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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陳佐人:康德與基督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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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與基督教(三篇)

陳佐人 (西雅圖大學神學與宗教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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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哲學家--康德

陳佐人

小引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常被譽為現代西方哲學史上的「哥白尼」(Copernicus),正如哥白尼的「地動說」推翻了傳統以地球為中心的宇宙觀,康德的哲學思想亦改變了現代西方哲學的面貌,而他對宗教與道德的哲學反省,亦大大地影響了後世在這方面的討論。

康德經常從哲學的角度,來探討宗教與道德的問題,亦對傳統的神學觀念,作出許多批評,但他從來沒有試圖建構任何的神學思想,而其對宗教的反省,亦始終是從哲學的角度提出,故本文便視康德為「宗教哲學家」。

康德對宗教的貢獻,一直是褒貶不一。表面上看,康德似乎是一舉推翻了傳統對上帝存在的證據,對傳統宗教信仰產生了破壞性的影響,但事實上,許多人又指出康德哲學所成就的,其實是將宗教安設在更適當的位置,使傳統的宗教信仰,一方面不至於流於不合乎理性規則的囂張論據,另一方面又能免於當時懷疑主義的暴虐。康德將宗教道德化,其實是在當時西方理性主義的狂瀾於既倒。故此,康德對宗教的反省,自有其不可忽視的貢獻。

三大批判

「位我上者燦爛的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著名的墓志銘充分反映了在這位劃時代的西方哲學家心中,道德與宗教所佔的重要位置。康德自己形容他一生的哲學反思,可以歸納為三大問題:我能知道什麼?(知識論)我應該做些什麼?(道德論)我可以希望什麼?(宗教學),這三大哲問又可總結為一條於他晚年提出的問題:人是什麼?由此可見,康德的整個哲學體系是以人作為最終的關注,

而這關注復又表現於其對道德與宗教的反思。對於康德來說,人、道德與宗教實在是具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一般來說,康德哲學常被稱為「三大批判」。在「第一批判」(《純粹理性批判》,1781)中,康德檢視了一些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他大膽地拒絕了傳統的「本體論」,與及建基其上的宇宙論與目的論。康德認為象上帝存在、自由與靈魂不朽均不是屬於現象界的事物,超越了人理性所能經驗知識的範圍,所以我們既不能證明上帝的存在,亦不能否定其存在。

這個神學上的困局要到了「第二批判」(《實踐理性批判》,1788)才獲得完全解決。康德認為我們雖不能以理性來證明上帝的存在,但人對上帝的信仰,卻可在理性的實踐內獲得驗證,人以理性實踐善行,便自然地要求上帝的存在。康德形容上帝的信仰為「公設」(postulate),即此乃非我們經驗所能證明,卻反可用以說明經驗。只有在上帝存在的公設下,人的道德生活才可獲得保障與滿足。

康德至此已處理了「真」與「善」的問題,而「第三批判」(《判斷力批判》,1790)則可說是康德從美學的角度來總結其哲學體系。康德在此書中提出了著名的「美是道德的象徵」的定義,因為他發現人在鑒賞美感的同時,往往產生對永恆不朽的感受,此種穿透現象界的判斷,十分類似道德對理性界限的超越,由此康德便點出了美學與道德的關係。我們欣賞藝術品時,亦即是欣賞藝術家的創作。換言之,美感與設計是不可劃分的,而設計則必具有目的,藝術之美如此,自然之美亦是如此。人在欣賞大自然的雄壯瑰麗時,同時亦滲透自然的目的性,產生對一位至高設計者的感悟。雖然傳統的「目的論」(teleology)已在「第一批判」中被推翻,但康德卻在人的審美經驗中予以復生,而宗教與美學的關聯,亦在此顯明了。

康德在完成了「第三批判」後三年,又推出了另一力作:《純粹理性限度內之宗教》(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 Alone,1793)。此書並不是康德的「第四批判」,因為康德的整個哲學體系,極其知識論、倫理學與美學的反思,已於其「三大批判」中全部完成,此書只是按其宗教哲學的觀點,來重新詮釋基督教的傳統,驟眼看來,此書

書名似乎十分貶抑宗教的地位,事實則不然。本書德文原來的名字,一經譯為英文或中文,頓然產生了十分負面的含義,原來照康德書中所言,本書之正面意義大約可譯為:《人對宗教信仰的應有認識》。康德希望透過本書申明人應如何在適當運用理性的情況下,產生對信仰的正確認識。

康德在《理性限度》書首引用約翰一書五章十九節:「全世界都卧在那惡者手下」,指出惡(evil)的普遍性,而且他認為這不單是惡行或惡念,更是一種「基本之惡」(radical evil)。人立志行善,遵循律法,若不是基於內心的道德律令,而是希望籍此換取幸福與快樂,這便是「基本之惡」。康德在此並不是探討人性本惡或本善的問題,他要申明的乃是道德律令的無條件性,普遍性與必然性,任何以其他設准來取代普遍道德律令的原則,都是「基本之惡」。康德認為上帝旨意與道德律令雖是兩回事,但卻是互相配合,互不抵觸。故此天國的福音就是要人遵照上帝旨意一致的良知,努力行善,而《聖經》、聖禮與教會便是使人邁向天國的動力。但人若以為憑己力便可建立天國,這便淪為偶像崇拜及當時只重宗教形式的教權主義(Clericalism)。人所能作的,只是祈

求天國早日降臨,而這亦是《新約聖經》的原意。康德在本書中大量援引經文,而他對「天國觀」的詮釋,許多方面均與近代「聖經神學」的探討不謀而合。

結語

康德的哲學縱使不全然是以宗教為中心,但卻明顯地具有深邃的宗教意識,此特別可見於宗教上的掙扎,康德欲維護宗教,又欲加以革新,這自然是吃力不討好。國內著名的哲學家李澤厚先生便指出:

「康德把宗教化為道德,但又把道德化為宗教;他反對傳統的宗教有神論,但又反對唯物主義的無神論;他要求改革,但又害怕革命。」(見李澤厚,《批判哲學的批判》,修訂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第324頁。)

康德的掙扎,某程度上可說是代表了現代人在宗教信仰上的困境,一方面現代人洞察理性的過程與限制,另一方面又試圖在理性範圍內闡釋宗教信仰的奧秘,結果在兩方面均造成極大的危機與不安。康德窮一生之力,欲解決理性與信仰之謎,仍顯得殫精竭慮,結果繼康德以後,無數的哲學家與神學家相繼作出不同努力,嘗試為他遺留下來的問題尋找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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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信仰的詮釋典範--康德

陳佐人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與黑格兒(G.W.Friedrich Hegel,1770-1831)兩位是橫跨十八、十九世界的德國哲學家,雖然在近代西方哲學史上,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但他們對現代詮釋學的貢獻,卻往往被視為乏善足陳。不過,假若詮釋學最終探討的,不單是解釋的問題,那康德與黑格爾的哲學,正是對人的理性與理解,作出十分重要的疏解與界定。故在此有關理解的先設層面,現代詮釋學便不斷地對康德與黑格爾二人,恢復重視與重溯(retrieval)。

康德與黑格爾二人雖然並沒有直接建構一套詮釋學理論,但他們二人卻不約而同地對西方基督教的信仰系統,作出十分獨特的詮釋。這特別是指康德的《純粹理性限度內的宗教》(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 Alone,1793),以及黑格爾一生多次講授的《宗教哲學論稿》(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1821-1831)。他們二人分別從其個人思想的角度,對基督教傳統作出深度的詮釋,成為了西方思想界的典範,深深地影響了西方宗教哲學日後的發展。

所以我們可以說,康德與黑格爾二人對現代詮釋學並無「建構性」的貢獻,但他們卻產生了「典範性」的作用,揭櫫近代西方從系統化與哲學化的角度,來理解與詮釋基督教作為西方最重要宗教的傳統。故此,本專欄以他們二人作為探討西方詮釋神學的起點,是十分合宜的。

宗教哲學家康德

康德與一七二四年出生於當時普魯士的哥尼斯堡,卒於一八0四年。這位一生幾乎沒有離開自己出生地,生活作息象時鐘一樣準確的瘦小哲學教授,其連綿細密的思想卻改變了整個近代西方哲學的面貌。

康德一生的哲學體系,分別可由其三大批判與三大哲問來代表:《純粹理性批判》(一七八一)、《實踐理性批判》(一七八八)與《判斷力批判》(一七九0)。而在《純粹理性批判》的結尾,他提出了著名的三大哲問,來總結其哲學的整體關註:〖注1〗我能知道什麼?我應該做些什麼?我可以希望什麼?〖注2〗

第一條哲問主要是「知道」的問題,即是關於我們理性的本質、原理與界限是什麼,這些均可以說是「知識論」的問題,應由形而上學來回答,而康德則主要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加以處理。

第二條哲問是「應該」的問題,即是關於道德的範圍,這些問題應由倫理學來回答。對康德來說,道德就是理性實踐於生活行為中,這主要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加以處理。

第三條哲問是「盼望」的問題,當我們作了應作之事後,我們可以有何盼望,獲得真正的幸福。康德認為人生的幸福既不可由理性來證明,亦不能由道德來保證,我們只有設定公義的上帝,會對人不朽的靈魂作出賞善罰惡的公平審判。故此種盼望具有十分濃厚的宗教性,而康德亦認為這條問題應由宗教來回答。

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康德形容上帝的存在、靈魂不朽與自由為實踐理性的「公設」(postulate)。人不能籍理性來證明上帝存在,亦不能否定其存在,但這並不表示上帝即為無關痛癢之事,人以理性實踐善行,自然要求上帝的存在,這樣人的道德生活才可獲得保障與滿足〖注3〗。

因著此重將上帝與道德緊密關連的思想,康德常被後世的神學家詬病為將宗教道德化,而其對上帝的道德論證,亦有時被視為另一種對上帝存在的論證。事實上康德一方面抗拒理性主義的獨斷主張,妄圖將信仰約化為理性的玄思,另一方面他又要抵擋懷疑主義的狂飆,挽狂瀾於既倒。這種在夾縫中的掙扎,自然是吃力不討好的,正如李澤厚指出:「康德把宗教化為道德,但又把道德化為宗教;他反對傳

統的宗教有神論,但又反對唯物主義的無神論;他要求改革,但又害怕革命」〖注4〗。故此,康德思想上的結論,總是帶有妥協的陰影,而這亦成為後世思想界繼續探討的伏線。

康德的上帝觀

眾所周知,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一舉推翻了傳統證明上帝存在的三大論證:本體論、宇宙論與目的論。但事實上這並不代表康德否定上帝的存在,康德所反對的,是僭越本分企圖證明上帝存在的獨斷理性。而這正是《純粹理性批判「一書書名的本義:並非以理性來妄作批判,反而是對純粹的理性加以批判。

既然人類因著理性自身的限制,不能證明或否定上帝的存在,那對上帝的信仰,除卻其道德含義外,在理性上又有何價值?康德在此提出了其著名的觀念:以上帝的觀念作為一種「限度的觀念」(limit concept)〖注5〗。康德指出關於上帝、靈魂不朽與自由的觀念,皆是超乎人類的經驗,但同時又成為我們經驗的限度。正如「0」與「無窮」是超乎普通數字的常規,但又同時成為數字系統的限度〖注6〗。故此,限度的觀念是可以被想像,但卻不可以被知道,因為「制限者當與受制限者有別」〖注7〗,制限者與受制限者存在著本質上的差別,我們無法從受制限者推論出制限者。在此我們可以瞥見由齊克果(Sōren Kierkegaard)以至巴特(Karl Barth)所倡導的神學原則:在上帝與人之間,存在著本質上無限的差異〖注8〗。

但另一方面,上帝的觀念又成為我們日常經驗的限度,使我們的人生得以有所指,康德又稱此為純粹理性的「統制性原理」(regulative principle,牟宗三先生作「軌約性原則」)〖注9〗,表明其協調我們人生經歷,產生意義的作用。康德以上帝為限度,可說是從哲學的角度來詮釋教會的上帝觀,其要旨並非論證上帝的存在,而是以人有限的語言與經驗,來嘗試闡明上帝與人的差異及關連。

《純粹理性限度內的宗教》

如前所說,康德哲學批判的對象,並非宗教與道德,而是人類的理性。康德從來沒有反對基督教的信仰,他所致力抨擊的,是建於妄用與誤用理性上的宗教信仰。故只有在經過批判的理性之後,我們才可以對信仰產生真確與適當的了解,而這才可說是本書書名的本義。本書書名並非要將宗教限於理性之內,而是嘗試提出人應如何在適當運用理性的情況下,產生對信仰的正確認識。

「『全世界都偃卧在邪惡裡面』(參約壹五19),這是有史以來的一句悲訴,其早遠可比更古昔的藝術、詩歌;不,實在直可比之最老早的原始神話。」〖注10〗

康德在《理性限度》一開始,便申明惡的普遍性與實在性,而且這惡更是存於人心裡的「徹底之惡」(radical evil),即人以善行作為換取福樂的手段,由此「腐蝕了所有格準的基礎」〖注11〗。此種善惡之爭遍見於人類歷史,而最終勝利之實踐理性的道德信仰,則具體呈現於基督教的歷史信仰中。

康德認為人始終需要某種具體的形式,來表達理性與道德的最高理想。故在本書中康德對基督教歷史與《聖經》,均提出了頗為全面與深入的詮釋。康德提出釋經的正確原則,並非內在的主觀情感,而是對經卷的學術研究與純粹理性。前者著重的是歷史的角度,加深人對其特定信仰群體的認識,故此為「教義性詮釋」;後者著重的是道德的角度,培育與深化人的道德情操,使人獲得真切的信仰,故稱為「真切性詮釋」。此二種詮釋乃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人的真切道德心需要歷史的信仰來表達,而歷史的信仰則彰顯人崇高道德的理想〖注12〗。

康德引用《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表明《聖經》都是「教導人學義」〖注13〗,而這便成為釋經的最高原則。華人教會素有重視《聖經》的優美傳統,康德強調讀經要道德與歷史並重,此點與華人教會注重經文的原意與屬靈意義,有異曲同工之妙。康德所說的道德,並非單指人外表的德行,更是指與上帝旨意並行不悖的道德心,故其可被視為另一種形式的「靈性」。

康德與詮釋學

現代詮釋學的專門概念與術語,在康德的著作中,並沒有佔十分突顯的位置。而康德對《聖經》詮釋的看法,亦主要已見於《純粹理性限度內的宗教》。如前所說,詮釋學在康德的時代,並未成為當時迫切的哲學課題。而現代詮釋學所注重的理解問題,在康德系統中,理解(understand德文verstehen)主要是指人籍以獲得概念的綜合與分析的能力,現代詮釋學則將此關連至對文本的理解,以及意義生成的過程〖注14〗。

不過,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有段論及柏拉圖的文字,或許可作為點綴康德與詮釋學的有趣例子:

「我在這裡不想致力於任何文獻上的研究,研究這有高致的哲學家所賦給此詞的意義。我只這樣解說,即:試將一個作者就他的主題所示的那些思想,不管是在日常談話中或在寫作中所表示的,取而比觀之,則去見出:我們了解他比他了解其自己為更好,這決非是不平常的是。」〖注15〗

「了解作者勝於其自己」

這句子充滿浪漫主義的詮釋理想,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上屢次被引用,其中包括了費希特(J。Q。Fichte)、士萊馬赫(F。E。D。Schleiermacher)與狄爾泰(W。Dilthey),當代德國詮釋哲學大師迦達瑪(H。G。Gadamer)便形容整個現代詮釋學的歷史,差不多濃縮在此句

格言的不同演繹與流傳〖注16〗。而康德在此援引此名句,與後期士萊馬赫的浪漫主義頗有不同,士萊馬赫相信讀者可籍精神的移入而超越作者,但康德在此表明的,只是重申其一貫的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精神:敢於去想(sapere aude),就能想得明白。此種對人可以達致清晰概念的樂觀精神,使康德相信我們可以理解柏拉圖,更勝於他自己〖注17〗。

最後,康德著作中對現代詮釋學具有最直接關連的,莫過於《判斷力批判》一書。在這第三批判中,康德以美學來溝通第一批判的知識論(真)與第而批判的倫理學(善),人的美感是個人主觀的,但同時又要求具有理性的必然性與普遍性。著名的藝術品便兼具此種感性與理性、自然與必然的素質。康德在此書中,全面探討了一系列有關美學與詮釋學的重要課題:趣味、天才、崇高與共通感。

迦達瑪認為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過於強調藝術為個人主觀的歡愉經驗與及天才的創作,忽略了群體性的共通感(sensus communis),故迦氏形容康德對現代詮釋學產生了「主觀化」(subjectivization)的影響。而康德相信我們可以勝於作者的哲學理性精神,亦使迦氏大不以為然。對於迦達瑪來說,理解無非優劣,真正的理解只是不同的理解而已〖注18〗。

小結

康德雖是近代西方哲學的巨擎,但他對現代詮釋學卻沒有太直接的貢獻。不過,康德在這方面的影響力依然是有跡可尋,不論是他在《判斷力批判》中的論述,還是其在《純粹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中的釋經原則,這些均成為了後世的重要啟迪。

但康德最大的影響,還是其典範性的詮釋,這包括其對上帝觀的詮釋,以及其在《理性限度》一書中,對基督教傳統的詮釋。康德的立論,固然未必能為所有人接受,但其為信仰苦苦掙扎,努力尋找基督教信仰現代詮釋的精神,卻是我們可以諒解與欣賞的。

 1、《純粹理性批判》(A805=B833),藍公武譯,商務印書館,一九八二年,第五四九頁及下文。

 2、康德在晚年復又提出第四哲問:人是什麼,來總結以上三問,表明其哲學以人為終極關注的對象。參李澤厚,《批判哲學的批判》,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第三三二、三六七頁。

 3、《實踐理性批判》,收於《康德的道德哲學》,謝扶雅譯,基督教歷代名著集成,基督教輔僑出版社,一九六0年,第二二九頁及下文。

 4、李澤厚,《批判哲學的批判》,第三二四頁。

 5、《純粹理性批判》(A507=B535及下文),藍譯本,第三七七頁及下文。

 6、此例子見貝克隆納著,《論康德與黑格爾》,關子尹譯,聯經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第一二七頁;另參第一一0與一二九頁   。

 7、《純粹理性批判》(A515=B543),藍譯本,第三八一頁。

 8、有關此觀念在現代神學上的應用與發揮,可參David Tracy,《Blessed Rage For Other--The New Pluralism in Theology,Haper&Row,1988,第九十一至一一八頁。

 9、《純粹理性之批判》下冊,牟宗三譯註,學生書局,一九八三年,第二七六頁(A516=B544)及下文。

10、《理性限度內的宗教》,收於《康德的道德哲學》,謝扶雅譯,第二七三頁。

11、上引書,第二九二頁。

12、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 Alone,T。M。Green and H。H。Hudson tran。,Harper &Row,1960,第一0四頁及下文。

13、上引書,第一0二至一0三頁。

14、《純粹理性批判》(A67=B92及下文),藍譯本,第八十頁及下文。

15、《純粹理性批判》(A314=B371),牟宗三譯本,第二十九頁。

16、H。-G。Dadamer,Truth and Method,SheedandWard,1975,第一六九頁及下文。迦氏在此段中嘗試考察此格言的淵源及流傳。

17、Kant,「What is Enlightenment?」in The Philosophy of Kant,Moden Library,第一三二頁及下文。另參R。A。Makkreel,Imagination andInterpretation in Kant,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第一六0頁及下文。此書為近期直接探討康德與   詮釋學的罕見佳作。

18、Truth and Method,第二六三至二六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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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之後思:再思上帝存在論

陳佐人著

康德與黑格爾二位德國啟蒙運動的哲學家,常被援用為批判基督教之論據,但究竟康、黑二位先生的思想是否真的沖著基督教而來?還是,這是未得作者同意,強人之詞奪人之理的說法?

首先,何謂「批判」?

假若曉得引用康德與黑格爾的論者,自然應該懂得這個康德著述書名之本義。在《純粹理性之批判》中,康德屢次申明批判並非片面的批評,亦不是全面的否定。批判 (Critique) 在康德的原意,乃是評審、評鑒,更直接地說,就是限制與限定(Limit) 之意。批判一樣東西,就是制限那樣東西,要設限其本質,制定其周界,了解其內容,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提出一個定義(Definition)。故此批判不應該是全盤推翻或完全的否定,真正的批判應該是為事物提出定義,正如中國人所說,是去蕪存菁的一種理解。以制限為批判,此即是康德之《純粹理性「限度」內之宗教》一書的原委,該書要言說的,並不是全盤推翻宗教(基督教)的價,反而是要為宗教立下一個穩穩噹噹的基座。不管這種純粹理性的基座是否真正合理,但其出

發點卻不是全盤否定宗教,卻是昭然若揭的論點。

那麽該怎樣看待第一批判中,推翻上帝存在論證的著名篇章?

答案在書中找。「關於神之存在本體論的證明之不可能」(第三章四節)是屬於先驗辯證論(卷二),之上便是先驗分析論(卷一),二卷加起來便是「先驗邏輯」(第二部),之上便是「先驗感性」(第一部),這些全部總合起來便是上冊的「先驗原理論」,佔了《純粹理性之批判》的百分之八十,餘下的便是下冊「先驗方法論」。第一批判頭重尾輕的布局,是西方哲學史上老掉牙的問題,在此不贅。

由此觀之,不論在結構上與論述上,有關上帝存在論證的章節,從來都不是《純粹理性之批判》的軸心篇幅。康德對本體論的批駁,與及對宇宙論、自然(物理)神學的否證(三章五、六節),是屬於上冊、第二部、卷二的第三章。故然,篇章上的分析絕不足以完全消弭康德否證對基督教的衝擊,但硬要將短短的三章中的三節,說成是整本《純粹理性之批判》的中央,這不啻是局部放大讀解的最佳例子。是非曲直,自在人心。畢竟,《純粹理性之批判》的批判對象是純粹理性,不是基督教。

那難道康德不是一口氣推翻了上帝存在的傳統論證,為這些神學論證划上壽終正寢的句號?有趣的是,康德不是倡此議的第一人。約兩個千年之前,保羅已經斬釘截鐵地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奇怪啊,保羅不是說上帝存在的論證是鐵證如山,只是「叫人無可推諉」,他所用的語氣不是正面的明證,而是稍微消極地—使人無可推諉。繼保羅以降,無數的教父均存疑論證上帝存在的必須性與可行性,及至十六世紀的加爾文與近代的卡爾.巴特,均異口同聲地否定上帝存在的論證。

雖然康德、加爾文與巴特似乎是英雄所見略同,但他們之間的不同卻大於其相同。康德從批判哲學出發,要為純粹理性設定界限,結果是將上帝存在的論證,排拒於理性限度之外。加爾文與巴特的改教宗神學,則同樣肯定人理性的有限,並以人既不能證明上帝卻又知道上帝存在的事實為基礎,最後發展出一方面否定上帝存在的論證,另一方面卻堅信上帝存在事實的此種看似矛盾,卻最合乎人的理性與真相的信仰立場。

最後,康德將上帝存在的需求安設於道德領域,結果基督教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變成了「最好」的宗教(宗教均導人向善)。黑格爾將上帝言說為絕對的心靈,並且表述與開展於歷史的領域,結果基督教在黑格爾的歷史哲學中,變成了「最高」的宗教。但是,不管是向善的宗教或進化的宗教,仍然是人間的產物,結果,只是重滔人自我絕對化或將他人神化的桎梏。

總的來說,哲學的任務不是否定真正、終極的信仰,而是應如康德所言:「哲學之所由以成,正在認知其限界。」[《純粹理性批判》, A727=B755, 藍公武譯, 506頁]。接著,他更鏗然地說:「一切純粹理性之哲學,其所有最大(或為唯一的)之效用,僅為消極的;蓋哲學非用為擴大理性之工具,而僅為制限純粹理性之訓練,且其功效不在發見真理,僅有防免誤謬之尋常勞績耳。」[《純粹理性批判》,A727=B755,藍公武譯,544頁]。康德之偉大,乃在於他的嚴謹謙遜,這真是智者之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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