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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發生在熟人之間與陌生人之間的比例哪個比較高?具體比例如何?原因是什麼?

看過一篇報道,說是女生出現性侵行為87%是熟人作案,不知道這個是不是一個真實的數據?如果是真實的話,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強姦主要是一種熟人犯罪

與其它暴力犯罪一樣,強姦也主要是一種熟人犯罪。

2000年美國NCVS(全國犯罪被害調查)的數據顯示,71%的性侵犯是由被害女子認識的男子實施的,其中47%是朋友/熟人,22%是伴侶,2%是其它親戚,只有28%是陌生人。據我國司法部調查,62.9%的強姦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從地點上說,發生在被害人家中或單位的強姦佔36.4%,發生在犯罪人家中的佔25.3%,發生在室外的僅佔14.1%。強姦主要發生在室內,這也證明了強姦主要是一種熟人犯罪。婚內強姦是強姦發生的一種主要形式。綏銘教授1999年8月~2000年8月的全國抽樣調查表明,在女性所遭遇的不情願的性行為中,有94.7%發生在夫妻之間。

要理解強姦為什麼大多發生於熟人之間,不能孤立地去分析犯罪人與被害人的關係,還有放寬視野,觀察強姦其它方面的社會特徵:

強姦是一種普遍性的犯罪

WHO 2002年發布的《暴力與健康世界報告》指出:將近四分之一的女性在一生中曾經遭受過親密伴侶實施的性暴力;20%的女性聲稱童年時遭受過性虐待;5-10%的男性聲稱童年時遭受過性虐待。據潘綏銘教授於1999年8月-2000年8月間組織的全國隨機抽樣調查,在20-64歲的中國女性中,6.7%(2千8百萬)遭遇過被迫的性交,1.5%(630萬)曾遭受暴力強姦。中國女性遭遇過性騷擾的佔25%。

強姦的犯罪黑數極大

犯罪黑數,是實際發生卻並未被刑事法律程序處理,因而沒有出現在官方統計數據中的犯罪。在官方統計的犯罪數據中,被報案的強姦大多發生在陌生人之間;而對被害人的犯罪學調查卻顯示,大多數強姦是由熟人實施的。這說明強姦是一種犯罪黑數很大的犯罪。據FBI估計,只有36%的強姦被報案,強姦是報案率最低的暴力犯罪。

強姦主要是男性對女性施害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也無需數據證實的是,強姦主要是一種男性對女性的犯罪,絕大多數犯罪人是男性,絕大多數被害人是女性。(當然這絕不意味著女性不能強姦男性,以及保護男性性自主的重要性,參見:女性可以犯強姦罪嗎?)

強姦是一種正常的犯罪

綜上,強姦的根本特徵其實就是它的正常性——強姦(以及在社會存在上無法與之割離的其它性侵害)如此經常地、普遍地發生,而大多數侵害者又是熟人,說明強姦犯大多不是心理異常的變態和色情狂,而是我們所認識的,與我們有密切交往的人,甚至是親密的伴侶,不過是一個正常的人。作為一種犯罪行為、社會越軌行為,強姦卻是正常地發生的,由社會結構中自然生髮出來的,所以它的根源應當從社會結構中去找,社會本身不正常,才會使得強姦成為正常

女性主義視角:強姦之作為階級壓迫的表現

關於強姦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的根源,可以有很多種解釋,其中一種是女性主義的。

女性主義對強姦的根本觀點是:強姦的本質是人格貶低,不是單個男人對單個女人的侵犯,而是整個男性階級對整個女性階級的壓迫的表現。所以,女性主義認為,強姦是父權制(patriarchy)或說男性統治的結果。在父權制之下,女性處於與男性不平等的社會經濟地位之中,社會允許男性對女性進行統治、支配和壓迫,在性方面同樣如此。所以,父權制本身就包含了男性對女性的性壓迫,因而它必然會導致強姦的發生

這一觀點僅僅是理論假說,當然需要進一步的實證支持:

人類學方面

人類學家Peggy Sanday對186個部落社會進行了研究,發現其中一半的部落很少發生強姦,而1/5的部落卻經常發生強姦。在進一步研究這些部落社會的特徵後Sanday發現,經常發生強姦的部落屬於父權制社會:女性只擁有很小的權力,不得參與公共決策的制定;男性蔑視、不尊重女性;父親不參與對子女的養育,父親和女兒之間的關係非常疏遠;男性的暴力行為是受到讚許和獎賞的。而很少發生強姦的部落則屬於平等制社會:女性可以參與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事務;人際關係是溫良恭儉讓的;社會文化反對暴力;部落很少參與軍事聯盟。Sanday根據這些人類學證據得出結論:強姦是一種父權制社會的意識形態的表達。

社會學方面

1987年美國學者制訂了一個「性別平等性指數」的測量方法,根據女性與男性相比的收入、在議會中的席位等指數,來衡量各州女性的社會經濟地位,然後將其與UCR的強姦犯罪率相對比,結果發現:性別不平等程度越高的州,其強姦犯罪率也越高

強姦的神話

在社會文化方面:我們的社會觀念中存在著諸多」神話/迷思「,諸如:

」女人渴望被強姦「

巴爾扎克在他的一部喜劇中提出了一種荒謬的說法:「你無法穿過一個會動的針眼」。弗洛伊德認為,女性天生就有受虐傾向(masochistic by nature)。著名的精神分析學家Karen Horney說:「女性在其性生活和母性中所追求和發現的具體滿足具有受虐的本質……女性在性交中私密地渴望著強姦和暴力,或者是精神層面的受辱。」

」女人被強姦是自找的「

很多人這樣認為,可是犯罪統計的事實卻顯示,大部分的強姦都是有預謀的,因而犯罪人事先並不知道被害人穿著是否暴露,舉止是否輕佻;他們的強姦動機是事先產生、隱藏已久的,而不是見到具有性吸引力的女子後才被激發的。

」變卦的女人「

加利福尼亞的一本名為《巡邏程序》的警察手冊這樣寫道:「強姦是最容易被冤枉的罪行之一」,「大部分第二天才報案的強姦都是假的」。然而,由紐約的女警察領導的一個「強姦分析專案小組」的調查發現,只有2%的強姦報案是假的,而這是數字與其他重罪的虛假報案率是接近的,也就是說強姦報案在真實性上與任何其它犯罪沒有差別,絕大多數都是真實的。

」不反抗就是同意「

對警方記錄在案的強姦的調查發現,只有不到一半的被害女性進行過反抗,18%踢打或者扔東西,27%喊叫或者試圖逃跑,而55%的被害女性都是順從的。為什麼多數女性在被強姦時不反抗?真實的情況是,由於強姦者所使用的強制手段是暴力性甚至是致命性的,這使被害女子心中產生強烈的對死亡的恐懼,所以她們不敢反抗。

這些神話源於男權主義的社會偏見和刻板印象,完全與事實相悖,卻在很大程度上反過來強化了女性的被害易感性——女人天生具有受虐的本性,而男人天生具有強姦的本性,因而強姦是正常的;強姦是女人自己行為不檢點的結果,因而她們被強姦是自找的;女人在性行為中不反抗就表示同意,因而強姦是不存在的;很多女人向警方報案只是她們事後變卦了,因而很多強姦都是虛假的。

Check和Malamuth於1981年對126名美國大學生進行的調查發現,男人越相信關於強姦的神話,就越容易認為強姦者是無罪的,也越容易認為被害者應為自己被強姦負責,而且,最值得注意的是:越相信強姦神話的男人自己越願意實施強姦。

另請參考:譯言精選-"強姦文化"是什麼?

在社會過程方面,社會對男性的培養有助於促進其成為強姦的犯罪人:

性行為的攻擊性

美國女性主義學者Russell說道:「強姦與其說是一種越軌行為,不如說是一種過度遵守的行為。」這句話的意思是,強姦不過是男人將社會要求他們應當具備的男性氣質發揮到極致的一種表現,不過是他們過分遵循了男性的行為模式。

1992年Cate 和Lloyd的研究表明,與普通男人相比,強姦犯表現出對女性更大的敵意,他們更接受傳統的性別角色,並且更願意使用暴力。這說明犯罪人強烈的男性氣質與他們實施的強姦行為存在相關。

性關係的擴張性

男性氣質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男人的性能力。男人用來證明其性能力的方式就是與女人發生關係,一個男人「征服」的女人越多,越有魅力,表明他的性能力越強。在這種觀念的指導下,男人從小就學會將性與愛、與尊重、與情感分離開來,並且將女性客體化,將她們視為純粹的性對象。因為性能力的證明在於被「征服」女人的外在魅力,而不在於她們的人格品質;在於性行為本身,而不在於性關係是否包含愛與情感的成分。

而對女人的社會化內容正好相反:社會要求她們保持自己的「貞潔」,也就是在性方面要表現得被動、消極、專一、忠誠於男人;在性關係中,女性將愛與情感視為更為重要的價值,她們希望能將愛與性融合;女性更在意性對象的人格品質而不僅僅是外在魅力;她們更加尊重對方的需求和感受,將對方視為愛的主體而非性的客體。

相反,社會對女性的培養有助於強化其成為強姦的被害人。

身體的脆弱性

男女兩性在生理上不存在顯著差別。身體構造的區別只是功能性而非本質性的,男女最大的生理差別無非生殖器官的不同,而這根本不足以形成他們體力上的差別,不足以使男性強壯,使女性虛弱。 兩性的身體差別主要是社會化的結果,是對男女兩性不同的社會化方式將他們分別塑造成強壯的男人和虛弱的女人。體力的差別無非是肌肉量的差別,主要是後天鍛煉而成的。男性的社會角色和生活方式使得他們有更多的機會鍛煉肌肉,而女性的社會角色和生活方式則要求她們盡量少地鍛煉肌肉,避免體力的增長,反而要培養自己的柔弱性。

心理的脆弱性

除了按照規定的模式塑造女人的身體,女性社會化還要培養女人擁有專屬於女性的心理特徵,其中包含順從、被動、柔弱等等。在社會生活之中,女人要按照這樣的氣質限制自己的言談舉止,她們要表現出順從、被動和柔弱,否則就會遭到嘲笑、譴責甚至懲罰。而這些心理特徵使得女人更容易遭到包括強姦在內的犯罪的侵害。而當遭遇包括強姦的各種犯罪的時候,女性仍然無法擺脫正統女性角色的束縛,她們依然自然地表現出順從、被動和柔弱,這些心理特徵使她們更容易在被男性侵犯時認為自己無力反抗,因而放棄抵抗,並將這種遭遇視為一種身為女人應當承受的宿命和災難。

最後要說的是,女性主義的解釋僅僅是對強姦根源的」一種「解釋,而不是唯一和全部的,對強姦現象應該加以多維度分析,應該認為它是方方面面原因綜合作用的結果;女性主義理論的解釋力高低見仁見智,但至少為人們理解性侵犯提供了獨到的視角。

參考文獻:

潘綏銘等著:《當代中國人的性行為與性關係》,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

[美]蘇珊·布朗米勒著:《違背我們的意願》,祝吉芳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法]西蒙娜·德·波伏娃著:《第二性》,陶鐵柱譯,中國書籍出版社2004年版

Keith Burgess-Jackson, Rape: 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Dartmouth, 1996

Diana E. H. Russell, Sexual Exploitation: Rape, Child Sexual Abuse, and Workplace Harassment, Sage Publications, 1984


儘管是看到數據支持進來的,保持客觀是一定的,仍然不免得感到沉重。

數據參考就好了,不同數據收集方式、對侵犯的定義角度、年份、群體等都不一樣,更不全面。

性侵犯與強姦區別:

包括強姦與意圖強姦,不情願性接觸與性威脅,所以總體來說前者更廣一點。所以嚴格來說,第二個數據中stalking的測量方式(根據受害者感受到的,但事實上stalking有時並不是意圖如此)待查詢。

動機可能包括優越性(尤其輪姦時)、(強權)控制感、所謂引誘與兩情相悅[無論出自於錯誤認知,還是「通過酒精藥物等外界手段放倒受害者」並以此作為借口]等。

除了性別區別以外,對兒童的性侵、與之相關的暴力問題(包括精神上的羞辱)特別需要關注。

數據都是美國的。

NCVS/全國犯罪人被害人調查最新數據到2013年,但我也沒有找到具體數字,只有大學生群體的。

根據全國犯罪被害人研究與治療中心的一項研究表明,女性在全部人群中(一生)被性侵比例比在大學生群體中高。

另外一個比較觸目驚心的是由疾控中心主辦的全國親密伴侶與性暴力的的調查(最新2010年)指出,19.3%的女性和1.7%的男性在其一生中曾經歷過被強姦(注意,是調查,強姦的定義不限制主體人的性別),如果加上跟蹤、暴力等數字上升到30%和10%左右。

數據來源:

1.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Home page

2. cdc


昨天看一本美國學者寫的《變態心理學》,書已經還掉了,所以作者名字忘了,裡面提到:

據統計,在美國,有20%-25%的女性在一生中受到過強姦(Crowell
Burgess,1966)大約70%的強姦是女性被自己認識的人所侵犯(美國國家司法中心,2003)大多數被強姦的女性會在受到侵害後的幾周內經歷焦慮的癥狀,至少三分之一的女性會發展出創傷後應激障礙。


搬個磚,這個是站酷上某人發表的宣傳片,感覺蠻有意思的,感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4分鐘講解性侵犯認識的誤區|Motion Graphic|影視


「老娘我把你當兄弟,你特么竟然想上我」

這也許就是這句話的出處吧。。。


最近遇到了一個問題,和熟人喝酒酒醉,在我毫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男生第二天醒來說自己並沒有醉,我也知道他沒有醉。本來這件事也就過去了,我覺得那麼多年的友誼我就當作是酒後亂性一夜情,以後就再也不提了。由於本人酒量其實真的很好,我回去後就一直納悶為什麼我那天喝醉,後來和朋友聊天說起喝的酒,被提醒喝高度數酒中間穿插了啤酒是極易醉的,因為喝點啤酒緩解下的提議是對方f提的,我現在就有種吞了蒼蠅的感覺,會覺得這一切都有點事先預謀,而不是簡單的酒亂性。鑒於大家熟識多年,我現在處於無法面對這段不知道還是不是友誼的關係裡面。


我知道的數據是70%的性侵是熟人作案,例如同學、朋友、家人。


熟人


熟人


性侵犯確實大部分是熟人犯罪,就像……交通事故也大部分是沒喝酒的司機肇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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