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日本海軍八八艦隊計劃及其後歷次艦艇補充計劃簡介(中)

舊日本海軍八八艦隊計劃及其後歷次艦艇補充計劃簡介(中)

(丸一至丸四計劃)

註:本文所有填彩照片來自blog.livedoor.jp/irooto;黑白照片來自wiki。

該系列填彩照片流傳廣泛,但是一直不知來源,今天終於找到,在此向原作者表達衷心感謝!

喜聞首艘國產航母001A被命名為「山東號」,筆者曾提過一問:

國產航母001A可能的命名選項有哪些?

大家可以到此問題為預測正確的大神們點贊!

一、 昭和6年度輔助艦艇補充計劃(後稱第一次補充計劃,略稱①計劃)

本計劃對昭和4年度計劃兵力進行修正、在充分活用條約限額的條件下,儘可能強化單艦威力並充實條約限制外兵力。計劃預定在昭和6年度開始實行,於11年12月完成;其中條約限制外艦艇計劃於昭和11年度之前完成。由於已經達到驅逐艦保有量上限,無法建造新的驅逐艦,為了保持兵力,海軍追加了一些條約限制外的艦艇:北部海域警備用新型海防艦4艘、用以執行中型驅逐艦任務的新型水雷艇20艘。另外,1艘球磨型輕巡洋艦將被改造為敷設艦、16艘艦齡超標的2等驅逐艦將被變更為掃海艇。因此需要新造、補充單艦性能更加優異的輕巡和驅逐艦。但是由於存在財政問題,軍令部在本計劃中不予考慮。

軍令部以是否在條約限制之內為標準,區分了艦艇計劃的開工時間:限制內艦艇於昭和6年開始著手建造;限制外艦艇於昭和9年動工。對於本計劃,海軍大臣向內閣請議的內容有第一案和第二案兩個方案,其中第一案即軍令部的原案,第二案對第一案進行了壓縮。內閣最終批准的計劃案是對第二案進行進一步削減的新案。剩餘未完成的計劃內容移至下一期計劃,併入昭和9年度計劃。(參照第10表)

上圖為輕巡最上

上圖為驅逐艦初春

上圖為伊-68的姊妹艦伊-71,海大VIa型。

潛水艦伊-6

潛水艦呂-33,海中VI型

二、 昭和8年度輔助艦艇補充建造計劃

由於昭和6年度計劃中的空母1艘、潛母1艘、大型、小型驅潛艇各6艘全都沒有實現建造,空母和潛母必須實現急速整備;驅潛艇也必須按照戰時急造型進行設計製造。因此,對於昭和8年度的單年度預算內,在限制外艦艇中,安排了能夠在「有事時」快速改造為空母的潛母1艘,同時建造300噸型驅潛艇2艘。

潛水母艦大鯨

上述建造的艦艇是大鯨、第一號和第二號驅潛艇。

三、 昭和9年度艦艇建造補充計劃(史稱第二次補充計劃,簡稱②計劃)

本計劃是為應對預定於昭和10年召開的第二次倫敦軍縮會議,在倫敦條約允許的的最大範圍內,對限制內艦艇進行補充並對計劃外艦艇進行補足,最終達到昭和6年度軍令部要求的數量。本計劃預定於昭和9年度至12年度執行。

本計劃以補充戰列艦部隊為第一要義,因此不得已停止了限制外艦艇的計劃。為了增大戰列艦部隊的續航力,發揮其最大機動能力,因此計劃內包含在戰時可以快速改造為空母的高速給油艦2艘。對於丸一計劃的缺失,本計劃中補充了裝備12.7cm炮三門、53cm魚雷發射管4門、基準排水量600噸、航速30節的水雷艇。兩艘水母成為了戰時A標的(甲標的)母艦的預備艦。本計劃再次要求建造在丸一計劃中沒能實現的海防艦和其他輔助艦艇。換言之,對丸一、丸二計划進行加總,即昭和4年計劃應有的兵力量。

空母蒼龍

空母飛龍

重巡利根

重巡築摩

白露型驅逐艦夕立

驅逐艦朝潮

巡潛III型潛水艦伊-7

海大VIb型潛水艦伊-75

潛母劍崎

水母千歲

水母瑞穗

工作艦明石

四、 無條約時代的到來

1. 對無條約時代到來的準備

根據昭和9年12月公布的華盛頓條約廢棄通告,兩個軍備限制條約將於昭和11年最後一天失效。昭和12年1月1日,世界將迎來無條約時代。

日本海軍對於無條約時代放開手腳的自主軍力整備設想在昭和9年中期就開始了。昭和11年6月國防方針制定時,國防必要兵力第三次修訂,海軍外線基準兵力被確定為如下水準,是為日後艦艇整備建造目標。

戰艦12艘

航空母艦10艘

甲型巡洋艦20艘

乙型巡洋艦8艘

水雷戰隊6隊(旗艦6艘、驅逐艦96艘)

潛水戰隊7隊(旗艦7艘,潛艇70艘)

潛艇包括旗艦(甲型)7艘、巡潛(乙丙型)27艘、海大型36艘。

海防(內線)兵力主要由超齡艦擔當,同時補充部分新造小艦艇。

2. 日美開戰前的整備計劃

首先是前半期的艦艇建造相關計劃,如下文所述。

1) 昭和12年4月開始的第三次補充計劃(丸三計劃)

2) 應對七七事變之後侵華戰事的艦船整備以及對船舶徵用的實施的和特設艦船的改造。本工程的改造目的是應對第三國可能的對全面侵華的干涉。

3) 與丸三計劃並行的已成艦、未成艦的戰鬥力增強工程,包括最上型的20cm炮換裝、比睿從練習戰艦改回高速戰艦的改造工程。

4) 為了與日本丸三計劃對抗,美國頒布了第二次文森(Vinson,由卡爾·文森主導)海軍擴張法案。為了應對該案,日本制定了丸四計劃。美國繼而制定第三次文森海軍擴張法案與之抗衡,日本針鋒相對地制定了丸五計劃。之後日本又根據美國兩洋艦隊法立案了丸六計劃,美日海軍軍備競賽愈演愈烈。

5) 丸五計劃在昭和17年度立案;之後的丸六計劃沒有確定開始時間。

6) 昭和14年9月二戰爆發,伴隨著世界局的勢驟然緊張。日本海軍在昭和15年11月、昭和16年8月和11月依次實施了第一至第三次「出師準備計劃作業」,並相應地實施了三次船舶徵用行動(「第X次出師準備計劃作業」日語日語原文為「出師準備計劃第X著作業」)。

其間,昭和16年5月《關於應對當前形勢的軍備缺陷補充計劃(情勢に応ずる軍備欠陥補充計畫)》(史稱丸臨計劃,「臨計畫」)開始執行;與8月15日第二次出師準備計劃的開始同時執行的「戰時艦船急造計劃」開始執行,史稱「丸急計劃,急計畫」;昭和16年11月5日御前會議決定開戰之後,海軍立即著手了「戰時急造艦艇建造之追加計劃」(史稱「丸追計劃」,「追計畫」)。

與出師準備計劃的開始執行相關的已成艦船戰前必要準備工程快速展開,相關海軍工廠、民間造船廠的工程一時間多如牛毛。

3. 太平洋戰爭中的諸計劃

昭和16年12月8日太平洋戰爭爆發,第一段作戰順利展開。昭和17年6月第二段作戰開始。其第一步就是中途島攻略作戰,結果本戰役中日軍被打個落花流水,以後的計劃也受到衝擊而重新制定,其變動如下所示。

1) 中途島海戰後的緊急對策計劃:包括6月30日海軍大臣決定後立即執行的「航空母艦緊急增勢計劃」在內,之前議定完成的丸五計劃被大幅修改,成為戰時艦船建造補充計劃,史稱改五計劃(日語:改⑤計畫,漢語應譯作「改丸五計劃」,但是「改五計劃」的叫法已經約定俗成,因此此處使用「改五」的稱呼。)改五計劃在6月30日確定,本計劃包含對既定造艦計劃輕重緩急順序的重新排列。

2) 一般船舶(木造船除外)作為戰時特殊船舶,其修造管理業務移交海軍大臣管理;同時為了促進造船計劃推進,在艦政本部內設立商船班。

3) 改五計劃有兩次追加修正:潛艇丁型11艘和驅逐艦丁型42艘。

4) 昭和18年4月,造艦重點轉移到小型艦艇,大型艦艇全面停工。這一方針的轉換是丸戰計劃開始執行的結果。

5) 昭和18年8月,針對軍令部發出第三段戰備方針,海軍省進行了研究和檢討,並於昭和19年1月匆忙決定執行。這一決定導致了艦艇建造的大幅退步。

6) 開始量產水上、空中特攻兵器:從昭和19年3月開始,水中特攻兵器方案迅速完善,並開始量產。特別是回天1型進入量產階段,並對大量大型潛艇進行回天搭載裝備的安裝改造。輕巡、驅逐、特別是一等輸送艦也進行了回天搭載運輸設備的改造。

7) 伴隨著國內生產資源枯竭,海陸軍開始在使用目的相同的輸送艦建造上開始寫作,開啟了「海陸軍協同整備計劃」:陸軍負責提供鋼材,海軍負責二等輸送艦的建造。完工艦艇由海陸軍分配使用。同時也開始了特型運貨船的海陸軍協同整備計劃。

4. 「船舶建造助成策」和海軍特設艦船準備工作的推進

大正年間起,海軍開始自主建造運輸液體燃料的油槽船,以自造為主,徵用民間油槽船為輔。進入昭和時代之後,海軍停止了油槽船的自造(特殊用途改造用除外),轉換為活用民間油槽船的方針。政府從油槽船保護政策發展到對高速大型油槽船的建造進行獎勵,助成其建造。

對於一般船舶的建造,昭和7年以降,船舶質量改善助成設施作為政府事業開始推進;同時推進老舊船舶的淘汰並獎掖新造高速船舶建造。自昭和12年起,政府對大型優秀船舶建造助成設施建設、民間大型船、高速船建造進行獎勵。根據本計劃,受此獎勵建成的船舶在戰時被將徵用為特設艦船。本計劃也成為幫助上述出師準備計劃迅速順利執行的重要因素。

具體來說,高速大型油槽船在戰時將成為主力給油艦;高速貨船將被改造為特設巡洋艦和水上機母艦;另外,大型高速客船將被改裝為特設航空母艦(實際上與正規空母相區別)。上述民用艦艇就是海軍在和平時期的潛在兵力。

五、 昭和12年度艦船補充計劃(簡稱③計劃)

昭和12年度艦船補充計劃被稱為第三次補充計劃,是軍縮條約失效後的軍備計劃,也就是說,本計划具有獨立自主的特徵。本計劃從昭和12年度開始,歷時6年,每年劃撥預算,以昭和17年完成為目標,總經費約8億日元,包括戰艦大和、武藏在內,共計66艘艦艇,約27萬噸;還包括2億日元的航空隊14隊增勢計劃(內容參照第一表)。

為了對大和、武藏的排水量進行保密,在報國會的預算案上,大和型單艦排水量寫為35000噸,超出噸位分進其他艦艇中。

天一號作戰中大和號翻沉,彈藥庫殉爆。本文題圖為著名的「一號艦舾裝」

空母瑞鶴的九九艦爆

陽炎型驅逐艦雪風

測量艦筑紫

本計劃中還包含搬運炮塔用的輸送艦樫野以及丸一、丸二計劃中未能立項的艦艇。海防艦4艘是本計劃首先立項的;本來作為敷設艦甲立項的日進在本計劃中變更為水上機母艦,她和丸二計劃中的千歲、千代田一起在戰時被列入改裝為甲標的母艦的計劃中。

六、 臨時主機調查委員會的設置和應急改造工程

昭和12年驅逐艦朝潮主機發聲渦輪葉片龜裂事故,為了調查事故原因並尋找對策,「臨時主機調查委員會」設立了,提出了具體緊急對策並進行了必要的改造工程。

七、 昭和13年度計劃

本計劃從昭和13年度開始,耗時4年,建造練習巡洋艦兩艘(香取、鹿島),用以代替老舊的出雲型練習巡洋艦,並補充艦隊給糧艦1艘(伊良湖)。

練習巡洋艦鹿島和給糧艦伊良湖

八、 昭和14年度艦艇充實計劃(簡稱④計劃)

1. 概要

為應對美國根據第二次文森法案進行的海軍擴張計劃,昭和14年度以降6年,每年持續劃撥預算,計劃於昭和19年度完成,總經費14億6千萬日元,總計艦艇80艘(參照第二表)。

2. 艦船建造方針

本計劃以維持主力艦兵力為核心,為老舊的榛名、霧島建造兩艘代艦,盡量補充榛名、霧島由於艦齡過老導致的戰鬥力降低,有效維持戰鬥力;同時暫時補充巡洋艦的戰鬥力劣勢。

大和型三號艦(工程代號110),被改造為裝甲空母的信濃

本計劃重視增強航空母艦力量,因此立項一艘。雖然以戰鬥機和轟炸機為重點,但是以搭載飛機數量減少為代價換取了防禦力的強化,開發了新的空母戰法。

裝甲空母大鳳

巡洋艦的補充在編製上盡量縮減,按照最小限度立項。建造乙巡4艘、丙巡2艘,用以作為長良、名取、鬼怒、由良、五十鈴、夕張6艘的代艦。

輕巡阿賀野

輕巡大淀

編製補充以驅逐艦為主。計劃立項了將於昭和18年末超齡的12艘睦月型驅逐艦的代艦,並根據水雷戰隊的編製,建造4艘作為必要的補充。由於伴隨航空母艦、進行對空對潛警戒和空難救援的驅逐艦紛紛超齡,因此建造6艘新型驅逐艦進行替換,這些新型驅逐艦具有適應伴隨航空母艦的良好性能。

夕雲型驅逐艦早波

昭和18年5月5日宮津灣沖全力公試中的驅逐艦島風號(試做高速驅逐艦丙型),公試最高航速40.7節(貌似有弄虛作假),舊峰風型驅逐艦島風號公試時亦達到40節,故而繼承艦名,以資紀念

防空驅逐艦秋月

本計劃重視潛艇的補充。由於伊號潛艇將於昭和18年超齡,按照必要的潛水戰隊編製,本計劃立項代艦10艘。

為提高飛行艇(大型水上飛機)的機動能力,計劃立項水上機母艦1艘。

水母秋津洲

為對航空母艦進行航空燃料和炸彈進行補給,計劃立項適合高速補給的輸送艦1艘。

計劃立項練習艦一艘,用以應對海軍軍校生的增加導致的昭和13年度計劃中兩艘練習巡洋艦(香取、鹿島)的不足。

練習巡洋艦香椎

應對蘇聯在遠東地區快速增加的潛艇兵力,計劃立項驅潛艇4艘。

由於敷設艦(急設網艦型)無法用其他艦種代用,故而以戰時急造產品為範本進行補充。

為補充軍港、重要港口防備部隊的不足,計劃根據需要訓練培養的船員數量,立項建造掃海艦6艘。

本計劃為了對兩艘戰艦的排水量進行保密,在預算上將其單艦排水量改為40000噸,不足的建造費用以實際上沒有建造的兩艘驅潛艦甲、1艘潛水艦乙兩個架空計劃補足。

3. 丸四計劃的追加計劃

作為昭和16年度以及17年度的繼續艦艇建造計劃立項的練習巡洋艦1艘(237號艦)在昭和16年度開工,但是在當年11月建造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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