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數據化的方式解析投資條款之十:分紅優先權
01-27
在框架協議或者最終的投資協議中,分紅優先權往往表述為:
在公司同意派發股息、紅利時,xx輪優先股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獲得投資額不可累計的xx%的年優先股息,並按轉換後的股份比例參與剩餘股息的分配。
簡單講就是,如果被投公司準備分紅,投資人會跳出來說:先別忙,先按照一定的IRR把我投資這幾年的回報給我;然後,咱們幾個股東再把剩下的錢,按照股份比例來分配。
是不是很有「讓領導先走」、「讓領導先飛」等等的畫風?

最後是常規橋段時間——上數據。下圖是2008-2015年股權投資項目中,分紅優先權條款出現的比例,多年均值是31%。
(註:考慮到樣本有限,分紅條款的統計,在各年出現較大的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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