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愛財安全嗎?

聚愛財去年下半年火起來,自稱 P2B,且說自己是最安全的理財平台,確實如他所說我最近打算惡補一下互聯網金融,了解了 P2P 的幾種經營模式,不知道這個 P2B 和 P2P 的關係如何,主要是希望大牛們,能夠指點一二,對這個領域更了解,謝謝。


想了想,評論區的朋友說的對,確實作為同行不方便評價,確實low了,而且撇不清,是我失言。


又是一個自己沒搞懂就說人家是騙子的,聚愛財那個不是場內期權,是場外期權。場外期權現在很多家券商和期貨公司都有在做,包含個股期權,怎麼說人家是騙子呢?是,期權是會虧,但是人家的說明裡很清楚的寫了是用p2f墊出來的利息來買期權,所以期權費就算賠了,只是賠掉了一小部分的利息,剩下的本金還有利息仍然可以給到投資者。就這麼簡單的一個原理,不曉得您還有哪裡協不懂的?

再說到掛勾美股的期權,這個哪需要什麼QDII牌照,一樣是券商的場外期權直接能跟你約好掛勾某個標的資產,按該資產的收益進行兌付(券商來兌付,掛勾的標的可以是美股、大宗商品、A股都行,期權的收益規則也有很多種可選)。總而言之,您對場外期權完全不了解,現在這塊市場規模很大,合約也很自由。建議您好好了解一下,否則之後您發現亂說話說錯了會很羞愧的。


在深圳,前兩天因臨時資金周轉需要,想做民間短拆(通過抵押房產借款)。

通過中介聯繫到資金提供方——聚愛財,與他們有一個簡單的接觸,過程及感覺如下:

當時接到電話要去我家看房子,對方是北京口音,號碼是北京的,我當時還納悶?覺得在深圳做資金拆借的應該是廣東或潮汕系的,見面後才發現是做互聯網金融的。(這至少說明互聯網金融已經滲透進深圳傳統的民間借貸市場了)

對方來了三個人,和我通電話的名片上印的是深圳分公司總經理的頭銜,另一個職位更高的是他們的風控老總,接觸下來,對方談吐修養都非常不錯。因為我的原因,讓他們先等了近一個小時,後來有因為我的其它原因,這個借貸也沒有進行下去,對方三個人白跑了一趟。對方完全沒有表露出任何的不滿,臨走的時候還要我給中介電話,是我不借了,不要讓中介誤會。(總的感覺整個公司的團隊素質不錯,也還靠譜)

今天有空,看了一些他們的網站,坦率的說對互聯網金融不太了解,也沒有發言權,但對高票查詢到的註冊資金一事有些補充說明。

這是典型的靠外部風險投資創業的公司,創始人應該沒有出多少錢,花的都是投資人的錢。而這些專業的VC投資人(如源碼),VC以有限合伙人的方式參與股權運作這是這一行的常識。

而這些VC為什麼敢在創世人沒有出多少錢的前提下,進行投資,應該是看好這個團隊及其發展模式,當然這種投資行為也是高風險高回報的。


我使用聚愛財也有1年了,一樓說了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按照市場發展來說,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期貨,證券,基金,這些投資的風險大多都發生在投資收益風險上,收益不可控,也有賠本的風險,說說定期理財吧,銀行安全嗎? 銀行現在都可以申請破產了。你覺得還有安全的嗎? 但是就目前的發展行情來講,銀行就是安全的,正如現在發展的如火如荼的P2P或者P2F,他們的興起也是驗證了這個市場的需求,銀行連連降息,錢的升值速度都跟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在互聯網理財這個層面講,P2F的安全性要比P2P高很多,P2F對接的資產端是機構而不是個人,兜底能力強,老百姓的錢安全性更高。

再說一下聚愛財,聚愛財這邊的投資標的都是非常搶手的,相信這也是聚愛財資產部門的壓力,一面要篩選優質資產,一面也要滿足用戶的需求,我在平台理財的這一年裡面感覺非常好,回款很準時,沒有一天的誤差,而且同卡進出。

說說同卡進出的好處,假如有一天手機丟了,現在手機裡面有各種寶寶產品,多多少少都幫了幾張卡,都存了點錢,還有其他理財產品,別人拿著你的手機修改你的密碼,進入到賬號裡面是很正常的,其他產品就不說了,即使進入到聚愛財的軟體內,能看到很多錢,很誘人,但是這個人無論如何都是拿不走你的錢的,及時理財期限馬上到了,錢直接打到用戶的銀行卡裡面,根本不過平台這一道關,對於用戶的資產來說是很安全的。

對聚愛財有質疑的人都可以拿100塊錢去體驗一下,是騾子是馬牽出來溜溜。

聚愛財的收益,總體來講我還是很滿意的,90天的年化收益率能在12%左右。最低也是10%,每一天的收益金額都可以看到,起息日,贖回日,投資天數一目了然,用戶體驗很好。

不要冤枉一家好企業,也不放過一家問題企業。

向e租寶這種設立資金池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就是社會上的一顆毒瘤。


總結一下,這個公司就是法人代表任衡控制的一家互聯網金融平台公司,個人股權轉讓給聚財有道以後,表面上不持股公司,但是以聚財有道控制公司的70%以上的股權。他們宣傳的國有股東華遠集團持股不超過10%,其他股東公司持股20%左右。


樓上用的企業工商信息已經舊了,容易誤導人,我更新一下,最新註冊資本1000萬,實繳1000萬


看一個平台是否安全應該看平台的管理資產和資產來源,對於聚愛財的資產我在購買每一筆的時候都會細心的去看,資產種類大致分為房產抵押、藝術品抵押、車抵等種類,其中房產抵押佔80%,我也是只選擇房產抵押的資產來買,從安全性上講,聚愛財在互聯網行業中屬於上游安全級別,至少到目前位置也沒有出現過不良資產,相信能成為聚愛財的用戶都能從各方面感受到關懷和安全感。

我開始投資聚愛財的時候註冊資本還沒有更改,在平台投資也很開心,現在註冊資本增加到1000萬相信也是任總給聚愛財用戶安全感的一種方式。

我會一如既往的支持小聚,非聚愛財的用戶也別被一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給誤導了思想。

真正的好平台是用戶使用後能感受到的。


其實我覺得你們這麼吵真是白搭。每個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也應該是這樣,如果人人都投聚愛財銀行咋辦?理財也是合法的,也是一個公司。不能因為e租寶就覺得任何理財都不靠譜。就像別人賣涼皮月薪十萬不代表你去賣涼皮也會月薪十萬。理財公司和任何公司一樣。倒不到取決於它經營的如何。反正我覺得不錯。我也不說哪裡好。你們自己去了解。就像找對象一樣,你不試著去了解怎麼知道別人哪裡好。還有聚愛財的回報沒有那麼高,平均9到10個點在理財裡面算低的了。高的是要和基金股票掛鉤的,但那種可能會高也可能給你的利息比銀行還低。沒你們扯的這麼誇張。我也是個保守的人,否則我就會投虛擬貨幣了,那個才叫真正的風險投資。因為不敢才保守的在聚愛財掙這麼兩個錢。


還可以 任衡可行


看跌看漲期權?你在哪見過?

手機尾號2346的用戶,好忠誠啊!


聚愛財已經增資了,註冊資本低是投資時做的投資公積金,為了把更多的錢用在運營上,互聯網公司都這樣。。。沒什麼驚訝的


可以先看看這個科普帖,中國各種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對比圖,應該很有用!http://high1.lofter.com/high1


聚愛財是聚財有道的分公司

實繳制到認繳制:

2005年《公司法》第26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2014年《公司法》第26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讀;

按照2005年《公司法》的規定,申請設立公司,股東必須實繳資本,即使分期繳納的,股東首次出資額也有著嚴格的限制,並且剩餘出資額也需要在一定時限內繳足。而2014年《公司法》不在強求實繳資本,首先,對於分期繳納的註冊資本,新《公司法》不再強行設定認繳期間,取消了原來所規定的「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一人設立有限公司的也不再需要一次性足額繳納全部出資。其次,新《公司法》將實繳登記制度完全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即關於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可以全憑公司股東在章程中自主約定,營業執照中只體現全體股東擬認繳出資額,而不體現已經實際繳納出資額。

2014年《公司法》施行後,誕生了很多「一元公司」和「億元公司」引發公司表面上債務承擔能力與實際嚴重不符的情況出現,那麼認繳制下的公司及公司股東如何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呢?

認繳制下股東仍負有出資義務嗎?

答案是肯定的,公司法雖然取消了法定最低資本額的規定,但與公司資本相伴而生的股東出資義務卻並不隨之消滅。公司資本來源於股東的出資,要保障公司資本的真實與可靠,必須以股東出資的真實有效為前提條件。在最低資本額制度之下,既有法定最低資本額的門檻,也有股東最低出資義務的限制,2014年《公司法》沒有了最低資本額的規定,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沒有了最低的極限,但這決不意味著股東出資義務的免除。

首先,決定每一公司股東出資範圍的並非法定最低資本額,而是公司自我設定的註冊資本,即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認繳資本額,該資本一經確定並註冊登記,即產生了全體股東的出資義務;其次,最低資本額的取消,改變的只是股東出資義務的時間及數額,而非股東出資義務本身;最後,股東出資義務既是約定義務也是法定義務,就約定義務而言,每一公司的資本多少和各個股東認購的出資額完全取決於股東的自願。與此同時,當資本被註冊、股東認購的出資額被登記後,股東即應依法承擔資本項下的出資義務,這又體現出股東出資義務的法定性,而這種義務從約定轉換到法定的合理根據則在於註冊資本應有的公示效力。

公司債權人如何規避風險?

在註冊資本實繳制下,公司債權人依據公司註冊資本規模的大小作為判斷市場風險的根據,在認繳註冊資本制下,公司的信息公示就顯得尤為重要,另外對與公司交易的主體的資信調查能力也提高了要求,在認繳制下,首先,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其次,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最後,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認繳制下,公司及公司股東該如何承擔責任?

一般來說,註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所以,註冊資本認繳制下,公司以公司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向公司和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一元公司」結果是,公司沒人跟你做生意,而「億元公司」,那是責任比天還大啊,你沒出資到位,公司債務缺口有你補足!量力而行才是上策。


其實在這裡發表沒什麼用,擔心也沒用,要投資這種前提是要做好風險承受評估,資金投資比例要控制好,至於聚愛財會不會跑路問題,我們應該呼籲相關部門認真做好監督機制


就是一個變形產品而已,換了個馬甲。風險性是一樣的,而且越是說自己安全的約是危險。


高風險,高回報!低風險,低回報!如果你希望是低風險,高回報的話,我只能說出來混都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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