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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庭教會申請合法地位應該怎樣進行?


除非你加入三自,否則按照現行法律是沒有辦法「合法」的。


謝未邀。

在當前的體制下,基本已經堵死了教會做為獨立社會團體進行登記備案的可能性。

首先,國家宗教事務局與民政部在1991年聯合發布了《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重複成立相同或相類似的宗教社會團體。

這一條要從兩方面來看:

第一,在中國基督教兩會這一假教會機構(即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及其各級組織成立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地區就不再承認在這「兩會」之外的基督教社會團體的合法性,也不再予以登記備案,因為宗教部門認為這就屬於「相同或相類似的」宗教社會團體。

第二,即使現有的三自兩會組織不存在或「突然消失」,由於這一規定的存在,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仍然只可能有一間教會或一個教會聯合體能夠註冊,那麼結果不過是催生出了另一個變相的「三自會」。

同時,國務院1998年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理》第九條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而在當前的政府結構中,宗教事務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各級宗教事務局。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同區域只能有一個同類團體的規定,教會如果要登記註冊,仍然必須以宗教事務局為「上級」為「主管部門」,這同樣與三自無異,是把政府當作了教會的元首和頭領,稍有忠心和見識的真教會都斷不會選擇這條路。

當然,教會作為世上存在的社團,仍然願意接受政府在一般民事和刑事上的管理,如消防、交通的管理、檢查,和教會領袖、成員犯罪時的秉公執法等等,我們也仍會積極爭取獨立的社團登記,呼籲政府正視問題並修改相關規定,只不過目前還沒有這樣的登記機制罷了。


無法進行。

參見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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