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起暴力事件是否被認定為恐怖襲擊那麼重要?

圖1,人民日報微博

圖2,央視水均益微博


此話題本不敏感,但可能會因群眾亂七八糟的政治敏感度而被關閉

最新消息美國官方首次正式承認烏魯木齊暴恐為恐怖主義,對天朝政治立場是極大支持,故大肆報道,標誌著疆獨已不會受到美國官方容忍,接下來天朝還指望美官方不再容忍藏獨,就看藏獨們笨不笨湊不湊熱鬧了

歐洲方面由於文化和利益關係導致其立場很難短時間內明確,故各種非主流勢力在歐洲得到包容的可能性大得多

恐怖主義是全球趨勢,各國政府在反恐問題上達成一致是趨勢恐怖主義替代戰爭成人類社會最大安全威脅,而由於經濟地位提升,中美利益趨同導致的在各大事件觀點上的趨同也會越發明顯,屁股決定腦袋


此類話題下的回答真是令人蛋痛欲絕,還好我有特殊的規避技巧。


恐怖XJ是敵我矛盾,不是恐怖XJ就是人民內部矛盾。。。。。。。


恐怖分子為何加引號

2014年03月04日 19:36 本文來源於 財新網

在報道文章中,一些英美媒體給昆明襲擊中的「恐怖分子」加上了引號,居心不良?免除責任?堅守規則?

3月2日,「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力恐怖事件發生後,火車站秩序逐漸恢復,多警種聯合巡邏防控加強。

  【財新網】(駐倫敦記者 倪偉峰 記者 張翃)昆明火車站襲擊事件,舉國沉痛。幾十條無辜生命的消逝、上百人的鮮血,任何心存人道者都不可能漠視。就在中國人沉痛之際,小小的引號似乎又從大洋彼岸帶來了傷害。

  襲擊事件發生後,中國讀者很快發現,英語媒體在報道該事件時,將犯案的「恐怖分子」(terrorist)一詞打上了引號。《人民日報》在3月3日發表文章《十足的虛偽與冷酷》,痛批CNN、美聯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西方媒體的報道「陰陽怪氣、邏輯混亂,甚至別有用心地挑撥離間」。

  這些報道被認為「陰陽怪氣」的一個原因,大概是覺得使用引號表示並不真心認可事件是「恐怖主義襲擊」。連這樣兇殘地濫殺無辜平民都不承認是恐怖主義,你們到底在想什麼呢?——會這麼想的人可能不在少數。

  那麼,美英媒體是不是專門避談中國遭受的「恐怖主義」呢?

  「彆扭」的《紐約時報》

  2月24日,伊拉克發生一起爆炸事件,38人喪生,50多人受傷,《紐約時報》報道里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出現「恐怖主義」或「恐怖分子」,只有「自殺性投彈者」(suicide bomber)、「武裝分子」(militant)。

  2月19日,黎巴嫩貝魯特發生爆炸襲擊。該報通篇未用「恐怖分子」,而是使用了「襲擊者」(attacker)。

  2月11日,巴基斯坦白沙瓦一家電影院發生手榴彈爆炸,11人喪生,25人受傷。該報的相關報道也未使用「恐怖」或「恐怖分子」等辭彙。

  這麼說來,是不是美國媒體對發生在別國的恐怖活動都刻意地淡化呢?我們來找找美國國內的例子。

  2012年9月11日,美國在班加西的大使館遭襲,導致美國大使和另一名外交官喪生。但直到9月20日,美國政府才正式用「恐怖主義襲擊」來描述這件事。

  於是,直到20日前,《紐約時報》報道都未使用「恐怖襲擊」這個詞,而是反覆地寫下「致命襲擊」(deadly attack)這個缺乏感情色彩的短語。

  而直到兩年後,美國國務院才決定正式對與該事件有關的兩個利比亞組織和個人,定性為「恐怖分子」。

  要讓《紐約時報》放心大膽使用「恐怖分子」一詞來報道某事,必須滿足兩種條件中的一種:一則是有組織宣布對襲擊事件負責,而該組織已經被官方定性為恐怖組織;二則是該報信任的官方機構對相關組織和個人定性。如若不然,則「恐怖分子」在文章中只能出自別人之口——也就是加上引號。

  2013年4月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許多人可能還仍記憶猶新。4月15日爆炸當天,《紐約時報》也在通篇報道中避免直接使用「恐怖主義」一詞,並特別指出,總統奧巴馬在演講中沒有用「恐怖主義」一詞。

  對美國各界來說,恐怖分子的定性可不是一句話的事。一旦定性,美國就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凍結被定性為恐怖主義的個人和組織的資產,以及禁止美國公民與這些組織或個人開展商業活動。

  此次昆明遭襲後,美國駐華大使館在發布的第一份聲明中,用了一個十分彆扭的說法:「可怕且毫無意義的暴力行為」——起草聲明的人真是辛苦。

  在3月3日的記者會上,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薩基(Jen Psaki)也是在中國記者的追問下,才勉強擠出了「恐怖主義」一詞,還加了不少限定: 「基於中國媒體報道的信息」,「表現為恐怖主義行動」。

  即便是國務院發言人認可,這也並不是美國的官方定性,因為如上所說,定性意味著法律後果。  

  「學術」的BBC

  以報道公正、不偏不倚自居的英國廣播公司(BBC),專門針對類似「恐怖分子」(terrorist)和「恐怖主義」(terrorism)術語的使用做過專門解釋:

  「關於怎樣才是『恐怖分子』或『恐怖行動』,並沒有共識。對於這個詞的使用往往包含價值判斷。」

  「因此,我們在引用別人所說的話時,不應該更換『恐怖分子』這個詞,但我們自己應該避免使用這個詞。」

  「這不意味著我們要避免傳達現實或是某一行為的恐怖實質,但是,我們應該考慮我們的措辭將如何影響我們做客觀新聞的聲譽。」

  也就是說,BBC的記者不會在看到類似的襲擊後,發稿直接說「恐怖分子幹了什麼滔天罪行」,而是描述發生了什麼,並避免主動對作案人員定性。「因為『恐怖分子』這個詞本身就會成為理解的一種障礙,而非幫助。」BBC的新聞報道手冊上寫道,「我們應通過描述發生了什麼,向觀眾傳遞該舉動的全部後果。」

  BBC因此也準備了一個辭彙表,供記者們在報道此類案件時使用: 爆炸者(bomber),襲擊者(attacker),槍手(gunman),綁匪(kidnapper),叛亂者(insurgent),武裝分子(militant)。「應當使用具體描述肇事者的詞語。」《編輯指南》中說。

  這份編輯指南,不僅是BBC記者的學習材料,也被放在「BBC新聞學院」(BBC College of Journalism)網站上,供全球媒體人參考。

  檢索一下BBC對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的報道——咦,也有引號:《奧巴馬譴責「恐怖主義行為」》(Boston bombings: Obama condemns act of terrorism )。文中用了個不痛不癢的說法「波士頓襲擊案」。

  倒不是所有英語媒體或西方媒體都像《紐約時報》和BBC一樣「矯情」。在報道昆明事件時,英國的《金融時報》、《經濟學人》雜誌以及美國的《時代》周刊都直截了當地寫上了恐怖襲擊。

  而在報道去年底的俄羅斯伏爾加格勒爆炸案時,《紐約時報》也在文章第一句就不加引號地寫下「恐怖襲擊」,不過這並非是第一時間的稿件,而是隨後補充的更深度的報道。

  引號爭議是不是小題大做?每個人可能有自己的判斷。對全球媒體的讀者來說,做出判斷最有用的可能是兩種態度:一種是「多講道理,少挾憤怒」,另一種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恐怖襲擊有個關鍵點 造成了巨大影響和造成大規模平民傷亡


一旦美國認同這是恐怖襲擊,這就讓他沒有資格在中國對其打擊時用人道主義來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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