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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男子被燒死,有人穩穩的拍了42秒?」?

問題合併至http://www.zhihu.com/question/43372831

如題。

廣東消防官微一連更新五條微博,言辭極為嚴厲的回應了一段名為《火災拍攝者殘忍42秒》的視頻及其拍攝者。屋主李某被熊熊燃燒的烈火逼到防盜窗上,絕望的哭嚎聲讓人觸動,但是,視頻拍攝者卻穩穩噹噹地拍攝了42秒。

http://kuaibao.qq.com/s/NEW2016041601627300

我想知道到底當時具體的情況是怎樣的?拍攝者是否有救助受害人的條件?還是情況太危險或者無法施救導致拍攝者愛莫能助?


先說男子死因,吸毒者,點著了房子企圖逼母親給錢去買毒品,結果因為舊式防盜網被困住了,老式房屋,各種不便,導致消防員也無法進去施救。此消息一經爆出,罵的正歡的網友開始變了風向……如果沒有這事呢,拍攝者就應該被罵見死不救嗎?

911當年也流傳出大量相關視頻,有人指責過圍觀者見死不救嗎,沒有,因為人們清楚地知道根本不可能施救。這件事不一樣嗎,視頻明顯看出拍攝者所處位置是死者對面的那棟樓,隔著那麼遠的距離,又不是超人,根本無能為力,那些罵見死不救的人你行你上啊,你又怎麼知道他沒有打報警電話呢。

說到底是因為這些年來有太多類似新聞出現,有的真的是冷眼旁觀見死不救,但有的是拍攝者根本沒辦法救人,比如有人落水,如果你不會水,那就不要下去救人,給別人帶來麻煩,人家還要再把你救上來,那麼這種人就叫英雄了嗎,他們的行為同樣是不尊重生命。沒有能力去救火的人去救一個消防員都救不了的人,這簡直比不會游泳的人救落水者難度更高。拍攝者拍出的視頻有認為沒有尊重死者,什麼算尊重死者,打個馬賽克嗎,事實上新聞還在電視上出現了,但重點放在了舊式防盜窗的問題上。拍攝者拍下視頻發到同學群恐怕也確實是有一種八卦心理,就是我親眼目睹了一件大事,最後流傳到網上,這種做法的確不好,你從這個角度譴責他我還覺得大概能接受。但廣東消防作為官微如此批評還轉發實在不妥,你沒有以此來宣傳關於火場逃生的辦法,教導人們愛惜生命 反而罵拍攝者好狠的心,這不是一個官微該做的事。事情既然已經出了,這個視頻的慘狀也確實給了那些玩火自焚,想用自殺來要挾別人不尊重生命的人一個震懾,還有吸毒會使人失去理智,舊式樓房各種安全隱患,也算無心插柳柳成蔭。

至於深受詬病的「穩穩的」42秒,仔細看視頻能看出最後幾秒的抖動和轉移了畫面卻忘關了視頻,拍攝者沒有人們所說的那麼淡定。

我還想說說另一件有些相同的事件。飢餓的蘇丹得了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畫面中一個皮包骨頭的蘇丹小女孩趴在地上,後面有一隻禿鷲盯著她,拍攝者凱文卡特被人們罵的很慘,但事實是他拍完了照片就趕走了禿鷲,而且學過生物的人都知道禿鷲不吃活人,所以當時那種情況,凱文只是拍了一張照片,以此來呼籲人們關注蘇丹內戰,關注非洲飢餓的兒童(照片也的確起到了這種作用),並且當時女孩的母親就在不遠處忙著領救濟糧,把女兒放在了一邊,女孩手上所帶的白色手環是人道主義救援的手環,普立茲頒獎給他也正是看到了這些。但人們依舊在罵他,好像這樣自己就很高尚一樣……最後凱文卡特自殺,原因是他和他的朋友肯要去托克扎,因為陽光太強他先回到了城裡,但很快他就收到了肯在托可扎被槍殺的消息,並且經濟上入不敷出,各種不順……他自殺了。這件事恐怕就是導火索。

人們喜歡踩在道德制高點去譴責別人,而沒有了解清楚情況的譴責無疑是可怕的,最終只會導致社會黑暗或者事情真相被掩埋。這種社會也不是我們想看到的。

我很不要臉地看了評論去修改了我的回答,謝評論。

人的三觀就是在無數人的評論再結合自己的主觀判斷後被正過來的,我覺得在離這個事情的發生過去一段時間後,我能比之前更理智地來寫我的回答╮(╯▽╰)╭

以上。


2016-04-17更新

事實真相:

1.視頻最初被發在同學群,而非朋友圈

2.拍攝者曾在視頻下留言"想過去救,但沒工具."

曾經的一個夜晚,一個漆黑的路段發生了一起車禍.

一輛轎車撞在障礙物上,車子的擋風玻璃已經碎裂,司機或許因為沒有系安全帶,人歪斜的躺在車外面幾米的地方.

我路過的時候,那裡已經有了幾個圍觀者,其中有一個中年胖司機,戴著眼鏡,穿著運動服,顯得很斯文的樣子,他拿著DV機,平靜地記錄著車禍現場.

地上躺著的司機,四肢扭曲成恐怖的角度,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軟綿綿的躺在路上,他的頭下有一攤血跡,有膽大的圍觀者上前試探他的鼻息,發現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

一個老司機報了警,並承諾留在原地,其他的圍觀者也陸陸續續地駕車離去.

但是胖司機依舊安靜的手持DV,記錄著.

這引起了我的好奇,我問他:"哥們,這有啥好拍的?"

胖司機平靜的看了看我,又指了指本不該出現在道路上的障礙物說:"就當幫死者家屬取證吧."

"我兒子開車沒規矩,順便也給他看看."過了一會,胖司機又補充道.

"42秒視頻"讓我最先想到的就是那個中年胖司機,在這段視頻中,拍攝者對這起火災沒有任何評論.

我們根本不知道拍攝者當時的心情.

也許他是好奇,也許他和胖司機一樣,想幫助取證,或許,他只是想拍下來給周圍的人看,讓人們有更好的防火意識,在那樣的樓間距和距離下,施救對他來說無能為力.

他唯一可以被詬病的,只是他拍攝的時候手沒有抖,在對他拍攝意圖完全不了解的情況下,因為手沒有抖,就去否定一個人,你不覺得這樣很牽強嗎?

很多時候,我們只關注路人的冷漠,但極少有人會去考慮防盜網,以及這個答案下知友們所質疑的一些問題.

正如那個夜晚,我只看到了那個手持dv看似冷漠的胖司機,卻忽略了那個本不該出現的路障.


如果大家都指責拍攝者,甚至還要人肉他,以後你們連這種新聞都不會看到,一切都會沉默在黑暗中,更多的信息都不會出現,鍵盤俠聖母門能知道的只有(某地發生某事死傷多少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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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拍攝合不合適,我也是看了視頻的,我覺得根本沒有任何特別讓人難受反胃的畫面,很多武打電影內的內容比這個過激的多。就內容而言和拍照並無二異,拍攝本人也只是發在微信的一個群中警示朋友,後來被朋友轉發之後影響擴大了,本意上沒有什麼特別的過錯。希望諸位聖母鍵盤俠在批判之前了解相關新聞,做好前提假設,然後再提出觀點。

至於說什麼被燒的是我關係好的人我會不會拍,我只能說mdzz。

回答:當然不會了,我肯定著急的去砸門了;可是他和我沒有什麼關係,而且還是自己反鎖門自己點火,我犯得上為這種人拋頭顱灑熱血?人命在人心中是不平等的,希望大家認清楚這一點,不要再做這種看起來很有道理的2b假設了。

至於我的死相,那是我親人的事情,我怎麼管?

何況拍攝的時候那人還沒死呢。


廣州公共頻道一個新聞節目對這個事做了報道。

首先來看,為什麼說指責拍攝者沒有施救是不應該的。

起火房屋在五樓

樓層的間隙很小,樓層太高,想拿梯子救也是救不到

男子窗外有全部封死的防盜網,附近居民無能為力

所以,舉出什麼以前起火街坊鄰居拿水盆一起救火的就省省吧,這是住宅樓,不是平房。居民是救不到,不是不想救。這跟人性善惡沒有關係。

接著我們看看消防。

你消防車來了自己都因為客觀因素進不去,你指望居民去救火,是不是有點雙重標準了?

而且消防車來了水管里水不夠,這個鍋不能讓居民來背吧?


火災發生後,廣東消防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唾棄與譴責火災視頻拍攝者。

洋蔥新聞?


2014年上海大火,兩名消防員在撲救中,受轟燃和起浪推飛,從13樓墜落犧牲。墜樓瞬間被一名普通市民用ipad記錄。

那你說,當時這位市民能不能一起上樓幫忙滅火?能,只是恐怕除了添亂沒什麼幫助。

那他在家裡拍攝有沒有價值?當時多少人通過這張照片記住了這兩名消防員,引起多少對於消防員工作防護和培訓制度的反思。

記錄本身是一種價值,殘忍的現實並不會因為我們不看就不存在。

遠的不說,至少在這個視頻傳播開以後,很多人表示要把防盜網改裝一下,如果有哪怕一個人因此逃過一劫,我都覺得意義大於網路上這群聖母的同情心。


消防官兵為什麼要批評一個普通的群眾

是因為他袖手旁觀?

一個普通人,在大火中,是否真的具備進入火海解救被困者的能力我們先不談。就做個假設,拍攝者沒有拍攝這段視頻,當時就沖入火海。

1:成功救出被困者。

你覺得新聞標題會是什麼?

熱心群眾擅自闖入火海,增加消防員壓力,所幸解救成功。

或者

熱心群眾與消防官兵一起努力,成功解救被困者。

是的,靈魂人物自然不是這位熱心群眾了。甚至還可能成為搗亂的。

2:沒救出來。

有群眾闖入火海,所幸只有一人死亡

群眾搗亂導致解救被困者任務失敗。

反正怎麼樣 沒救出來,群眾就是個最直接的背鍋材料。視頻中,除了砸門聲(甚至不能確定是從起火房間傳來的),你有見過一民消防官兵在被困者下面事實措施(單純的洒水降低周圍溫度)的嗎?

據在場群眾稱,消防車第一次來的時候水不夠。

我呵呵了,消防車的水竟然不是一直都準備好的?到現場了才發現水不夠?

這麼嚴重的失誤,消防局看到個做錯事的自然要把身上的鍋抖掉。

回歸問題。

正常一個人看到這個場面(視頻中),想到去解救的一定很少很少,對於拍攝者只能說他是心理素質過硬。如果是我看到這個場面肯定是看不下去會扭頭就跑的。他只是一個記錄者罷了,他唯一做錯的是在沒經過被困者家屬的同意時擅自將這種視頻發布到網上。也就是沒有尊重死者。

另外。就算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沒有裝備的情況下。在隔著這麼遠的距離 42秒(我們算上掏手機什麼的其它時間好了,姑且算1分鐘吧)他要到達對面,並且有足夠的技巧打開防盜窗或者開門(開門還要滅火。)或者想個辦法噴射水 來得及嗎

消防官兵這個批評有點莫名其妙了。他不紀錄這一刻。又能怎麼做,他有在視頻背後嘖嘖嘴然後笑著說真慘?又是從什麼地方看出他無情。

不經腦子幫助別人是很愚蠢的行為。

或許拍攝者在拍攝前就有思考斟酌過,最後打消了自己拯救的念頭?在無能為力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將之紀錄以警告他人。畢竟這段視頻讓很多人重視火災的問題了。

消防官兵只是在為自己的無能找個背鍋的。

不過

據說被困者是問自己的家人要錢後沒要到,威脅說自己要做一些「事兒」來達到自己目的後自己放的火。

對於已故被困者的行為我還是不做什麼評價了吧。

尊重死者。

另外

一直以來類似的事情都是在譴責拍攝者怎麼沒有幫忙救人什麼的。

你們武俠小說看太多了,力所能及好嗎。

加一句話:

你們老師小學的時候就告訴你們看到人溺水要找有能力的人來救!別自己下去!這不是一個道理嗎?正義使者們捫心自問,換你你會去救?反正我不會。所以我也不會要求別人去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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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了評論

評論有提出拍攝者並沒有將視頻發到公眾當中,而是發到了同學群里,並且表示自己也有想救人,但是發現其實救不了。

既然這樣,他選擇了記錄這個鏡頭來警示大家又有什麼錯?更何況不是他把這視頻發朋友圈什麼的。

其次

你是整個城市的消防局,你不是一條街的消防局。如果你會因為巷子太窄而不能實施救援的話,勸你好好反省自己,而不是帶頭攻擊平民百姓。這是一輛消防車,游泳池沒水我能體諒,公共浴室沒水我能理解,你消防車就裝著一點水,你讓生活在當地的市民怎麼放心?

我不是說不能有疏漏。

到場後發現沒水。發現沒水可以當即再喊出一輛消防車,前一輛完全可以打好措施。

哦 沒時間了。到場後已經過去二十多分鐘了。

兩個大疏漏。

請檢討自己,而不是攻擊任何沒有能力去進行救援的人。


我不喜歡在我不了解事情全部的時候下判斷。這就讓我有個毛病,看到大部分評論偏向一邊的時候,就想往另一邊帶帶。

我不知道攝者是誰,周邊情況如何,心理狀態如何,所以我很難對他做什麼評價。

刷微博的時候有人說記錄死者死前的慘狀是不尊重的行為。就這句話來說我是有點難以理解。世界上的戰地記者都是不尊重人的嗎?從小到大看了那麼多關於南京大屠殺,抗日戰爭的照片,我都沒聽人說過這句話。

有人指責攝者手不抖說他冷漠,這一點其實反應不了任何事。當時的具體情況是什麼樣的我並不知道,視頻里看到火勢已經大了,樓道里的情況也不知道,也許煙霧很大,估計樓里的其他人都跑出來了,這種情況下攝者該驚慌的衝進去救人嗎?死者對面是堵牆,看不出是幾層,但是如果樓內有人有辦法潑水的話應該也不會幹看著。遇事冷靜不是錯,與其慌亂的幫倒忙,不如冷靜的先觀察下事態再說。雖然我不知道攝者究竟當時是什麼想法,也許是我說的這種觀察事態,也許是獵奇心理,也有可能眼裡已經濕了。然而我不知道究竟是哪一種,所以無從說對錯。

爭議的點就剩下拍攝的這個行為了,就我個人而言在無從施救的情況下的拍攝行為並沒有令我有太大的反感。

大概我們看了太多超級英雄,看到別人陷入危險總覺得會有英雄出現,所以現場的人什麼都沒有做才會令大家感到憤怒。

事故已經結束,沒有必要製造新的事故。


想起了以前的新聞,某人在地鐵(或是公交上)沒給老人讓座,被老人打了。

你想當雷鋒,我不攔你,但你別逼我當雷鋒!

雷鋒之所以是楷模,因為他做的不是他必須做的!


The Starving Sudan, Kevin Carter, 1993-3-26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以下關於火災當時情況和事後調查的內容轉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42秒殘忍視頻」死者系自行縱火 事發前向姐姐要錢未果

事發廣州市花都區橫潭村,事發單元裝了防盜網無法逃生。從目擊者提供的視頻可以看到,一名男子事發時坐在防盜竊網內呼救。 受訪者供圖

前天下午4時許,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橫潭村聚才巷5號一個5樓單元發生火情,屋內一名男子被熊熊烈火逼至房間窗檯的防盜網上,不斷向外呼救。雖然消防官兵趕到現場後迅速將火撲滅,但該男子最終在火場死亡。經過警方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竟是死者在屋內點燃了易燃物品,從而釀成悲劇。

事發:

男子坐防盜網內絕望求救

事發樓房住戶曾伯告訴新快報記者,事發時他在家裡睡覺,突然被在客廳看電視的侄女吵醒。「她說樓上發生火災,一邊報警一邊叫我趕緊走。」他趕緊跑到樓下,抬頭一看,才知道該居民樓5樓起火了。

新快報記者從目擊者拍攝的一段視頻看到,事發時,起火單元變成一片火海,一名男子被烈火逼至窗檯一角,但由於裝了防盜網,他無處逃生,兩條腿伸出防盜網外懸在半空中。絕望中,他大聲呼救。

曾伯稱,在消防官兵趕到前,村治保隊曾撬開兩道門嘗試入屋撲救,「但火勢很猛,撲救難度很大。」曾伯說,雖然消防官兵趕到現場後迅速將火撲滅,但男子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

街坊:

事發前死者曾向家人要錢

昨日下午2時許,新快報記者來到事發的聚才巷5號502房,看到房門緊鎖,門口拉起了警戒線。防盜門內的木質門框被燒得焦黑,上面貼著一張《封閉火災現場公告》,牆壁上有一大塊被熏黑的痕迹,整棟樓的樓梯上還有不少積水。

曾伯告訴新快報記者,死者姓李,和母親一起在這裡住了20年了。曾伯透露,死者沒有正式工作,此前經常聽說死者向母親要錢。曾伯從李某的姐姐處得知,李某在事發前曾致電姐姐索要400元,還威脅稱「不給錢就要搞點什麼」,但他的姐姐沒有同意。

警方:

死者自行點燃屋內易燃物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廣州消防部門了解到,4月14日16時,廣州市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花都區新華鎮橫潭村北閘街聚才巷一居民樓5樓發生火災,立即調派消防員趕赴現場處置。起火現場發現一名男子,經醫務人員確認已無生命跡象。經初步調查,不排除人為縱火嫌疑。

廣州花都警方隨後通報稱,經核實,死者為屋主李某(男,30歲)。經過初步勘查,起火原因是由死者自行點燃屋內易燃物品所致。目前,相關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新聞多一點】

廣東消防怒了:男子被燒死,有人穩穩的拍了42秒

昨天下午至今天凌晨,廣東消防官微一連更新五條微博,言辭極為嚴厲的回應了一段名為《火災拍攝者殘忍42秒》的視頻及其拍攝者。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消防部門公開的信息顯示,該事件4月14日發生在廣州市花都區,視頻中呼救的男子最終在大火中喪生。

這段題為《火災拍攝者殘忍42秒》的視頻在網路上帶來了數十萬的點擊量。該段視頻顯示:一戶居民樓上突發大火,樓內男子被大火逼到一個外窗的防盜窗上,哭喊著大聲呼救。

隨後有網友跟帖稱,「屋主李某被熊熊燃燒的烈火逼到防盜窗上,絕望的哭嚎聲讓人觸動。但是,視頻拍攝者卻穩穩噹噹地拍攝了42秒……」

隨後廣東消防部門通過官微對視頻中顯示的火災進行了通報:4月14日16時許,花都警方接到報警,稱新華街橫潭村北閘某住宅樓5樓發生火情。接報後,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到場處置,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火場內發現一具男性屍體。經核實,死者為該屋主李某(男,30歲,花都區赤坭鎮人)。

法制晚報記者獲悉,對於這段視頻隨後帶來的數十萬點擊量和廣泛傳播,廣東消防官微昨天下午至今天凌晨連續更新4天微博對視頻拍攝者進行言辭激烈的回應:

4月15日16:47【注意!強烈唾棄這條視頻的拍攝者!】沒錯!除了譴責和唾棄、可恥與可鄙,我們無法再對這條冷血至極的視頻的拍攝者做出其他所謂「理性「和」冷靜」的形容!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飛過去破網救人,但在熊熊燃燒的烈火和男子絕望的哭嚎聲中,殘忍的42秒!你的手機端得好穩!

18:19【不!災難才怕人心!】且不說每有災險,解放軍、武警、消防和公安民警衝鋒在前,當然是職責所在,又有多少不勝枚舉的熱心街坊見義勇為,救他人於水火之中!!不信,請戳圖!@月照秦河: 比災難更可怕的是人心。

20:34我們的態度: 除了袖手旁觀,其實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

22:43我們可以做得更多!必要時請伸出援手!

今晨00:40【一些不吐不快的話】

我是怒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消防哥在群里看到了一條視頻。沒錯,就是大家後來看到的那條。有群友說,不忍心看,太可怕了!就有人問是哪裡的事,聽著呼救的聲音像是粵語。

消防哥在想是不是廣東發生的事,所以堅持看完了視頻。

是的,瞬間怒了。

問兩個問題:

1.如果視頻中被烈火灼燒得發出慘叫的是消防哥的家人,消防哥會不會生氣?答案不是生氣,是會瞬間瘋掉!!!

2.如果視頻中被烈火灼燒得發出慘叫的是視頻拍攝者自己的家人,他會這樣拍足42秒嗎?

消防哥並沒有讓他跑過去救人啊,只是譴責在面對這麼絕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穩穩的拍下還發出來啊。這並不是徹徹底底地袖手旁觀,拍攝者記錄下的是這個人最沒有尊嚴和最無助的時刻,這樣的做法對嗎?

難道,一個生命感受到的烈火灼膚之痛,竟然比不上發一條熱點視頻所引發的滿足感?

世間不缺這麼一條聳人聽聞的視頻。

對於廣東消防官微痛斥拍攝者一事,不少網友跟帖,對拍攝者的平靜拍攝進行譴責。

也有網友認為,光看這麼一段視頻無法判斷拍攝者是否報警在先,而且拍攝者是在對面的居民樓內拍攝,非專業人員貿然施救有可能會白搭一條生命,也許拍攝者在無救援條件的情況下才選擇拍攝取證,很難評判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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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自在人心,看完之後心裡都該有數了。

自己作死怨不得別人吧?一個沒有專業技能的人士衝進這樣的大火豈不是送人頭?

作為一個官方微博弄出這樣的嘩眾取寵博眼球的大新聞也不怕中央打你們臉?你們這樣搞大新聞又和鹹魚般的公知有何區別?excited!

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向遇難者致哀,願天堂沒有痛苦!也希望您來世別再作大死!

另外感謝人民日報公平公正公開的新聞。


噴他的人的觀點,可以理解。

問題集中在一個地方,就是人的情感。

換句話說,叫做你拍攝加傳播這種方式,不人道,很傷害人的感情,你雖說沒有作為的義務,可是你旁觀一個人被燒死,還能拍的下去,讓很多人覺得此人冷血。

人是一種很會共情的動物。自我代入之後,產生這種感覺無可厚非。

這個拍攝者的行為,從理性和法律上來說是沒問題的,第一,作為也沒有用。第二,沒有作為的義務。

爭議無非就集中發生在哪怕沒意義,應當作為還是應當旁觀上面。

我個人認為,作為與不作為應該按照事件性質判斷,如果是爆炸,街頭槍戰,普通民眾無法作為,這種情況無需作為。但是這種失火的情況下,做點什麼總比不做好。至少出於對生命的尊重,我們不要冷眼旁觀。有一分希望做出萬分努力才會無愧於一顆善良的心。有的時候,過於理性必然帶來一些壞處,如果這個世界上全是純粹理性的人,那也是一種很可怕的事情。拍42秒,我是做不到。但是讓我譴責這個人,我也做不到。我只能要求自己遇到這種情況盡最大的努力。

道德應律己而非律人。


我不想評價這個拍攝者的行為。我只想問,這種話是不是消防官微應該『連發五條』說的。


拍攝視頻我覺得沒什麼,看到這樣的情景,現在很多人都會去拍下來,911時有大量的視頻記錄,如果當時有智能手機的話,留下的視頻會更多。因為這樣一段視頻,就去指責拍攝者我覺得是極不妥當的。拍攝者並未拿來牟利,也沒有公開視頻,只是放到了自己的同學群裡面。我覺得這是完全可理解的。面對當時情況,普通人沒有什麼能做的,那就記錄下來,也是不錯的選擇。

這位拍攝者,在舉起手機之前,曾經試圖提水接近著火的樓房,但是他所在的屋頂上有很粗的鐵柵欄,無法接近,拍攝者說,我體型較胖,爬不過去。當時救援人員已經到了現場,於是他就選擇拍攝記錄下來當時場景。

如果有人認為這叫做冷血,我只能說去你媽的。


如果批評者能在42秒內跨過兩棟樓的間距,爬上三層的外牆,還能切斷防盜窗的欄杆,那麼,他才具備了批評的資格。自己都做不到的話,閉上他的鳥嘴比較好。

【具備批評資格就能批評別人了么?不能,因為他有這個本事,不等於人人都必須有這個本事,反正我沒有。如果他批評我只管拍視頻不去救人,我的回答是:去你媽的。】

重要補充:

舉報別人是孫子。

如果我說了政治不正確的話、違法的話或者髒話,你舉報我,我能理解。

這個答案也舉報,我真的是沒法理解你的心思。

原先是一個舉報的,現在又冒出來一個,你倆能不能把你們舉報的理由講一講啊?


我就想知道,口口聲聲譴責他人的聖母們,能不能說一說,How?

另一棟樓屋頂的人拍個視頻也叫叫叫……


天啦同學們,你們都在譴責視頻不該被公開,可是讓他出名並迅速傳播的不正是義正辭嚴,光明磊落,大慈大悲的廣州火警官博(還有你們嘛!

(怎麼辦!怎麼辦!第一次回答這麼嚴肅的問題,會掉友善度嘛~會被罵嘛~有人來打我怎麼辦~希望大家同意的點贊,不同意的忽視,請不要傷害我,穴穴大家?(??·???? ?? ·??????)?)


下面請欣賞節目:《甩黑鍋》

表演者:廣東消防官博。


消防員花40分鐘救完的火,竟然指望普通人40s內救人?火這麼大平民到底能做什麼。

「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飛過去破網救人,但在熊熊燃燒的烈火和男子絕望的哭嚎聲中,殘忍的42秒!你的手機端得好穩!」

這句,讓我讀起來總覺得,「不要求你是超人」還是讓步了嘿!你我各退一步是不是?我不要求你是超人,你讓我無理取鬧下掰?


消防怕的是刺激民眾發生聯想而去黑消防。

因為視頻中火災被默認為消防實際作為與自我標榜、民眾期待相背離的產物。消防固然受制於客觀條件沒有及時趕到,不應受責難,但是民眾的希望是百分之百及時趕到,這種盡心儘力的現實與民眾期待之間的心理落差客觀上是沒法消除的。

總而言之,消防不允許讓任何可能勾聯民眾這種心理落差的因素出現,進而被懷疑甚至被質疑是不作為。

這是一種傲慢專橫,更是一種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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