶一觸即知、一看即明,也就是追求所謂的「當下知」,而如果要用戶「想一想」才知,甚至還需要你寫上一段備註來解釋,那它就一定不是一個好名字。

不過,營銷人也要注意不要在這個問題上走極端。比如,行業里有一種觀點認為,既然好名字是要讓用戶「當下知」,看到時懂了就是懂了,沒懂就是沒懂,那麼追求名字背後的涵義也就沒有太大意義。

SDi並不認同這類觀點,我們認為,清楚、簡潔並不意味著淺白、寡淡,「一觸即知」也不意味著名字不能有豐富的內涵。相反,涵義豐富的名字能給品牌帶來更多「講故事」的角度和傳遞意識形態的機遇,會擁有更多的語言場景來和品牌的其它表達融合。新品牌命名,終究是一種策略思考下的創意,在這方面,「言有盡而意無窮」一直是中國人內心一種深刻的美學體會,而在我看來,這恰恰是品牌名作為「價值表達」所要去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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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營銷理論——基於自我價值發現,在人們心中變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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