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自己不 judge 別人,他們真的做到了嗎?

這是「解題者」解答的第 7 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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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好友 Y 和我聊起一件讓她困惑的事——

她的下屬 A小姐一直是公司的重點培養對象,公司花了不少資源在 A 身上,對她寄予厚望。

不過前不久,A 遇上了一男生,迅速墮入愛河。

一個多月後,A 向 Y 提出辭職,準備搬到男生老家,當個全職太太。

「所以困擾你的是,你覺得花了很多培訓資源在她身上卻留不住她?」

「不是,困擾我的是,我在她提了這個理由後,我 judge 了她。我從內心裡覺得她這樣做很蠢很不值得。」

Y一直以來堅信的理念是「Dont judge others」(不要判斷別人),她覺得她的想法有悖這個原則。

那麼,Judge一個人,這件事錯了嗎?

Problem 7: 「Judge 一個人,我做錯了嗎?」

我們姑且把 judge 翻譯為「判斷」。

基於哲學家 David Hume 的理論,判斷(judgement)可以分兩種——事實判斷價值判斷

事實判斷回答的是「是什麼」。指的是我們對客觀存在的一切過程、關係、事物、屬性的判斷。

價值判斷回答的是「應該怎樣」。它與個人偏好更相關,更為多元和主觀,其本質是在對人、事、物進行估值、評分。

比如你說一個人好看時,你其實有一個所有人顏值的平均分,這個人的顏值超過了平均分,你就會說TA「好看」。

這就是你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而你判斷各種問題的標準的集合,就是你的價值觀

這種分類也常用在不同學科上,比如經濟學往往被分為實證經濟學(positive economics)規範經濟學(normative economics)。前者研究的是「是什麼」,後者研究的是「應該怎樣」。

基於事實判斷,我們才能作出價值判斷。

比如說,我要作出價值判斷「小明是個好人」,前提是我通過事實判斷確認了三件事:

  • 事實判斷1:小明無犯罪記錄
  • 事實判斷2:過去3天小明每天都有扶老奶奶過馬路
  • 事實判斷3:過去1周小明每天都請我吃飯

而這三件事情剛好符合我對「好人」的定義。

無論是事實判斷還是價值判斷,我們都沒法迴避

換句話說,我們本來就做不到 「Dont judge」。

先說說事實判斷,它是我們認知客觀世界的基礎。

你從小到大從課本里學到的東西(比如「地球繞著太陽轉」),或者是你每天看新聞看到的消息(比如「中國村民5年收入增3倍」),當你選擇相信或不相信這些時,都是在作出事實判斷。

價值判斷同樣不可避免,它是維持我們日常秩序的基礎。

道德與法律系統的形成便是基於價值判斷。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什麼應該寫到法律里,其實都是價值判斷的過程。

中立的態度也是一種價值判斷。比如要你評價喬布斯,你說你中立,你不評判,這其實也是一種價值判斷——你認為他和別人沒有區別,也就是說你對他的評分和平均值一致。

我們甚至可以說,dont judge 本身也是一種 judgement。

既然 「Dont judge」 是不可能任務,那為什麼我們還會經常聽到別人在念叨呢?

從英文來看,「Judge」多少有點「蓋棺定論」的意味。

我們所說的 Dont judge,往往指的是「Dont say this is the last judgement」。(不要說這是最後的審判)

畢竟,無論是事實判斷還是價值判斷,我們都沒法做到「我確認這是我最後的答案了好了我提交了我不改了」。

03A/ 事實判斷:判斷依據會變化

最早的「Dont judge」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Judge not, that ye be not judged.)

這裡提到的 Dont judge 所隱含的意思是,人不是神,無法做到全知全能,所以基於不完整的事實下結論的話,我們往往會犯蠢。

這是無神論者也可以同意的,無論有沒有神的存在,人就是無法把握事實的全部。而事實,就是事實判斷的判斷依據。

我們犯蠢也不是一次兩次的事情:

比如科學發展史,從地心說到日心說,從經典力學到相對論再到量子物理,科學隨著我們不斷地更新事實判斷依據(比如觀察、實驗數據)而發展,這本身就是我們一次次推翻原有的事實判斷的過程。

比如薛之謙李雨桐事件,一開始大家還會懷疑李雨桐蹭熱度。隨著證據慢慢地被披露,事實判斷依據也逐漸豐滿,輿論也慢慢發生了傾斜。

這全都是因為我們的認知局限,我們沒法了解事實的全部。所以我們就算作出了判斷,之後如果有新的判斷依據出現,我們還是有可能會發現我們傻x了。

03B/ 價值判斷:判斷標準會變化

同樣的,我們也會一直否定自己的價值判斷,因為我們的判斷標準——價值觀會一直發生變化。

價值觀並沒有一個「絕對真理」的存在。

多數人的標準也不是唯一的、最終的標準。

一是價值觀存在跨區域的區別。

不同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觀是再正常不過的,你很難用自己的價值觀去判斷其他文化存在的所有現象。

比如直到現在,男尊女卑在印度還是很正常的一個價值判斷,印度女性就業率據我當地的朋友說只有30%不到。但在現代西方社會,男女平等則是個大眾認可的價值判斷。

二是價值觀存在跨時間的區別。

以審美為例,唐朝以肥為美,現代則更崇尚纖瘦結實的身材。

甚至,現在每年時裝周流行的元素都不一樣,美的標準都不一樣。

所以,如果你相信有一個最好的價值觀(「絕對真理」)存在,並用這個標準去進行價值判斷,最有可能的結果是,你的價值觀會被固定,得不到任何發展。

我們鼓勵多元的價值觀,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為我們自己的價值觀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稍微總結下,無論是事實判斷也好,價值判斷也罷,我們要堅信我們的判斷會不斷地發生變化。

所以dont say this is the last judgement,換句話說,就是辯證法里的「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

回過頭來看文章開頭Y的困惑。

Y同學對A小姐進行 judge 本身並沒有任何問題。

只不過,Y可以進一步地了解A小姐,說不定會發現其實另有隱情。

Y也可以問問A小姐老家的當地朋友,可能在他們眼裡這是再正常不過的。

| 課後練習 |

今天的問題其實是困擾我很久的問題。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由於學校教育與工作的緣故(麥肯錫一直鼓吹「包容」文化),我慢慢變成了一個對所有人事物都很包容的人。

過往的價值觀(進行價值判斷的標準)也很簡單:只要一個人做的事情不會傷害到其他人,我就可以包容。

可是最近幾年我慢慢發現,這個標準別說別人,就算在自己身上也很難施行。

因為我發現,傷害是無法避免的。

本質上,所謂的「傷害」,並不是一方真的刻意地傷害了另一方,而是雙方或多方在搶一種稀缺資源。

舉個例子,我的呼吸會污染空氣,我使用水資源會妨礙其他人對水資源的利用,我的成長本身就是對競爭對手的傷害。

可我總不能不呼吸、不喝水、不成長吧。

那,我該怎麼去確定我包容的底線呢?

歡迎留言與我討論。

參考資料/推薦閱讀

[1] 竹內薰, <假設的世界:一切都不能想當然>, 2017

[2] Karl Popper,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1959

[3] David Hume,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1739

[4] Henry James, <The Portrait of A Lady>, 1881

[5] Ronald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60

題圖/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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